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运转的通知 | |||
索引号: | 发文字号:白政办发〔2013〕123号 | ||
发文机构:正镶白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政府办文件 \ | ||
概述: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运转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13-10-22 15:12:00 | 公开日期:2013-10-22 15:12:00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运转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公文运转工作,提高公文办理的质量和效率,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公文报送。各地各部门上报政府及政府办的文件,必须由主要领导审批把关,主要领导因外出学习考察等原因不能审签公文时,可由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签发。上报公文要做到主题鲜明、重点突出、结构严谨、表述准确、语言精练,符合公文处理有关规定。凡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公文,政府办将予以退回,并督促上报单位修改,对连续两次退回的公文,将不再受理。今后政府办起草领导讲话、汇报材料等文稿时,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由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上报。
(二)关于公文运转。政府及政府办收文必须归口政府办常务办公室登记运转。政府办常务办公室要按照政府及政府办领导分工,在规定时间内逐级送达领导本人阅批。分管主任在批办公文时,要对公文进行认真阅研,提出明确的拟办意见,政府分管领导要签署明确的办理意见,切实通过公文解决实际问题。
(三)关于对领导批示公文的办理。对政府领导批示的文件,政府办常务办公室要按批示内容及时转交有关单位办理,并建立领导批示件台账,对领导批示文件及时催办、查办、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承办单位要签收并妥善保管转办文件,按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确保公文实效性。
(四)关于公文发文程序。向行署行文须由政府主要领导签发,以政府名义向上级人民政府汇报的材料,必须经政府主要领导审阅。政府办负责起草的向行署领导调研以及向盟重要检查组的汇报材料,必须经政府主要领导审阅。
(五)关于密级公文管理。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相关规定,做好保密文件的办理、存档等工作。不得擅自复制、留存、传阅密级文件,确需复制、留存的,必须履行报批程序。对密级文件,各地各部门要指定专人领取、传阅、退回。涉密文件须在专用的涉密计算机处理,严禁通过互联网或U盘传输涉密文件。如出现失密、泄密、密级文件丢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关于印签管理使用。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印章使用制度,印章使用要严格按照程序审批或审核,严禁私盖公章。要安排专人负责印章管理,原则上不得携带外出。作废印章要及时收回并发布作废通知。公章丢失要立即按程序公布作废。
(七)关于档案管理。各地各部门对已办理的公文要及时立卷归档,归档公文要按照分类立卷的原则、方法进行立卷,卷内文件要系统排列、编写号码。要不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防止档案丢失,保证档案资料的完好性。要规范档案查阅程序,本单位需要查阅档案的,要严格履行借阅手续;外单位查阅档案的,必须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
正镶白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1日
抄送:旗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正镶白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1日印发
主办单位:正镶白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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