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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相关部门:
现将《正镶白旗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正镶白旗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0日
正镶白旗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实施方案
为完善我旗草原确权承包工作,解决草原权属纠纷,“四至界限”不清,“证、帐、地”不相符,证件不齐、损坏、遗失等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结合《正镶白旗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农村牧区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衔接工作方案》(正白自然资〔2023〕79号)中草原确权登记成果需在2025年移交至自然资源部门要求,做好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草原“双权一制”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稳定现有草原承包关系,建立数字化、信息化、规范化的草原确权承包管理模式,健全责权清晰、管理科学的草原承包经营运行机制,有效保障广大农牧民对草场的承包、经营等合法权益,进一步激发农牧区发展活力,推动草原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乡村振兴发展。
(二)总体目标
对已经落实草原确权承包的,要按照“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权证到位”的要求加强规范化管理。对尚未落实草原承包经营权的嘎查村,嘎查村两委要制定草原承包方案,加快推进确权承包工作。对联户承包的和农区的草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权不确地,加强管理。已发放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证但内容不规范的,要补充和完善,实现草原确权承包纳入不动产登记后日常登记业务顺畅,登记与合同承包管理工作有序衔接。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按照草原“双权一制”落实情况,对嘎查村的集体草原所有权情况和农牧(林)场的国有草原使用权情况进行逐一核实,对集体草原所有权证书和国有草原使用权证书(包括损坏、遗失或漏发的),进行重新换发和颁证。
(二)对落实草原“双权一制”承包户的档案和原承包经营权证(使用证)等逐一进行核实,清查核实基础信息、数据、草原承包合同及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使用权证等情况,换发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使用证)。
(三)完善草原确权承包档案。重点按照原所有权证书、使用权证书和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查漏补缺,建立电子信息平台和档案。
(四)在坚持完善原有草原承包关系、承包面积不变的前提下,采用地理信息系统实现承包草原“四至”GPS定位,明确“四至”界限,对承包面积与实地有差异的,按照相关程序确定。
(五)资料归档。按照原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印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做好资料归档工作。各苏木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完整的草原确权成果纸质和电子版留存本级,同时要向旗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局、档案史志馆各移交一套完整、规范的纸质草原确权登记颁证档案资料,并将数据汇交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将数据汇交至旗自然资源局。
三、工作时间和步骤
(一)工作时间
全旗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从2024年5月正式启动,2024年底基本完成。
(二)工作步骤
1.准备阶段(2024年5月-2024年7月)
(1)成立机构。旗、苏木镇两级成立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领导小组(旗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落实工作机构。
(2)开展自查。对已经完成草原确权的嘎查村,要加强规范化管理,并整理移交的档案资料;对尚未开展草原确权的嘎查村,要制定方案,并经嘎查村民主讨论决定,加快推进草原确权承包工作。
(3)宣传动员。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印发宣传单等办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面,广泛开展完善草原确权承包的宣传动员工作。
(4)开展培训。为确保工作质量,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旗林草局牵头组织苏木镇、嘎查村两级开展完善草原确权承包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
2.具体实施阶段(2024年7月-2024年12月)
(1)资料准备。各苏木镇和各有关责任单位重点做好收集整理落实草原“双权一制”所有权单位情况、所有权证书发放等情况;使用权单位情况、使用权证书发放等情况;承包草原经营权证书、承包合同、台帐、登记簿、方位图及承包牧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牧户承包草原的基本信息表。
(2)调查核实。核实基础证件、数据、底图和承包合同等基本信息,掌握所有权单位、使用权单位的草原权属证书等情况,确认承包经营权证书等情况。
(3)建立登记表。以嘎查村为单位建立基本信息登记表,由苏木镇建立草原确权承包登记表,登记表要采用纸质和电子两种。为避免因系统故障而导致登记资料遗失,做好基础资料备份。
(4)建立草原确权承包管理信息系统。根据数字、影像、图表和文字资料,建立草原确权承包信息数据库和数字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草原确权承包管理信息化。
(5)建立完善草原确权承包三级档案。按照2014年农业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和2015年自治区农牧业厅、档案局联合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和草原确权承包及基本草原划定档案管理办法》,建立旗、苏木镇、嘎查村三级档案,归档整理登记相关资料,进行永久保存。
(6)督导检查。抽调熟悉草原工作政策的旗、苏木镇干部,成立工作组,到苏木镇嘎查村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7)技术支撑。为全面高质量完成完善草原确权工作,聘请第三方技术支撑,调查数据应符合《地籍调查规程》及《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相关要求。
3.确权颁证(2025年1月-2025年8月)
登记工作完成后,各苏木镇人民政府与嘎查村委员会签订草原使用协议,发放草原使用权证,明确双方权利责任;由嘎查村委员会与承包农牧户签订草原承包合同,明确双方权利责任。旗自然资源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草原承包经营权信息台账和承包合同,依权利人申请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苏木镇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面落实,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如期完成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旗完善草原确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指导,支持和帮助各苏木镇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二)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要严格执行草原承包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现有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草原所有权确权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完善工作。
(三)严格保密制度。对草原确权承包的相关资料,特别是地籍信息资料,要严格按照《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进行保管,确保不失密、不泄密。
(四)保障工作经费。为保障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顺利进行,完善确权承包工作经费从各嘎查村集体经济收入中列支,嘎查村无集体经济收入的纳入旗级财政预算,由旗财政统筹解决。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不得向农牧民收取费用。
(五)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政策要求、技术规范基础上,采取“一事一议”原则处理和解决纠纷。重大事项均由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积极稳妥地解决,避免引发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对完善草原确权工作中遇到的矛盾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要依法依规开展纠纷调解处理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诉讼的作用,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反映和解决草原承包经营纠纷,确保农牧区社会和谐稳定。对于苏木镇边界纠纷由民政局边界纠纷调解组进行调解;对于苏木镇内嘎查村间的边界纠纷由苏木镇组织调查并进行调解。
附件:正镶白旗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主办单位:正镶白旗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 :1525290001
电话:0479-652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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