办公地址:正镶白旗察汗淖南街
联系电话:0479-6510066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构设置 |
综合管理办公室、法制科、执法队 |
主要职责 |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法统一行使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以及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等执法职能。 (二)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全旗城市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旗有关部门开展城市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方面应急处置的指挥、调度工作。 (三)负责对企业和个人占用、挖掘市政道路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负责对经审批或未按审批要求违法违规使用、挖掘、侵占、破坏市政道路和行政公用设施(包括水、电、暖,气等地下管网)行为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负责对企业和个人对地下未经审批公共管线迁移,私接公共管网、私自占用公用设施用地和公用设施上面私搭乱建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四)负责拟定全旗城市市容市貌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旗市容市貌的统筹管理;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全旗市容市貌综合整治行动;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负责对殡葬管理方面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五)负责对城市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等手机、清运、倾倒行为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六)负责对未经审批非法破坏园林绿地及附属设施,以及批后不按审批要求对城区园林实施砍伐、移植树木、占用绿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负责对公园、游园、城市广场、公共绿地的环境、卫生和经营秩序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负责对饲养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负责对饲养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监管,并行使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七)负责对城市公共空间规划实施、建筑物立面和建筑物色彩批后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负责对违规设置城市家具(报刊亭、公共交通站亭、广告栏等)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八)负责物业管理方面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个人擅自破坏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公用设施以及改变用途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负责住宅小区域内私搭乱建、破坏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九)负责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城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围挡外的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噪声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工作,并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十)负责对破坏城市景观和照明设施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十一)负责静态车辆管理方面对侵占城区道沿石以上未按规定停放车辆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负责对使用车辆经商侵占城市道路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负责对违规设置静态车辆停车场(城市道路除外)行为的监督,并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十二)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对户外公共场所无证无照经营、乱发、乱贴广告行为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负责市场管理方面对未经审批的人力市场、货运市场、建材市场、煤炭市场违规占道经营乱堆乱放行为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十四)负责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及建筑物拆除等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十五)负责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已取得经营许可但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十六)负责全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组织调度和监督考核,组织指导或实施跨区域执法;负责全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依法执法、规范执法和文明执法的指导和督查工作。 (十七)承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配合做好城市管理方面执法事项清单梳理和动态调整公布工作。配合建立健全监管执法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和执法行为。落实综合行政执法与主管部门、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促进部门联动和协调配合。 (十八)负责组织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业务培训和综合考核;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普法教育和宣传工作。 (十九)负责组织制定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科技创新发展和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的发展;负责利用现代数字信息技术,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查处建城区内违法违章建设,依法查处除违反规划法以外的其他违章建设,需要拆除的依法进行拆除。发现疑似违反规划法的违建转交自然资源局认定并依法办理。 (二十一)按照文明城镇建设要求,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二十二)完成旗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479-6510066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 责 人:王利明 办公地址:正镶白旗察汗淖南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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