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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标题:关于印发《正镶白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发文字号:白政办发〔2013〕52号
发文机构:正镶白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分类:政府办文件 \
概述:关于印发《正镶白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3-10-22 14:36:00 公开日期:2013-10-22 14:36:00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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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正镶白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正镶白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3-10-22 14:36

白政办发〔2013〕52号 
 正镶白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正镶白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单位: 
  正镶白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经旗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正镶白旗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7日   
 

正镶白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 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旗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发〔2011〕18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和盟行政公署《关于切实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锡署发〔2013〕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目的和意义 
  我旗位于浑善达克沙漠化防治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直接影响着北京、天津空气质量安全,被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旗域名单》进行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开展此项考核,是检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动态变化的一项重要工作,考核结果关乎今后中央、自治区对我旗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的正常拨付和奖励。因此,全旗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我旗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评价和考核工作。 
二、考核内容和指标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内容主要是自然环境质量状况和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一)自然环境质量指标。水、空气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等,各项考核指标数据由旗环保局按照自治区、盟环保部门的要求收集、整理。旗不能独立完成的监测数据,由旗环保局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获得。 
  (二)生态环境状况指标。包括林地覆盖率、草地覆盖率、水域湿地覆盖率、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等。其中:林地覆盖率由旗林业局负责提供,草地覆盖率由旗草监局负责提供,水域湿地覆盖率由旗水利局负责提供,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由旗国土局和住建局负责提供。各部门必须按照真实、科学、及时的原则,与旗环保局协调一致提供考核数据。 
  三、任务分工 
  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报送数据,审核数据的有效性,牵头完成每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报告的编写工作。 
  发展和改革局:积极争取上级各方面资金,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投入。参与浑善达克沙漠化防治生态功能区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数据审核和报告编写工作,并对考核评价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 
  财政局:严格按照要求正确使用中央财政下达的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强化生态功能区生态监测能力建设,加大对生态保护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的投入。负责编制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配合完成2013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报告的编制工作。 
  环境保护局:积极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工作,全面实施生态功能区保护,强化对老污染源的整治,加快生态示范旗创建步伐,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监察能力建设。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与旗政府办、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共同编制各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报告,同时负责整理汇总和审核监测数据。 
  国土资源局:加快矿产资源的整合进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合理设置矿权及开发利用方案。同时,对在矿产开采过程中出现的生态破坏现象要严厉打击,并足额征收生态恢复保证金,加大对矿山生态恢复工程的投入,确保全旗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按照考核工作要求,负责国土资源部门指标数据的报送、审核和解释工作。 
  农牧业局:积极发展生态畜牧养殖业,合理规划我旗畜牧养殖产业,从源头上防治农牧业污染源。加大农牧业方面的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力度,加快我旗农牧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大力发展生态种养殖产业,遏制农村牧区面源污染。按照考核工作要求,负责农牧部门指标数据的报送、审核和解释工作。 
  林业局:加强林业生态旗创建和生态林保护工作,强力实施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积极发展经济林,严厉打击生态破坏行为。按照考核工作要求,负责林业部门指标数据的报送、审核和解释工作。 
  水利局:积极实施生态保护工程,加大对水土流失和小流域的治理力度,制订完善全旗水土保持规划,搞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按照考核工作要求,负责水利部门指标数据的报送、审核和解释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对城镇和农村建设用地的合理规划,打造优美的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城镇,并加大对生态保护工程的投入。按照考核工作要求,负责住建部门指标数据的报送、审核和解释工作。 
  草监局:加强对草原保护力度,继续实施“围封禁牧”工程。按照考核工作要求,负责草监部门指标数据的报送、审核和解释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了确保我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经旗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正镶白旗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额日登巴特尔  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徐世亮     政府办副主任 
孟 克     环保局局长 
  成 员:李润生     环保局副局长 
乌日图那顺   财政局副局长 
高 峰     发改局副局长 
孟庆国     林业局副局长 
   孙延年     水利局副局长 
   张建明     住建局副局长 
布仁吉日嘎拉  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冯永辉     农牧业局副局长 
乌力吉孟克   草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环保局,主任:孟克(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全旗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组织实施,并建立健全联络员制度,全方位搞好我旗县域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 
  (二)明确责任。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对提供数据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对于有变化的数据要予以说明,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同时上报的数据要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确保核查结果符合自查报告内容。 
  (三)严格奖惩。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报送数据真实有效,旗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责任目标,在年底严格考核。凡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从严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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