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正镶白旗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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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正镶白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重大决策预公开 \ | ||
概述:正镶白旗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 |||
成文日期:2022-10-25 11:09:00 | 公开日期:2022-10-25 11:09:00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和《锡林郭勒盟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锡署办发〔2021〕41号),现对旗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拟定以下目录标准。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土地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卫生、科技教育、住房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公用事业、城市建设、交通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主要包括:
(一)城乡居民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住房、医疗卫生、劳动就业、教育、文化、养老和民族团结、宗教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商事制度改革、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土地管理、城市建设、交通运输、公共安全、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全旗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主要包括:
(一)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
(二) 国土空间规划、重要区域规划;
(三) 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和建设等重要规划;
(四) 矿产、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五) 产业发展等方面重大专项规划;
(六) 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划。
三、制定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主要包括:
(一)国家级、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保护开发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其他重要的土地、湖泊、森林、草原、水资源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需由旗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旗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一) 交通、电力、水利、信息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 重大城镇建设项目;
(三) 重大公共设施建设项目。
五、涉及民生保障方面的重大资金安排,旗政府及工作部门融资举债,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国有资产处置。
六、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国有资产处置,国企重大投资、参股、合资、合作的产业项目。
七、实行政府定价,且影响国计民生的重大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八、以旗政府名义对外签署的重大合作协议以及举办的重大活动;
九、需要报告上级政府或者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大事项;
十、对全旗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旗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政府各工作部门单位,对照本标准提出年度需旗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计划目录清单,经旗政府研究同意后,由承办部门单位按照重大行政决策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落实,实行台账管理。
主办单位:正镶白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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