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13 11:41 文章来源:正镶白旗民政局
一、申请。申请城乡低保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向苏木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嘎查村(社区)代为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患有重特大或慢性疾病的相关证明材料、大额支出费用票据、学生在校证明、收入声明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二、受理。苏木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对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出具《正镶白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三、信息核对。苏木镇人民政府将受理申请低保申请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名单每月1日前提交给旗民政局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救急难特殊情况随时提交),委托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对申请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并出具核对报告。
四、审核审批。苏木镇根据核对报告及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组织开展100%入户调查,测算家庭人均收入,并组织嘎查(社区)进行民主评议。对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和入户核查结果符合条件,并经民主评议、审核公示没有异议的申请家庭名单提交苏木镇社会救助评审委员会,复核相关审核材料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获批和未获批申请家庭,并出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告知书或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不予批准告知单。
五、公示。苏木镇人民政府负责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所属嘎查(社区)、家庭人数、家庭成员月人享受金额等。通过苏木镇、嘎查两级信息化平台、固定公开栏、微信平台等进行公示,拟纳入保障家庭公示期限为5天,在享低保家庭长期公示。
六、资金发放。各苏木镇务于前一月28日前完成信息平台录入,将相关领导及经办人员签字盖章的发放城乡低保对象清册及动态管理变动情况提交至旗民政局,民政局将苏木镇上报的城乡低保发放对象清册及拟发放补助金额进行核定,并提交财政部门申请资金,通过代理金融机构,每月10日前,通过“一卡通”直接拨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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