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03 10:07 文章来源:正镶白旗农牧和科技局
一、《方案》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等决策部署,自治区农牧厅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关于规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的紧急通知》(内财农〔2023〕1223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惠民惠农补贴管理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内财农〔2024〕1004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林草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牧补贴发放工作的意见》(内财农[2024]1245号)、《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方向)的通知》(内财农〔2025〕1419号)和《锡林郭勒盟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锡农牧综开发〔2026〕4号)文件的相关要求,为充分调动农牧民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精准、及时、见效,结合我旗耕地地力保护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要求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现阶段党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广大农户,涉及农民权重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苏木镇应充分认识补贴政策的重要性。按照“总体稳定、审慎探索、精准有效”的原则,保持现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框架不改变,稳妥有序探索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逐步完善补贴政策,提高补贴效能,夯实粮食生产基础,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三、补贴政策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国有农场职工),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等财政供养的公职人员不予补贴。
(二)补贴方式和标准。补贴资金尽量通过“一卡通”发放。补贴依据是星耀镇、明安图镇北山村以确权耕地面积为准;宝力根陶海苏木额里图三个场原则上以原补贴面积(改制后所承包耕地面积)为主,退休职工不允许享受补贴。补贴标准由我旗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
(三)不予补贴的情况。对已种植林木和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附属和配套设施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
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即不符合原自治区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技术规范》的耕地)和已经列入自治区退耕范围的不予补贴;对已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今年补贴资金;对使用地膜,但未采取地膜离田措施或离田比例未达到自治区要求的,缓发或暂停发放补贴资金。
(四)消化补贴结转资金。以前年度结转资金要与当年预算资金统筹安排使用,确保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农牧民手中。严禁擅自统筹使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四、保障措施
《方案》明确了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工作落实要求、做好提级发放、加强补贴监管、强化宣传培训等五方面保障措施。
五、政策解读员及咨询电话
如对本《方案》有不理解之处,可向正镶白旗农牧和科技局种植业管理股电话咨询,政策咨询电话:0479—6522532(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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