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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正镶白旗2024-2025年兽医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
索引号:111525290116866503/2024-00001 发文字号:白政农科发(2024)9号
发文机构:正镶白旗农科局 信息分类:政府办文件 \ 农牧业、林业、水利
概述:正镶白旗2024-2025年兽医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
成文日期:2024-02-22 00:00:00 公开日期:2024-02-22 09:19:41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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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镶白旗2024-2025年兽医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

来源: 正镶白旗农科局 发布日期: 2024-02-22 09:19

  为加快推进我旗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全面提升兽医服务能力和水平,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的实施意见》(内农牧医发〔2021〕441号)盟农牧局《锡林郭勒盟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锡农牧发〔2022〕12号)要求,结合我旗兽医队伍改革需要,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维护“四个安全”畜牧兽医工作定位,做到关口前移,人病兽防,构建畜产品安全坚固防线以促进新型兽医制度建设为核心,以引导、扶持、发展、壮大各类兽医服务组织为重点,积极推动兽医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全面构建主体多元、供给充足、服务专业、机制灵活的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防疫优先,压实责任。动物疫病防控是防范畜牧业产业风险和防治人畜共患病的第一道防线。坚持防疫优先,构建责任明确、各负其责、各尽其能的动物防疫责任体系,建立动物防疫长效机制。

  (二)坚持需求导向,公开择优。聚焦预防免疫、检测净化、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咨询及动物诊疗服务等供需矛盾突出问题,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竞争择优选择承接主体,促进供给和需求有效对接。

  (三)坚持创新驱动,突出特色。拓展多层次、多元化兽医社会化服务空间,拓宽兽医社会化服务范围,突出特色,推动兽医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业态升级,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效果,为养殖业发展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

  (四)坚持因地制宜,有序发展。因地制宜,研究创设各项扶持政策,制定实施管理制度、标准要求,有序引导和扶持,规范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设立、运行、监管等环节,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维护兽医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总体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方针,主动适应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求,整合各类资源,破解当前基层动物防疫力量薄弱瓶颈,根据动物防疫法规定和要求,逐步将强制免疫外的业务推向市场化,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有偿服务,并采取监督指导与绩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以动物常态化免疫和“整旗推进”模式开展动物防疫工作,不落一村一户一畜,做到全旗5个苏木镇牛、羊、生猪等牲畜和家禽(包括舍饲圈养)的防疫全覆盖,马、驴、驼等牲畜疫病的流调监测,推动全旗动物防疫工作全面实行兽医社会化服务

  、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一)购买主体:正镶白旗农牧和科技局。

  (二)承接主体:依法成立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兽医医院等社会组织。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兽医服务机构和职能,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3.具有兽医检验检测基础条件,能够独立完成动物疫病监测采样和检测等项目;

  4.具有提供兽医服务必需的场所、设施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服务能力;

  5.能够提供达到国家强制疫苗相关标准的疫苗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购买方式:采取统一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确定1家有资质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购买相关服务项目和内容。

  五、购买服务内容

  (一)春秋季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计划免疫工作。按照国家、自治区、盟、旗动物防疫工作部署要求和年度动物疫病免疫计划,采取集中免疫和补免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计划免疫,救治苗源反应畜禽,建立健全免疫档案台账,及时报送免疫进度、动物疫情观察报告、养殖业基础信息采集上报、网络数据传输、动物防疫物资使用管理、动物防疫废弃物收集和处置、人员、场所、设施设备、用具等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每年强制免疫和计划免疫次数达到220万头只口羽次以上,如免疫次数未达到计划数,按照未完成免疫次数的占比扣除对应比例的当年总服务经费。

  强制免疫项目包括: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等4种重大动物疫病

  计划免疫项目包括: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狂犬病、炭疽病、羊痘、羊三联、牛出败、气肿疽、肉毒梭菌、牛结节性皮肤

  集中免疫和计划免疫要确保免疫进度和质量,及时补免,确保免疫抗体检出率和合格率。要求强制免疫和重点计划免疫项目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并按照相关要求适时开展补免工作。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户卡和免疫档案建档率达到100%,免疫户卡和免疫台账“一一对应率达到100%,免疫户卡、档案填写及时、规范、详实、准确,归档保存科学、规范、有序,以便监督检查、追溯和考核验收;免疫耳标、免疫户卡、免疫档案、免疫进度和防疫信息报告上传率达到100%,做到及时、详实、准确;免疫抗体检出率达到100%,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并适时开展补免工作。

  (二)动物防疫宣传教育和督促引导工作。按照业务部门要求,在春秋季集中免疫、集中监测、流调入户、疫情排查期间,采取方式,对动物防疫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防控知识等进行宣传教育,督促引导养殖场、户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提高广大农牧民群众、养殖者和经营者的防范意识和能力,营造群防群控氛围。养殖场(户)对动物防疫方针政策等知晓率达到100%,每年对农牧民开展动物防疫法规和动物防疫知识宣传不低于10次,每少开展1次宣传,扣除0.5万元服务经费,开展次数低于7次,扣除本项全部服务经费。

  (三)动物防疫知识、技能学习培训工作。要有计划、有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动物防疫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专业能力、服务质量以及广大群众动物防疫知识水平,提升群众认可度和满意度,促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健康发展。每年集中开展基层动物防疫员技能培训不少于2次,少开展1次培训,扣除本项全部服务经费。

  (四)动物防疫消毒灭源和技术指导工作。开展养殖环节消毒灭源工作,指导养殖场、养殖户做好日常消毒和紧急消毒工作,开展消毒灭源覆盖面要达到100%,并为养殖场、养殖户提供畜禽养殖、疫病防治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指导服务,降低风险因素,切断传播途径,巩固防控效果。每年春秋两季开展消毒灭源面积要达到80万平方米以上。如消毒灭源面积未达到计划数,按照未完成消毒灭源面积的占比扣除对应比例的本项服务经费。

  (五)基层动物防疫员队伍管理工作。负责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对全旗115名嘎查村动物防疫人员进行代管理,负责进行绩效管理,组织、指导嘎查村动物防疫人员开展强制免疫、计划免疫等防疫工作,并出台基层动物防疫员考核办法,根据绩效指标执行、落实情况,发放工作补贴,进一步提高全旗动物疫情防控、处置能力。

  (六)常见动物疫病免疫和动物疫病普查建档等工作。按照全旗动物防疫工作要求和养殖者需求,做到应免尽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普查建档等任务,做到一户一档、内容齐全,不缺项漏项。

  )应急防疫工作按照各年度自治区和盟有关要求,协助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常态化动物疫情巡查、排查、报告工作,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按照规定的程序立即上报,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辖区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包括外来疫病、人畜共患病等),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政府或兽医主管部门牵头处置,社会化服务主体(企业)协助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做好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等工作。

  (八)人畜共患病等动物疫病集中采样工作。协助旗动物疫病防控中心完成畜间布鲁氏菌病、奶牛两病、包虫病驱虫以及其它动物疫病集中采样工作,做到采集的样品合格,相关记录档案填写及时、规范、详实、准确,保存运输规范,送检及时。

  (九)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按照业务部门工作要求,协助做好常规性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报送流调问卷、表格、数据和信息,发现风险隐患及时报告和处置,做到及时、全面、客观、准确。

  (十)产地检疫协检工作。按照业务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协助开展养殖环节信息核实录入、户卡档案查验、免疫情况核查、检验检测复查、证明材料填写出具等工作,督促落实申报检疫、落地报告、隔离观察制度,协助开展畜禽调运监管。

  (十一)辖区内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宣传工作,对辖区内道路、湖河周边、野外环境以及养殖场户进行定期全覆盖巡查、询问,提高广大群众对病死畜禽危害性和无害化处理的认识,做到五不准一处理(即病死畜禽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不准抛弃,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协助开展无害化处理相关工作。

  (十二)其他要求。做好行业主管部门、业务部门安排的其它动物防疫相关工作。

  购买期限及资金来源

  (一)购买期限:向有相关资质的社会组织购买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共计24个月的兽医社会化服务。

  (二)服务资金:兽医社会化服务资金共计700万元,其中,防疫员补贴386.4万元、动物免疫和疫苗费220万元以及监测采样、消毒灭源、宣传培训等工作费用共计93.6万元。

  (三)资金来源:整合上级专项资金,不足部分由旗财政承担。

  (四)支付方式:分两年进行支付,每年350万元,其中40%当年费用于春防结束并经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验收合格后拨付,另外40%当年费用于秋防结束并经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20%当年费用于年底考核合格后拨付。

  七、绩效考核机制

  旗农科局制定出台社会化服务考核验收管理细则,量化细化所购买的服务工作任务,对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服务的全过程进行常态化跟踪监管,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完成每年春防、秋防结束后,通过实地查看、入户抽查、监测免疫抗体水平、查看免疫密度等多种方式进行,分别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进行一次考核考核评价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下一年度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参考依据。因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未及时完成动物疫病防疫免疫工作或弄虚作假造成全旗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情况,由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全部责任。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旗、苏木镇两级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支持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组建。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负责兽医社会化工作,对兽医社会化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协调推进、考核验收等。

  (二)做好资金保障。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公开、透明、规范、有效,保障各项措施顺利开展。

  (三)优化政策支持创新扶持政策,帮助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起好步、开好头,激活兽医社会化服务活力允许无偿使用旗农牧部门现有办公实验室、生药库设施设备

  (四)强化宣传培训。旗直有关部门、苏木镇人民政府、嘎查“两委”要广泛宣传全旗兽医社会化服务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

  (五)做好监督管理。兽医社会化服务公司要保证完成农科局下达的工作任务,不折不扣达到国家强制免疫计划所规定的防疫密度和免疫抗体合格率;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接受监督部门的核查审计;建立真实的防疫台账,每防疫一场一户,均要由防疫人员、监督人员和养殖场户主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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