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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标题:关于印发《正镶白旗2022年度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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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正镶白旗乡村振兴局 信息分类:政府文件 \
概述:关于印发《正镶白旗2022年度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2-11-01 16:16:00 公开日期:2022-11-01 16:16:00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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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正镶白旗2022年度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正镶白旗乡村振兴局 发布日期: 2022-11-01 16:16

白振兴组发〔2022〕4号 

正镶白旗2022年度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和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有关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度防返贫监测帮扶工作方案》《锡林郭勒盟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锡党农牧组发〔2021〕8号)等文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防返贫监测帮扶工作机制,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规模性返贫放在突出位置,把不断增加脱贫群众收入作为根本措施,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优化动态监测方式,简化工作流程,缩短认定时间,拓宽畅通监测渠道,加强数据比对共享,精准确定监测对象,强化监测帮扶责任落实,切实做到精准监测、精准帮扶,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序衔接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分级负责,有效推进。实行旗牵头抓总,苏木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旗级督促落实,苏木镇具体实施,按照苏木镇自查、旗级核查工作步骤,分类指导、分级监测帮扶,确保监测帮扶工作有序推进。

(二)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坚持系统思维,集中排查、动态监测、精准分类,紧盯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等重点人群和农牧民收支、“三保障”及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

(三)科学研判,精准施策。充分利用数据信息,加强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共用,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开展摸排和研判工作,精准确定监测对象。针对发现的因灾因病因疫等苗头性问题,及时精准落实帮扶措施。强化监测帮扶责任落实,确保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

三、监测对象和标准

(一)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失能老年人口、外出返乡人员、无劳动能力或半劳动能力以及因天灾人祸导致突发困难等特殊群体的家庭。

(二)监测范围。以防止返贫致贫消除风险隐患为前提,在全农村牧区常住人口、易地扶贫搬迁及同步搬迁已转为城镇户籍的人口中识别监测对象,应纳尽纳,不限制规模。全执行自治区确定监测收入范围,自治区综合全区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农村牧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牧区低保标准等因素,确定2022年全区防返贫监测收入范围为农牧户人均纯收入6600元/年。同时根据“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情况开展综合分析研判。

四、监测程序

(一)识别纳入

1.入户和授权。嘎查村干部、驻村干部等监测主体根据农牧户申请、部门筛查预警结果和社会监督结果等,入户核实农牧户相关情况,初步确定符合监测对象识别标准的农牧户,签订查验比对个人财产等信息承诺授权书。

2.评议公示。嘎查村通过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等方式,对初选名单进行评议表决,确定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3.数据比对。嘎查村公示的同时将确定的监测对象上报苏木镇,苏木镇对各嘎查村上报的监测对象名单统一汇总后报旗乡村振兴局进行数据比对,数据比对工作与嘎查村公示等识别程序同步开展。

4.审核公告。苏木镇根据嘎查村公示结果和数据比对结果,组织苏木镇嘎查村干部对监测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的,上报旗乡村振兴局门审定,并在相关嘎查村进行公告。

5.系统管理。旗乡村振兴局组织相关苏木镇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录入新识别监测对象数据信息,进行同步监测和开展针对性帮扶。

6.绿色通道。对突发性事故等导致出现返贫致贫风险,事实清楚、群众认可的农牧户,可通过“绿色通道”先行落实帮扶措施,后履行相关程序,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做到“遇困即扶”。

(二)精准帮扶

1.确定监测帮扶联系人。对旗审定的监测对象,苏木镇、嘎查村负责为监测对象确定监测帮扶联系人,负责监测对象的日常监测和协助做好帮扶工作。

2.制定帮扶计划。旗乡村振兴局会同相关行业部门组织苏木镇、嘎查村根据监测对象风险类型、发展需求、发展能力,与监测对象协商共同研究制定针对性帮扶计划。

3.落实帮扶措施。在监测对象录入系统10天内,相关行业部门、苏木镇、嘎查村为监测对象落实帮扶干部,按照帮扶计划,落实帮扶措施。

4.监测帮扶成效。苏木镇、嘎查村和驻村工作队对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监控,按规定时段保质保量落实帮扶措施,确保帮扶一个、消除一个。已落实的帮扶措施要及时录入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三)风险消除

1.入户核实。苏木镇定期组织嘎查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等监测主体入户核实,根据监测对象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等情况,研判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程度,提出风险消除对象名单。

2.评议公示。嘎查村通过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等方式,对风险消除对象进行评议表决,并对拟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苏木镇。

3.审核公告。苏木镇组织嘎查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对嘎查村上报的拟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进行验收审核后报旗乡村振兴局审定,并在相关嘎查村进行公告。

4.系统标注。旗乡村振兴局组织相关苏木镇,按季度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进行风险消除标注。

5.分类标注。过渡期内,除风险自然消除外,收入持续稳定原则上不少于半年、“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对没有劳动能力或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老年人、重病慢性病患者等监测户,落实兜底保障措施后,暂不消除风险,持续跟踪监测。

、完善帮扶政策

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综合监测对象风险类型、劳动能力和个人发展意愿,通过部门会商确定帮扶措施,使用行业政策、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开展针对性帮扶。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对风险复杂多样的,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促进稳定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纳入农村牧区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好兜底保障;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

(一)产业帮扶。农牧和科技局、旗乡村振兴局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特色产业帮扶。特色扶贫产业、科技服务、新型经营主体带动等项目,优先向监测对象倾斜。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有劳动能力且有发展意愿的监测对象,安排产业发展、生产经营技能培训等,带动参与生产经营拓宽增收渠道。

2.消费帮扶。对因市场因素、自然因素等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加大农资供应力度,组织开展产销对接,有针对性地实施消费帮扶,切实解决生产发展和产品积压等难题。

(二)就业帮扶。人社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稳岗就业。强化劳务输出和就地就近就业,对吸纳当地监测对象稳定就业的企业、合作社、扶贫车间等各类用人单位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推广以工代赈等形式,引导监测对象参与乡村项目建设,提高就业收入。对失业监测对象优先提供转岗服务,帮助尽快在当地实现再就业。

2.技能提升。加大监测对象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监测对象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职业培训补贴。

3.公益性岗位帮扶。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加大各类岗位统筹使用力度,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特别是其中的弱劳力、半劳力,动态调整安置对象条件。使用各级专项资金、脱贫攻坚期内形成的各类扶贫资产收益等,对其安排公益性岗位补助,新增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具备条件的监测对象。

(三)金融帮扶。金融工作办公室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落实小额信贷和贴息政策。对信用良好、有较大贷款资金需求、有就业创业潜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监测对象,鼓励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等其他金融政策支持。

(四)教育帮扶。教育牵头负责。

1.义务教育帮扶政策。将监测对象家庭子女纳入控辍保学重点监测范围,对无法到校学习的适龄儿童少年落实送教上门政策,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因贫失学辍学,对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落实“一生一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持续劝返工作。对存在因学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参照脱贫攻坚期内建档立卡家庭教育扶贫政策,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等资助政策。

2.其他教育帮扶政策。监测对象家庭子女就读普通高中的,按规定享受助学金等政策;接受职业教育的,纳入“雨露计划”帮扶范围;就读技工院校的,按规定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奖助学金政策;接受高等教育的,按规定享受助学贷款、助学金等政策。加强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实行“一人一策”分类帮扶和“一人一案”动态管理。

(五)健康帮扶。

1.健康帮扶。旗卫健委牵头负责。已纳入大病专项救治范围的30个病种,定点医院原则上保持不变。按照“定定点医院、定诊疗方案、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的原则,做好大病救治工作。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结合脱贫地区实际,逐步扩大签约服务重点人群范围,优先对农村牧区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残疾人、慢病(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签约,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做到“签约一人、做实一人”。

2.医疗保障帮扶。医保牵头负责。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统筹完善居民医保分类资助参保政策,纳入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过渡期内可根据实际情况,享受一定期限的定额资助政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纳入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实施倾斜支付。监测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住院医疗费用医疗救助比例按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救助。

(六)住房安全保障。住建牵头负责。建立健全农村牧区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加强动态监测,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及时纳入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支持范围,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鼓励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对于已实施过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七)饮水安全保障。水利牵头负责。进一步落实好维修养护长效机制,明确管护责任人,巩固维护好已建农村牧区供水工程,不断提升农村牧区供水保障水平。定期调度农村牧区饮水现状,持续做好监测对象用水状况监测,发现有季节性缺水和饮水出现安全问题及时加以解决,确保监测对象饮水安全。

(八)综合保障帮扶。民政牵头,旗乡村振兴局、旗残联按职责分别负责。加强对农村牧区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动态管理,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特大疾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按“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通过对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返贫人口以及其他特殊脱贫人口进行摸底排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因学因病因残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和就业产生的必要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适当给予扣减。低保家庭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后,为保障生活稳定,继续依规实施低保渐退政策。优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对遭遇突发事件、灾难性困难、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

(九)社会帮扶。乡村振兴牵头,旗工商联按照职责分别负责。继续发挥“万企兴万村”的作用,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对监测对象开展帮扶。引导社会组织将人才、项目、资金资源向监测对象倾斜,动员组织各类社工机构、志愿服务团队、社会爱心人士开展防止返贫志愿服务。

(十)扶志扶智。由旗委宣传部牵头,旗融媒体中心按照职责分别负责。加强新时代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建设,广泛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弘扬自尊、自爱、自强精神。引导监测对象参与生产就业劳动,对自强不息、稳定增收致富的监测对象,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推进农村牧区移风易俗,倡导赡养老人、抚育残疾人并履行监护责任,加大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治理。

六、工作措施

(一)日常监控。重点对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进行监测,特别是要高度关注外出返乡的农牧户,同时对申报低保、危改、救助等的农牧户要积极开展双向认定,加大主动发现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牧户纳入监测范围。

(二)定期监测。各苏木镇要按照季度开展监测,坚持“有进有出、及时识别、精准帮扶、动态管理”的原则,常态化开展动态管理工作,对新识别监测对象随发生、随识别、随录入、随共享;对标注风险消除、人口自然增减,进行系统标注。对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收入、“三保障”和帮扶措施等数据信息收入结构稳定性和帮扶措施合理性进行分析,查找可能存在的返贫致贫风险。加与民政、医保、住建、卫健、教育、应急、水利、残联等部门数据比对力度,运用线上线下互补、部门基层协同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常态化防返贫监测工作,及时排查发现返贫致贫风险点、风险因素、风险群体。

(三)重点核查。一是围绕“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兜底保障和帮扶措施落实等情况,加强与行业部门数据对接,对取消低保或降低标准、未参保、住房和饮水安全存在隐患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信息,组织开展数据分析研判、实地核查等工作,并建立相关信息核实核查台账,确保“应保尽保、应参尽参、应改尽改”。每季度开展1次。二是组织开展“10类”重点对象排查核实,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众家庭,以及10类对象较多而识别纳入较少的地区,逐户分析研判、核实核准,符合条件的按照标准和程序纳入,坚决防止搞“体外循环”。对未纳入的要逐户注明研判结果,说明未纳入原因,建立特殊档案,健全完善佐证材料。一、三季度各组织开展1次。

(四)集中排查。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收支变化和政策落实等情况,在日常监控、定期监测和数据监测工作基础上,各苏木镇组织嘎查村在二、四季度对常住农牧户开展入户摸底排查工作。一是开展监测对象识别纳入工作,按照标准和程序将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牧户识别纳入监测对象和帮扶范围。二是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帮扶措施进行排查,重点关注措施是否及时到位、全面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等突出问题。对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及时落实针对性帮扶,尽快解决问题,消除风险。三是对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开展“回头看”,重点排查家庭收入是否持续稳定、“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风险是否稳定消除。同时在四季度采集更新脱贫嘎查村、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基础信息,完成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的年度动态管理工作。

(五)精准帮扶。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综合监测对象风险类型、劳动能力和发展需求,因人因户精准落实施策。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政策福利化;对风险复杂多样的,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对因病、因残、因灾等意外变故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及时落实健康帮扶和残疾人、灾害、临时救助等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有效防止返贫致贫发生。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统筹安排生产奖补、公益性岗位、就业服务、小额信贷等帮扶项目,积极有效扶持促进稳定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按规定及时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好综合兜底保障或安排利益联结类资产收益帮扶项目,确保收入稳定可持续;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

六、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旗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组牵头抓总,出台工作方案,统筹推进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各项政策有效落实。旗级负总责,做好风险人群预警研判、帮扶政策统筹协调、帮扶成效和风险消除评估、数据信息比对审核等工作苏木镇压实主体责任,要聚焦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重点,将各项职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季度组织分析研判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研究制定应对措施等,并督查指导辖区内各嘎查村抓好落实。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行业数据信息共享共用机制,共同开展部门间数据比对筛查预警和监测帮扶。按需与民政、医保等部门定期开展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数据比对工作。组织开展对“10类”重点对象或常住农牧户数据分析研判、实地核查等工作,并在行业部门和嘎查村双向建立相关工作台账。同时,各苏木镇要探索建立“两不愁三保障”成员单位多线合一的协调联动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农牧户优先纳入监测范围,并落实帮扶措施。

(三)加强工作调度。各苏木镇要进一步加强常态化动态管理工作,对新识别监测对象做到随发生、随识别、随录入、随帮扶。由旗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组各苏木镇、各部门监测帮扶工作进行调度通报,各苏木镇在每个季度结束后5日前上报工作进展情况,下年度1月5日前报全年工作总结。旗级层面每季度召开部门间联席会议,听取相关部门单位工作情况介绍。

(四)减轻基层负担。各苏木镇要根据本地区工作实际,合理确定入户排查范围、监测帮扶范围和各项工作时限。要充分运用相关行业部门数据和基层平时掌握情况,优化调整动态监测方式,切实拓宽畅通监测渠道,充分发挥监测主体作用,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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