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政办发〔2023〕14号
关于印发《正镶白旗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相关部门:
现将《正镶白旗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正镶白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9日
正镶白旗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2021-2025年)
畜禽养殖业对社会发展的意义重大,不仅可以为国民提供必要的食物供应,同时也可以为农民创收,促进乡村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我国畜禽养殖产业发展迅速,且逐步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养殖规模和数量不断增加,也使该产业畜禽养殖污染加剧的弊端日益凸显,畜禽养殖污染已然成为现代农村环境治理的重要问题之一。
为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相继出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等意见,指导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
2021年,为指导各地科学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生态环境部会同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2022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农牧厅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内环办〔2022〕47号),要求各盟市、旗县(区)生态环境、农牧部门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
正镶白旗深入贯彻与落实国家及地方政策要求,为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紧紧围绕“推进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和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的基本目标。在与辖区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的基础上,通过现场调研、实地考察、广泛收集资料和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正镶白旗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作为全旗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性文件。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格保护、协调推进,科学规划、永续利用”的发展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规模化养殖场为重点,以种养结合为抓手,推广符合当地实际的粪污资源化利用主导模式,以农用有机肥和牧区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构建畜禽粪污收集-贮存-转运-处理利用体系,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支撑,强化装备保障,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持续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保障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升规模化养殖水平,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加快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设目标。
(一)统筹兼顾,绿色发展
统筹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产业发展、污染预防与治理的关系,遵循新发展理念,坚守生态良好底线,综合考虑畜禽养殖污染现状、畜牧业发展需求、种养结合基础和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加大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发挥监督执法倒逼作用。
(二)因地制宜,分区施策
统筹考虑自然环境、畜禽养殖类型、结构和空间布局,种植类型与规模、环境承载力、人居环境影响等因素,因地制宜、分区分类探索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路径。充分考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复杂性,对不同地区、不同养殖规模的畜禽养殖单元区别对待,提出差异化管控措施,提高防治成效。
(三)预防为主,利用优先
从产业布局、环境准入、生产过程监管等环节,提出畜禽养殖污染“源头”预防措施。在技术模式选取、管理措施制定方面,突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特点,始终将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放在优先位置。
(四)种养结合,协同治理
以畜禽粪肥就近就地利用为重点,协同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结合种植规模和结构,科学测算畜禽粪肥养分供需情况,系统评估畜禽粪肥还田利用的经济性和可行性,合理选择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模式。
(五)政府主导,多方联动
充分发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有关部门的信息、资源优势,加强政策引导和信息服务,完善多方协调联动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共同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地方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体系。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第三方服务等社会化运营模式健康发展。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施行);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订);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订);
(14)《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1月1日施行);
(1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修订);
(16)《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2011年12月1日施行);
(17)《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年1月1日施行);
(18)《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月1日施行)。
(二)技术规范
(1)《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
(2)《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 81-2001);
(3)《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97-2009);
(4)《畜禽场环境质量评价准则》(GB/T 19525.2-2004);
(5)《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
(6)《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HJ 568-2010);
(7)《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NY/T 682-2003);
(8)《畜禽场环境污染控制技术规范》(NY/T 1169-2006);
(9)《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2010);
(10)《畜禽粪便监测技术规范》(GB/T 25169-2010);
(11)《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NY/T 3442-2019);
(12)《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 27622-2011);
(13)《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5-2018);
(14)《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 7959-1987);
(15)《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 26624-2011);
(16)《畜禽养殖污水采样技术规范》(GB/T 27522-2011);
(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畜禽养殖行业》(HJ 1029-2019);
(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
(19)《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
(20)《沼肥施用技术规范》(NY/T 2065-2011);
(21)《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T18877-2020);
(22)《有机肥料》(NY525-2021)。
(三)政策文件
(1)《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2)《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3)《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年11月2日);
(6)《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的通知》(农办牧〔2018〕1号);
(7)《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农办牧〔2018〕2号);
(8)《关于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跟踪监测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8〕28号);
(9)《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
(10)《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 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农办牧〔2019〕84号);
(11)《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号);
(12)《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
(1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
(1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0〕32号);
(15)《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0〕33号);
(16)《关于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0〕538号);
(17)《关于印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
(18)《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内环办〔2022〕47号);
(19)《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12号);
(20)农业部办公厅《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农办牧〔2018〕2号)。
(四)相关规划及成果
(1)《正镶白旗明安图镇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
(2)《正镶白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3)《正镶白旗“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4)《正镶白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5)《正镶白旗林业和草原建设保护与合理利用“十四五”规划》;
(6)《正镶白旗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
(7)《正镶白旗地下水(饮用水源)环境本底调查分析报告》;
(8)《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规划时限:2021-2025年。规划基准年2020年,部分数据更新至2021年。
规划范围:正镶白旗辖区总面积6253平方公里,辖2个镇、3个苏木:明安图镇、星耀镇、伊和淖尔苏木、乌兰查布苏木、宝拉根陶海苏木。此次规划范围为2个镇、3个苏木所有规模以上及以下的畜禽养殖场户。
正镶白旗位于锡林郭勒盟西南部,地理坐标东经114°05′-115°37′;北纬42°05′-43°15′。正镶白旗与六个旗县相毗邻,东与正蓝旗毗邻,南与太仆寺旗和河北省康保县为界,西与镶黄旗和化德县相交,北靠苏尼特左旗。正镶白旗南北长112公里,东西宽88公里,总土地面积6253平方公里。
正镶白旗属牧业旗,辖2个镇、3个苏木,77个嘎查村,7个社区居委会。其中2个镇、3个苏木为:明安图镇、星耀镇、伊和淖尔苏木、乌兰查布苏木、宝拉根陶海苏木。其中明安图镇是旗政府所在地。
二、气候特征
正镶白旗属中温带干旱大陆性气候,主要的气候特征为:冬长春短,夏热秋凉,无霜期短,降水量少而集中,昼夜温差大,光照充足,雨热同季。年平均温度1.9℃,最冷月(1月份)平均气温-19.1℃,最热月(7月份)平均气温17.6℃;年均降水量:南部丘陵草原360毫米,北部沙区268毫米;年均蒸发量:中南部丘陵草原1932毫米,北部沙区2300毫米;无霜期:中南部丘陵草原112天,北部沙区135天;日照时数:中南部丘陵草原2889小时,北部沙区3200小时;≥10℃的有效积温:中南部丘陵草原2000℃,北部沙区2350℃;年平均风速4米/秒,全年大风日数78天(6-8级),多为西北风。风能、太阳能资源富集。
正镶白旗由北部沙漠区和中南部丘陵区组成,高程1145-1764米,地形南东高,北西低,总趋势是由东南向西北缓倾斜。
正镶白旗地貌类型按其成因可划分为构造剥蚀地形、剥蚀堆积地形、堆积地形3大类,按形态特征又可进一步划分为10个形态单元。
(1)构造剥蚀地形
1)低山丘陵
分布于白旗南部。由二叠系下统硬砂岩、含砾砂岩、岩屑晶屑凝灰岩、安山玢岩和燕山期花岗斑岩、石英斑岩组成。高程1359-1764米,比高150-350米,坡脚30-50°。山脊线呈波状,山顶呈次尖顶状、浑圆状。冲沟较为发育,横截面为“U”字型,切割深度3-8米。该地形为区域地下水补给区,由于地形坡度较陡,不利于降水入渗补给地下水。
2)丘陵
分布于白旗南部。由上太古界二道凹群变质岩、二叠系下统、侏罗系上统火山岩和华力西期花岗岩、燕山期花岗斑岩组成。高程1280-1450米,相对高差50-175米,坡脚5-35°。山脊线呈波状,山顶浑圆,冲沟不发育,为区域地下水补给区。在该地形内,降水入渗补给地下水。
(2)剥蚀堆积地形
1)丘间洼地
分布于低山丘陵与丘陵地形之间,高程1300米上下,比高小于50米。由第四系砂、砂砾石和粘砂土组成。沉积厚度一般不大,其上分布有间歇性流水的河槽,切割深度0.5-4米,为地下水的补给、径流区。地形平缓,降水容易渗入地下,既可得到降水的垂直补给,又可得到上游低山丘陵和丘陵区的地下径流侧向补给。
2)台地
主要分布于白旗中部阿拉坦嘎达苏附近,地势开阔,波状起伏,比高5-10米,绝对标高1150—1170米,植被覆盖率40%,岩性由上新统(N2b)红色泥岩和中下更新统(Q1-2l)灰蓝色粉土及黄色的粉砂、细砂组成。
(3)堆积地形
1)风力堆积沙地
①草灌丛沙地
主要分布于白旗中部地区,地势开阔,波状起伏,植被覆盖率80%以上。沙丘密布,小而低矮,其上有莲针、沙蒿、杂草等植被覆盖。比高0.3-1米,岩性由第四系全新统(Q4eol)风积砂组成。
②固定沙丘
主要分布于治沙站一带,西部呈东西向条带状分布,沙丘多为垅岗状,绝对标高1200-1250米,长轴方向呈NW-SE向延伸,比高10-20米,由南向北、自东向西逐渐增高、面积增大,沙丘坡度背风坡10-20°,迎风坡20-30°,植被覆盖率60-70%,其上为黄柳、沙蒿、莲针、沙榆等植被覆盖。岩性由第四系全新统(Q4eol)风积砂组成。
③半固定沙丘
分布于白旗北部广大地区,沙丘多为垅岗状和梁窝状,仅部分为植被固定。背风坡均有风蚀坑,沙丘由东向西、自南往北逐渐增多、面积增大,坡度迎风坡30-40°,背风坡10-25°,植被覆盖率20-40%,长轴呈NW-SE向展布,长度30-100米。局部可见活动沙丘。岩性由全新统(Q4eol)风积砂组成。
2)河湖堆积洼地
①河谷洼地
主要分布于布尔嗄斯图郭勒。河谷宽500-800米,由南向北呈带状分布,消失于阿拉坦嘎达苏的湖沼洼地。为一季节性河流,断面形状为“U”型,纵向坡降1%。西岸高出东岸5米左右,植被覆盖率80%以上。岩性由全新统(Q4al+pl)冲洪积砂和砂砾石等组成。
②湖沼洼地
广布于低洼地区,是地表水和浅层地下水的排泄带。绝对标高:东部1200米、西部1100米,大部分湖沼洼地为盐碱湖,植被茂密,多以芨芨、芦苇、碱草等喜水植物为主,岩性由第四系中、下更新统(Q1-2l)粉土、粉细砂和全新统(Q4l)粉土、淤泥质粉土等组成。
③河谷平原
分布于套海呼都格郭勒两岸。由上更新统的冲洪积砂砾石和粘砂土层组成。地形十分平坦。植被覆盖好,有利于降水入渗。
(一)地表水资源
正镶白旗旗内地表水系发育较差,境内无常年性河流,现状5条较大河流均为夏季、秋季洪水及春季融雪水形成的季节性河流,一般汇入淖尔或流出旗外,其与乌兰淖尔、胡鲁斯台淖尔分为六大水系,全旗境内共有大小湖泊淖尔105处,常年有水的20余处,湖泊淖尔总面积22.04平方公里,大部分分布于本旗北部浑善达克沙地区。除沙地淖尔外,其余均为季节性集水,而且多数为苦咸水。受地理、气象条件限制全旗境内地表水保证程度不高,利用价值低。
(二)地下水资源
正镶白旗地下水资源分布特征主要表现为北部沙区人烟稀少,地下水资源相对丰富;中南部丘陵区人烟密集、经济较为发达,地下水资源相对贫乏。在北部沙区中又表现为东多西少(即伊克淖苏木比乌兰查布苏木多),在中南部丘陵区中受地质构造条件的限制,富水区域主要集中在红光牧场凹陷(义合-察汗崩崩-红光一线)及原宝苏木的宝沙岱凹陷一带。
目前全旗相对富水区主要为:
1、北部沙区浅层水富水区:主要为乌兰查布苏木、伊克淖苏木沙地范围内,含水层厚度大多在2-3米,局部可达10-20米,水量稳定,水质良好,水量大多在5-10立方米/时之间,局部可达10-30立方米/时。井型主要以塑料管井为主,成井深度一般12~20米左右。
2、深层水富水区:
(1)阿拉腾嘎达苏富水区:该区为碎屑岩或碎屑岩与基岩孔隙、裂隙承压水,含水层埋深阿拉腾嘎达斯大于120米,含水层厚度5-8米,水量5-20立方米/时,在靠近断裂带附近阿村一线,受断裂带影响,水量可达40-60立方米/时。井型为深机井,成井深度150-180米左右。
(2)原宝苏木周围一带富水区:该区为碎屑岩或碎屑岩与基岩孔隙、裂隙承压水,含水层埋深大于150米,含水层厚度20-45米,水量10-35立方米/时左右,该区含水层岩性、厚度、埋深、水量较稳定,多形成承压水或自流水,水质较好,供水意义大,但由于埋藏过深,开采利用较为困难。
(3)星耀镇义合、察汗崩崩及明安图镇红光一线:该区主要为松散岩类孔隙水,碎屑岩或碎屑岩与基岩孔隙、裂隙承压水,含水层埋深大于130米,含水层厚度28-65米,水量一般在10-30立方米/时之间。其中察汗崩崩及明安图镇红光局部可达35-40立方米/时。
3、浅层水与深层水交替富水区
原学堂地乡五支箭以西至大地房村一线为浅层水与深层水交替富水区,该区浅层潜水埋深10米左右,含水层厚度5-10米,水量一般在5-20立方米/时之间;深层潜水埋深大于130米,含水层厚度5-15米,水量一般在10-30立方米/时之间。
全旗以栗钙土为主,在中部低山丘陵区,由于受垂直地带影响而形成了森林灰褐土,北部浑善达克沙地以风沙土为主。全旗共分6大土类,18个亚类,37个土属,72个土种。土壤的水平分布规律由南向北依次为:栗钙土-灰褐土-风沙土。在大的土壤类型之间分布着草甸土、盐碱土及沼泽土。垂直分布规律由上而下是灰褐土-栗钙土-草甸土。
1、水资源。根据第二次全国水资源调查,正镶白旗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15920.3万立方米,其中地下水资源量为15380.2万立方米,地表水资源量为578.3万立方米。全旗水资源多年平均可利用量6771.6万立方米,其中地表水260.22万立方米、地下水6511.38万立方米。
2、矿产资源。全旗已发现各类矿产26种,其中能源矿产2种,金属矿产10种,非金属矿产12种,水气矿产2种。查明一定资源储量的(亚)矿种有14种,列入《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表》的矿种7种,未上表矿种19种。截至目前,共有探矿权38个,矿业权总登记面积446.32平方公里,涉及矿种7个,包括铜、铅、锌、银、铁、煤、多金属,其中勘探阶段11个,详查阶段15个,普查阶段8个,预查阶段4个。
全旗现有各类矿山企业42家,按矿产种类划分,铁矿1个,铅、锌矿2个,锌矿1个,天然碱矿1个,萤石矿14个,石灰岩矿5个,云母矿1个,花岗岩矿2个,砂石土类矿山山15个。
3、野生动植物资源。全旗有种子植物83科、318属、729种,其中野生名贵药材有黄芪、知母、甘草、防风、麻黄、柴胡、黄芩、沙参等100余种;野生动物有200余种,其中哺乳动物有狍子、黄羊、蒙古兔、狐狸等50多种;鸟类有蒙古百灵、云雀、灰鹤、草原雕、天鹅、鹰等150多种;昆虫4000余种。
2021年末全旗常住人口4.28万人,比上年末减少0.02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35万人,乡村人口1.93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4.9%,比上年提高 0.37个百分点。
2021年末户籍人口69303人,比上年末减少733人。其中城镇人口15048人,乡村人口54255人。男性人口34928人,女性人口34375人。全年出生人口376人,出生率为5.43‰;死亡人口641人,死亡率为9.25‰;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29‰。
(一)综合
依据《正镶白旗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1年全旗地区生产总值为364883万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19.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为73741万元,增长5.2%;第二产业增加值为152354万元,增长42.8%;第三产业增加值为138787万元,增长6.5%。三次产业比例为20.2:41.8:38.0。第一、二、三产业对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5.9%、79.8%和14.2%。人均生产总值达到85054元,比上年增长21.4%。
图1 2017-2021奶年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速曲线图
图2 2021年三产增加值及占比图
(二)农牧业
全年全旗粮食播种面积8146公顷,比上年增长1.7%。其中,谷物播种面积7229公顷,增长1.8%;豆类播种面积45公顷,下降25.5%;薯类播种面积873公顷,增长2.8%。
粮食总产量6742吨,比上年增长1.5%。其中,谷物总产量4303吨,下降25.2%;豆类总产量105吨;薯类总产量2334吨,增长161.9%。
牧业年度全旗牲畜总头数442393头(只),其中:大牲畜存栏143343头;小畜存栏295715只;猪存栏3335头。
(三)工业和建筑业
全年全部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72.1%。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48.2%。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71.4%。在规模以上工业中,分经济类型看,国有控股企业产值同比增长16.0%,非公有工业产值同比增长81.7%。分行业类型看,轻工业产值同比增长87.1%,重工业产值同比增长70.7%。分行业看,电热力供应业产值同比增长90.5%;金属矿采选及冶金业产值同比增长183.8%;装备制造业产值同比增长32.9%。
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301812万元,比上年增长41.5%;营业利润42706万元,增长183.7%;营业收入利润率为14.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率为98.8%,增长1.0个百分点。资产负债率为81.7%,比上年末增长2.5个百分点。每百元营业收入成本为72.0元。
全年建筑业增加值比上年下降38.1%。年末全旗具有建筑业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全年利润总额为67万元,下降68.5%;营业税金及附加5万元,下降42.2%。
(四)服务业
全年批发零售业增加值11915万元,比上年增长5.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26131万元,增长6.9%;住宿和餐饮业增加值5878万元,增长10.7%;金融业增加值10947万元,下降1.6%;房地产业增加值8773万元,增长1.4%;其他服务业增加值73800万元,增长8.0%。
全年全旗公路货运量累计完成702万吨,同比增长7.6%,公路货物周转量累计完成208357万吨公里,同比增长7.7%;公路客运量累计完成23万人,同比增长1.8%,旅客周转量完成3916万人公里,同比增长2.0%。
根据正镶白旗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正镶白旗行政范围内国土总面积625300公顷,其中农林土地面积为612061.45公顷,占国土总面积的97.88%。
农林土地中草地面积为378677.35公顷,占农林土地面积的62.30%;林地面积204288.01公顷,占农林土地面积的33.38%;耕地面积17833.78公顷,占农林土地面积的2.91%,水域及水利设施面积7416.8公顷,占农林土地面积的1.21%;其他土地面积1211.17公顷,占农林土地面积的0.20%。正镶白旗农林土地利用现状见表1及附图3。
表1 农林土地利用现状表 单位:公顷
一级类名称 |
二级类名称 |
面积 |
合计面积 |
占比(%) |
耕地 |
旱地 |
12535.89 |
17833.78 |
2.95% |
水浇地 |
5297.89 |
|||
林地 |
乔木林地 |
3396.15 |
204288.01 |
33.80% |
灌木林地 |
200091.82 |
|||
其他林地 |
800.04 |
|||
草地 |
天然牧草地 |
377629.58 |
378677.35 |
62.66% |
人工牧草地 |
433.28 |
|||
其他草地 |
614.49 |
|||
水域及水利设施 |
水库水面 |
30.99 |
2338.62 |
0.39% |
河流水面 |
905.72 |
|||
湖泊水面 |
1009.92 |
|||
坑塘水面 |
380.22 |
|||
水工建筑用地 |
11.77 |
|||
其他土地 |
设施农用地 |
661.76 |
1211.17 |
0.20% |
裸土地 |
549.41 |
|||
合计 |
604348.93 |
100.00% |
||
国土总面积及农林土地面积占比 |
625300 |
96.65% |
(1)耕地
耕地17833.78公顷。其中,水浇地5297.89公顷,占29.71%;旱地12535.89公顷,占70.29%。
(2)林地
林地204288.01公顷。其中,乔木林地3396.15公顷,占1.66%;灌木林地200091.82公顷,占97.95%;其他林地800.04公顷,占0.39%。
(3)草地
草地381311.69公顷。其中,天然牧草地377629.58公顷,占99.03%;人工牧草地433.28公顷,占0.11%;其他草地614.49公顷,占0.16%;沼泽草地2634.34公顷,占0.69%。
(4)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416.8公顷。其中,水库水面30.99公顷,占0.42%;河流水面905.72公顷,占12.21%;湖泊水面1009.92公顷,占13.62%;坑塘水面380.22公顷,占5.13%;内陆滩涂5078.18公顷,占68.47%;水工建筑用地11.17公顷,占0.16%。
(5)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1211.17公顷。其中,设施农用地661.76公顷,占54.64%;裸土地549.41公顷,占45.36%。
正镶白旗“三线一单”分区管控成果共划分10个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4个、重点管控单元5个、一般管控单元1个。优先保护单元面积合计3473.50平方公里,重点管控单元面积合计2764.21平方公里,一般管控单元面积19.60平方公里。
优先保护单元系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各类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等。正镶白旗划分优先保护单元主要包括:正镶白旗阿拉坦嘎达苏水源地、正镶白旗骏马湖国家湿地公园、正镶白旗生态保护红线-防风固沙、正镶白旗一般生态空间-防风固沙。
重点管控单元系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产业园区和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环境问题较为突出的区域等;正镶白旗划分重点管控单元主要包括:宝力根套海矿区、内蒙古锡林郭勒承接产业开发区-明安图产业园、正镶白旗城镇开发边界、正镶白旗采矿用地、正镶白旗农业用地。
一般管控单元系指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
正镶白旗旗内地表水系发育差,境内无常年性河流,未设置重要河流监测考核断面,未划分水功能区。
正镶白旗城镇水源地为阿拉坦嘎达苏饮用水水源地,位于明安图镇北约50km处,周边均为牧区草地。供水水源为地下水型,共设置7眼水源井,已划分保护区。水源地原水水质存在氯化物、氟化物、钠、锰本底值超标,其余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水源地原水经集中供水厂采用“预处理-超滤-反渗透”工艺进行集中处理后供给用户,处理后供水水质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十三五”期间,正镶白旗全年空气优良率逐年提高,剔除沙尘天气影响2018年空气达标率为94.26%,2019年达到97.17%,2020年空气质量达标率为98.07%,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一氧化碳、臭氧、细颗粒物(PM2.5)六项污染物年均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
全旗土壤环境质量基本稳定,未发生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现有的调查数据表明:旗境内不存在被污染地块。同时与自然资源局共享全国污染地块管理系统数据,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机制已见雏形,拟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用地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控制用地准入,强化污染地块风险管控。
目前正镶白旗空气环境现状整体表现较好,畜禽养殖场虽然存在臭气污染等环境问题,但影响范围主要集中在养殖单位一定范围内并且较分散,对全旗整体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
正镶白旗地处浑善达克沙地南缘,生态极为脆弱,是距离北京最近的沙源地,在全盟10个被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中被划定为沙化极敏感县域。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所属地域“暖干化”气候特征愈发明显,平均气温升高伴随着有效降水减少,加之远超当地气候承载力的利用和开发,生态环境质量出现“不升反退”恶性循环,生态环境质量恶化影响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全旗养殖情况
根据正镶白旗农牧部门2021年畜禽养殖调研数据,全旗畜禽养殖主要种类为牛、羊、马、猪,总数分别为:132870头、255647只、6839匹、1891头,其中:
①明安图镇养牛21152头、养羊67749只、养马1539匹、养猪141头;
②星耀镇养牛8462头、养羊30664只、养马655匹、养猪1750头;
③宝拉根陶海苏木养牛39076头、养羊31959只、养马1580匹;
④乌兰查布苏木养牛35896头、养羊39283只、养马781匹;
⑤伊和淖尔苏木养牛28284头、养羊85992只、养马2284匹。
正镶白旗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情况见表2。
表2 全旗畜禽养殖情况
序号 |
所在苏木镇 |
牛 |
羊 |
马 |
猪 |
1 |
明安图镇 |
21152 |
67749 |
1539 |
141 |
2 |
星耀镇 |
8462 |
30664 |
655 |
1750 |
3 |
宝拉根陶海苏木 |
39076 |
31959 |
1580 |
0 |
4 |
乌兰查布苏木 |
35896 |
39283 |
781 |
0 |
5 |
伊和淖尔苏木 |
28284 |
85992 |
2284 |
0 |
合计 |
132870 |
255647 |
6839 |
1891 |
将现状畜禽养殖种类及数量按照《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中标准猪当量进行折算:100头猪相当于15头奶牛、30头肉牛、250只羊、2500只家禽,由于排污标准中马无折算系数,因此采用草地载畜量标准将马折算为羊单位(1匹马折算6只羊)后,再折算为猪当量,换算后1匹马可折算2.4头猪。折算后猪当量情况见表3。
畜禽养殖总规模折算猪当量约为563465头,按养殖种类分,牛折算猪当量442900头,羊折算猪当量102260头,马折算猪当量16414头,猪折算猪当量1891头;按行政区划分,明安图镇养殖猪当量101442头,占比18%;星耀镇养殖猪当量43795头,占比8%;宝拉根陶海苏木养殖猪当量146829头,占比26%;乌兰查布苏木养殖猪当量137240头,占比24%;伊和淖尔苏木养殖猪当量134159头,占比24%。
表3 畜禽养殖数量折算猪当量情况
序号 |
所在苏木镇 |
牛 |
羊 |
马 |
猪 |
猪当量(头) |
||||
养殖数量(头) |
折算猪当量(头) |
养殖数量(只) |
折算猪当量(头) |
养殖数量(匹) |
折算猪当量(头) |
养殖数量(头) |
折算猪当量(头) |
|||
1 |
明安图镇 |
21152 |
70507 |
67749 |
27100 |
1539 |
3694 |
141 |
141 |
101442 |
2 |
星耀镇 |
8462 |
28207 |
30664 |
12266 |
655 |
1572 |
1750 |
1750 |
43795 |
3 |
宝拉根陶海苏木 |
39076 |
130253 |
31959 |
12784 |
1580 |
3792 |
0 |
0 |
146829 |
4 |
乌兰查布苏木 |
35896 |
119653 |
39283 |
15713 |
781 |
1874 |
0 |
0 |
137240 |
5 |
伊和淖尔苏木 |
28284 |
94280 |
85992 |
34397 |
2284 |
5482 |
0 |
0 |
134159 |
小计 |
132870 |
442900 |
255647 |
102260 |
6839 |
16414 |
1891 |
1891 |
563465 |
|
合计猪当量(头) |
(2)规模化以上养殖情况
正镶白旗现有1家规模化养猪场,位于星耀镇查干宝恩本村,2021年存栏量为1300头,采用干湿分离,粪污堆积发酵后全部还田利用,周边配套有大面积农田,液体粪污产生量1565吨/年,固体粪污产生量949吨/年。
(一)按养殖种类
结合正镶白旗畜禽养殖数据汇总情况,核算正镶白旗行政区域整体畜禽养殖粪污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核算畜禽粪污排放系数取值见表4、表5,表中马产生的粪污中所含污染物平均含量类似于牛。
表4 畜禽粪便排泄指数
项目 |
牛 |
猪 |
羊 |
马 |
粪(千克/天) |
20.0 |
2.0 |
2.6 |
10 |
粪(千克/年) |
7300.0 |
398.0 |
950.0 |
3650 |
尿(千克/天) |
10.0 |
3.3 |
未计 |
5 |
尿(千克/年) |
3650 |
656.7 |
未计 |
1825 |
饲养周期(日) |
365 |
199 |
365 |
365 |
表5 畜禽粪便中污染物平均含量 单位:千克/吨
项目 |
化学需氧量 |
生化需氧量 |
氨氮 |
总磷 |
总氮 |
|
牛(马) |
粪 |
31.0 |
24.53 |
1.71 |
1.18 |
4.37 |
尿 |
6.0 |
4.0 |
3.47 |
0.40 |
8.0 |
|
猪 |
粪 |
52.0 |
57.03 |
3.08 |
3.41 |
5.88 |
尿 |
9.0 |
5.0 |
1.43 |
0.52 |
3.3 |
|
羊 |
粪 |
4.63 |
4.10 |
0.80 |
2.60 |
7.5 |
尿 |
未计 |
未计 |
未计 |
1.96 |
14.0 |
正镶白旗畜禽养殖粪污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
粪便排放总量为1238530.62吨、尿液排放总量为498698.49吨、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35001.83吨、氨氮排放总量为3625.86吨、生化需氧量排放总量为27439.93吨、总磷排放总量为2007.64吨、总氮排放总量为10157.43吨。
牛养殖粪便排放量为969951.00吨、尿液排放量为484975.50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32978.33吨、氨氮排放量为3341.48吨、生化需氧量排放量为25732.80吨、总磷排放量为1338.53吨、总氮排放量为8118.49吨。
羊养殖粪便排放量为242864.65吨、尿液排放量为0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124.46吨、氨氮排放量为194.29吨、生化需氧量排放量为995.75吨、总磷排放量为631.45吨、总氮排放量为1821.48吨。
马养殖粪便排放量为24962.35吨、尿液排放量为12481.18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848.72吨、氨氮排放量为86.00吨、生化需氧量排放量为662.25吨、总磷排放量为34.45吨、总氮排放量为208.93吨。
猪养殖粪便排放量为752.62吨、尿液排放量为1241.82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50.31吨、氨氮排放量为4.09吨、生化需氧量排放量为49.13吨、总磷排放量为3.21吨、总氮排放量为8.52吨。
表6 畜禽养殖种类粪污及污染物总排放表 单位:吨/年
———养殖种类 污染物排放量 |
牛 |
羊 |
马 |
猪 |
小计 |
养殖数量 |
132870 |
255647 |
6839 |
1891 |
563465(猪当量) |
粪便排放量及占比 |
969951.00 |
242864.65 |
24962.35 |
752.62 |
1238530.62 |
78.31% |
19.61% |
2.02% |
0.06% |
100% |
|
尿液排放量及占比 |
484975.50 |
0.00 |
12481.18 |
1241.82 |
498698.49 |
97.25% |
0.00% |
2.50% |
0.25% |
100% |
|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及占比 |
32978.33 |
1124.46 |
848.72 |
50.31 |
35001.83 |
94.22% |
3.21% |
2.42% |
0.14% |
100% |
|
氨氮排放量及占比 |
3341.48 |
194.29 |
86.00 |
4.09 |
3625.86 |
92.16% |
5.36% |
2.37% |
0.11% |
100% |
|
生化需氧量排放量及占比 |
25732.80 |
995.75 |
662.25 |
49.13 |
27439.93 |
93.78% |
3.63% |
2.41% |
0.18% |
100% |
|
总磷排放量及占比 |
1338.53 |
631.45 |
34.45 |
3.21 |
2007.64 |
66.67% |
31.45% |
1.72% |
0.16% |
100% |
|
总氮排放量及占比 |
8118.49 |
1821.48 |
208.93 |
8.52 |
10157.43 |
79.93% |
17.93% |
2.06% |
0.08% |
100% |
(二)按行政区划分布
结合正镶白旗畜禽养殖情况数据,计算得到各苏木镇畜禽养殖粪污及污染物排放量情况如下:
明安图镇粪便排放总量为224444.62吨、尿液排放总量为80106.07吨、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5742.66吨、氨氮排放总量为603.09吨、生化需氧量排放总量为4513.06吨、总磷排放总量为388.42吨、总氮排放总量为1822.77吨。
星耀镇粪便排放量为93990.65吨、尿液排放量为33230.9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2362.99吨、氨氮排放量为248.14吨、生化需氧量排放量为1867.16吨、总磷排放量为167.26吨、总氮排放量为763.42吨;
宝拉根陶海苏木粪便排放量为321382.85吨、尿液排放量为145510.9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0035.31吨、氨氮排放量为1026.86吨、生化需氧量排放量为7845.29吨、总磷排放量为480.55吨、总氮排放量为2663.56吨;
乌兰查布苏木粪便排放量为302210.3吨、尿液排放量为132445.73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9179.1吨、氨氮排放量为942.41吨、生化需氧量排放量为7180.58吨、总磷排放量为462.58吨、总氮排放量为2497.03吨。
伊和淖尔苏木粪便排放量为296502.2吨、尿液排放量为107404.9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7681.77吨、氨氮排放量为805.37吨、生化需氧量排放量为6033.84吨、总磷排放量为508.84吨、总氮排放量为2410.65吨。
表7 畜禽养殖分区粪污及污染物总排放表 单位:吨/年
养殖种类 污染物排放量 |
明安图镇 |
星耀镇 |
宝拉根陶海苏木 |
乌兰查布苏木 |
伊和淖尔苏木 |
小计 |
猪当量 |
101442 |
43795 |
146829 |
137240 |
134159 |
563465 |
粪便排放量及占比 |
224444.62 |
93990.65 |
321382.85 |
302210.3 |
296502.2 |
1238530.62 |
18% |
8% |
26% |
24% |
24% |
100% |
|
尿液排放量及占比 |
80106.07 |
33230.9 |
145510.9 |
132445.73 |
107404.9 |
498698.50 |
16% |
7% |
29% |
27% |
22% |
100% |
|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及占比 |
5742.66 |
2362.99 |
10035.31 |
9179.1 |
7681.77 |
35001.83 |
16% |
7% |
29% |
26% |
22% |
100% |
|
氨氮排放量及占比 |
603.09 |
248.14 |
1026.86 |
942.41 |
805.37 |
3625.87 |
17% |
7% |
28% |
26% |
22% |
100% |
|
生化需氧量排放量及占比 |
4513.06 |
1867.16 |
7845.29 |
7180.58 |
6033.84 |
27439.93 |
16% |
7% |
29% |
26% |
22% |
100% |
|
总磷排放量及占比 |
388.42 |
167.26 |
480.55 |
462.58 |
508.84 |
2007.65 |
19% |
8% |
24% |
23% |
25% |
100% |
|
总氮排放量及占比 |
1822.77 |
763.42 |
2663.56 |
2497.03 |
2410.65 |
10157.43 |
18% |
8% |
26% |
25% |
24% |
100% |
畜禽粪污是良好的有机肥料,对其进行综合利用将变废为宝。而随地抛弃,不但产生臭气,污染大气环境,而且将影响卫生环境和污染水体、传染疾病。对养殖场固体粪污,需要加强管理和及时处理,降低对环境产生影响。
目前正镶白旗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利用方式主要为堆肥发酵还田,有配套农田。规模化以下养殖户大多以草原传统放养为主,舍养为次,大部分粪污直接依靠草原消纳,可起到滋养草原的作用,其余小部分粪污用于生产有机肥、干化后作燃料及圈舍垫料。养殖场清粪方式目前大部分采用干清粪,即先采用人工或机械收集粪便后才冲洗养殖场所的方法,污水中的有机污染物浓度相对较低。
“十三五”期间,正镶白旗开展了一系列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具体包括工作如下。
(1)对所属各行政区域养殖户进行兜底式排查,重点加强对规模化养殖场日常监管,做到清洁生产,突出抓好绿色创建和提档升级,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及资源化利用,完成区域养殖粪污综合治理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重点推进规模养殖场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开展绿色生态养殖。
(2)围绕水污染防治要求,加强重点河流周边养殖场排查统计,列出养殖场监管清单,对养殖设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重点监管,对存在问题养殖场,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意见。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的排查整治及搬迁关闭工作。
(3)积极对上争取粪污治理项目资金,大力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扎实推进散养户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庭院养殖得到规范。开展了粪污处理分户收集、处理试点,治理成效显著,基本实现无畜禽粪污随意排放。
(4)推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持续提升,引导规模化养殖企业采用粪肥还田、用作有机肥等方式综合处理畜禽粪污,与种植企业和大户开展对接,全面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5)强化宣传培训。组织畜牧兽医技术人员、生态环境管理人员、养殖场户负责人进行畜禽养殖粪污治理资源化利用技术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外出学习观摩。通过发放《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责任告知书》、推送短信、电视台宣传等方式加强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宣传。通过环保法规和处罚案例的宣讲以及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增强畜禽养殖场户生态健康养殖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正镶白旗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1960.02公顷,占行政面积的1.91%,绝大部分位于星耀镇。耕地保护目标总面积17806.02公顷,占行政面积的2.85%。全旗全年粮食播种面积8146公顷。其中,谷物播种面积7229公顷,豆类播种面积45公顷,薯类播种面积873公顷。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优先保护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和优质耕地,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实施耕地年度进出平衡,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总量不减少。
近年来正镶白旗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作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重要手段,不断加强对养殖场户种养结合的引导、扶持和监管。优化养殖区域布局,按照“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原则,着力推动区域种养布局调整优化。
(一)把种养结合合理安排作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项目审批的重要依据,新落户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项目必须考虑种养结合,明确用制有机肥的去向,明确供应的还田范围、应用规模和供应方式。
(二)把种养结合的规范性作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日常监管的重要方面,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按标准配套建设干粪堆积场、污水储存池和粪污清运车辆等,配套承租农田进行肥水利用需签订畜禽粪污委托处理利用协议。
(三)积极探索农牧结合、种养加一体新型循环生产方式,构建种养业协调发展新格局,因地制宜推广清洁养殖新技术、循环利用新路径。扶持发展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引导农牧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积造和施用有机肥,鼓励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作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构建循环利用体系。
规模以下的小型散养户数量较多,分布较广,散养户饲养观念相对落后,饲养管理缺乏科学性,没有规范的粪尿治理设施,基础设施建设仍然薄弱,技术装备水平落后,一些先进的生产管理方法和配套技术不能及时投入到生产中,粪便利用率低,粪污一般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且制约着产业规模化、标准化进程。
规模以下的小型散养户雨污未分流,部分养殖场堆粪场所未配套建设防渗、防雨、防溢流设施,畜禽粪污处理设施不完善,部分粪污直接排入附近沟渠,污染地表水及地下水,造成恶臭扰民。
规模以下小型养殖户规模小,分布广,资金缺乏,积极性不高,基本没有配套相应的粪污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配套设施或设施不符合标准,环境管理水平较低,污染防治、防疫等方面监管难度大。
推进粪污物资源化利用、创新绿色发展方面的问题依旧突出,公共服务水平仍有很大差距,社会服务体系不完善,服务机构少、服务范围小、服务水平低,没有形成完整的服务支持网络,不能满足现代畜牧业发展的客观需要。
根据《正镶白旗“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正镶白旗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规划期内正镶白旗将大力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抓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化肥、农药、兽药安全管理,通过结构调整、地力提升、精准施肥,实现化肥使用量零增长。推动粪肥科学还田,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机制,探索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模式,完善现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基础设施与配套装备。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资源化综合利用;农户分散养殖村庄要利用堆肥工艺处理畜禽粪污。规划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1%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装备配套率达到100%,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达到100%。
表7 规划目标表
序号 |
指标 |
指标类别 |
现状值 |
目标值 |
1 |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 |
约束性 |
- |
81% |
2 |
粪污处理装备配套率 |
预期性 |
- |
100% |
3 |
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 |
预期性 |
- |
100% |
土地承载力是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推进中优化畜牧种养平衡的重要指标。从养分平衡的角度出发,以具体数据的方式来平衡畜牧养殖量、排污量和种植量。通过区域土地承载力的测算,指导畜禽粪污还田,及时调整养殖量或者选择采用粪污外用等方式,调整区域种养不平衡的情况,实现管理区全域的种养平衡。对于畜牧养殖场(小区)集中区域,如果养殖猪当量大于该区域土地承载力,就能给予地方主管部门指导,及时调整养殖情况,缩减养殖量,规范区域养殖情况。对于接受畜牧业或扩大畜牧业发展的地区,可以指导当地畜牧业发展,制定合理科学的畜牧业发展规划。
根据正镶白旗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正镶白旗行政范围内国土总面积625300公顷,其中农林土地面积为612061.45公顷。农林土地中草地面积为378677.35公顷、林地面积204288.01公顷、耕地面积17833.78公顷,草地、林地、耕地三类用地占国土总面积的96.50%,本次核算通过以上三类用地面积核算各区域最大可承载养殖规模。
根据《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号),在“粪肥全部就地利用”条件下,草地选取以氮为基础苜蓿种植承载量,即0.3猪当量/亩;林地选取以氮为基础杨树种植承载量,即0.4猪当量/亩;地区种植耕地类型主要以玉米为主,耕地选取以氮为基础的玉米种植承载量,即1.2猪当量/亩。
表8 不同植物土地承载力推荐值(以氮为基础)
作物种类 |
土地承载力(猪当量/亩/当季) |
粪肥全部就地利用 |
|
玉米 |
1.2 |
苜蓿 |
0.3 |
杨树 |
0.4 |
表9基于土地利用核算可承载猪当量
类别 |
数量 |
|
农用地总面积(公顷/亩) |
612061.45/9180921.75 |
|
草地 |
面积(公顷/亩) |
378677.35/5680160.25 |
可承载猪当量(头) |
1704048 |
|
林地 |
面积(公顷/亩) |
204288.01/3064320.15 |
可承载猪当量(头) |
1225728 |
|
耕地 |
面积(公顷/亩) |
17833.78/267506.7 |
可承载猪当量(头) |
321008 |
|
总可承载猪当量(头) |
3250784 |
根据正镶白旗现状土地利用类型中草地、林地、耕地面积结合《畜禽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技术指南》相关参数分析核算区域最大可承载猪当量,全区理论最大承载猪当量为3250784头,综合考虑正镶白旗湿地公园、河流管理范围、畜禽养殖分布、土地分布特征等因素,按保守条件可将理论最大承载猪当量的50%视为可承载猪当量,为1625392头。现状养殖猪当量为563465占可承载猪当量的34.67%。
进一步分析各行政区基于土地利用的土地承载量,按照耕、林、草类农用地面积核算可承载猪当量,并与当前养殖量对比。
行政区域名称 |
现状猪当量/头 |
草地(公顷) |
林地(公顷) |
耕地(公顷) |
可承载猪当量/头 |
占比% |
明安图镇 |
70507 |
97274.30 |
15406.31 |
3299.80 |
589569 |
11.96% |
星耀镇 |
28207 |
17841.73 |
12981.54 |
14028.98 |
410699 |
6.87% |
宝拉根陶海苏木 |
130253 |
116935.94 |
20149.94 |
2296.59 |
688450 |
18.92% |
乌兰查布苏木 |
119653 |
87065.46 |
95117.94 |
21.34 |
962886 |
12.43% |
伊和淖尔苏木 |
94280 |
109350.99 |
72982.84 |
227.96 |
934080 |
10.09% |
根据上表,各苏木镇由于农林用地面积广阔,土地承载力均未达到上限或超载,尚有土地承载力余量。
正镶白旗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15920.3万立方米,根据土地承载力估算结果,正镶白旗可承载猪当量上限为1625392头,依据《内蒙古行业用水定额》(DB15/T 385—2020),取一个猪当量日用水量为40升/头·天(家庭饲养放牧定额值),年总用水量约2373万立方米,占正镶白旗水资源总量的14.91%。水资源承载力虽然可满足畜禽养殖发展需要,但当地地表水系不发育,主要开采地下水,而地下水资源与社会人口时空分布不均,存在区域性缺水和季节性缺水,发展过程中应尽可能降低水资源消耗指标。
根据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结果,全旗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阈值为1625392头。现状养殖猪当量为563465,占可承载猪当量的34.67%,未超载。由于农林用地面积广阔,全旗及各苏木镇土地承载力均未达到上限或超载,尚有土地承载力余量,区域可承载猪当量平均比重不大,分配相对比较均匀,下一步应继续推进养殖产业布局合理,使各区养殖规模当量不得大于其土地可承载猪当量,按照土地资源可承载猪当量来控制各苏木镇的养殖量。
经过畜禽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和农村环境整治,积极推广生态养殖技术、种养结合,规模以下养殖户未配套畜禽粪污处理设施的,结合养殖合作、规模化发展、新建配套处理设施,加大粪污资源化利用能力,减少污染物排放,可实现各项主要指标达标。
总体来说,当前畜禽养殖优势明显,问题也普遍存在,规划期内,通过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优化区域布局,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促进种养循环,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做大做强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坚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稳步提升现状畜禽污染治理水平,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监管,随着规划对策措施落实,规划项目实施,管理能力和管理力度加强,能够进一步提升畜禽养殖业生态化水平,能够实现规划目标。
畜禽养殖空间布局应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划定相衔接,围绕全旗空间发展重点和定位要求,进一步优化调整各区域内畜禽养殖空间布局。结合城市规划,重点保护城市建成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保护区等区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制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并禁止在该区域内开展畜禽养殖活动,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污染物不排入以上区域。
认真落实禁养区各项管理规定,依法严格管理禁养区,关闭和搬迁禁养区内的违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以属地管理为原则,由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农牧、规划、水利等部门,加强禁养区的环境监督执法工作。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营造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根据土地承载能力确定畜禽养殖规模,坚持以地定畜、以种定养,宜增则增、宜减则减,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总量、科学布局管理,确保畜禽养殖总量处于土地可承载范围内,引导畜禽养殖户向资源、环境和土地承载力较强的地区发展,调整畜禽养殖生产逐步向养殖优势明显的地区发展。
积极鼓励引导发展规模化养殖,逐步提高畜禽规模化养殖比重及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在选址时应该尽量设在敏感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养殖场场界与敏感区之间距离应满足其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应符合国土空间发展规划及耕地保护相关要求,鼓励利用废弃地和空闲地等未利用地。
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实施保障用地等扶持政策,加快畜禽养殖产业转型,重点培育龙头企业扩大养殖规模,提升标准化养殖水平,充分发挥优势区域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更好的推进示范区建设。制定并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补贴环境效益考核及惩戒机制,通过示范区建设,形成污染治理工作样板,带动其他区域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逐步控制传统的分散畜禽养殖,利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条件,开展“抓小区、带农户、促进农民增收”活动,引导散养户进入养殖小区,实现人畜分离,推进畜禽养殖生产由分散经营向规模化发展,鼓励分散饲养向集约饲养方式转变,推进散养户“退户进区”发展标准化规模生产或家庭牧场模式,因地制宜引导从常规养殖中退养的中小养殖场户发展特色品种养殖。
按照“种养结合、畜地平衡”的原则,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市场需求、农民增收和污染治理的要求,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要求,根据粪污消纳用地情况,合理确定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位置和规模,建设一批与土地肥料消纳量相配套的畜禽养殖小区,按生态农业发展的要求,把畜禽养殖场与可消纳土地一并规划,合理调整畜禽养殖产业结构布局,构建粪污全部就近消化的农牧结合的生态模式。
规模畜禽养殖场环境质量及卫生控制应符合NY/T1167的有关要求。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应从源头控制,支持规模养殖场实施粪污处理基础设施标准化改造,改进节水设备,控制用水量,配备自动喂料、自动饮水、自动清粪等设施装备,压减污水产生量,控制畜禽养殖污水产生排放量。现有规模养殖场圈舍及粪污贮存设施实行雨污分流改造,粪污采用暗沟或管网输送,新建养殖场执行雨污分离。优化饲料配方、提高饲养技术、管理水平。改善畜舍结构和通风供暖工艺,养殖栏舍配备通风排气装置、气体收集处理后排放等臭气和温室气体减控设施等。
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对规模畜禽养殖场的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验收和运行实行“三同时”制度。采用制造有机肥方式的,有机肥加工设施建设按具备相应规模工程设计资质单位的设计方案执行,产品应达到《有机肥料》(NY 525)、《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 18877)等要求后作为商品有机肥出售。
采用堆肥发酵工艺的,应建设储存、发酵等场地(至少可暂存180天粪污),配备翻抛设备。委托第三方处理的,应具有合同。堆肥产物应符合《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经无害化处理后进行还田综合利用的,粪肥用量不能超过作物当年生长所需的养分量;在确定粪肥的最佳施用量时,应对土壤肥力和粪肥肥效进行测试评价,并符合当地环境容量的要求;同时应有一倍以上的土地用于轮作施肥,不得长期施肥于同一土地。鼓励在畜禽养殖场与还田利用的农田之间应建立有效的粪肥输送网络。通过车载或管道形式将处理置后的粪肥输送至农田要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污水输送沿途的弃、撒和跑、冒、滴、漏。
畜禽养殖圈舍及粪污贮存设施应进行雨污分流。推荐采用干清粪、机械清粪工艺,现有养殖户逐步淘汰全程水冲粪等清粪方式,实现废水源头减量。按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疏堵结合、种养平衡、资源利用的原则,通过减少排污量、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方式,大力推进散养养殖户污染治理工作。
对散养户进行摸底调查,排查散养户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摸清散养户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的建设配备情况、粪污处理利用方式。对已配套建设的散养户要建档立册,对未配套建设的散养户,各苏木镇需分年度制定工作计划,指导散养户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自行配套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设备。
加强畜禽散养户污染治理,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通过“以奖促治”资金、综合治理资金以及社会资金投入,推动养殖专业户及农村散养户主动配合,统一指导建设标准化、规范化的粪污存储设施,采用贮存池收集畜禽粪污,发酵还田利用的,必须配套建设贮粪场和贮存池,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建设标准参照《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或按具备相应设计规模工程设计资质单位的设计方案执行。
配套建立畜禽粪污专业化收运体系,引导分散养殖户密集的区域建设粪污集中堆放点和简易处理设施,或者依托现有规模养殖场治污设施,实现对分散养殖废弃物的统一收集和集中处理,对多、小、散、少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回收利用,对散养户分片区、分阶段综合整治。
提高病死畜禽无害化资源化水平。建立病死畜禽尸体收集点,将病死畜禽尸体收集后妥善处理。加强对病死畜禽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技术、工艺、设备的科研攻关;处理设施优先选用化制、发酵等工艺技术,在实现无害化处理的同时提高处理产物的利用价值,推动病死畜禽处理产物实现资源化利用。
按照“属地管理、企业主体、统一收集、集中处理、配套联动、综合治理”的思路,完善规范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回收处理体系,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对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推进畜禽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提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
养殖场疫病卫生防治有利于加强环境卫生,减少病死畜禽量。在日常管理中,对于疫病的防治措施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提高养殖人员专业素质,增强防病观念
在预防传染的措施上,首先应从养殖人员的管理着手做起,提高养殖人员的专业素质,经常进行思想教育和技术培训等工作,逐步提高他们对传染病“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观念,并自觉遵守防疫制度,畜禽养殖场设专人负责防疫工作。
(二)卫生管理和环境消毒
净化环境,搞好全场卫生清洁工作;把好门口消毒关,场门口设置消毒池,专人执行消毒工作;加强卫生整理;坚持灭鼠、灭虫,减少疾病传播;加强防疫;加强管理。
(三)药物预防
合理的使用药物,即可预防畜禽的感染发病,又可消灭传染病原,净化环境。
(四)畜禽的免疫接种
对畜禽规模场要结合当地疫情进行定期检疫或临时检疫,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畜禽的免疫接种。
(五)建立疫病报告制度
畜禽养殖场要实行规范化管理,每栋畜禽养殖舍内畜禽的数量、精神状况、发病死亡情况、饲料消耗、粪便性状每天都应加以记载,发现有病死畜禽,要及时向当地兽医部门及主管部门报告,以便及早确诊,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要求应提前确定粪肥还田利用计划,同时需建立粪污处理和粪肥利用台账,及时记录粪污日处理量和粪肥施用时间、施用量与施肥方式等,确保台账数据真实准确。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粪污资源化利用有关政策要求的宣传,要让养殖场户知悉粪污治理的主体责任,树立粪肥台账记录的自觉性,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农业农村部门制定推进计划,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大力推进粪肥利用台账制度,鼓励有条件的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填报,逐步完善粪肥利用台帐。组织精干力量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台账填报的培训,要让养殖场熟悉填报的具体项目内容、如何填写等。
可参照自治区下发的台账格式,按照适用、方便的原则,探索建立符合养殖场养殖畜禽种类实际以及粪污处理利用现状的台账格式。养殖场是台帐填报主体,需按照要求记录粪污资源化利用的管理台账,并分配专人进行记录和管理,明确“直联直报”系统信息员,做到责任到单位、到部门、到岗位、到人头,台账应至少保留2年以上。定期聘请专家对各个养殖单元进行现场指导粪污资源化利用化管理台账的记录和管理要点,各苏木镇以及相关的管理部门加强对管理台账的监督检查工作,至少每年对每个养殖单元进行一次全方面的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台账检查工作,对于未记录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台账的养殖单元根据情况给予责令整改、警告、处罚等必要的处理措施。
畜牧业发展及行业规划的编制,应当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并依法开展畜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确保畜禽养殖产业发展符合区域环境功能定位和环境保护要求。新建养殖场户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备案。审批部门严格审批,对选址、工艺、污染防治措施等不合规的项目严格审批或备案。依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行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
结合本规划,细化任务分工,提出绩效考核措施要求,统筹区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对规模养殖场不开展环境评价、不执行“三同时”制度、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污染防治设置配套不到位、粪污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排外环境等违法行为,建立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整改目标和整改时限,不搞简单的关停拆除“一刀切”。畅通12369环境信访举报途径,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加强宣传引导,明确养殖场户落实主体责任及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养殖场在投入使用前,应建设完成相应的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或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未达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的养殖场户不予安排有关补贴政策。
依靠畜禽养殖环境信息统计系统及智慧环保平台,借助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技术,探索养殖企业管理数据与行政管理平台的数字化对接,动态掌握辖区养殖场、养殖规模、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等情况,实现畜禽养殖业数字化和智能化。加强粪污处理监管,推进规模养殖场智慧管控。
坚持建立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方向,加快构建以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通过项目支持、资金补助、用地协调等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
探索建立由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统一收集、运输、集中处置或技术运维模式。充分发挥各级基层政府的监督力量,将养殖散户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基本实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全覆盖。
根据《正镶白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重大工程与重点建设项目清单,针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在规划期内将主要开展实施三个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处置中心项目以及一个畜禽粪便综合处置与利用项目,分别在3个苏木、1个嘎查村:宝力根陶海苏木、乌兰查布苏木、伊和淖尔苏木以及星耀镇龙王庙村。规划期内重大工程与重点建设项目见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点 |
实施期限 |
1 |
宝力根陶海苏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处置中心项目 |
正镶白旗宝力根陶海苏木 |
2022-2023年 |
2 |
乌兰查布苏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处置中心项目 |
正镶白旗乌兰查布苏木 |
2022-2023年 |
3 |
伊和淖尔苏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处置中心项目 |
正镶白旗伊和淖尔苏木 |
2022-2023年 |
4 |
龙王庙农村畜禽粪便综合处置与利用项目 |
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星耀镇 |
2022-2023年 |
畜牧养殖业是正镶白旗重点发展的优势产业之一,在全省、全国都具有一定的优势,规划实施后,能够有效推进正镶白旗畜禽养殖行业规范化、精细化发展,带动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舍弃落后养殖方式,能够有效促进正镶白旗畜禽养殖产业发展、企业增收和农民富裕。同时,在落实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污染源头管控、加强技术引导示范、推行清洁养殖方式等措施的同时,也将促进畜禽养殖业的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引导产业生态化、规模化、集约化转型,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有机肥生产工程建设,将促进废弃物综合利用和产业链有效延伸,提高农产品品质和价值,提升产业综合效益,拓宽创收渠道,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带动农民致富。
规划实施推动养殖粪污全面的收集和有效的处理处置,提升了地区生态环境污染协调控制能力,减少了各养殖场对周边农户生产、生活的影响,将百姓传统印象中养殖场“脏、臭、差、污染大户”的形象改变成“整洁、有序、卫生、环保、生态”新印象,极大改善各养殖场与周边群众的关系,促进了社会和谐。
通过依法划定禁养区并强化污染防治,对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进行重点整治,将有效提升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农村居民健康得到保障。
通过推进养殖密集区的养殖户入区入园经营或污染物第三方运输,发挥废弃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环境成效,农村牧区粪便乱堆、污水乱排的现象有所改观,村容村貌得到改善,人畜混居状况有所缓解,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得到提高。
各养殖场区环境的改善,进一步铲除了细菌、病原菌、蚊蝇等的生存场所,进而减少了消毒杀菌及抗生素等药物的投入,提升畜禽产品品质,为社会公众提供健康保障。
养殖-有机肥-农田-秸秆-养殖等循环利用各领域,可为周边养殖业、种植业等提供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相关的示范和推动,从而带动周边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改善农村产业发展质量。
养殖污染物总量减排,实现环境质量改善。通过实施规模化养殖场(户)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进程,减少污染物排放,通过环境准入和倒逼作用,消灭粪污直排和场外丢弃,能够有效改善区域水体环境、空气环境。
各类政策补贴和技术示范工程将继续发挥积极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养殖企业和养殖户自发治污减排的积极性,促进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巩固减排工作成效。
通过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项目,能够在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和区域有效缓解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畜禽污染防治领导小组,以“综合利用为主,末端治理为辅,推广先进治理技术,实现养殖和种植相结合,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和畜牧业的协调发展”为思路,加强对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加强工作考核。
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加强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坚决防止退养反弹;切实做好技术指导与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退养企业异地搬迁养殖;配合制定扶持政策,优先保障异地搬迁的养殖企业用地,为退养搬迁企业排忧解难;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抓好畜禽粪污防治工作,在保障畜禽产品安全基础上,推进畜牧业生态化发展。
建立畜禽养殖台账机制。各苏木镇要对退养和生态化改造畜禽养殖场实施台账管理,信息向社会公开,群防群管,积极引导舆论监督。加强养殖污染防治的科学普及、舆论宣传和技术推广,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畅通公众表达及诉求渠道,充分保障和发挥社会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和监督作用。深入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养殖业主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养殖污染防治的公众参与良好社会环境。
构建畜禽养殖环境监管机制。加强对畜禽养殖业的环境监管,对违反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各苏木镇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作为一项重要内容,配合管理部门全力抓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形成多元化投资机制。各苏木镇要将养殖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所需工作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制定积极有效的扶持政策,鼓励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建设,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充分运用财税政策引导。逐步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投入,充分运用税收、信贷、价格等经济手段,吸引地方和社会资金投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优先制定和实施畜禽粪污减量化和有机肥生产使用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
总结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经验,推广符合当地实际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措施,树立畜禽养殖示范场(小区),强化规范化畜禽养殖示范作用。依据各苏木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实施培训计划,为畜禽养殖场提供污染治理的技术支持。
引领行业规范发展。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专项资金,选择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开展示范工程建设,选择污染物达标排放、综合利用好且又有推广价值的畜禽养殖场树立样板。通过示范工程或样板,加强技术交流,总结经验,稳步推广,不断提高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防治水平,引领畜禽养殖行业规范化发展。
加强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围绕源头减量、恶臭消除、废水处理、无害化处理还田利用等关键环节,组织专家团队开展科技攻关,逐步改进和完善现有废弃物处理利用技术模式。
组织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研发,制订相关标准,提高资源转化利用效率。开发安全、高效、环保新型饲料产品,引导矿物元素类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针对不同养殖规模及畜种和现有条件,因场施策、“一场一策”,推广应用科学合理、经济有效的粪污处理方式。
依托高校、科研院所技术力量,对现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进行调查研究,筛选推广“用得起、懂得用、管得好”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用技术。构建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平台,及时发布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信息。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科技下乡活动,推动有关科研机构与畜禽养殖场(小区)技术帮扶。
构建畜禽养殖信息公布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技术交流和人员培训,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讲授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设施管理和运行维护、实用技术等知识,提高环境管理和技术人员业务能力。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家信息库,为环境管理和技术咨询提供支撑。
建立健全环境新闻宣传平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开展环境保护和畜禽污染防治宣传报道。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和落实畜禽养殖污染物减排进展情况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和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公告等新闻发布和重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加强社会监督机制。
养殖场名称 |
养殖畜种 |
存栏量(头/年) |
清粪方式 |
液体粪污 |
固体粪污 |
粪污综合利用率(%) |
||
产生量(吨) |
去向 |
产生量(吨) |
去向 |
|||||
正镶白旗星耀镇爱平家庭牧场 |
生猪 |
1300 |
干湿分离 |
1565 |
还田 |
949 |
还田 |
100 |
序号 |
所在苏木镇 |
猪当量(头) |
土地消纳需求面积(亩) |
1 |
明安图镇 |
101442 |
121730.4 |
2 |
星耀镇 |
43795 |
52554 |
3 |
宝拉根陶海苏木 |
146829 |
176194.8 |
4 |
乌兰查布苏木 |
137240 |
164688 |
5 |
伊和淖尔苏木 |
134159 |
160990.8 |
小计 |
563465 |
6761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