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13 11:42 文章来源:正镶白旗民政局
一、申请受理。包括依申请受理和主动发现受理。
(一)依申请受理。
1、因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可以向所在地苏木镇人民政府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嘎查村(社区)委员会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无正当理由,苏木镇人民政府不得拒绝受理。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苏木镇人民政府可先行受理。
2、申请临时救助时应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患有重特大或慢性疾病的相关证明材料、大额支出费用票据、学生在校证明、收入声明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申请,并且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代理人)需要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二)主动发现受理。
1、苏木镇人民政府是主动发现困难家庭的责任主体,要掌握并及时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困难情况,帮助有困难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家庭提出救助申请。
2、苏木镇人民政府在发现或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于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
二、信息核对。苏木镇人民政府将受理临时救助申请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名单提交给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救急难特殊情况随时提交),委托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对申请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并出具核对报告。
三、审核审批。包括一般程序和紧急程序。
(一)一般程序。
苏木镇根据核对报告及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组织开展100%入户调查,测算家庭人均收入,并组织嘎查(社区)进行民主评议。不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符合条件,并经民主评议、审核公示没有异议的申请家庭名单提交苏木镇社会救助评审委员会,复核相关审核材料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获批和未获批申请家庭。
(二)紧急程序。
1、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严重后果的,苏木镇人民政府应启动紧急救助程序,采取直接受理申请、直接审批、及时发放的方式,给予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之后,应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2、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家庭必要时给予先行救助,后补充完善相关证明材料。
3、对因急难救助资金需求超过规定标准或民政救助制度无法满足救助需求、缺乏相应救助制度安排的急难事项,苏木镇要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提出解决方案,确定解决措施,向旗人民政府上报批准后执行。
四、公示。苏木镇人民政府负责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纳入临时救助人员姓名、所在嘎查(社区)、享受金额等基本信息。通过苏木镇、嘎查两级信息化平台、固定公开栏、微信平台等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在享对象长期公示。
五、资金发放。各苏木镇务于前一月23日前完成信息平台录入,将相关领导及经办人员签字盖章的发放临时救助对象清册提交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并于社会化发放的方式,通过“一卡通”直接拨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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