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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就业政策解读

2026-01-07 08:37  文章来源:正镶白旗就业创业宣传平台

  (一)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1、补贴对象:灵活就业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申领条件:

  (1)招用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之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单位)可向就业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2)实现灵活就业与社区签订《社区就业管理服务协议书》(即灵活就业协议书)且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3、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即要注意三个要件:①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②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身份;③首次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最长不超过2年。

  4、补贴标准: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⅔。

  (二)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1、见习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

  2、申报就业见习单位的条件:

  (1)内蒙古自治区辖区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社会信誉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2)见习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申报见习的单位一般每年能提供至少10个以上的见习工作岗位。

  (3)见习单位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补贴标准: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自治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1589元)。

  4、见习期限:见习人员的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有关政策。

  5、报名资料:参加见习的人员名单、见习协议书、毕业证书、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凭证、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期满留用相关证明材料等。

  (三)中小企业人才储备政策

  1、储备对象: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含)以上应届毕业生及毕业后3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未满的各类基层项目人员不在此招募范围内。

  2、储备期限: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高校毕业生储备期限为2年。

  3、补贴标准:储备期间,高校毕业生享有与所在储备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政府对在岗的储备人才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生活补贴,由自治区财政承担800元,地方财政承担200元;新招募人员给予一次性体检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由自治区财政承担。

  4、报名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常住地、求职地)就业服务中心进行报名,并填写《锡林郭勒盟高校毕业生参加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申请审核表》。

  (四)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

  1、申领对象: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

  2、补贴标准:给予每人1500元一次性求职补贴。

  (五)一次性吸纳奖补资金政策

  就业帮扶基地、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卫星工厂、就业驿站等载体吸纳5人(含5人以上)脱贫人员就业,与其签订6个月(含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每新吸纳一名脱贫人员,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奖补。

  (六)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1、公益性岗位补贴是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给予用人单位的补贴。

  2、公益性岗位补贴条件:

  (1)招用人员必须是: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就业困难人员。

  (2)招聘岗位必须是: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

  (3)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之缴纳社会保险费。

  3、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

  (1)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4、需要提交的资料:①符合条件人员名单;②《就业创业证》;③劳动合同复印件;④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限证明材料;⑤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⑥考勤表。

  (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1.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人员范围:

  (1)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以下统称六类人员)。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六类人员,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自财社(2023)181号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

  (2)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对企业新录用的六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证书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按照自治区现行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70%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培训补贴。对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证书的,按照自治区现行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培训补贴。

  2.享受职业技能评价补贴人员范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六类人

  员,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自财社(2023)181号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同一职业(工种)不得重复享受。

  (八)创业培训政策

  1、创业培训对象: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重点对脱贫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学生、高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下岗失业人员、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即将刑满释放人员。

  2、准备创业和创业初期的人员可参加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创办你的企业(SYB)、网络创业(以下简称“网创”)、创业(模拟)实训培训课程;已经成功创业(经营企业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可参加改善你的企业(IYB)和扩大你的企业(EYB)培训课程。

  (九)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1、享受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脱贫劳动力、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牧民、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

  2、补贴标准: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十)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1、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1)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2、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3、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及期限: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3)自2023年10月1日起个人创业贷款、小微企业贷款产生的利息,财政予以50%贴息。

  (4)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十一)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文件规定,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率合计为1%,其中,参保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率按照本单位月工资总额0.5%的标准执行,参保职工按照本人月工资额0.5%的标准执行。城镇企事业单位招用农(牧)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此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十二)企业吸纳失业人员政策

  对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的,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1500元,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十三)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十四)就业困难人员政策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城镇常住人员,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符合下列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6类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4)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性满35周岁、男性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流程:

  (1)社区受理。居民首先到常住地的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交材料进行初审。社区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查验,对照《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初步核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以下为需要准备的资料:

  共性资料:①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或就业创业证;②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常住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居住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物业公司等机构(单位)出具的各类能证明本人在辖区内居住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

  个性资料:①大龄失业人员提供1年以上缴费证明;②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③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认定资料(内部调取);④长期失业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证明;⑤失地农牧民提供旗县级以上政府开具的征地证明;⑥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

  (2)旗(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照《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对苏木乡镇(街道)提交的各类资料进行再次查验,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进行审批认定。

  (十五)失业保险金申领政策

  1.哪些人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2.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是多长?

  ①失业人员失业前,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②满2年的,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③满3年的,领取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④满4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⑤满5年不足10年的,第5年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递增一年增加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⑥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⑦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多少?

  失业保险金第1个月至12个月按照自治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5%执行,从第13个月开始按照自治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5%执行。

  (十六)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1.哪些人可以申领失业保险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锡林郭勒盟境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岗职工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2.申领失业保险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申请期间正常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达12个月以上。

  3. 失业保险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是多少?

  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暂定为1000元;

  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暂定为1500元;

  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暂定为2000元。

  4.申请失业保险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需注意的事项?

  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十七)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1.哪些参保单位可以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①对不裁员或少裁员且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本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企业及其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大、中小微型企业。

  ②参保职工30人以上的企业,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和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均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2.稳岗返还的发放标准是多少?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十八)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1.哪些参保单位可以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可以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单位性质是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不适用。

  2.一次性扩岗补助的标准是多少?

  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十九)脱贫人口就业稳岗补贴政策

  为全旗在区内外务工的脱贫人口和监测人口进行补贴。

  一是在区内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累计就业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每人每年给予1500元务工补贴。在区内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累计就业6个月的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每人每年给予3000元务工补贴。

  二是在区外其他省份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累计就业3个月的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一次性发放1500元的务工补贴。

  申请材料:由脱贫劳动力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承诺书。在外务工未返回的,经本人同意后,可采取委托代办方式,由本人亲属、乡村干部、驻村帮扶干部代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号、工资收入凭证、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复印件或用工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等。

  (二十)脱贫人口跨省、跨盟市外出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政策

  为全旗跨省、跨盟市务工累计达到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进行一次性交通补贴,每人每年300元交通补贴。

  申请材料:由脱贫劳动力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承诺书,写明本人就业地点、就业时间、月务工收入并做出真实性承诺。在外务工未返回的,经本人同意后,可采取委托代办方式,由本人亲属、乡村干部、驻村帮扶干部或劳务输出机构代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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