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镶白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正镶白旗金融领域扫黑除恶集中 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白政办发〔2019〕66号
2019-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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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镶白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正镶白旗金融领域扫黑除恶集中 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单位,各金融机构:

  现将《正镶白旗金融领域扫黑除恶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7月14日

  正镶白旗金融领域扫黑除恶集中

  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旗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净化金融环境,提高金融行业治理水平,根据《锡林郭勒盟金融领域扫黑除恶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排查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排查整治,进一步强化行业日常监管,着力推进全旗违法金融活动监测到位、预警及时、防范得力,消除金融领域涉黑涉恶行为,根治各类金融乱象,切实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群众防范金融风险意识,为我旗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二、排查整治原则

  (一)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紧盯容易滋生黑恶犯罪的重点领域,全力做好摸排清理,切实整治金融行业乱象,依法从严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套路贷”“高利贷”等金融乱象,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有效遏制违法金融活动的蔓延。

  (二)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各苏木镇政府对本辖区内金融领域扫黑除恶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负总责。旗直各单位承担监督管理职责,统筹推动排查整治工作,确保重点领域扫黑除恶集中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各部门要态度坚决,积极作为,要讲究策略,分类有序化解,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边打边建。既要解决目前发现的涉黑涉恶突出问题,又要有3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长期谋划,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监管,建立健全涉黑涉恶早防、早识、早治的长效机制。

  三、排查整治内容

  (一)非法集资。强化行业监管,在全旗范围内开展非法集资集中排查整治活动,加强各类风险排查,做好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加大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广告投放力度。进一步拓宽各类新媒体、移动传媒、户外广告渠道,显著扩大网络空间宣传投入、有力提升宣传覆盖面,提高公众识别能力。

  责任单位:各苏木镇政府、各金融机构、金融办、宣传部。

  (二)套路贷、现金贷等违法金融活动。套路贷、现金贷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供资金账户、转账,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证、有价证券,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和个人从事涉黑涉恶活动提供金融信贷服务;保险公司从业人员与黑恶势力勾结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制造保险事故的方式,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畅通举报奖励渠道,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依法严厉打击,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识别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

  责任单位:各苏木镇政府、金融办、各金融机构、市场监管局、网信办、检察院、法院。

  (三)投资理财咨询类公司非法从事金融活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指导、谁负责”的要求,加强对投资理财咨询类公司监管,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对现有投资理财咨询类公司进行排查整治,发现非法集资和涉黑涉恶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人行、金融办。

  (四)利用黑恶势力开展或协助开展金融业务,以非法手段催收贷款、债款现象。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以“违约金”“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行业规矩”等各种名义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借款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合同,侵占被害人合法财产的黑恶势力;有组织的高利贷经营者及暴力讨债公司(团伙)。严厉打击非法催收行为,催收人员不得诱导或逼迫债务人通过新增贷款或非法途径收集资金偿还债务。

  责任单位:各苏木镇政府、公安局、法院、司法局、人行。

  (五)规范化解网络借贷行业风险。加强P2P网络借贷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强化宣传教育,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

  责任单位:金融办、人行、网信办、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六)农村牧区高利贷。继续加大综合治理农村牧区高利贷工作力度,进一步排查农村牧区高利贷工作中涉黑涉恶线索,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

  责任单位:各苏木镇政府、农牧局、金融办、司法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人行、团委、妇联。

  (七)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非正规金融机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日常监管,做好对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的摸底排查、借贷风险预警监测等工作,严防借贷主体非法集资、暴力催收、高息长期放贷、逃废债务,超范围经营(典当行行业管理职能交接前由商务部门负责)。

  责任单位:金融办、商务局、公安局、人行、法院、市场监管局。

  四、排查整治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7月5日-7月15日),动员广大干部和群众主动检举揭发金融领域内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舆论引导和宣传策划;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正镶白旗支行、农业银行正镶白旗支行、正镶白旗信用联社共同编辑印发《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蒙、汉文宣传册各4000份,制作宣传栏4处,设置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与各配合单位做好沟通联系,进一步明确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工作步骤、排查重点、任务分工和保障措施等。

  (二)排查核查阶段:(7月16日-8月16日),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启动对金融领域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对发现的线索,认真核实甄别,切实做到底数摸清,线索清晰,及时掌握动态情况。

  (三)整治处置阶段:(8月17日-9月30日),一是做好行业整治处置工作,落实好金融领域扫黑除恶集中整治工作,在摸排线索并经过核实后,对于存在业务方面问题的,及时作出处理。二是做好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移交工作,各牵头单位对排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依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涉伞线索双向移交机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并提供业务支持,配合调查取证。公安机关在案件侦办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涉及行业部门监管问题的,及时移交行业监管部门。

  五、整治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金融领域扫黑除恶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是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效举措,是维护全旗金融秩序、优化金融信用环境的重要抓手。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开展好排查整治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苏木镇各牵头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人,确保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质量和效果。

  (三)抓好贯彻落实。各部门要灵活运用各种有效举措开展排查整治,细化责任分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涉恶涉恶问题进一步发酵的部门和个人要严肃追责。

  (四)及时汇总报送材料。各牵头单位积极作为,强化落实,于8月30日和10月10日分别将排查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工作总结报至旗政府金融办。联系人:王新茂,联系电话:0479-6511700,邮箱:13947981026@139.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