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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文字解读】《正镶白旗市场监管领域 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方案及计划》政策解读

2025-04-01 23:09  文章来源:正镶白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实施方案和计划》的制定依据

  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盟委、盟行署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工作部署及诚信建设工程工作要求,推进正镶白旗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加强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随机抽查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2025年4月由正镶白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正镶白旗市场监管领域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及《正镶白旗市场监管领域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部门内部及联合抽查一批次计划》(以下简称《方案及计划》)。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一)及时动态更新相关数据库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库:各部门需规范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 “无法律依据不检查、无计划不检查、无清单不检查” 的原则,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 - 内蒙古)对本地区、本部门抽查事项清单数据库进行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要区分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根据监管实际情况严格限制在不低于 3% 或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各部门要依托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统筹建立各领域统一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实现动态更新。同时,动态完善本部门执法检查人员信息,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部门岗位等要素分类标注,并补充完整人员身份信息。

  (二)统一执行工作规范和指引

  工作规范:各部门要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检查工作规范》,对本部门权力清单包含的各类抽查事项明确检查内容、方法、细则和工作要求。

  抽查计划制定:按照 “方案 + 计划” 模式,规范制定抽查计划,明确抽取方法、检查流程、审批权限、公示程序、归档方式。

  统一监管工作信息化平台应用:各部门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的 “双随机、一公开” 模块开展涉及各类市场主体的双随机抽查工作,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实现全过程留痕,并确保抽查检查结果及时有效归集至相应市场主体名下。

  (三)规范检查流程

  制定和增补抽查工作计划:各部门结合上级要求和抽查事项清单,统筹制定和增补抽查工作计划,明确各批次抽查的范围、数量和时间安排,并报上级部门备案。同时,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等实施差异化监管,抽查工作计划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内蒙古)向社会公示。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按照抽查工作计划逐批次抽取检查对象,针对不同风险程度、信用等级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被抽查概率,确保抽取过程公开、公正。

  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牵头制定抽查计划的部门负责本领域、本辖区执法检查人员的匹配工作,综合考虑多种因素选择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对于执法检查人员有限的情况,可采取直接委派或与其他区域、上级部门人员随机匹配的方式。

  确定抽查检查方式:各部门可根据监管实际情况采取现场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检查时,相关业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同时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抽查检查效率和发现问题的能力。

  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各部门要在抽查任务完成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和部门对外政务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市场主体的抽查检查结果要及时归集。

  三、《计划》重点关注

  《计划》明确了各部门在 2025 年度的具体抽查任务安排。各部门需严格按照计划执行,注重业务整合,实现 “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同时,要广泛应用监管对象信用分级分类结果,对不同信用状况的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在实施过程中,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遵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 号)和自治区相关要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提高检查质效,减轻企业负担。此外,各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示抽查计划,对确需增加和调整的计划,按规定程序审批并公示。在检查结果公示方面,要坚持 “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 的原则,在完成检查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向社会公示,确保在规定时间节点的随机抽查事项覆盖率、“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检查完成率均达到 100%。

  解读单位:正镶白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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