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镶白旗财政局关于催缴以前年度未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及逾期申报企业单位名单的公告
2026-07-30 11:40 文章来源:正镶白旗财政局
各用人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缴纳保障金”的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正镶白旗税务局提供逾期未申报缴纳的名单,责令你单位于月8月5日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2022-2024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逾期不申报缴纳及逾期申报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以前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名单》
正镶白旗财政局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