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委、办、局:
现将《正镶白旗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正镶白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3日
正镶白旗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做好我旗冬春救助工作,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锡财资〔2024〕1251号)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程序进行救助,切实解决我旗冬春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确保安全过冬。
二、救助对象
2024年遭受自然灾害导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人员。
三、救助标准
根据《财政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应急管理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应急〔2023〕6号)、锡林郭勒盟财政《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锡财资〔2024〕1251号)和《锡林郭勒盟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以及下达资金总量情况,中央救灾资金采取按人进行救助的办法进行救助,具体救助标准为:救助对象每人一次性救助基本补贴约240元,救助资金总计58.73万元。
四、具体要求
(一)本次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临时性困难救助。外出(旗外)一年以上的农牧民不在统计范围内,每个救济对象只能享受一次救助,不得重复享受补贴政策。
(二)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受灾情况,通过个人申请,苏木镇、嘎查村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程序分类统计上报冬春需救助灾民花名册。
(三)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接到通知后务必于2025年1月6日前将需救助人员花名册和冬春救助资金台账,经苏木镇主要领导盖章签字后,报送至旗应急管理局,并同时报送电子版,经旗应急管理局审核无误后,于2025年1月14日前,通过“一卡通”家庭账户发放补贴资金。
(四)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救灾款发放的相关要求及程序,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做好发放前的灾民审核、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工作,保障资金的及时、正确使用及发放。
(五)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严格把关,保证救助工作顺利实施,凡因统计工作失误造成的后果,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2024-2025年正镶白旗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分配表
2.2024-2025年冬春救助资金发放花名册
3.2024-2025年冬春救助资金发放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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