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委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苏木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苏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需由苏木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苏木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苏木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加强苏木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嘎查党组织建设;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苏木单位的干部; (六)领导本苏木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政府主要职责 (一)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苏木、嘎查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苏木党委的决议,以及上级党委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三)领导苏木各工作部门和指导嘎查委员会的工作;发展壮大苏木、嘎查集体经济,搞好各项社会事业及苏木、嘎查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与指导; (四)负责处理苏木政府日常事务和政务,改变或者撤销苏木各工作部门不适当的决定和嘎查委员会的不适当决定; (五)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八)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九)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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