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镶白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正镶白旗“四上”企业 培育计划》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现将《正镶白旗“ 四上 ”企业培育计划》 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正镶白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 年 12 月 8 日
正镶白旗“四上”企业培育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锡林郭勒盟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 发展的决策部署,鼓励和引导我旗“ 四上”企业发展壮大,确保 达标企业依法依规应统尽统。力争每年新增一批规模以上工业、 限额以上服务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资质以上建筑业及房地 产开发经营企业,充实和优化我旗经济总量与结构,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正镶白旗共有“ 四上”企业 30 家。其中,规模 以上工业企业 19 家(新能源企业 8 家、装备制造业 2 家、矿山 企业 1 家、农畜产品加工企业 4 家、其他企业 4 家);规模以上 服务业企业 0 家;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 4 家 (批发业企业 1 家、零售业经营主体 2 家、餐饮业经营主体 1 家); 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 2 家,房地产企业 5 家。年内预计新增纳统 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 1 家、餐饮业大个体 1 家、限额以上零售企 业 1 家;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短期内预计无新增,未来将随着地 方经济发展逐步培育和引进。
二、责任落实
(一)强化领导包联服务。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包联重点企业 和项目机制,对新纳统的企业及时纳入包联范围,包联领导干部 每年调研走访包联企业原则上不少于 2 次。通过座谈交流、实地
督导等形式,倾听企业诉求,进一步营造尊商爱企的浓厚氛围, 让企业家更有获得感、荣誉感、归属感。(责任单位:发改委)
(二)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工业领域、 建筑、房地产和物业管理领域、服务业领域的政策宣传、纳统指 导、资金争取、要素保障、评优评先、市场拓展。做好企业纳统 资格审核、奖励兑现。做好涉及领域的企业扶持和纳统工作,推 动达到规模标准的企业及时申报纳统。(责任单位:工信局、发 改委、住建局、交通局、文体局、政数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三)建立培育管理机制。分领域、分行业建立健全“四上” 企业培育库,对入库企业实行跟踪监测、动态管理、梯度培育、 精准帮扶措施,夯实纳统工作基础。(责任单位:工信局、发改 委、住建局)
(四)加强企业升规纳统业务指导。组织好企业的程序申报 和资料审核,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反馈企业审批进展情况;加强 对已入库“ 四上”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指导,推动企业健全统计 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确保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责任 单位:统计局)
(五)加强升规纳统企业培育奖励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做 好上门宣传、上门服务工作,深入企业“送政策、讲政策”,大 力宣传做大做强实体经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 企业更好地理解达规纳统的政策要求、标准和流程,引导其树立
依法纳入统计的责任意识,打消思想顾虑,形成广泛支持、积极 配合、主动申报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政策资金支持。统筹安排工业发展、服务业专项、 旅游发展、科技等专项资金,在符合政策要求前提下对“ 四上” 企业给予重点倾斜。尤其对新入统企业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申报、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绿色制造体系创建等政策和项目资金 上重点支持。
(二)保障企业生产要素。对“ 四上”企业的用地、用电、 用气、用热以及环境容量等需求给予重点保障;对“ 四上”企业 在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品牌创建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等方 面给予重点支持,提供全程帮办代办服务。对“ 四上”企业提供 免费岗位招聘信息发布服务,支持企业开展订单式、定向式职业 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三)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依托“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 全面摸排“ 四上”企业融资需求,推送至银行机构,督促尽快完 成授信审批,推动信贷资金精准快速直达;协调银行机构针对“ 四 上”企业行业属性、发展阶段、融资需求特点,提供差异化金融 产品和优惠利率支持,创新推出“个体蒙信贷”“ 乡村振兴贷”
“政采易贷”“防风治沙贷”等一系列特色信贷产品,持续优化 无还本续贷工作;鼓励银行机构加大信贷投放,扩大服务业经营
主体贷款贴息等政策支持力度。
(四)帮助企业开拓市场。组织开展“我为企业找订单”等 活动,在“ 四上”企业开拓市场、争取订单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支持“ 四上”企业上下游协同合作,通过政府引导、精准对接和 产业联盟共建等形式开展深度合作;帮助纳统建筑业企业通过组 建联合体参加招投标等方式找订单;支持纳统服务业企业赴外参 加各类展会、博览会,在消费券发放等消费促进活动中对“四上” 企业予以倾斜支持;对纳统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参 选诚信企业、优质工程等荣誉时给予重点推荐。
(五)强化升规纳统政策激励。一是工业企业纳统方面:执 行《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工业企业 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奖励办法〉的通知》(锡署办发〔2022〕
175 号)。二是服务业企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单位、 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统方面:执行《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升规纳统工作的通知》(锡 署办发〔2025〕52 号)中升规纳统政策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