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03 09:24 文章来源:正镶白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做好我旗冬春救助工作,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锡财资〔2024〕1251号)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程序进行救助,切实解决我旗冬春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确保安全过冬。
三、救助对象
2024年遭受自然灾害导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人员。
四、救助标准
具体救助标准为:救助对象每人一次性救助基本补贴约240元,救助资金总计58.73万元。
五、具体要求
(一)本次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临时性困难救助。外出(旗外)一年以上的农牧民不在统计范围内,每个救济对象只能享受一次救助,不得重复享受补贴政策。
(二)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受灾情况,通过个人申请,苏木镇、嘎查村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程序分类统计上报冬春需救助灾民花名册。
(三)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接到通知后务必形成需救助人员花名册和冬春救助资金台账,后续通过“一卡通”家庭账户发放补贴资金。
(四)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救灾款发放的相关要求及程序,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做好发放前的灾民审核、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工作,保障资金的及时、正确使用及发放。
(五)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严格把关,保证救助工作顺利实施,凡因统计工作失误造成的后果,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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