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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标题:关于印发正镶白旗预防和处置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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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关于印发正镶白旗预防和处置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2009-04-15 15:51:00 公开日期:2009-04-15 15:51:00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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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正镶白旗预防和处置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正镶白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09-04-15 15:51

白政办发〔2009〕29号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驻白有关单位:
    现将《正镶白旗预防和处置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遵照执行。
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日       

 

正镶白旗预防和处置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依据和目的
1.2工作原则
1.3适用范围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2.2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 预警和监测机制
3.1预警预报
3.2预警支持系统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应急响应机制
4.2应急响应措施
5 应急响应管理
5.1信息共享和处理
5.2通信联络
5.3灾情调查分析与评估
5.4新闻报道
5.5应急结束程序
6 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荒漠化和沙化土地基础信息保障
6.3资金保障
6.4技术保障
6.5应急队伍保障
6.6宣传培训保障
7 附则
7.1名词术语的定义和说明
7.2沙尘暴灾害分级
7.3预案管理和更新
7.4奖励与责任
7.5预案解释
7.6预案实施

 

 

 

 

 

1 总则
1.1编制依据和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建立健全沙尘暴灾害的预测、预报、预防和紧急处置机制,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应对沙尘暴灾害,最大限度地降低因灾损失,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增强意识,积极预防。沙尘暴是一种自然灾害,人力很难控制。抓好宣传教育,提高公共防范意识,高度重视沙尘暴带来的危害,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出发点,积极做好预测、预报和预防工作,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
1.2.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沙尘暴灾害的预防和处置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层层建立沙尘暴灾害预防和应急领导机构,落实责任制,形成旗、苏木镇二级管理、分级负责、逐级提升的预防和应急体系。在各苏木镇统一领导下,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沙尘暴预防、处置指挥和组织协调工作。
1.2.3密切配合,整合资源。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投资建设。
1.2.4平战结合,快速反应。切实将沙尘暴灾害各项应对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中,加强基础工作,有机结合预防和应急,做到迅速、及时、高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沙尘暴灾害预防及救援工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1.3.1沙尘暴红色预警(Ⅰ级)或处置特大沙尘暴灾害(Ⅰ级)时;
1.3.2沙尘暴橙色预警(Ⅱ级)或处置重大沙尘暴灾害(Ⅱ级)时;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2.1.1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在旗委、政府的领导下,直接指挥全旗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工作。
指挥长:政府分管农牧业工作的副旗长
副指挥长:政府办分管农牧业工作的副主任
执行指挥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指挥部成员:旗林业和草原局直有关部门和驻白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2.1.2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锡盟有关沙尘暴灾害预防和应急工作的政策、措施。
(2)研究制定沙尘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决策部署和指导意见。
(3)建立和完善沙尘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机制,负责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4)负责沙尘暴灾害的监测、预警、预防以及沙尘暴灾害的处置、善后处理的协调指导。
(5)指导苏木镇预防和应急处置沙尘暴灾害。
2.1.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旗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主任由林业和草原局局长担任,成员由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计财股、森林公安分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
(1)负责落实国家、自治区、盟、旗应急指挥部关于沙尘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安排部署。
(2)负责具体执行旗应急指挥部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沙尘暴预防和应急工作。
(3)负责编制和完善预防和处置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和协调各应急单位的应急行动。
(4)负责建立健全应急信息网络系统,努力实现信息共享,保障信息畅通,并建立应急资料库。
(5)负责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
(6)负责应急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及时上传下达相关信息,为决策提供信息保障。
2.1.4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
林业和草原局:执行旗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能,负责旗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预防和处置沙尘暴灾害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和落实。
财政局:负责预防和处置沙尘暴灾害的资金保障。
农牧业局:指导农牧业生产灾前预防、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
水利局:负责灾后救援、恢复生产的水利保障工作。
环境保护局:负责监测沙尘暴发生时的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并向盟应急指挥部提供监测信息。
民政局:负责组织抗灾救灾,参与灾情调查,组织、管理和发放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救灾捐赠。
卫生局: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时,负责协调落实救灾医疗物品、人员,预防灾区疫情传播。
交通局:负责协调落实救灾车辆和紧急物质运输,保障交通安全畅通。
气象局:负责沙尘暴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发现重大沙尘暴天气征兆时,及时预报、预警,并向旗应急指挥部提供监测、预报信息,为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置提供服务。
联通、电信、移动:负责预防和处置沙尘暴灾害过程中的通信线路畅通,网络正常运行。
电力公司:负责灾后电力设施的恢复工作,保障预防和处置工作的正常用电。
火车站:保障沙尘暴灾害天气状况下铁路运行安全以及救灾物资铁路运输的安全畅通。
2.2苏木镇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各地要成立预防和处置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制定本行政区域预防和处置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负责组织落实灾害预防、救援及生产生活的恢复工作,并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3 预警和监测机制
3.1预警预报
3.1.1每年3月份前,由旗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预测和分析沙尘暴可能发生的趋势,为领导决策和防灾减灾提供依据。
3.1.2气象局要做好沙尘暴的监测、预警工作,充分利用气象卫星和地面气象站点,掌握沙尘暴发生源地、强度、路径、影响范围等,及时向旗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沙尘暴情况及相关信息资料。
3.2预警支持系统
3.2.1建立健全沙化土地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定点开展沙化土地监测工作,不断完善监测手段,提高监测水平,为沙尘暴预测、分析、预警提供依据。
3.2.2加强沙尘暴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利用现代高新技术手段,建立沙尘暴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和现代化决策指挥网络体系,形成迅捷、高效的沙尘暴灾害监测、预警和辅助决策系统,确保预警系统高效运行。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应急响应机制
4.1.1当接到沙尘暴红色预警(Ⅰ级)、橙色预警(Ⅱ级)时,或发生特大沙尘暴灾害(Ⅰ级)、重大沙尘暴灾害(Ⅱ级)时,立即启动旗、苏木镇二级沙尘暴应急预案,并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4.1.2当接到沙尘暴黄色预警(Ⅲ级)时,或发生较大沙尘暴灾害(Ⅲ级)、一般沙尘暴灾害(Ⅳ级)时,启动旗、苏木镇应急预案。
4.2应急响应措施
4.2.1旗、苏木镇应急响应措施
在接到沙尘暴红色预警(Ⅰ级)、橙色预警(Ⅱ级)、黄色预警(Ⅲ级)后,旗和苏木镇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发布沙尘暴消息,妥善安置危险区域人民群众和重要财产。重特大沙尘暴发生时人员不外出,牲畜入圈。铁路、交通等部门要提前落实应对措施。
沙尘暴灾害发生后,当地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向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报告灾害情况,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做好伤亡人员救护和善后处理工作,及时落实救援资金、物资的筹集、调配,做好本行政区域灾后重建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共同处置应对沙尘暴灾害,确保救灾工作有序进行,当地应急指挥部认真组织做好舆论导向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 应急响应管理
5.1信息共享和处理
5.1.1建立信息报告制度。由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沙尘暴灾害信息的收集和上报。规范信息的获取、报送、分析、发布格式和程序,应急领导机构和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程序报送信息。实行信息逐级报告制度,信息主要内容包括沙尘暴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等级、危害程度以及采取的处理措施、工作进展情况等。
5.1.2信息报告时限要求。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沙尘暴红色预警(Ⅰ级)、橙色预警(Ⅱ级)、黄色预警(Ⅲ级)后,立即上报相关信息。沙尘暴灾害发生后,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2小时内上报信息。对重特大沙尘暴灾害损失详细信息要在沙尘暴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
5.1.3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沙尘暴红色预警(Ⅰ级)、橙色预警(Ⅱ级)、黄色预警后(Ⅲ级)以及特大沙尘暴灾害(Ⅰ级)、重大沙尘暴灾害(Ⅱ级)信息报告后,及时进行汇总、整理、分析,并上报上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1.4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标准统一、信息共享的基础电子地图和支持应急指挥决策的地理信息系统,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动态更新。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实现对沙尘暴应急指挥的可视化定位与分析决策支持。
5.1.5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负责收集数据的部门、单位和人员要遵守相关规定,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
5.2通信联络
在沙尘暴红色预警(Ⅰ级)、橙色预警(Ⅱ级)以及特大沙尘暴灾害(Ⅰ级)、重大沙尘暴灾害(Ⅱ级)预防和处置过程中,要形成旗、苏木镇二级网络传输体系,建立跨部门、多路径、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稳定可靠应急通信系统。要明确主要联系人、专用和备用电话。应急指挥部、赴现场工作组和专家咨询组之间建立信息联络渠道,保持通信畅通。现场工作组内部之间采用卫星移动电话,其他无线通信方式为备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成员单位之间采用保密电话联系,政务有线和无线专网备用。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之间采用有线电话联系,无线通信方式备用。
5.3灾情调查分析与评估
在特大沙尘暴灾害(Ⅰ级)、重大沙尘暴灾害(Ⅱ级)结束后,旗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人员,对灾害及其损失进行全面调查,进行分析评估,提出灾后重建对策措施。
5.4新闻报道
5.4.1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对灾害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进行管理与协调。
5.4.2沙尘暴红色预警(Ⅰ级)、橙色预警(Ⅱ级)以及特大沙尘暴灾害(Ⅰ级)、重大沙尘暴灾害(Ⅱ级)发生后,旗应急指挥部派专人负责新闻报道工作,及时、准确报道沙尘暴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5.5应急结束程序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旗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6 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充分利用社会基础通信设施,建立健旗、苏木镇二级应急信息通信保障体系,配备必要通信器材,保障信息渠道通畅。同时,建立和落实备用通信系统。
6.2荒漠化和沙化土地基础信息保障
做好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荒漠化和沙化土地信息管理系统,掌握主要沙区的社会经济状况,深入分析荒漠化和沙化土地变化情况,为沙尘暴预测提供基础数据。
6.3资金保障
预防和处置沙尘暴所需经费,按照国家制定的《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有关规定执行。鼓励社会各界为预防和处置沙尘暴灾害提供资金援助。
6.4技术保障
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配备沙尘暴预防、预警、应急和处置装备,确保沙尘暴发生前、中、后期都能做出迅速反应。应用已经建立的沙尘暴监测与灾情评估系统,加强相关部门的技术合作,共同开展技术研究,为灾害预防和救助工作做好服务。
6.5应急队伍保障
要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动员机制,组建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专业队伍,全面开展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
6.6宣传培训保障
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对沙尘暴宣传教育方案。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宣传工作,增强全民防范意识,普及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人员相关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各地区要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定期对有关领导、应急管理及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定期组织应急队伍进行实战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
7 附则
7.1名词术语的定义和说明
沙尘暴:是指强风将地面大量沙尘吹起,使空气变得混浊,水平能见度小于1公里的天气现象。
7.2沙尘暴灾害分级
按照沙尘暴预警信号,将沙尘暴预警分为3级;根据沙尘暴灾害的严重性及危害程度,将沙尘暴灾害分为4级。
7.2.1沙尘暴红色预警(Ⅰ级):6小时内可能出现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米),或者已经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沙尘暴橙色预警(Ⅱ级):12小时内可能出现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0米),或者已经出现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沙尘暴黄色预警(Ⅲ级):24小时内可能出现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1000米),或者已经出现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7.2.2特大沙尘暴灾害(Ⅰ级):影响重要城市和较大区域,造成人员死亡10人以上;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重大沙尘暴灾害(Ⅱ级):影响重要城市和较大区域,造成人员死亡5人至10人;经济损失1000万元至5000万元;造成机场、高速公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
较大沙尘暴灾害(Ⅲ级):造成人员死亡5人以下;经济损失500万元至1000万元;造成机场、高速公路网线路封闭。
一般沙尘暴灾害(Ⅳ级):对人畜、农作物、经济、林木影响不大,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
7.3预案管理和更新
7.3.1预案的制定。本预案为全旗预防和处置沙尘暴灾害总体应急预案,由旗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国家和自治区、锡盟相关要求制定和修订。
7.3.2预案的发布。预案制定后根据需要,向社会公布,并提供报警电话和主管部门信息(涉密内容除外)。
7.4奖励与责任
对在预防和处置沙尘暴灾害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由于工作不力形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5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旗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6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气象  灾害  预案  通知                        
  抄送:旗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正镶白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3月19日印发 
共印60份

主办单位:正镶白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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