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正镶白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 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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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正镶白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政府办文件 \ | ||
概述:正镶白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 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0-06-16 08:46:00 | 公开日期:2020-06-16 08:46:00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根据上级相关政策,结合全旗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正镶白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8日
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强我旗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经旗政府研究,结合我旗铁路运输便利、流量乞讨人数较多的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8〕53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指导,以维护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核心,全面、及时、有效救助,进一步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体系,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维护城市和谐。
二、工作原则
坚持救助保护和教育矫治并重。积极主动救助流浪乞讨人员,保障其生活、维护其权益;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文化和法制教育,强化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治,帮助其顺利回归家庭。
坚持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司法等措施,落实社会保障和扶贫开发等政策,强化家庭、学校、社会共同责任,净化社会环境,防止外出流浪。
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落实政府责任,加强各方协作,强化基层组织作用,充分发挥各类公益组织作用,调动社会各方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积极性,形成救助管理工作的合力。
三、职责和分工
(一)旗人民政府管牵头。旗人民政府承担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主体责任。督促、检查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明确救助工作职责,明确主要责任人,充分调动社区工作人员、民警、行政执法人员等基层力量,及时对辖区内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废弃建筑工地、拆迁小区等区域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排查,做到早发现、早救助。
(二)民政部门管救助。我旗未成立流浪乞讨救助站,目前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由旗民政局承担。民政局要建立健全救助管理的各项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坚持“自愿求助,无偿救助”原则,发现或接到流浪乞讨人员线索要及时到达现场,并提供有效救助;对其中的危重病人要及时送往定点医院救治;对无力返回其住所的应提供乘车凭证或护送至户籍所在地民政救助机构。同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的残疾人、未成年人的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协助城管、公安等部门开展街头治理工作,做好流浪人员返乡、安置和流出地预防工作。
(三)公安部门管应急。旗公安局负责对流浪乞讨人员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对严重阻碍劝离引导护送工作的流浪人员采取必要措施,对虐待和故意伤害流浪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应告知其向民政局求助,对其中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人员,应引导、护送至民政局。
(四)财政部门管经费。旗财政局负责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危重病人救治以及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经费保障。
(五)人社部门管零工。旗人社局负责告知零工市场、职介场所等区域流浪乞讨人员到民政局接受救助。
(六)住建部门管工地。旗住建局负责告知、协助护送在建工地及其周边的流浪乞讨人员到旗民政局接受救助。
(七)卫健部门管急救。旗卫健委负责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的救治工作,安排定点医疗机构,接到120报诊后,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将患者送至就近医院救治。
(八)城管部门管劝助。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对城市主干道、街区、广场、客运场站、宾馆酒店周边等重点区域流浪乞讨人员的严格管控、有效劝离。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应及时有效劝离并告知、引导其到民政局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或行动不便人员应护送至民政局接受救助;对其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和传染病人,应立即联系卫健部门实施救治;对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应立即报警联系公安部门处理。要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防范管理工作,协助民政、卫健部门做好其中危重病人的救治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苏木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解决流浪乞讨问题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旗委、政府开展流浪乞讨救助工作的部署上来,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按照机构职责,成立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二)密切协作,实行整体管控。各相关部门要及时互通工作情况,共商救助工作措施,切实形成工作合力。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三)加强宣传,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及时发布工作信息、公布求助电话,为求助人员提供方便。要认真受理群众的救助诉求,实事求是地告知救助工作情况,宣传救助政策,让群众真正了解救助工作的政策法规。
主办单位:正镶白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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