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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职能问答

访谈时间: 2023年8月22日

访谈嘉宾: 正镶白旗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婧

访谈简介: 简要介绍司法行政职能中人民调解、行政复议和法律援助有关知识。

访谈实录
  • 主持人:

    什么是人民调解?

  • 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婧: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照法律、政策及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规劝,促其彼此互谅互让,在自主自愿情况下,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它是我国法律所确认的一种诉讼外的调解形式,是我国一项具有特色的法律制度。

  • 主持人:

    人民调解遵循什么原则开展?调解是否收取费用?

  • 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婧:

    人民调解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 主持人:

    什么是行政复议?

  • 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婧: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 主持人:

    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 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婧:

    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4.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5.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6.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7.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 主持人:

    哪些情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 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下列情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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