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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正镶白旗就业服务中心关于受理2026年创业担保贷款的通知

2026-01-13 10:12  文章来源:正镶白旗就业创业宣传平台

  一、贷款扶持对象

  (一)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小微企业。

  二、贷款申请条件

  (一)个人创业贷款:1、贷款期限内年龄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女:16-50周岁,男:16-60周岁);2、在我旗辖区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营业执照;3、具备良好的家庭征信和还款能力;4、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其他贷款”指未偿还的贷款。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必须在注册营业执照之前存在登记失业信息。6、农村自主创业农民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必须在户籍地就业服务中心登记农村牧区劳动力资源自主创业的转移就业信息。7、返乡创业农民工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必须在户籍地就业服务中心登记农村牧区劳动力返乡创业信息。

  (二)小微企业贷款:1、小微企业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2、在辖区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营业执照无经营异常信息;3、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给予缴纳社会保险费;4、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三)免除担保条件。免除担保人员需符合:1、个人申请的10万元以下的创业贷款;2、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3、获得市(设区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申请的创业贷款;4、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符合信用贷款发放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申请的创业贷款;5、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申请的创业贷款。

  三、贷款额度及年限

  (一)个人创业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小微企业创业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财政贴息情况

  (一)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二)财政不予贴息的情形:1、接受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和贷款发放银行的贷后管理,确保贷款专款专用,否则退回贷款本金及此期间产生的贴息资金,并负相关法律责任。2、申请人在提交贷款申请时,未在贷款经营实体以外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就业或办理退休手续,无相关单位的社保缴费信息;住房公积金缴费信息;贷款期间,无相关单位的领取退休待遇信息等情况,在贷款贴息期间,不属于创业贷款政策扶持对象(上述情况),经就业部门和金融机构核实后,追回贴息资金,不享受创业扶持政策。

  五、申请贷款提供资料

  (一)个人创业贷款需提供资料: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人员类别证件(如:退伍证、大学毕业证、残疾人证、外出务工证明等,可容缺)、夫妻双方结婚证(离婚、丧偶、未婚单身声明)、营业执照(正副本)、经营场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等)、夫妻双方身份证、抵押物(无按揭不动产证)或担保人证明。

  (二)小微企业创业贷款需提供资料: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企业全体职工花名册(注明当年新招用人员)、企业新招用人员类别证明材料(可容缺)、企业发放工资明细表及记账凭证、企业当年新招用人员劳动合同、企业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及缴费人员花名册、股东会贷款决议、抵押物(无按揭不动产证)证明。

  咨询电话:0479-6520672

  报名地址:正镶白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西侧就业服务中心创业股

主办单位:正镶白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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