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06 11:40 文章来源:正镶白旗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申请人王琪因继承被继承人王嘉廷 李有枝的不动产权,于
2026 年 7 月 3 日向正镶白旗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被继承人王嘉廷于 2018 年 5 月 16 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正镶白旗明安图镇欣怡佳苑8号楼1单元301室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 王琪 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无其他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依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之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正镶白旗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正镶白旗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6年7月6日
主办单位:正镶白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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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479-6511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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