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镶白旗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正镶白旗关于全面实施预算 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白政发〔2020〕87号
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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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各垂直管理单位:

  现将《正镶白旗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5月29日

  正镶白旗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

  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旗政府绩效管理,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提升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强化预算支出责任和效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央、自治区、盟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现就全面推进我旗预算绩效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 (中发〔2018〕34号)、《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内财监〔2019〕1343号)明确的指导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和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 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的重要指示精神,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创新预算管理方式,更加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预算约束。

  (二)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力争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全旗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立以绩效结果为导向,以绩效目标为基础,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制度机制建设为支撑,以改善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为目的,覆盖所有预算部门和所有财政资金,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同时严控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预算,防止财政资金损失浪费,大幅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

  (三)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旗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旗财政局、相关职能部门、各预算单位(含苏木镇)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合力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各预算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本部门和下属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一步增强预算资金绩效管理理念,科学、合理安排资金使用,提高使用效率。

  2.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年度目标与中长期规划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科学规范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做到分工合理、职责明确、规范高效,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积累经验、由点及面,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实施范围,有序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3.客观公正,规范实施。建立客观公正、符合实际、便于操作的工作流程,做到预算绩效管理标准统一、指标科学、数据准确、程序透明、方法合理、结果公正。评价过程和评价结果依法公开,接受监督。

  4.激励约束,强化责任。建立有效的问责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资金使用低效必须问责,资金管理和使用高效适当激励,促使相关预算单位要切实承担起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

  二、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

  预算绩效管理包括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管理、绩效评价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应用等环节,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客观公正地评价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为确保我旗预算绩效管理总体目标的实现,各部门、苏木镇要按照“总体设计、统筹兼顾,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科学规范、公开透明,权责对等、约束有力”的原则,以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为中心任务,结合各自工作实际,逐步推进我旗预算绩效管理全面实施。

  (一)主要任务

  1.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将政府预算、部门和单位整体收支预算、政策和项目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形成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

  一是实施政府预算绩效管理。政府预算收入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讲求质量,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严禁脱离实际制定增长目标,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严禁弄虚作假违规变相增加政府债务。政府预算支出要统筹兼顾、 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着力支持国家、自治区和盟重大发展战略和重点领域改革,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不得超出财政承受能力设定过高民生标准和擅自扩大保障范围,确保财政资源高效配置,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二是开展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部门、单位(苏木镇)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工作职能、行业发展规划,以部门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统筹考虑资产和业务等活动,制定整体绩效目标,细化量化核心绩效指标,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整体评价。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衡量部门和单位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推动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水平的提高。

  三是加强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将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对重大项目建设、重点民生政策和项目、重大专项转移支付等实施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对新出台的重大政策和新增项目建立绩效评估论证机制,开展动态监控,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并进行重点评价。建立动态评价调整机制,政策到期、绩效低下的政策和项目要及时清理和退出。

  2.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建立“预算决策有评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一是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各部门要对新增政策和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要条件,未按照要求开展绩效评估的,不予安排预算。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基建投资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财政部门要加强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估,审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是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各部门在编制预算时要按照绩效目标管理有关规定全面设置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政策绩效目标及项目绩效目标,细化量化绩效指标,将绩效目标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和必备内容。财政部门要将绩效目标与预算编制实现“同步申报、同步审议、同步批复、同步公开”。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安排预算。

  三是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各部门要定期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分析原因并及时纠正,同时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运行监控结果。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政策、项目,财政部门要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督促及时整改落实,整改不到位或无法继续实施的,要及时收回资金。要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对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财政部门按支出进度比例收回资金;对未按规定时间下达的,财政部门收回全部资金,降低资金运行成本。

  四是开展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年度预算执行结束或政策、项目实施完毕后,各部门要对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政策、项目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评价,实现部门整体、政策和项目绩效自评全覆盖,真实反映绩效目标实现效果,并将评价结果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对重大政策和项目建立预算绩效评价机制,逐步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对各部门、苏木镇绩效管理运行情况实施综合绩效评价,必要时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要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3.完善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逐步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部纳入绩效管理范围,推动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

  一是完善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要结合“减税降费”“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等政策和工作要求,重点关注收入结构和质量、政策实施效果、预算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特别是重大政策和项目实施效果,其中转移支付预算绩效管理要符合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规定,促进地区间财力协调和区域均衡发展。同时,积极开展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等绩效管理。

  二是建立其他政府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要逐步开展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政府性基金预算绩效管理,要重点关注政策设立、延续依据、征收标准、使用效果、退出机制等情况,还要关注专项债务的支撑能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要重点关注贯彻国家战略、收益上缴、支出结构、使用效果等情况。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要重点关注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政策效果、基金管理、精算平衡、地区结构、运行风险等情况。

  (二)重点工作

  1.夯实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基础。一是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流 程。各部门要围绕预算管理的主要内容和环节,完善涵盖事前绩效评估等各环节的全过程管理流程,结合自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制度和实施细则。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执业质量监督管理。加快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充分借助大数据技术手段,加快构建功能完善的数据交换平台,促进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的业务、财务、资产信息互联互通,增强绩效信息的分析和利用能力。二是健全预算绩效标准体系和方法。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共性绩效指标框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做到与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标准等衔接匹配,突出结果导向,重点考核实绩。要创新和充分运用各类绩效评价方法,提高绩效评估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2.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刚性约束。一是明确绩效管理责任约 束。完善绩效管理的责任约束机制,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旗委、旗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我旗预算绩效负责,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二是强化绩效管理激励约束。财政部门要加大绩效管理成果应用力度,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将绩效目标与预算编制挂钩,将绩效运行监控与预算执行调整挂钩,将部门整体绩效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将各部门财政运行综合绩效与转移支付分配挂钩。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奖优罚劣,直至取消资金或项目。

  3.完善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将绩效目标设置和实现情况、绩效评价结果等绩效信息定期向旗政府报告。财政部门要将年度重要预算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与预决算草案同步报送人大,部门、单位将绩效信息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主动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坚持党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树牢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统筹、财政协调、部门主责、社会广泛参与的预算绩效管理组织保障体系。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工作方案、统筹谋划各项工作;落实经费保障,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到部门预算;设置专职机构或专职人员,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队伍建设;督促指导有关政策措施落实,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延伸至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

  (二)完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加快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规范绩效目标、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各项管理流程。

  (三)创新评价方法。各预算单位要积极探索,创新评价方式,逐步建立自我评价与外部评价、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多种绩效评价方式,确保绩效评价结果的公正性。

  (四)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政府网络平台等,积极宣传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强化预算绩效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专业知识培训,增强预算单位绩效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有效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五)强化工作考核。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纳入目标考核体系,根据预算单位绩效目标申报的质量,以及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数、评价的资金量、资金使用效益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预算单位工作的重要依据。要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要采取重点督查、随机检查等方式,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推进工作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建立长效机制。通过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等制度改革,细化预算编制,强化预算执行,严格预算约束,加强预算监督,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供良好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