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正镶白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
2023-03-16 15:02 文章来源:正镶白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什么是城镇和农村牧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镇和农村牧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务院制定基本政策,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乡居民老年生活的一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主要特征是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一)老有所养。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符合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均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直到死亡。
(二)基本生活有保障。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随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提升而逐年提高。
(三)没有城乡差别。无论是农村牧区参保人员、还是城镇居民,只要按规定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时就可按同样的养老金计发办法享有养老待遇。
(四)人员户籍转移不影响待遇。参保人员居住地及户籍转移的,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都可以保留并随之转移,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可累计计算,退休时不影响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计发。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集体补助是指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嘎查(村)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决定,目前正镶白旗不存在集体补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年缴纳,从2020年1月1日起,缴费档次标准调整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共12个档次。缴费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20日。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以及返贫致贫等困难群体,由政府按每人每年130元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重度残疾人由政府按每人每年235元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为鼓励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政府根据参保人选择的缴费档次分别给予不同金额的补助,具体补贴标准为:
四、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以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符合条件上述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一)城乡居民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嘎查(村、社区)或苏木(乡镇、街道)事务所或旗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第三步:在“城市服务”界面里,点击“内蒙古社保缴费服务”,进入“选档缴费”,按要求填写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登记;
第四步:注册成功后,选择缴费险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及缴费档次;
第六步:返回“内蒙古社保缴费服务”界面,点击“缴费凭据开具”,选择打印电子完税凭证或到地税大厅开具完税证明;
2.通过当地税务部门配发的云POS机进行刷卡缴费;
3.到参保地所属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事务所或旗政务服务大厅社保经办窗口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手机微信平台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自新农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之日起(正镶白旗2012年启动),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目前,我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145元。对年满70至79周岁的另增加10元,即15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另增加20元,即165元。参保人选择200元及以上档次并且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提高2元。
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政府代缴的养老保险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包括政府补贴)可以依法继承。
(一)认证范围:60周岁及以上在锡林郭勒盟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
(二)认证周期: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按年度进行资格认证,认证周期为1年,在每个认证周期内至少要认证一次。
(三)认证方式: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包括企业离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遗属人员)按年度进行资格认证,认证周期为1年,在每个认证周期内须认证一次,无认证记录的10月份系统将自动暂停发放待遇。
第一步,点击“资格认证”,按要求输入待遇领取人员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号码、选择认证类别。
第二步,根据语音提示进行操作,最后显示认证成功。也可由监护人、亲戚朋友、邻居协助进行认证,一部手机可以进行多人认证服务。也可到旗政务服务大厅社保9号窗口由工作人员协助完成认证。对年老体弱或行动不便的待遇领取人员,可联系旗社保中心上门协助认证。
九、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转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参保人员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继续在原参保地领取待遇,待遇领取资格确认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在统筹范围内迁移户籍的参保人员,不需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直接办理户籍地址变更登记手续。
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能否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两种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衔接?
按照国家规定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个人账户和政府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总额,待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户同时办理基金转移手续,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十一、领取养老金人员涉及刑事案件的,其待遇如何领取?
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期间被判刑入狱的,停发其待遇,基础养老金不予调整;刑满释放后,次月发放养老金,发放标准按其出狱后的现行标准执行。
参保人员被判缓刑或监外执行的,正常发放养老金,如遇基础养老金调整,按要求予以调整。
十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是否可以退还或继承?
出现下列情形的,参保人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能够退还和继承:
(一)如果参保人出国(境)定居并已取得外国国籍的,将终止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个人账户中除政府补贴外本息余额全部退给本人。
(二)如果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包括政府补贴)可以依法继承。没有法定继承人和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资金并入调剂金。
十三、在什么情况下注销登记并终止参保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应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
十四、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办法对补助对象、申领条件、补助标准及金额是如何规定的?
(一)补助对象: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人员。
(二)申领条件:申领人员应当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后,及时到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部门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并领取丧葬补助金,死亡次月继续领取养老金的,从其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中扣除。
(三)丧葬补助标准:按照上一年度自治区规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一次性发放12个月,比如2023年死亡人员丧葬补助计算方法:145元/月×12个月=1740元。
按月享受保险待遇是国家赋予每位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的权利,但对于违反规定冒领、重复领取保险待遇的,社保经办机构有权追回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