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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征收2024年度全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111525290116866503/2023-00019 发文字号:白医保发〔2023〕 6 号
发文机构:正镶白旗 信息分类:政府办文件 \ 卫生、体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概述:关于征收2024年度全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3-09-01 19:01:38 公开日期:2023-09-01 19:09:21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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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收2024年度全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来源: 正镶白旗医保局 发布日期: 2023-09-01 19:09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单位:

  按照《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锡林郭勒盟税务局关于征收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锡医保发2023〕20号的要求,为了切实做好2024年度全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现将我旗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征缴对象

  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 居民,包括城镇非从业居民、农村牧区居民、各类在校学生、学 龄前儿童以及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二、征缴标准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400元/人。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继续使用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纳入乡村振兴部门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个人缴费部分,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5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 助标准为200元。对未纳入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脱贫 人口,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由当地财政按每20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资助。同时具有多重属性的困难群众,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参保资助政策,不得重复资助。

  三、集中征缴时间

  2024年度集中缴费期限为2023年9月1日起2024年3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城乡居民基 本医疗保险缴费人员自行通过税务部门智能化线上渠道和传统 线下渠道缴纳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一)线上缴费: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微信“内蒙古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进行自主缴费;可以登录微信“城市服务”模块,通过办事大厅“内蒙古社保缴费”完成自主缴费;可以通速办”手机客户端内“社保缴费”服务进行自主缴费;可以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社”界面进行自主缴费。线上缴费参保人员可在2-3个工作日后在微信“内蒙古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上查询或下载电子缴费凭证。

       (二)线下缴费:参保人员到苏木镇、嘎查村(社区)基层医保服务站(点),通过医保代办员帮办代,利用信息化终端或手机缴费方式进行参保缴费;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税务实体大厅窗口进行人工缴费

  缴费地点:1.各苏木镇嘎查村(社区)医保服务站(点)

  2.旗政务服务中心税务局缴费窗口

  3.旗政务服务大厅医保专区综合服务窗口

  五、工作要求

  一)按照《正镶白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通知(白政办发〔2021〕48号),压实医保、税务、民政、乡村振兴、教育、卫健、残联、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以及苏木镇政府、嘎查村(社区)委员会组织居民参保缴费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密切配合,认真核实本辖区常住人口参保信息。要充分发挥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医保经办前沿窗口职能,压实组织参保缴费基本职责,量化参保指标任务,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二)医保部门要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实施细则〉的通知》(内医保发〔2022〕16号),健全完善与税务、公安、民政、乡村振兴、教育等部门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加强人员信息比对,核实断保、停保人员等情况,精准锁定未参保人群,实现参保信息动态更新。

  三)医部门要积极协调辖区财政、民政乡村振兴、税务部门,按照《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 财政局 民政局 乡村振兴局 国家税务总局锡林郭勒盟税务局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困难人群参保缴费流程的通知》(锡医保发〔2022〕50号),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确保低收入人口在2023年12月31日前100%全部参保,后续新增低收入人口动态纳入参保范围。

  四)医保、税务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充分利用传统方式、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参保缴费流程及办法。医保部门要对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医保经办人员进行缴费政策及业务培训,加强与税务部门沟通协调。税务部门要确保各种缴费渠道畅通,满足参保缴费人多元化缴费需求,进一步提升缴费便利度。

  五)2023年9月起,实行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月调度通报制度。各苏木镇分管医保业务工作人员负责辖区内各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参保缴费业务量的调度统计工作,于每月月底向旗医保局报送本辖区本月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医保服务站(点)经办服务统计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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