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镶白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正镶白旗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白政办发〔2020〕52号
20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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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各有关单位:

  现将《正镶白旗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正镶白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2日

  正镶白旗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锡林郭勒盟卫生健康部门等10部门尘肺病攻坚行动要求,摸清底数,加强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和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切实提升尘肺病患者保障水平,尘肺病防治目标与脱贫攻坚任务同步完成。

  二、重点任务

  (一)基础数据调查

  1.职业性尘肺病患者随访调查。摸清截至2018年底报告的所有尘肺病患者分布、病情、保障状况等基本信息。利用居民死因监测、尘肺病调查和尘肺病报告系统获取基础信息,协调人社、民政、公安等部门获取尘肺病人工伤保险、生存状况、救助情况、联系方式进行随访。(旗卫健委负责,旗民政局、人社局、公安局配合)

  2.粉尘危害数据调查。组织开展对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调查,全面掌握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分布情况和基本信息,建立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2020年底前完成调查工作。(旗卫健委负责)

  (二)尘肺病患者救助救治

  3.加强尘肺病监测和筛查。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13种尘肺病全部纳入重点职业病监测内容;加强尘肺病主动监测,开展尘肺病筛查试点工作;对所有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建立档案,实现一人一档。结合尘肺病患者进行随访和回顾性调查数据,全面掌握其健康状况。(旗卫健委负责,旗财政局配合)

  4.对确诊的尘肺病患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对于已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且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按照现有政策规定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对于已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未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仍存在的患者,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其医疗费用和相关待遇。(旗人社局、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未参加工伤保险且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和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将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做好资助参保工作,实施综合医疗保障,梯次减轻患者负担;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的,全面落实生活帮扶措施。人社、医保等部门按照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治疗药品和治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支付范围。(旗卫健委、人社局、民政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实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及时将相关用人单位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定期了解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信息更新情况。(旗人社局、卫健委负责)

  (三)职业健康专项整治

  6.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充实旗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加强执法装备投入,完成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装备配备,保障监管执法需要。强化对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旗卫健委负责)

  7.重点行业专项治理行动。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冶金等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推动用人单位加强工程防护设施改造,落实职业健康管理措施,提高尘毒危害防控水平,控制和改善劳动者作业环境,以防范遏制职业性尘肺病。到2020年底,要求重点整治行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旗卫健委负责)

  8.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对于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严重超标但无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要进行重点监督,建立高危单位名单,加大执法频次和力度,敦促落实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不满足环保要求的矿山、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等用人单位,坚决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治无望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旗卫健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

  9.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将尘肺病防治纳入政府议事日程,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尘肺病防治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结合实际制订行动方案,建立工作台账。由盟行署委托旗卫健委与旗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督促落实各项防治工作。(旗人民政府负责)

  10.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强化完善旗支撑网络建设,重点加强基层尘肺病防治能力建设。确定旗医院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旗医院在积极申请备案后,规范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0人的苏木镇,依托苏木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尘肺病康复站并配备相关设备和常用药品;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人的村居,依托村卫生室建立尘肺病康复点,配备相关设备和常用药品。(旗卫健委负责,旗发改委配合)

  11.全面加强劳动者粉尘危害防治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尘肺病防治相关知识宣传,牢固树立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自觉、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了解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内容。(旗卫健委、人社局负责,旗总工会配合)

  (五)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

  12.全面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粉尘危害严重单位要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粉尘防治日常管理工作,按要求申报粉尘危害项目并开展粉尘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工作。用人单位要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为劳动者配备合格有效的防护用品,组织对劳动者进行尘肺病防治相关知识培训,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为劳动者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以健康企业建设为载体,推动企业提升粉尘危害防治水平,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和义务。到2020年底前,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企业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旗卫健委、人社局、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旗卫健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监督检查方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按照时限保质保量完成自治区和盟级攻坚方案要求并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并予以通报。

  三、实施步骤

  (一)推进落实 (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全面推进攻坚方案五项行动要求,确保完成各项任务指标。

  (二)督查评估 (2020年10月1日—2020年10月31日)。旗卫健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监督检查方案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并予以通报。

  (三)总结整改 (2020年1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按照综合评估情况,各部门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总结推广,加强交流借鉴。对于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