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31 09:03 文章来源:正镶白旗生态环境分局
按照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旗委和政府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务实过硬的措施、坚决果断的行动推进整改落实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现公开整改落实情况。
第一方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够深入
一、生态优先理念树立仍不牢固
1.一些地区和部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还不够系统,理论指导实践主动意识不强,对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本底脆弱的现状理解不深刻,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期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认识还不到位,高质量发展谋划不足,新兴产业布局尚未形成,传统产业迭代升级较慢,部分旗县(市)倚煤倚矿发展思路仍然较重,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还不够全面深入。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是已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校(行政学校)教学、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并于3月5日印发《工作提醒函》,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安排专题学习。3月4日-6日,举办了全旗乡科级领导干部落实“五大任务”和履职能力提升专题轮训班,邀请盟委党校教师结合锡盟地区实际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忠实践行者---“草原之子”廷·巴特尔》课程,有效树牢科级干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
二是已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截至目前,召开旗委常委会会议6次、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11次、政府专题会议10次,及时研究解决发展与保护中的重大问题,并将其作为旗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重要内容,及时传达学习国家、自治区和盟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研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围绕“六个行动”加快调整产业结构,逐步探索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新路径。
2.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我区对湿地保护重视不够,未安排湿地保护资金问题。锡林郭勒盟整改方案提出,盟财政局将盟林草部门提交行署审定的湿地保护修复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督察发现,2024年镶黄旗、太仆寺旗湿地保护资金未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正镶白旗财政仅追加资金27.19万元,用于骏马湖国家湿地公园验收相关工作;乌拉盖管理区仅调剂59万元用于湿地保护规划编制,阶段性整改任务未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已将湿地工作经费5万元列入财政预算。
第二方面,生态系统一体化治理还存在差距
3.超载过牧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督察发现,太仆寺旗、西乌珠穆沁旗、正蓝旗2023年至2024年连续超载过牧,最高超载率达71.32%。违规放牧问题多发,2022年到2024年全盟每年违规放牧案件查处数量都在1000件以上。督察组随机抽查发现禁牧区违规放牧13起,其中,西乌珠穆沁旗4起、正镶白旗2起、苏尼特右旗7起。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涉及正镶白旗2起违规放牧案件均已做出行政处罚,并处罚金2160元、1200元。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4.督察发现,阿巴嘎旗、东乌珠穆沁旗等7个旗县16家工矿企业(阿巴嘎旗别力古台镇巴彦乌拉小庙采石场、额尔敦宝拉格采石场、东乌珠穆沁旗双利采石场、嘎达布其口岸采砂场、鑫鑫砂场、口岸采石二场、南山采石场、团结队采砂场,正蓝旗民乐梁后贾财民萤石矿,内蒙古海汉矿业公司正镶白旗宝力根陶海苏木陶林宝力格嘎查砂厂,苏尼特右旗农村牧区公路巴彦锡勒至额仁淖尔段公路项目,太仆寺旗西村坡货站、红旗镇红井村郝家沟苏山选厂萤石运输加工项目、馒头山搅拌站、华尔水泥厂东侧山坡,多伦县东梁建筑材料厂)违法占用林草地996.3亩;东乌珠穆沁旗查干陶勒盖煤矿违法占用草原3680.9亩;正镶白旗石源石料厂等4处采坑(多伦县大孤山村、小营盘东山,正镶白旗石源石料厂,苏尼特右旗朱日和镇东达乌苏硅石矿西侧)违规占用草地143.5亩。
整改进展情况:序时推进中,2026年12月底前完成
一是石源石料厂:矿山治理完成18.99亩,生活区、办公区已完成治理,因季节原因,预计2026年6月底前完成植被验收工作。
二是针对内蒙古海汉矿业公司正镶白旗宝力根陶海苏木陶林宝力格嘎查砂厂,正镶白旗森林公安局已出具不立案通知。正镶白旗农牧综合执法大队对其进行查处,企业已完成补办草原征占用手续组件工作,于12月3日报送至盟林草局审核,预计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5.旅游设施蚕食林草地时有发生,2021年以来,全盟仅查处9起旅游项目违法占用林地草原案件,涉及面积79.3亩(东乌珠穆沁旗3处涉及草地3.35799亩,正蓝旗6处涉及草地75.9731亩)。督察组抽查发现14处旅游点擅自建设旅游服务设施,违法占用林草地61.1亩(西乌珠穆沁旗1处涉及草地2.7亩,太仆寺旗3处涉及草地4.3亩、林地0.2亩,镶黄旗5处涉及草地18.51亩,正镶白旗1处涉及草地0.3亩,苏尼特右旗3处涉及草地17.0675亩,苏尼特左旗1处涉及草地18.0亩)。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经现场测量核实,正镶白旗星空文化旅游营地在陶林宝拉格嘎查违法占用草地0.3亩。3月20日,移交公安机关进行侦办,现已完成行政处罚并足额缴纳罚款,现已通过植被恢复验收。
6.矿山治理修复方案编制不及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明确要求,采矿权人应当依照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报原采矿许可证审批机关批准。督察发现,东乌珠穆沁旗阿木古楞煤矿等5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过期后未及时修编(内蒙古自治区额合宝力格煤田特根召井田、东乌珠穆沁旗阿木古楞煤矿、奥尤特铜矿、巴彦都兰铜矿、内蒙古兴业集团天贺矿业银矿);镶黄旗巴彦塔拉镇哈尼乌拉嘎查卧龙图东山花岗岩矿等8家矿山未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镶黄旗巴彦塔拉镇哈尼乌拉嘎查卧龙图东山花岗岩矿、敖本高勒嘎查花岗岩矿一区、二区、三区、昆都仑嘎查大黑山花岗岩矿、巴镇古斯贵花岗岩矿,苏尼特右旗宝丰矿业小敖包铁矿,内蒙古益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黑城子煤矿)。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经排查,全旗8家在期矿山全部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均在适用期内。
7.采空区生态修复治理不到位,“边开采、边治理”落实不到位,苏尼特右旗海军萤石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苏尼特右旗海军萤石公司、汇鑫矿业公司、峰雷矿业公司、科晶硅业公司、朱日和铜业公司,锡林郭勒盟宏业矿业公司、太仆寺旗泰萤鑫萤石矿、浩华长江矿业公司,内蒙古蒙东畅彤矿业公司)井工矿采空区生态修复治理不及时,塌陷区面积合计130.5亩,其中,苏尼特右旗谷那乌苏铜矿早在2008年存在塌陷区面积68.3亩,仍未开展生态修复治理。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经排查,我旗暂未发现采空区生态修复治理不到位问题。
8.镶黄旗内蒙古晨春实业有限公司花岗岩矿等5家停产矿山(镶黄旗内蒙古晨春实业花岗岩矿、利永德矿业南山石料场、腾悦矿业公司花岗岩矿、明华实业公司,正镶白旗石源石料厂)应于2023年底前完成治理面积合计1075.3亩,截至督察进驻,仍有595.9亩未治理。其中,正镶白旗石源石料厂涉及18.1亩。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正镶白旗石源石料厂已完成阶段性治理任务并验收,验收面积18.99亩。
9.《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明确要求,矿山关闭前,采矿权人应当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采矿权人在申请办理闭坑手续时,应当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提交验收合格文件。督察发现,西乌珠穆沁旗自然资源部门在哈日根台镇第六采石场、哈日根台萤石矿完成闭坑治理工作未验收的情况下,分别于2020年、2024年对2家企业采矿权进行注销。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经排查,我旗所有采矿权注销均履行治理验收程序,不存在未经验收进行注销的情况。
10.历史遗留无主废弃采坑排查不彻底,督察发现,多伦县小营盘东山采坑、大孤山村(后九号)矿坑、苏尼特右旗锦泰矿业东达乌苏硅石矿西侧崩塌体南部区域无主采坑共346.7亩未列入锡林郭勒盟历史遗留无主废弃采坑地质环境治理排查清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经排查,我旗暂未发现历史遗留无主废弃采坑,截至目前我旗历史遗留无主废弃采坑已动态清零。
11.水资源管理不到位,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工业生产项目由集中供水工程(含自来水供水工程、水库等)供水的,也应当履行取水许可手续,并申领取水许可证”。督察发现,锡林郭勒盟水利部门未落实自治区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由自来水供水工程供水的工业生产项目中,仅有金田氟化工1家企业办理取水许可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经排查,我旗暂未发现此类情况。
第三方面,污染防治攻坚仍有薄弱环节
12.大气重点监管单位在线监控设施长期未验收,抽查发现,正镶白旗宏源热力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废气在线监测设施未验收,其中苏尼特右旗鑫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安装后一直未验收。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是旗住建局委托内蒙古众益得环保设备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验收工作。2025年4月26日在线监测设备已通过专家组验收,并出具专家意见。
二是4月28日向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监控中心进行了备案,盟监控中心出具了备案函。
三是已全面开展涉气企业在线监控并对企业现场指导,保证设备稳定运行。
13.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维护不到位,二连浩特市瑞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烟道破损,烟气收集不到位,部分未处理烟气直排。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是正镶白旗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及时督促辖区内3家供热企业举一反三,围绕反馈问题开展自查,并结合污染物超标排放专项整治工作,对供热企业开展抽查检查,暂未发现企业管道破损、烟气直排等问题。
二是加强对供热企业的帮扶指导,利用供暖收尾期,正镶白旗生态环境分局召集辖区内供热企业负责人召开约谈会,要求供热企业做好“冬病夏治”工作,进一步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的日常检修和管理,发现问题立行立改,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
14.扬尘污染防治不到位,督察组抽查发现,太仆寺旗昌宏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企业(内蒙古正嘉工贸公司约200平方米砂土露天堆放,上料口无抑尘措施,筒仓内部配套除尘器存在冒顶现象;镶黄旗天隆石材公司现场约200平方米沙土和易产扬尘的物料未苫盖,且未进行道路洒水降尘;正镶白旗宏源热力公司储煤棚、灰渣临时贮存库未全封闭,棚外散煤露天堆放;太仆寺旗昌宏混凝土公司露天堆放500平方米原料沙土;太仆寺旗佳明商砼公司露天堆放易产扬尘的细沙石料、沙土约700平方米左右;太仆寺旗幸福新型建材公司露天堆存煤矸石150平方米左右;太仆寺旗悦城商砼上料口未采取任何抑尘措施;太仆寺旗新天地商砼上料口未采取任何抑尘措施,厂区150平方米粉煤灰露天堆放未苫盖;多伦县金众田商贸公司原厂区约有100平方米沙土露天堆放,采沙场约有2700平方米沙土未苫盖。内蒙古蒙东畅彤矿业公司多伦煤矿在煤棚外堆存煤炭12万吨,未苫盖约1万吨左右)粉状物料露天堆放,扬尘污染严重,其中多伦县金众田商贸有限公司采沙场约有2700平方米沙土未苫盖;太仆寺旗佳明商砼有限公司露天堆放易产扬尘的细沙石料、沙土约700平方米左右。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是我旗宏源热力公司已制定粉状物扬尘整改方案,对每日产生的粉状物按班次进行洒水降尘工作,露天堆放的粉状物已清理完成,且与东方园林静脉科技签订了处置合同。对储煤棚进行封闭处理。
二是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对发现的物料堆放不规范、扬尘收集不到位等问题,进行整改。
15.国三及以下重型柴油车淘汰工作进展缓慢,自治区要求到2025年,全区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截至督察进驻,全盟已淘汰1133辆,淘汰比例仅为46.56%。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路检路查、实地走访等方式,鼓励符合条件的老旧柴油车提前淘汰换新,今年截至12月8日报废车辆17辆。10月中旬,旗生态环境分局联合旗公安交警大队,在盟生态环境监控中心的技术指导下,开展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工作,对柴油货车尾气进行人工抽测,共抽测397辆车,其中汽油车271辆,柴油车126辆,监测结果均合格。
16.苏尼特右旗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急事故池长期大量违规存蓄污水;正镶白旗城镇污水处理厂2023年以来,在未增加处理能力的情况下,新增排水住户1400户,超负荷运行时将污水存入应急池并未及时腾空。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已腾空明安图污水处理厂事故应急池存蓄污水,并与市政污水混合进行生化处理。
17.垃圾填埋场处置能力不足,阿巴嘎旗、苏尼特右旗、正蓝旗、苏尼特左旗垃圾填埋场2年内将满库容,其中阿巴嘎旗垃圾填埋场半年内即满库容,当地仍未制定生活垃圾安全处置计划。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已于2025年2月20日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工作,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剩余库容12万立方米。
18.除锡林浩特市,其余旗县(市)垃圾填埋场均未安装渗滤液处理排放在线监测设备。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是旗住建局委托锡林郭勒盟清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维,组织属地加快施工进度,已于6月11日完成混凝土板房安装,于6月20日完成相关设备、线路更换及调试工作,渗滤液处置设施已投入运行,于6月22日订购在线监测设备,于6月25日完成在线监测设备安装。
二是生态环境分局已督促企业于8月5日与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监控中心联网,现已完成联网前168小时数据调试,联网后72小时数据比对、调试。
三是企业已委托内蒙古三方监测环保有限公司每月进行检测,确保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19.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监管不到位,截至督察进驻,全盟积存8510立方米渗滤液,未得到有效处理,其中苏尼特右旗、苏尼特左旗、正蓝旗、多伦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池接近满库容,累计存量4800立方米,环境风险突出。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是我旗于2025年6月21日启动积存渗滤液清理工作,于8月16日完成清理,累计清理渗滤液500立方米。
二是旗住建局于2025年5月29日与锡林郭勒盟清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水质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维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其对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进行专业化运行与维护。截至目前,处理设施运行状况稳定良好。
20.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不足,全盟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途径单一,利用深度、广度不够,2021—2023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平均41%,低于全区平均水平。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是正在推动民安热力、宏源热力与粉煤灰综合利用第三方签订固体废物委托处置合同,鼓励企业开展大宗固废外运消纳。
二是2025年正镶白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取3家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企业,全部按照环保要求规范处置利用,未发现随意倾倒、堆放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鼓励支持乾金达矿业建设尾矿砂综合利用项目,利用尾矿砂回填矿井采空区。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程地质勘查、设备招标,设计合同、招标合同均已签订,预计4季度土建部分开始施工。
三是通过开展“遍访企业”活动广泛宣传固废利用相关政策及知识,鼓励企业外运消纳的同时积极优化设备,从源头上减少固废产生。
四是全旗7家产废企业均完成2024年度固废年报申报工作。
21.正蓝旗等11个旗县(市)均未制定出台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已编制印发《正镶白旗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5-2035)年》《正镶白旗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办法(试行)》。
2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至少每2天到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并负责医疗废物的贮存、处置”,督察发现,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对苏尼特右旗、苏尼特左旗、阿巴嘎旗、多伦县均存在收集、运送、超时处置问题,2024年单月最多收集、运送仅13次,最少仅4次,危废转移联单中显示苏尼特右旗人民医院从交付到处置时间最长为13天。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是旗卫健委联合生态环境分局、交通局、公安局于3月25日对全旗16家医疗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3项,分别为:旗医院、蒙医院、疾控中心医疗废物标识不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废物暂存处无紫外线灯;妇幼保健所医疗废物登记不规范。以上问题均已建立台账,并于4月10日完成整改。
二是目前我旗无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均由太仆寺旗宝洁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运输和处置。7月25日,旗生态环境分局对旗医院、蒙医院完成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评估结果达标,暂未发现问题。同时,督促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确保无超期驻存行为。
三是旗交通局组织开展医疗废物运输专项整治工作,对检查人员档案进行专项备案,以及对人员资质及医疗废物电子运单的填写规范性、数据完整性及运输流程合规性进行检查,未发现医疗废物运输安全事故以及运输车辆的违规行为。
四是旗公安局围绕依法查处医疗废物运输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未发现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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