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01 19:47 文章来源:正镶白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持续深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经旗委、政府研究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和问题线索。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
1.集体经济收入核算弄虚作假。
2.帮扶项目资产确权到嘎查村后未实际落地。
3.违规签订经济合同。
4.违规挪用集体资产、出借嘎查村集体资金、低价发包集体资源。
5.违规举债行为。
6.集体财务、工程项目、劳务用工管理不规范等。
(二)医保基金管理领域
——定点医疗机构方面
1.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等套取医保基金;收集医保凭证空刷套刷。
2.虚构医药服务项目、虚假诊疗。
3.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4.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检验、超量开药。
5.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等违规收费。
6.未按规定采购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器械,超药品、医用耗材政策限定使用药品、超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收费,医疗器械销售中虚开增值税发票。
7.医务人员薪酬与开处方、检查检验等收入挂钩。
——定点零售药店方面
8.伪造、变造处方或无处方向参保人销售须凭处方购买的药品。
9.收集医保凭证空刷套刷。
10.超医保限定支付条件和范围向参保人销售药品。
11.诱导参保人“回收”药品或进行“冲顶消费”。
12.药师挂证、药品“进销存”不符、追溯码应用不规范、倒卖“回流药”、串换药品、药品“阴阳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
——参保人方面
13.伪造变造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等有关资料骗取医保基金支出。
14.将本人的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15.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16.其他涉及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等问题线索。
——医保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方面
17.违规办理医保待遇。
18.办理医保业务中对符合条件的群众故意拖延、推诿刁难。
19.对智能监管系统提示的重大疑点问题审核核查不严。
20.公职人员内外勾结、以权谋私、吃拿卡要。
21.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等问题线索。
(三)养老服务领域
——安全管理方面
1.养老服务机构消防设施配备、检测、维护不当,疏散通道堵塞,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违规使用明火、大功率电器等。
2.食材采购、储存等环节不规范,未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食品卫生不达标,滥用添加剂、使用过期食材等。
——服务质量方面
3.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无从业资质,服务流程不规范、护理不到位。
4.服务内容单一、质量参差不齐,未按标准提供基本服务,态度生硬、冷漠,存在欺辱、怠慢老人行为。居家服务“一包了之”。
——资金使用方面
5.养老服务机构资金使用不规范、跑冒滴漏,各类资金未专款专用,存在截留、挤占、资金使用不透明、未公示等违规行为。虚报冒领运营补贴和供养资金,适老化改造价格虚高。
——收费行为方面
6.养老服务机构乱收费、变相收费,未按规定制定标准,擅自提标、增设项目,强制收费、捆绑消费。
7.未在多渠道公开收费信息,内容不完整、不清晰,未及时更新。
8.违规收取押金、预付款,未规范收取和管理,存在非法集资、挪用风险,克扣老人押金。
——监管机制方面
9.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搞权钱交易、优亲厚友、虚报冒领,侵占、贪污资金等问题。
(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
1.截留套取、挤占挪用建设资金。
2.存在利益输送行为。
3.项目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
4.项目规划设计不科学、不合理,存在资金浪费风险。
5.围标串标、层层转包、违规分包。
6.偷工减料,工程质量不达标。
7.竣工验收走形式。
8.失管撂荒、利用率低,设施闲置浪费,建后管护不到位等。
9.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搞权钱交易。
(五)民生领域信访领域
1.对群众合理信访诉求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拖延办理、拒不受理、超期办结的。
2.办理信访事项中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索取财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3.截留、挪用、侵占信访专项资金、救助款物,虚报冒领、克扣侵占群众利益的。
4.其他违反信访工作纪律、损害群众信访权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六)政府项目、国企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域
1.未按工程进度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恶意拖欠、克扣、无故延迟发放工资的。
2.未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未签订劳动合同、未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的。
3.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导致工程款拨付不到位,进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4.以工程款未结算、资金未到位等为由,长期拖欠、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5.以虚假考勤、虚假工程量、虚假结算等方式少付、拒付农民工工资的。
6.政府和国企项目存在欠薪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7.治理欠薪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及其他政府投资项目、国企项目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违规线索。
(七)物业服务领域
——物业服务质价不符方面
1.物业服务标准与收取的物业服务费等级不匹配,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对应质量的日常管理等服务。
——侵占公共权益收益方面
2.擅自占用、处置小区共有部分(如公共道路、电梯、楼道、架空层等)进行经营。
3.公共收益(如广告位出租、停车位租赁、摊位经营等收益)未按规定公示、归业主所有或违规使用。
——维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方面
4.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流程不透明,未按规定公示维修项目、费用明细、表决情况。
5.擅自挪用、违规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6.维修项目验收不规范、存在虚报冒领等情况。
——公共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不到位方面
7.小区共用电梯、供水、供电、消防、安防、健身器材等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存在安全隐患。
8.设施设备损坏后未及时维修,影响业主正常使用。
——违规收费方面
9.超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及政府指导价标准收取费用。
10.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11.收取费用后未开具正规票据。
12.违规收取装修押金、公摊能耗费等未按规定退还或结算。
——行业自查串联沟通问题
13.物业服务企业在行业自查、整改过程中,存在相互串联、串通口径、隐瞒真实问题、规避整改要求等违规行为。
(八)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领域
1.在管理区范围内各行政执法单位存在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涉企不规范执法。
2.在管理区范围内各行政执法单位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加重企业负担等涉企不规范执法。
3.坚决纠正执法标准不统一现象,严肃查处执法背后的政绩观错位、以权谋私等问题。
4.其他损害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
(九)征订教辅、购买校服乱象领域
——教辅材料征订方面
1.强制征订。以“教学需要”“布置作业”等名义,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指定教辅材料或课外读物(含相关学习软件),或以家长委员会等名义违规订购指定教辅材料;诱导或公开要求学生到指定地点或通过指定渠道购买教辅材料。
2.利用教辅材料谋利。默许或协助相关人员进入校园推销教辅材料;利用征订、代购教辅材料之机收受礼品礼金、回扣,收受贿赂,谋取非法利益。
3.违反“一科一辅”原则。擅自扩大教辅材料征订范围,同一科目选用征订多套教辅材料,或推荐选用未经评议的教辅材料。
4.订而不用。对统一选用征订的教辅材料,订而不用或使用不规范,损害学生家长利益。
5.涉及教辅材料征订的其他违规违纪问题。
——校服采购方面
6.违背自愿原则。以“统一着装”等名义强制购买、频繁更换校服款式,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均价,增加家长经济负担。
7.采购流程不规范。违反“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擅自确定供应商、规避招投标程序指定生产企业、虚增采购数量、搭售非必要物品等违规违纪行为。
8.在校服采购环节谋私。在校服采购各环节接受企业宴请,收受礼品礼金、贿赂及回扣等。
9.校服质量不合格。校服未经质量合格检验,或质量检测流于形式、安全指标不达标等问题。
10.涉及校服采购的其他违规违纪问题。
(十)制售假劣肉制品领域
1.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销售、储存过程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肉类及其制品生产经营,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
2.在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用低质量、劣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违规使用其他肉类冒充(掺入)牛羊肉及其制品等生产加工食品。
3.私屠滥宰、注水注药、非法使用农兽药、违规处置病死畜禽等问题。
4.兽医、检疫人员、养殖户等内外勾结,参与或包庇上述违法行为的线索。
5.其他肉类产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违法违规线索。
(十一)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领域
——“幽灵外卖”方面
1.平台线上公示地址或实际经营地址与食品经营许可地址不一致。
2.租借或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伪造门店照片等。
——经营资质造假方面
3.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经营场所环境不卫生方面
4.食品处理加工区积油积垢,墙壁发霉脱落。
5.未按规定配备病媒生物防制设施,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混放,清洗消毒不规范等。
——食品安全不达标方面
6.食品原材料采购贮存不规范。
7.使用过期或腐败变质食品原料。
8.食品添加剂违规使用。
9.经营假劣和病死毒死肉类、添加非食用物质等。
——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不合格方面
10.未取得健康证明上岗或健康证明过期。
11.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以及伪造健康证明等。
——平台管理与监管责任方面
12.外卖平台管理缺失、入网审核不严、对商户经营行为放任失管,导致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悬空”等问题。
13.职能部门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中失职失责、监管缺位、推诿扯皮、执法不严等问题。
14.涉及平台企业、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内外勾连、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作风和腐败问题。
(十二)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领域
——旅行社相关业务方面
1.未经许可的个人、企业非法从事旅行社业务。
2.利用户外俱乐部、社团组织或网上平台、公众号等方式,以免费旅游、购物(会员)送旅游、旅游赠礼品、康养活动等名义,售卖“不合理低价游”产品。
3.旅行社不签合同或签订虚假合同,进行虚假宣传、强制捆绑消费、以购养游、层层转包等。
——导游人员相关活动方面
4.未取得导游资格证,擅自从事导游活动。
5.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
6.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7.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
8.向旅游者兜售物品。
9.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10.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旅游景区(旅游点)欺客宰客方面
11.景区(旅游点)管理服务水平低、设施设备安全不达标、餐饮客房卫生和环境秩序差。
12.不明码标价或者价格明显虚高等拉客宰客等行为。
——手续不全的旅游车辆以及强制购物的购物店方面
13.旅行社租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资质的“黑车”。
14.“购物店”与旅行社相互勾结,不明码标价或者标价信息不全、虚假打折、随意涨价、欺客宰客、强制购物等违法行为。
(十三)困难群众救助领域
——救助对象认定不公方面
1.符合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条件,未被纳入保障范围。
2.对突发困难群众不及时落实临时救助。
3.家庭收入财产超标、死亡、服刑、户籍迁出等不再符合条件,未及时清退,仍领取救助资金。
4.优亲厚友、暗箱操作,将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纳入救助。
5.违规设定门槛、刁难群众、附加非必要条件。
——救助资金发放管理方面
6.救助资金发放不及时、不足额、错发漏发,滞留、截留、挤占、挪用救助资金。
7.伪造材料、虚报人数、冒领死亡人员救助金。
8.工作人员或村干部违规代持卡折、擅自支取救助资金。
9.救助物资、救灾款物分配优亲厚友、克扣截留、变相侵占。
——审核审批与作风方面
10.申请受理推诿扯皮、超时限办理、不一次性告知、不公示公开,审核走过场、不核实家庭经济状况。
11.办理救助中吃拿卡要、索要好处、收受礼品礼金,侵害困难群众利益。
12.分散特困供养照料服务不落实、协议空转、护理费挪用。
13.有集中供养需求未及时安排。
——残疾人救助方面
14.残疾人等级评定不精准,导致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享受救助或符合条件人员未被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15.骗取、侵占、挪用惠残资金,包括残疾人补贴、康复救助等资金。
(十四)“村霸”“乡霸”“沙霸”等突出黑恶领域
1.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把持和干扰基层政权,妨碍基层干部行使职权,危害基层干部人身安全,侵占嘎查村集体财产、垄断集体资源,强揽工程项目,欺压残害人民群众的“村霸”“乡霸”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2.无证开采、不按许可要求开采、越界开采、破坏性开采,破坏生态环境,违规违法占用草场、耕地以及背后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聚众滋扰等“沙霸”“矿霸”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3.在农贸市场、建材市场、汽车交易市场、交通运输市场、物流市场、医美市场、信贷市场等行业、场所,欺行霸市、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街霸”“市霸”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4.包庇纵容、充当“六霸”等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有关线索。
5.操纵基层选举等涉黑涉恶行为,以及黑恶组织潜藏蛰伏、转型漂白、洗白身份等新型问题线索。
6.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线索反映渠道
电话举报:0479-6521941、0479-6510002(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信函举报:正镶白旗党政办公楼旗委办公室3楼324室;正镶白旗党政办公楼政府办公室2楼225室(邮政编码:013800)
三、提供线索须知
(一)鼓励实名提供线索,注明真实姓名、有效联系电话,受理单位和部门将对提供的线索信息严格保密。
(二)反映的问题线索应当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内容具体,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不得借机诬告、陷害他人。
中共正镶白旗委员会办公室
正镶白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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