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12 09:27 文章来源:正镶白旗医疗保障局
正镶白旗医疗保障局关于实施
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分级管理及签订定点管理服务协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切实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能,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医保发〔2024〕16号)等相关规定,按照全盟医保工作统一部署,正镶白旗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管理和等级评审工作。
通过书面审核、现场评估、集体决策及公示等方式,经审核评定,原已开通门诊统筹结算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未达到医保结算分级管理办法规定的门诊统筹(B级)结算标准。根据自治区分级管理规定,自2025年7月1日起,我旗未达标(B级)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结算等级统一调整为A级,后续仅提供医保个人账户结算服务。我旗共20家医药机构评估结果为合格,符合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标准(其中评为C级的定点医疗机构8家,A级的定点零售药店12家),将于2024年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服务协议期满后续签2025年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服务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此次调整并非取消门诊统筹政策,参保人员仍可在全旗已开通门诊统筹结算服务的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正常享受门诊统筹报销待遇;患有慢性病和有特殊用药需求的患者,也仍可按原渠道进行购药结算。
衷心感谢广大参保人员长期以来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下一步,正镶白旗医疗保障局将联合卫生健康部门,持续优化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配备机制,加大药品供应保障力度,全力满足参保人员日常用药需求,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正镶白旗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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