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 长者浏览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对正镶白旗宝力根陶海苏木 国土空间规划 (2021-2035年)的公示

2024-11-01 10:24  文章来源:正镶白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镶白旗宝力根陶海苏木

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2024年08月

目录

前 言 1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现状分析与问题识别 5

第一节 现状特征分析 5

第二节 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开发适宜性评价 8

第三节 规划实施评估及风险评估 10

第四节 主要存在问题 12

第三章 规划定位与目标 16

第一节 总体定位 16

第二节 规划目标 17

第四章 总体格局与结构 22

第一节 控制线约束 22

第二节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28

第三节 规划分区 33

第四节 用途结构调整 36

第五章 城乡融合发展 38

第一节 人口与城镇化 38

第二节 镇村体系规划 39

第三节 产业发展与布局 40

第四节 历史文化保护 42

第五节 特色风貌塑造 43

第六章 集镇规划 45

第一节 空间布局 45

第二节 公共服务设施 48

第三节 市政公用设施 49

第四节 绿地系统与开敞空间 50

第五节 城市更新与人居环境整治 51

第六节 “四线”管控 53

第七章 支撑保障体系 56

第一节 道路交通 56

第二节 公共服务设施 57

第三节 市政公用设施 60

第四节 安全韧性与防灾减灾 61

第八章 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 67

第一节 全域国土综合整治 67

第二节 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修复 69

第三节 矿山生态修复 72

第九章 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 74

第一节 耕地资源 74

第二节 水资源与湿地资源 77

第三节 林地资源 78

第四节 草地资源 79

第五节 矿产资源 81

第六节 建设用地资源 82

第十章 近期规划 84

第十一章 通则式管理规定 84

第一节 村庄建设管控 85

第二节 村庄建设引导 91

第三节 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 95

第十二章 规划传导与实施 96

第一节 规划传导 96

第二节 实施保障 97

附表 100

附表1 苏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指标体系一览表 100

附表2 全域国土空间功能结构调整表 104

附表3 全域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区表 105

附表4 中心镇区城镇建设用地结构规划表 106

附表5 全域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指标分解表 107

附表6 全域其他底线管控指标分解表 108

附表7 主体功能区名录 110

附表8 全域自然保护地一览表 111

附表9 全域历史文化资源一览表 112

附表10 镇村体系规划表 113

附表11 村庄及居民点分级分类汇总表 114

附表12 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 115

前 言

乡镇作为重要的基础行政区划单元,作为城镇空间与农村空间连接的重要纽带,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与保护最主要环节之一。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五级三类四体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基础层级,该层次的空间规划上承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下引详细规划(含村庄规划)。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编制《正镶白旗宝力根陶海苏木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本规划》是贯彻落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正镶白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空间政策,是苏木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和指导等各类建设的行动纲领,是指导城乡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开展国土空间资源保护与修复、制定空间发展政策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空间蓝图,是编制下位规划的依据。

《本规划》以树立发展战略、统筹全域管控作用为目的,以处理好发展与保护、承上与启下、近期与远期为重点任务。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在新时代继续保持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战略部署,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的工作要求,编制《正镶白旗宝力根陶海苏木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本规划立足宝力根陶海苏木发展现状特征,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五大任务”,落实上位规划中战略定位及目标要求,转变发展方式,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统筹安排全苏木各项建设活动,合理配置镇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兼顾开发与保护,整合优势资源,联动区域,更好实现正镶白旗宝力根陶海苏木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第2条 规划原则

底线约束,推动绿色发展坚持保护优先、集约节约,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基础上,优先划定发展底线,严守生态安全、国土安全、粮食安全保护线。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统筹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关系,促进城镇发展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实现绿色发展。

问题导向,探索实践路径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社会规律和城乡发展规律,在科学设定正镶白旗发展战略目标的基础上,重点针对制约正镶白旗发展的瓶颈问题,探索实现发展战略目标的最佳路径。

全域统筹,优化空间格局坚持区域协调和城乡融合,立足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强化全域、全要素的配置与安排,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以及其他控制线,注重国土整治,优化城乡功能布局和空间结构,形成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格局。

品质提升,坚持以人为本遵循新发展理念,保障基本民生需求,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改善人民生活品质,实现城乡高质量发展,满足广大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努力提升人民获得感和幸福感。

机制传导,加强实施保障统筹城乡规划编制、实施管理、动态评估和监测预警,开展规划实施和政策保障措施研究,建设信息平台,提高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不同发展形势和环境下的执行力和适应性。通过规划指标分解和传导,确保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宽严相济、务实管用。

第3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35年,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近期目标年为202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第4条 规划范围与层次

规划范围包括宝力根陶海苏木域和集镇(苏木政府驻地)两个层次。

苏木域:宝力根陶海苏木行政辖区范围,面积1288.65平方公里;

集镇:位于宝力根陶海苏木镇政府所在地

第5条 强制性内容

文本条款中加下划线的内容为强制性内容。

第二章 现状分析与问题识别

第一节 现状特征分析

第6条 地理区位

位于旗域东侧,国道和高速东西贯穿,交通优势大。宝力根陶海苏木隶属于内蒙古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苏木所在地距旗所在地明安图镇35公里,东与正蓝旗毗邻,南与星耀镇相连,西与明安图镇为邻,北与伊和淖尔苏木接壤。集通铁路、国道5511线(省际通道)横穿东西,国道510线西接中心城区,东连多伦县,县道516纵贯南北,交通区位优势明显。境内有一处自治区开发区“锡林郭勒承接产业开发区(明安图产业区块)”。

第7条 城乡人口

户籍人口与常住人口数量差距大,人口流出规模大。据统计资料,2020年宝力根陶海苏木户籍户数4053户,户籍人口8405人,其中,城镇人口995人,乡村人口7410人。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统计,2020年常住人口为3579人。

第8条 自然资源禀赋

草地资源集中,建设用地分散。根据正镶白旗2020年更新库数据,宝力根陶海苏木国土总面积128865.60公顷,其中耕地2009.99公顷,占国土总面积1.56%;林地18934.45公顷,占国土总面积14.69%;草地104728.73公顷,占国土总面积81.27%;湿地308.65公顷,占国土总面积0.24%;农业设施建设用地582.74公顷,占国土总面积0.45%;城乡建设用地783.56公顷(全部为村庄用地),占国土总面积0.61%;林地18934.45公顷,占国土总面积14.69%;区域基础设施用地614.52公顷,占国土总面积0.48%;其他建设用地127.43公顷,占国土总面积0.10%;陆域水域366.72公顷,占国土总面积0.28%;其他土地408.81公顷,占国土总面积0.32%。

畜牧业基础强。拥有优质良种肉牛产业,正在推进西门塔尔牛为主的优质肉牛养殖基地建设,提高肉牛育肥加工能力,推动肉牛精深加工企业与牧民、合作社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带动牧民发展肉牛养殖育肥产业。拥有优察哈尔羊产业,正在积极推进“种羊场核心群扩繁群养殖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形成察哈尔肉羊发展体系,提高养殖效益,带动牧民增收。

绿色农畜产品加工初具规模。乳产业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小作坊生产经营条件,积极推进乳业规范发展、转型升级。肉产业方面拥有畜牧产品纯天然、无污染的优势,正在发展育肥牛、育肥羊专业化嘎查,逐步建立区域化基地。

星空营地引领特色旅游业快速发展。2018年,由国家发改委立项将“子午二期”工程落户明安图天文观测站,被业内人士称为中国的“草原天眼”。整合锡林郭勒科普资源推出天文、地理、生物科普主题游,与北科传播中心共同打造了“天、地、生”科普主题活动品牌,在北京各大中小院校推出研学和夏令营活动,已成功对接大兴区18所院校。2018年以来共计投入391万元建设“陶林圣泉”旅游度假营地,目前拥有科普观星、沙地越野、民俗体验等精品项目,以陶林宝拉格嘎查为示范,利用各嘎查场优越的地理条件,开发建设草原特色旅游区

配套设施较齐全。宝力根陶海苏木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服务设施较为完善。集镇设有体育设施、公共厕所、卫生服务站和便民超市等。目前,全苏木村村通广播电视通讯已覆盖大部分村庄;各村均已通水泥村道,交通便利;大部分村庄配有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各村均建有公共厕所;给水设施分自来水与自打井两种,全苏木生活用水状况良好;全苏木生活与生产供电状况良好。

第二节 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开发适宜性评价

第9条 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

牧业承载力分析按照盟林业和草原局下达了《关于对正镶白旗2022-2025年暖季适宜载畜量核定情况备案的通知》(锡林草字〔2022〕243号)天然草地冷季载畜能力为26.11亩/羊单位,天然草地暖季载畜能力为12.75亩/羊单位。

宝力根陶海苏木现有草地104728.73公顷(157.09万亩),分三种情景分析。情景一:按照草场可利用率为100%,则冷季可承载6.02万只羊,暖季可承载12.32万只羊;情景二:按照草场可利用率为80%,则冷季可承载4.81万只羊,暖季可承载9.86万只羊;情景三:按照草场可利用率为50%,则冷季可承载3.01万只羊,暖季可承载6.16万只羊。

城镇建设承载力分析。根据旗级双评价结果,将生态保护极重要区和城镇建设不适宜区以外的规模,作为空间约束下城镇建设的最大规模。宝力根陶海苏木可承载建设规模为993.74平方公里,约占苏木域总面积的77.11%。

第10条 国土开发适宜性评价

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正镶白旗生态保护极重要区主要分布在星耀镇、明安图镇、乌兰察布苏木、宝力根陶海苏木和伊和淖尔苏木。其中宝力根陶海苏木生态保护极重要区面积104.35平方公里,约占苏木域总面积的8.10%,大面积位于苏木域北部,少量位于苏木中部。生态保护重要区面积为1184.69平方公里,约占苏木域总面积的91.90%,分布于整个苏木域

种植业生产适应性评价正镶白旗种植业生产适宜区主要分布在星耀镇、明安图镇、乌兰察布苏木、宝力根陶海苏木和伊和淖尔苏木。其中,宝力根陶海苏木种植业生产适宜区面积为97.22平方公里,约占苏木域总面积的7.54%,分布于苏木域中部

畜牧业生产适宜性评价正镶白旗畜牧业生产适宜区主要分布在明安图镇、宝力根陶海苏木、乌兰察布苏木、和伊和淖尔苏木。其中,宝力根陶海苏木畜牧业生产适宜区面积为313.54平方公里,约占苏木域总面积的24.32%,位于苏木域的北部及东部

城镇建设适宜性评价正镶白旗城镇建设适宜区分布在旗域中部及南部,其中宝力根陶海苏木城镇建设适宜性面积为934.43平方公里,约占苏木域总面积的72.49%。

第三节 规划实施评估及风险评估

第11条 规划实施评估

宝力根陶海苏木未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乡镇总体规划,规划实施评估以上位旗级相应规划为准。

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评估规划实施期间,正镶白旗严格执行国家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现状规模未突破规划指标,符合规划预期安排。全旗城乡建设用地尚有结余,没有超出规划用地范围;其中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存在结余,而城镇工矿用地却超出指标范围,但超出面积不足1%。全旗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也存在结余,整体控制情况较好。总体而言,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有效,实现了集约节约利用。

《正镶白旗明安图镇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实施评估规划期内,按照“极化中心,多点支撑,轴带联系,差异发展”的思路,构筑“一心一带,两轴多点”的空间格局。

落实情况:

正镶白旗旗域空间布局基本按照规划内容发展,形成了按照沿集通铁路和内蒙古自治区东西大通道和沿南北向旗县公路三条主要交通干线所形成的两条城镇发展轴发展。旗域发展主要集中在明安图镇,集聚作用较强;

旗域重点苏木镇的城镇规模预测等级偏大,包括明安图镇、伊和淖尔苏木、乌兰察布苏木在内的苏木镇都与目标值相差较远,没有达到规划预期;城镇职能发挥上除明安图镇发挥综合服务功能外,其他苏木仅仅实现了基本的农牧业生产职能。

第12条 风险评估

生态风险评估宝力根陶海苏木草地约占苏木域总面积的81.27%,所处区域内冬季严寒且漫长,春季干旱且全年大风天数较多,草原土壤沙砾含量大,过度放牧与载畜量增加导致草场植被退化,草原鼠虫害导致草地土壤质地退化,总体来看,草地易沙化是宝力根陶海苏木主要面临的生态风险。此外,协调生态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冲突,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原则的前提下探索高质量发展模式,也是宝力根陶海苏木要面临的生态风险。

资源利用风险评估宝力根陶海苏木除土地、林草资源外,可利用资源主要为风能、太阳能资源,在保护地区脆弱的生态环境前提下,安全高效、清洁低碳的保障绿色能源开发是宝力根陶海苏木主要面临的资源利用风险。

自然灾害风险评估。雪灾、干旱灾害、草地覆盖度与水系面积比重作为影响正镶白旗自然生态风险的主要因子。根据地理环境差异,正镶白旗南部为低山丘陵地区,因此高风险区主要集中在明安图大部分苏木域范围以内、星耀镇部分区域与宝力根陶海苏木部分区域。

第四节 主要存在问题

第13条 主要问题

苏木人居环境质量有待提升。苏木居民点整体呈现大分散、小集中的空间格局,独具特色,但整体人居环境品质有待提升。

产业特色突出,但带动力仍较弱。宝力根陶海苏木拥有星空营地、马蹄山、陶林圣泉等特色旅游资源,且发展态势较好,但核心产业对于嘎查村村民的带动力较弱。

市政配套设施不健全。在城乡给排水、垃圾处理、环境整治等市政设施方面,建设水平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第14条 发展机遇

乡村振兴战略助力苏木高质量发展。在当下乡村振兴的战略,是宝力根陶海苏木全面振兴发展的可凭借之机遇。加之近几年将是脱贫巩固期,正镶白旗列入“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顺应国家民营经济改革趋势,借助机遇,发挥农牧业、民族手工业的发展优势,做强产业发展。

区位优势引领苏木发展。宝力根陶海苏木是正镶白旗东西向交通重要节点,国道、铁路线横穿宝力根陶海苏木,具有较好的交通发展优势,对于苏木现代畜牧业发展、园区新兴工业产业发展、物流产业发展有重大意义。

清洁能源禀赋好、发展动力强。锡林郭勒盟已在全国率先建成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具有风光资源禀赋好、可开发规模大、风电调峰能力强、外送通道数量多等特征。随着正镶白旗绿电进京项目落地,苏木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将迎来重大机遇。

特色旅游业带动苏木转型升级。宝力根陶海苏木集草原、星空天文、察哈尔文化等特色优势于一体,依托星空营地特色品牌,发展休闲、科研等产业,可带动附近嘎查村名发展民宿、体验等产业,完成旅游点基础设施建设,为牧区剩余劳动力提供在家门口就业机会,促进特色旅游业蓬勃发展。

第15条 面临挑战

刚性约束强,倒逼转型压力大。宝力根陶海苏木生态环境脆弱,随着资源紧约束、节能减排不断强化,倒逼转型发展的压力增大;除此之外,因生态敏感带来的自然生态风险,人口变化和收入情况、防病防疫带来的社会经济风险,需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利用规划手段,根据风险情况制定合理的空间引导和管理措施。

人口老龄化严重、人口持续流失。人口老龄化意味着劳动力供应不足,限制了经济的发展潜力和创新能力。同时,人口持续流失也会加剧劳动力短缺的问题。随之而来的是经济发展受限、社会保障压力增加、公共服务压力加大等多种问题。针对以上问题,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空间治理效率,进而优化人口结构是当下面临的重大挑战。

 

第三章 规划定位与目标

第一节 总体定位

第16条 上位传导

功能定位:宝力根陶海苏木是以新能源、装备制造、新材料为主的新兴产业型苏木镇。

规划引导:宝力根陶海苏木的主体功能类型为城市化地区,依托内蒙古锡林郭勒承接产业转移开发区(明安图产业园)重点发展新能源和装配制造业、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加强绿色建材等产业绿色化改造,完善商贸物流产业的系统支撑体系。

第17条 规划定位

全面落实正镶白旗的定位传导,提出宝力根陶海苏木围绕“绿色畜牧清洁能源、生态文旅、新型材料的产业重心。

确立至2035年“星空草原镇、新兴产业区”的发展定位,建设成为:正镶白旗新兴产业基地优质畜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生态旅游重点镇。

集镇主要职能为:为辖区内农牧民提供医疗、文化、养老等公共服务为主。

第二节 规划目标

第18条 发展目标

牢固安全底线,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规划落实最严格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将主体功能区在苏木层面细化落实,实现生态空间与农牧业空间、城镇空间协调共存。生态空间格局基本清晰,自然保护地体系,生物多样性空间基本建立。农牧业空间格局高效集约,耕地保护制度基本建立,分区分类优化农业农村空间布局,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整体提升。城镇空间格局和谐宜居,城镇村体系和历史文化保护体系基本建立,产业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

集镇基本服务能力明显增强。集镇空间结构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设施体系、绿地与开敞空间体系、社区空间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城市更新工作全面开展,存量低效建设用地得到有效盘活。集镇空间品质明显提升、文化凝聚力和多元文化活力有效彰显,对旗域其他苏木镇的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

2050年,全面建成现代化宝力根陶海苏木国土空间格局全面优化,生态环境更加优美,城乡区域差距显著缩小,区域间发展更加协调平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全面实现,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

第19条 发展策略

总体思路:凭借乡村振兴重大国家战略优势,做强畜牧业基础,推动绿色畜牧产品精深加工提质增效;依托星空营地资源条件,发展特色旅游产业,拓展多元产业发展;做强清洁能源产业,打造示范基地;对城镇风貌、空间格局、配套设施等方面进行均衡提升,达到高质量发展的愿景。

做稳畜牧业基础。一要做强优质良种肉牛产业。围绕“减羊增牛”战略,加大良种肉牛引进力度,提高良种肉牛比重。推进养殖场标准化、规模化建设,将现有的家庭牧场、养殖大户培育成为全苏木重要的肉牛养殖基地。二要做优察哈尔羊产业。加强察哈尔羊良种保护、管理及选育,积极推进“种羊场核心群扩繁群养殖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形成察哈尔肉羊发展体系,提高养殖效益,带动牧民增收。三要持续发展绿色农畜产品。乳产业方面进一步推进奶业振兴和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加强投入支持和政策扶持,着力改善具有一定规模的小作坊生产经营条件,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大力推进乳业规范发展、转型升级。肉产业方面充分发挥畜牧产品纯天然、无污染的优势,大力发展育肥牛、育肥羊专业化嘎查,逐步建立区域化基地,进行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生产,提升肉牛、肉羊产业精深加工水平。

做强清洁能源产业。依托内蒙古“绿电进京”通道,积极融入供应链体系,加强与上下游产业链环节的合作与协调。以森金宝拉格嘎查为示范,全力推动清洁能源示范基地建设。科学规划布局以风能、太阳能为主的电源基地和电力输送通道,重点保障绿电进京通道预留与光伏风电项目建设,实现新能源电力全局优化配置。

大力发展特色旅游业。以星空营地为重点依托,继续打造特色旅游品牌,推动旅游嘎查示范创建,做好科普观星、沙地越野、民俗体验等精品项目,扶持牧人之家(农家乐)等经营主体发展。利用各嘎查场优越的地理条件,开发建设集观光、娱乐、餐饮、住宿为一体的具有文化色彩的“草原生态旅游区”

均衡提升,实现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完善宝力根陶海苏木的交通、水电供应、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的水平。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推动产业绿色化、低碳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环境质量,发展生态农业、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实现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协同。

第20条 指标体系

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及国土安全的角度,从空间底线、空间结构与效率、空间品质三方面确定国土空间保护和开发目标,并进行指标量化管控。

严格落实空间底线:坚持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资源节约制度和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对国土空间底线管控。规划至2035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68.37公顷(0.25万亩),城镇开发边界面积不突破135.12公顷,苏木无生态保护红线。

提高空间结构与效率:树立节约优先理念,完善建设用地、森林、水、耕地等自然资源总量约束管控机制。规划至2035年,基本草原面积不低于84086.67公顷(126.13万亩湿地面积不低于668.02公顷用水总量不突破0.0473亿立方米

提升空间品质:建设美好家园,布局15分钟生活圈,实现高品质生活。规划2035年实现公园绿地、广场步行5分钟覆盖率70%以上。

 

第四章 总体格局与结构

第一节 控制线约束

第21条 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68.37公顷占全旗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的1.41%,集中于额里图种蓄场。2035年确保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973.33公顷(2.96万亩)

专栏1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控规则

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各旗县人民政府采取措施,确保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实行耕地占补平衡,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对于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即除国家安排退耕还林还草、自然灾害损毁难以复耕、河湖水面自然扩大造成耕地永久淹没外,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当通过统筹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整治为耕地等方式,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的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

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占用与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非农建设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的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实施耕地年度进出平衡,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总量不减少。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建立健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建、管、补、护”长效机制,牢牢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数量底线。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设成高标准农田。

第22条 生态保护红线

苏木全域未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第23条 城镇开发边界

落实城镇开发边界面积为135.12公顷,新增建设用地为25.85公顷,集中于园区

专栏2 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规则

严格城镇开发边界管控,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建设,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管控方式,实施规划用途管制与开发许可制度并加强与水体、绿地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文化保护线等协同管控。城镇建设和发展应避让地质灾害风险区、蓄滞洪区等不适宜建设区域,不得违法违规侵占河道、湖面、滩地集中建设区用于布局中心城区、建制镇和新区、开发区等各类城镇集中建设。

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不得设立各类工业园区,允许建设线性工程,军事及安全保密、宗教、殡葬、综合防灾减灾、战略储备等特殊建设项目,郊野公园、风景游览设施的配套服务设施,直接为乡村振兴战略服务的建设项目,以及其它必要的服务设施和城镇民生保障项目应符合有关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

第24条 其他管控线

村庄建设边界按照“整体减量,局部增量”和“培育中心居民点、保护文化居民点、收缩空心居民点、搬迁灾害居民点”的原则,结合草原牧区嘎查居民点分散布局的特点,规划中对于相对集中的居民点建设用地以及因嘎查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结合道路、河湖、林地等实体边界,划定村庄建设边界。宝力根陶海苏木村庄建设边界783.56公顷。

单个村庄规划划定的村庄建设边界规模原则上不得突破编制单元内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村庄用地(203)规模的1.1倍,村域内乡村振兴项目多、产业发展基础好、近五年常住人口呈增加趋势的村庄确需突破1.1倍的,应当在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经村庄规划的编制组织机关严格论证后合理划定村庄建设边界。域内的村庄建设边界总规模不得超过2020年度国士变更调查村庄用地(203)总规模。

专栏3 村庄建设边界管控规则

村庄建设边界是村庄规划中的刚性管控线,除依据规划明确的产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以及零星机动指标落地之外,一般不得在村庄建设边界外新增建设用地。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外的现状零星建设用地,通过土地整理、宅基地置换等方式逐渐向村庄建设边界内集中。

各嘎查村村庄建设边界统计表

行政村

村庄建设边界面积(公顷)

拓展倍数

备注

宝拉根陶海嘎查

44.54

1.00

德日斯台高勒嘎查

122.61

1.00

贡淖尔嘎查

39.12

1.00

哈夏图嘎查

43.11

1.00

浩尔钦敖包嘎查

89.26

1.00

浩勒包嘎查

76.71

1.00

森金宝拉格嘎查

29.26

1.00

苏金宝拉格嘎查

53.37

1.00

陶海音呼都嘎嘎查

67.76

1.00

陶林宝拉格嘎查

58.12

1.00

乌金岱嘎查

40.48

1.00

照拉嘎查

17.92

1.00

额里图种畜场

90.95

1.00

哲日根图林场

10.35

1.00

洪涝风险控制线。为保障防洪排涝系统的完整性和通达性,为雨洪水蓄滞和行泄划定的自然空间和重大调蓄设施用地范围,主要包括河流水面与调蓄设施水库。宝力根陶海苏木共落实洪涝风险控制线范围为624.02公顷,主要分布于陶海音呼都嘎嘎查和浩勒包嘎查

专栏4洪涝风险控制线管控要求

洪涝风险控制线应严格按照水利部门及其他行业要求管控。严格按照岸线分区分类管理。管理范围线内限制人为活动,严禁开展与其主导功能定位不相符合的开发利用活动,禁止捕捞、砍伐、放牧、狩猎、烧荒、采石、挖沙等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影响景观的生产经营设施,增强全民生态环保意识,严控资源和环境承载底线。

工业用地控制线。保障工业用地规模,加强重点产业发展区土地储备,保障重点产业用地,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宝力根陶海苏木落实工业用地控制线1896.87公顷,主要分布于德日斯台高勒嘎查、浩尔钦敖包嘎查、苏金宝拉格嘎查、哲日根林场。

专栏5工业用地控制线管控要求

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内工业用地应遵循“总量不得减少”的原则,工业控制线内工业用地的面积不得低于控制线范围总用地面积的70% 。因城市发展需要,可适时对工业控制线进行局部调整,局部调整需遵循“基本规模不减少、产业布局更合理”的原则。

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强化土地要素保障,降低用地成本,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严格用途转换,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

历史文化保护线。按分级保护原则,明确重点保护范围,合理划定建设控制地带,妥善处理好环境协调区。宝力根陶海苏木无历史文化保护线。

专栏6 历史文化保护线管控要求

对已明确分布范围、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带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要素,优先纳入历史文化保护线。对于暂不具备历史文化保护线划定基础的,加强部门协同,及时落实动态补划。制定、完善考古相关配套政策,开展区域文物保护评估,重点推动建设用地“先考古后出让”的机制。

在保护范围和控制地带范围内禁止取土、耕种、放牧破坏文物的生产活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

针对历史文化资源富集、空间分布集中的地区,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高度依存的自然环境和历史空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实施分级分类管控。建立文化保护控制线的定期评估与更新机制,严格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及其环境,科学引导、积极推动历史遗产的活化利用。

第二节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第25条 主体功能区

宝力根陶海苏木的主体功能类型为城市化地区,依托内蒙古锡林郭勒承接产业转移开发区(明安图产业园),重点发展新能源和装配制造业、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加强绿色建材等产业绿色化改造,完善商贸物流产业的系统支撑体系。

第26条 区域协同

落实上位战略引导,宝力根陶海苏木在生态共护、产业联动、社会共享、文化共创、设施共建几方面的区域协调格局,加强区域协作,协调竞合关系,进而同步提高区域和自身发展效率。

区域生态共保共治坚持生态优先,与周边旗县、苏木乡镇统筹推进草原保护和科学利用,深入实施草原生态修复、内蒙古高原生态保护和修复、水土保持等生态建设工程,确保天然草地放牧牲畜控制在适宜载畜量范围内。北与苏尼特左旗、镶黄旗、正蓝旗协同推进沙地综合治理,推进实施国土绿化行动、浑善达克沙地综合治理、“三北”防护林建设、公益林保护等工程。协同锡盟南部区域镶黄旗、正蓝旗、太仆寺旗、多伦县推进农牧交错区农防林、草原退化整治等生态措施的推进。

区域基础设施共享共建融入高速交通网络,联络各节点城市;联合镶黄旗空运,形成公铁空联合交通体系,服务区域交通运输;依托现有物流发展优势,发挥物流作为基础服务业的作用,撬动一二三产业结构性能提升。

公共服务设施共享共建加强与多伦县和太仆寺旗的合作交流,提升自身的文教、医疗水平。同时,积极加强与锡林浩特、乌兰察布以及张家口的文化和社会联系,接受区域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加强人才交流和培养,提高设施建设质量,在享受设施共享的基础上积极提升自身的服务水平。

产业联动发展落实锡林郭勒盟南部地区融入京津冀经济圈的绿色发展战略,与多伦县、正蓝旗、太仆寺旗、镶黄旗围绕先进制造业、现代农牧业、现代服务业三大领域,积极承接京津冀产业转移。同时与苏尼特左旗协调推进新能源与生态修复融合发展。在区域格局中,重点推进正镶白旗的新能源与装备制造业、新型材料产业、绿色畜牧产业、旅游业等优化发展。

区域山水人文格局协同发展。推进加强区域合作,促进互联互通,锡林郭勒盟南部区域协同发展,打造锡林郭勒盟南部文化旅游产业集聚区,构建“环京津冀千里草原风情带”核心区域。结合自身特色,正镶白旗发挥旅游要素全面均衡,星空营地突出地方文化的优势条件,深化协同发展。

第27条 三大空间结构

农牧生产空间额里图种畜场为农牧生产空间。协调落实上位规划农田保护区范围,严格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统筹划定种植业、畜牧业和养殖业等农业发展主要区域,合理规划乡村产业用地和农业种植养殖设施农用地。

生态保护空间衔接落实上位规划生态安全格局和自然保护地体系,以山体、草原、林地、河流、湿地等生态功能区为支撑,明确全域空间重要生态屏障、生态廊道和生态网络建设方案,构建连续、完整、系统的生态保护格局。

城乡建设空间以集镇和各嘎查村委主要城乡建设空间。优化落实上位规划城乡建设空间布局,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构建镇村布局合理、产业融合发展、空间高效利用、乡村美丽宜居的全域城乡建设空间。

第28条 总体格局

以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保护格局为目标,以宝力根陶海苏木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为基础,着力打造“一心两轴一片多节点”的国土空间格局。

一心:以苏木政府驻地为核心的综合发展中心;

两轴:沿G510、G5511、集通铁路交通廊道,形成连接旗政府驻地和苏木政府驻地的主要发展轴;沿X516形成的绿色发展轴;

两片:以工业园区为主的产业发展片区,位于森金宝拉格苏木的清洁能源发展先导片区;

多节点:包括种畜繁育基地、星空草原营地、生态旅游节点、矿业发展节点等绿色产业节点。

第29条 新能源空间安排及配套保障措施

新能源空间安排。“双碳”背景下,苏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应为新能源项目预留足够的空间,包括风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布局。强化和推进煤炭绿色开采和清洁高效利用,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带动社会资本支持当地经济带绿色发展。严格保护生态空间,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生态系统碳汇功能稳定,保护森林、草原、湿地、河湖、沙漠、等自然生态系统碳库储碳功能。

配套保障措施。苏木镇级国土空间规划中,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电网升级和扩展,以确保新能源的有效接入和稳定供电。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规,鼓励和倡导私人投资和公众参与,推动新能源项目的发展,培养新能源技术和运营管理人才,确保项目的长期稳定运行。建立监测和评估机制,定期对新能源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确保项目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最小化。

第三节 规划分区

第30条 落实与优化规划分区

落实和强化规划分区管控,划定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乡村发展区、城镇发展区、矿产能源发展区5类分区,并对分区进行细化,进一步划定10类二级分区。

生态控制区:生态保护红线外,需要予以保护原貌、强化生态保育和生态建设、限制开发建设的陆地和海洋自然区域。划定面积50623.18公顷,其中:生态保留区为1675.87公顷,生态保育区为47015.68公顷,生态修复区为1931.63公顷。

农田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需严格保护的区域。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面积168.81公顷(规划分区中统计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未考虑扣除系数的永久基本农田图斑面积)。

乡村发展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外,为满足农林牧渔等农业发展以及农民集中生活和生产配套为主的区域。划定总面积为划定面积2946.23公顷,其中村庄建设区704.59公顷,林业发展区1529.68公顷,牧业发展区214.94公顷。

城镇发展区:城镇开发边界围合的范围,是城镇集中开发建设并可满足城镇生产、生活需要的区域。划定面积为752.28公顷

矿产能源发展区:为适应国家能源安全与矿业发展的重要陆域采矿区、战略性矿产储量区等区域。矿产能源发展区划定面积为72534.24公顷。其中:矿产资源开采区5194.00公顷,清洁能源发展区67340.25公顷

第31条 分区用途管制

生态控制区:以生态保护与修复为主导用途,原则上应予以保留原貌,强化生态保育和生态建设。在不降低生态功能、不破坏生态系统且符合空间准入、强度控制和风貌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可进行适度的开发利用和结构布局调整。

农田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应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控。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划补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严格论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依规报国务院批准,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数量不减少。

乡村发展区:应加强土地整理,提高耕地质量,可进行必要的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旅游开发建设及特殊用途建设,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和影响范围。优化村庄布局,适度集聚发展,实行农牧区居民点建设规模总量和强度双控,禁止城镇建设,禁止产业集中连片建设,禁止采矿建设。

城镇发展区:以满足城镇居民生产生活为基础,提供居住、商业、公共服务等重要的生活空间,结合区域发展需求发展产业空间。严格按照空间承载力确定空间规模,禁止无序扩张和超量增长。

矿产能源发展区:落实国家能源安全与矿业发展相关战略和措施。

第四节 用途结构调整

第32条 用途结构调整与优化重点

农林用地: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优化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引导残次草地与耕地、林地空间置换,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耕地集中连片保护和耕地质量提升。

建设用地: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严控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推进城乡增减挂钩,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长,适当增加区域基础设施和公服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陆地水域:强化湿地、陆地水域用地保护,优化布局。

第33条 用途结构调整与优化指标

规划至2035年,宝力根陶海苏木全域耕地不少于20.10平方千米,林地不少于189.05平方千米,草地不少于1045.86平方千米,园地、城乡建设用地、其他建设用地、陆地水域保持稳定,区域基础设施用地持续增加。

第34条 战略预留

战略预留采用实地预留形式(定空间、不定用途、不定时序)与指标预留形式结合(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指标)。

对现状废弃采矿用地和暂未确定用途的用地实地预留,留足弹性发展空间,总量控制在村庄建设用地规模的5%以内,通过制定正负面清单对建设进行约束和引导。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时落地指标、明确用地性质,并在项目批准后更新村庄规划数据库。

正面清单:农村公共公益设施、乡村文旅设施、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用地,直接服务种植养殖业的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仓储保鲜冷链等产业。

负面清单:禁止用于开发房地产,高污染、高耗能的工业项目。

 

第五章 城乡融合发展

第一节 人口与城镇化

第35条 城镇化率预测

第七次人口普查中正镶白旗常住城镇人口城镇化率54.54%,宝力根陶海苏木常住人口为3579考虑草原城镇人口存在牧区、城镇“两栖现象明显基本情况,在人口下降趋势的背景下,宝力根陶海苏木城镇化率至规划期末2035年略有下降。

最终预测宝力根陶海苏木城镇化率:2025年达到26.52%2035年达到27.06%。

第36条 人口规模预测

根据历年宝力根陶海苏木常住人口的变化情况,按照暂住人口和服务人口下降趋势,预测结果为:

2025年宝力根陶海苏木总人口3554人,城镇常住人口942人;

2035年宝力根陶海苏木总人口3545人,城镇常住人口960人。

第二节 镇村体系规划

第37条 镇村等级体系

划分等级结构。划分三级:集镇—中心村—基层村。

集镇:以政府驻地为依托,完善配套设施,发挥驻地职能。

中心村:4个,与集镇及各基层村交通方便,人口规模较大,产业发展基础条件好。

基层村:9个,生活与服务相对聚集地。

明确职能分工。根据各个行政村的发展现状、资源条件、经济实力、发展潜力、产业特色以及所在区域经济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确定其职能类型,将城镇职能分为三类:

综合服务型:以农畜产品交易和绿色加工业、物流中转和服务业为主要产业类型;

牧业发展型:以畜牧业为主要产业类型;

文化旅游型:具有特色旅游资源,以文化、创意、休闲等多元产业为辅助的产业类型。

第38条 村庄分类

综合村庄自身资源禀赋和发展潜力,以及所处的生态、交通、产业、区位条件多方面因素,将全域村庄分为四大类型,集聚提升类2个、城郊融合类0个、特色保护类1个、其他类11个,撤并搬迁类0个。

集聚提升类:浩尔钦敖包嘎查、德日斯台高勒嘎查。

特色保护类:陶林宝拉格嘎查。

其他类:宝拉根陶海嘎查、贡淖尔嘎查、哈夏图嘎查、浩勒包嘎查、森金宝拉格嘎查、苏金宝拉格嘎查、陶海音呼都嘎嘎查、乌金岱嘎查、照拉嘎查、哲日根林场、额里图种畜场。

第三节 产业发展与布局

第39条 产业定位与发展目标

凭借星空营地特色品牌,拓展多元产业。以陶林宝拉格嘎查为示范,进一步加强“党支部+生态旅游+牧户”模式,利用各嘎查场优越的地理条件,开发建设集观光、娱乐、餐饮、住宿为一体的具有地域特色的生态旅游区,带动牧民创业就业,拓展民宿、休闲观光、科研等多元产业。

做稳牛羊产业,打造现代牧业基地。提高肉牛育肥加工能力,推动肉牛精深加工企业与牧民、合作社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带动牧民发展肉牛养殖育肥产业。依托“察哈尔羊”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品牌优势,鼓励打造“绿色、优质、无公害”的有机羊肉品牌。

依托区位交通优势,构建物流中转平台。宝力根陶海苏木的物流产业发展,应以商品物流以及农畜产品物流为主,充分利用宝力根陶海苏木的交通及区位优势,在现有基础上建设集转运、配送、仓储为一体的物流园区。着力构建畜产品现代化冷链物流体系。结合农牧区市场需求,依托农畜产品交易市场以及地区龙头企业,以食品冷链物流为基础,以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为引领,着力构建农畜产品现代化冷链物流体系。

第40条 产业空间优化布局

根据苏木产业发展特点和资源优势分布,规划形成“两轴五区五节点”的产业布局。

两轴:联系中心城区-园区-集镇的发展主轴;沿X516及重要乡村道路形成联系伊和淖尔苏木及旗发展主轴的产业发展轴线。

五区:以集镇为核心的综合服务区;以园区为核心的新型工业产业区,以装配制造、新材料、绿色畜牧业等新兴工业产业为主;沿主轴线拓展形成清洁能源与现代牧业发展区;以陶林宝拉格嘎查为主体的特色旅游区;以额里图种蓄场为主的牧业育种提升区。

五节点:包括种畜繁育基地、星空草原营地、生态旅游节点、清洁能源示范节点、公共服务节点。

第四节 历史文化保护

第41条 历史文化资源保护

苏木域不可移动文物103旗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为贡乌苏墓群、宏格尔敖包和苏吉音敖包;7处未定级文化遗产为查罕敖包、查罕朝鲁特墓葬、哈流太庙遗址、马来营子墓群、满其敖包、牧日格吉呼敖包和乾德日图敖包。

第42条 历史文化保护线

规划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等级,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

旗县级文保单位:

各单位保护范围为向东、南、西、北分别外扩120米,以保护范围边界向外延长150米为控制地带,在控制地带的基础上向外继续延长5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第五节 特色风貌塑造

第43条 全域特色风貌格局

在上位规划中,宝力根陶海苏木大部分地区属于传统草原风貌区,其中草原风情带横穿全境,有众多风貌节点。

全域形成“一轴一带两核多点”的特色风貌格局。

一轴:联通中心城区和集镇的景观风貌轴;

一带:以省道313为依托,串联苏木域南北片区,形成景观风貌带。

两核:以星空草原用地和集镇为两个风貌核心。

多点:包括生态旅游节点、林场风貌节点、草原生态体验节点。

第44条 集镇特色风貌引导

集镇的居住建筑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高度不大于8米,办公建筑不超过4层,建筑高度不大于15米,新建筑设计应充分考虑新旧建筑的结合,使新建建筑在材料、尺度、色彩上与整个集镇的环境相结合,做到适宜的生活环境与该地段的环境特色相结合,保持老区的活力。鼓励采用草原牧区风格的民房设计方案。优先采用节能建材、本地生产的建筑材料以及当地民间常用的建筑材料。

 

第六章 集镇规划

第一节 空间布局

第45条 功能结构与发展方向

研究范围为:北至集通铁路、南至矿业公司、西至35KV变电站、东至加油站。总面积115.16公顷。

规划集镇构建“一心两轴六片区”的空间结构。

一心:围绕苏木政府和公共服务形成综合服务中心;

两轴:沿东西向主路的主轴,沿X516的南北向次轴;

六片区:苏木政府和公共服务设施组成的综合服务片区、集中居住的居住片区、停车区域的装配服务片区、商贸片区、依托设施养殖形成的设施畜牧业片区、依托采矿区形成的绿色矿山整治片区。

第46条 用地规模与布局

在布局方面。充分尊重现状的基础上,围绕镇政府和公共服务设施形成综合服务中心,在集镇东侧为村庄生活片区,结合现状过境道路设置商业和大型车辆服务中心,南侧为大型养殖基地,结构布局上呈现“一心两轴六片区”住房建设

居住用地。规划居住用地总面积1.23公顷,较基期年保持稳定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包括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体育用地等。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06公顷,较基期年增加0.07公顷,占建设用地的54.42%。

商业服务业用地。包括商务金融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0.65公顷,较基期年增加0.17公顷,占建设用地的8.71%。

交通场站用地。新增交通场站0.96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2.87%。

公用设施用地。用地类型为供热用地,位于驻地政府北侧,用地面积为0.47公顷。

留白用地。预留位置位于苏木驻地中部,用地面积为0.09公顷,占建设用地的0.09%

第47条 住房布局

居住空间布局。规划居住用地1.23公顷,全部为农村宅基地,集中于集镇的东侧,与集镇协同发展。农村住宅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新建宅基地以户为单位,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600平方米,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建设住宅。规划优先保障地质灾害搬迁用地,搬迁后原址复耕实现占补平衡。

互嵌式社区。强调正镶白旗各民族在居住空间、经济活动、文化交流和社会心理等方面的深度融合。不仅在物理空间上的混合居住,更强调文化、经济和社会关系的深度融合,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共同体关系。

住房提升行动计划。对居民点环境进行整治和改善,包括垃圾清理、废弃土地的整治,同时进行绿化提升,增加公园、花坛、绿化带等景观元素,打造宜人的生态环境。对中部住区进行整体提升,利用城市织布的手法进行“增绿提质”。

完善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建居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

新建住房引导管控。新建住宅应以低、多层为主,倡导就地改造或重建,严格控制高层建筑。

第48条 道路交通规划

对外交通东西过境的G5511升级工程,需拓宽建设;南北联系的X516保持现状;确保集镇内部道路与对外交通的安全、高效互通。

集镇内部道路现状道路进行维护和适度拓宽,根据建设需求,规划中部和东部若干道路,确保集镇道路完整性。道路红线宽度控制7-20米之间。

交通设施一处现有加油站保留;现有停车场地进行整治,确保停车效率和环境整洁卫生;在苏木政府以北规划一处客车停靠站。

第二节 公共服务设施

规划构建乡驻地5分钟生活圈与村庄15分钟生活圈。

教育设施。规划保留驻地现有幼儿园,满足学龄前义务教育。

文化活动设施。文化活动设施集中于苏木政府院内,规划对现状小游园、健身设施、篮球场等文化活动设施予以提升,以丰富牧民业余文化生活。

体育场馆设施。保留苏木现状篮球场及健身设施,增设配套设施,为驻地居民提供更好服务。

医疗卫生设施。规划保留现状卫生院,用于向全苏木提供公共医疗服务和诊疗服务。规划结合卫生院新建兽医站。

第三节 市政公用设施

第49条 污水工程规划

苏木西北侧有污水集中处理站一处,居民生活污水均统一排至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污水处理站出水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2002)的一级A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第50条 供热工程规划

规划在苏木东部新建燃煤集中锅炉房一座,用于满足苏木内居民的采暖需求。规划沿主要道路布置供热主干管,供热管网采用枝状布置形式,最大供热管径为DN200。

第51条 电力工程规划

苏木西南侧现有35KV变电站一座,主变容量为1*5+1*10MVA,能够满足远期苏木的用电需求。

规划考虑苏木远期发展需求,建议10千伏配电线路采用埋地敷设为主。

第四节 绿地系统与开敞空间

第52条 布局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集约节约的原则,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注重宝力根陶海苏木的自然环境与特色,进一步加强道路绿化和林荫路的建设,有效利用集镇的腾退空间建设口袋公园、街头游园等,不断完善公园绿地服务功能,与外围农田、草原等自然景观相互协调,形成具有现代草原风格的绿地系统与开敞空间。

严格控制大尺度、大规模公园广场建设。原则上,集镇建设城镇游憩集会广场的规模不得超过1公顷

第53条 空间体系

草原牧区居民点外围为广袤的草原景观,故规划中仅对内部空闲地、三角地等用地进行绿化改造,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空间、休闲游憩空间的需求。

第五节 城市更新与人居环境整治

第54条 城市更新目标

改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改善住房质量,提供多样化的住房选择,并改善居住环境,包括公共设施、社区服务和生活配套设施的提升,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

盘活存量用地,提升集镇形象。通过改善集镇的建筑环境、公共空间、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配套建设,完善综合功能,与生态、美好、宜居的整体形象接轨,将集镇改造成基础设施齐全,环境优美的优质小镇。

第55条 城市更新重点区域

城市更新重点区域1个,为集镇东侧现状居民点。区域以居住为主,包括大量平房和空闲地,根据需求增补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空间、绿地公园,植入地域文化,提升环境景观品质

第56条 城市更新时序

近期空间发展以东部平房区更新区存量用地的整合利用以及商业、居住、服务等综合功能的有机更新为重点。

第57条 人居环境整治

农村垃圾治理。生活垃圾处理需做到健全完善“村收集、乡镇转运与处理”的农村牧区垃圾集中清运和分类处置体系,全面清理村内垃圾,整顿村容村貌;新建公厕、垃圾收集点,改善垃圾随意丢弃的现状,改善生活环境。农村生活垃圾量应考虑牲畜产生垃圾,综合按人均日产生垃圾1.5公斤预测。

规划在每个行政村均设置垃圾收集点,规划村庄内每3-5户布置1组可回收垃圾箱(桶)。每3-5个自然村配备1~2名保洁员。到2035年,村庄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率60%。

生活污水处理集镇居民,采用集中处理方式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纳入驻地污水收集管网集中统一处理。

由于村庄布局形态多样,治理上存在较大困难。规划村庄生活污水处理方案分为集中式和分散式两种方式进行处理。分散居民点可以单建化粪池和渗水井。该处理模式具有布局灵活、施工简单、管理方便、出水水质有保障等特点;较集中的居民点建议采用集中处理模式,统一建设一处处理设施,处理村庄污水。

积极推进“厕所革命”。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推广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结合全域乡村旅游发展,文旅产业布局,依托农村厕所改造技术,建设旅游公厕,满足游客使用。

第六节 “四线”管控

第58条 蓝线控制

蓝线控制范围。集镇范围内无蓝线。

第59条 绿线控制

绿线控制范围。包括林地、公共绿地、广场等用地。

绿线控制要求。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坏城市绿地的,由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城市绿线的审批、调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60条 黄线控制

黄线控制范围。包括城市供水、排水设施、环境卫生设施、供电设施、城市通信设施、城市消防设施、城市防洪设施等以及其他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基础设施。本规划黄线控制包括通信用地、供电用地、供热用地及环卫用地。划定黄线面积为0.47公顷。

黄线控制要求。在城市黄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违反国土空间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市基础设施;其他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在城市黄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并依法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迁移、拆除城市黄线内城市基础设施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因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黄线内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61条 紫线控制

紫线控制范围。集镇范围内无紫线。

 

第七章 支撑保障体系

第一节 道路交通

第62条 发展战略

按照“全域协同、效率提升”的思路,优化路网结构,统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交通运行效率,加强与周边旗县、苏木乡镇的对外交通联系。

第63条 综合交通规划

铁路:积极争取列入集宁至赤峰至通辽至长春高速客运铁路站点规划,提升现有铁路运输能力和质量,与全国高铁网络实现互联互通。

公路:省际通道(高速G5511二广高速集阿联络线安业至公主埂段)“一改高”项目开工建设,升级工程包括G5511高速主路及联络园区、G510、苏木政府驻地等的辅路工程。正镶白旗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联网公路建设、安全生命防护、道路提档升级等项目工程。新建客运站,选址于苏木政府驻地。

加油站:包含现状已有加油站,苏木域内共6处加油站。

城乡道路体系规划苏木域规划形成“一横一纵”系统的公路网结构。横向为G5511,纵向为S313。

第二节 公共服务设施

第64条 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规划按照10公里,约10-15分钟车行交通为半径,选取集镇、中心村、基层村作为不同层级配置点,按照集镇集中型、中心村协同型、基层村辅助型三个层级的聚落配置不同类型的公共服务设施。

集镇:布局需统筹考虑区位、环境、交通和地方文化等因素,布局在集镇。

中心村:设置要考虑服务人口规模与结构,提供日常生活服务。

基层村:以居住于此的居民需求为主要考虑因素。

专栏7 公共服务设施体系规划

公共服务设施

分级分类型配置

大项

小项

集镇

中心村

一般村

医疗卫生

卫生院

卫生室/点

防疫

文体设施

健身活动/游园

图书室

文化站/点

科技站/点

社会服务设施

养老院/老年公寓

垃圾转运/收集点

公共厕所

商业金融设施

加油/加气站

杂货店/小超市

餐饮、住宿

邮政所/点

蔬菜副食

理发、浴室

草、畜牧购销

维修

储蓄所/取款点

第65条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落实上位规划传导,宝力根陶海苏木应配置幼儿园、文化中心、体育设施、文化活动室、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养老服务设施。

教育设施提升现状集镇内的幼儿园。

医疗卫生设施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和医疗救助制度,推进镇村卫生机构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型,逐步实现按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对镇村卫生机构履行公共卫生职能给予补助。保留优化集镇内卫生院1处,兼容小型防疫站点,服务整个苏木,行政村设置卫生室,在集镇建立防疫点。

文体设施构建覆盖城乡、惠及全民、功能完备、运行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到2025年,基本实现城乡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全覆盖。集镇保留优化苏木镇级文化广场1处,位于政府院内,行政村建设健身活动场地、图书室与文化活动室。

养老服务设施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构建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到2035年,建成方便可及、服务专业、功能复合、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设施体系。集镇新建养老服务设施1处,兼容在卫生院内部,满足日常简易养老需求

 

第三节 市政公用设施

给水工程规划。完善驻地和嘎查地区集中供水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嘎查地区自来水普及率,到2035年,实现较集中的居民点集中供水设施全覆盖。

电力工程规划。落实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积极推进新能源电站建设,远期形成风光火储一体化现代能源供应体系。

供热工程规划。落实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嘎查地区以分散供热为主,积极探索清洁能源(电采暖)供热的布局。

通信工程规划。落实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牧区设置邮政代办点,大力发展移动通讯并逐步建立移动通讯光缆和基站系统,建立覆盖全旗域的移动通信设备基站,减小通信盲区的布局。

燃气工程规划。落实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各苏木镇建设LNG气源站或LNG瓶组站,牧区积极推广瓶装LNG和开发利用沼气的布局

环卫设施规划。落实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建立“户分类—村收集—苏木转运—旗(重点镇)处理”的收运体系,优化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方式,推进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发展循环经济,牧区设置垃圾收集点和垃圾转运站的布局。

第四节 安全韧性与防灾减灾

第66条 防洪规划

遵循“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兴利除害结合、防洪抗旱并举。以排水防涝为主,兼顾初期雨水的面源污染治理,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

规划苏木域内主要河道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乡村防护区防洪标准为重现期10年,其他山洪防御标准为10年一遇重现期。

洪涝风险控制线划定。洪涝风险控制线,是雨洪水蓄滞和行洪所需的自然空间以及重大调蓄设施用地范围,保障防洪排涝系统的完整性和通达性,主要包括河湖管理岸线堤坝防洪岸线等空间。

构建以救援主通道、疏散主通道、疏散次通道和一般疏散通道为主体的分级疏散救援通道体系;并加强河道管理工作,明确部门管理职责,加强对水利工程、河道的管理和保护。保护河道两侧原有植被不遭破坏,持续改善两岸的植被状况。

第67条 抗震规划

抗震减灾设防标准。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其他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对外交通系统、供水系统、供电系统、通信系统、医疗卫生系统、粮食供应系统和消防系统应按照各系统国家有关抗震设防的标准要求进行抗震设防,保证发生地震时各系统能够基本正常。

应急指挥中心抗震救灾指挥中心设立在宝力根陶海苏木政府,外援救灾物资集散地分别设在东部入口广场和政府前广场。

防灾疏散通道:疏散主干道,以乡镇主干路为主要疏散干道,保证有效宽度不小于7米,与救灾干道形成网络状连接。疏散次干道,以乡镇次干路作为疏散次干道,保证有效宽度不小于4米。

应急避难场所:集镇内公园绿地及周边广袤草原可作为应急避震疏散场地,疏散半径在1千米-1.5千米以内,避震疏散场地应具备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等基本功能。

第68条 消防规划

消防设施布局原则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设置在城市边缘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并设在城市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等场所设置位置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对不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安全要求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场所,应进行改造或搬迁。建筑耐火等级低的危旧建筑密集区应进行改造和搬迁。

消防设施布局与规模至规划期末,在集镇设二级普通消防站1座,消防供水主要依靠集镇公用供水系统。100%完成农村牧区消防站完成升级改造工作。

消防指挥中心规划:规划在消防站内设消防指挥中心。

消防训练培训基地:在集镇建设全旗消防训练培训基地。

装备规划: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消防站责任区内灭火、抢险救援的具体要求,加强消防技术装备器材的配备。

消防通道建设。为保证火灾时消防车的顺利通行,车行道宽度不应小于4m,道路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5m,在沿街建筑长度超过150m的街道均应设有不小于4m×4m的消防车通道,消防通道上空4m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规划驻地内的车行道均能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消防道路进出通畅,以利消防车通行。各类建筑间在留有足够的消防通道时,还应满足防火间距的要求。道路的宽度、间距、转弯半径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69条 物资储备体系

科学确定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品种及规模,通过协议储备、依托企业代储、生产能力储备和家庭储备等多种方式,构建多元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完善救灾物资紧急调拨跨部门、跨区域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提高救灾物资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促使救灾物资调运更加高效快捷有序。科学确定各级物资储备布局及规模,规划在集镇建设1处物资储备点,兼容在政府大楼内部。

第70条 危险品生产、存储及运输

危险品的生产、存储及运输应在我国法律规定范围内,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条件下进行。

第71条 草原火灾病虫害防治    

草原火灾防治。建立健全火灾防控机制和预警系统,制定详细的火灾防控计划,包括火源监控、控制火灾蔓延和应急处置措施。培训专业的火灾应急队伍,并配备必要的灭火设备、通信工具和应急物资,提高应对火灾的能力。

病虫害防治。建立病虫害的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掌握病虫害发生的情况,制定科学的防治措施。合理农业管理:控制草原的人工开垦和放牧方式,合理管理农作物的种植和施肥,降低病虫害的发生风险。

疫病防治。建立动物疫病监测系统,补充监测站点,及早发现和报告疫情,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加强兽医队伍建设,提高兽医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水平。

 

第八章 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

第一节 全域国土综合整治

第72条 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

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农灌水资源论证制度,推进土壤改良、节水灌溉、农田防护和科技服务等措施,不断提升耕地质量和配套设施建设水平,夯实生态高效农业发展基础,到2035年,高标准农田指标按照锡林郭勒盟和正镶白旗要求进行建设,逐步将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设成为高标准农田,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

第73条 推广节水灌溉措施

推进水利设施建设,完善配套和农田水利基本设施;推广节水灌溉等技术,扩大有效灌溉面积,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适时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节水农作物。

第74条 城乡建设用地整治

城镇低效用地整治。针对集镇北部难以独立开发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土地,约为0.43公顷,进行整治改造,增强公共服务设施品质,优化城镇功能,控制建设总量,促进整体经济转型升级。并通过完善手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强民生项目建设等一系列措施,提高改造的综合效益。利用集镇内部腾出的低效用地空间,将集镇外围零散住户向内部进行“见缝插针”式搬迁改造。

村庄土地整治推进村庄闲置或低效用地整治复垦复草复林,对空心村、危旧房、已搬迁村等农村闲置低效用地进行梳理整理。对在生态保护区内的其他类村庄,创造条件推动农村居民点的逐步外迁和适度归并;对在生态控制区和农田保护区的其他类村庄,积极利用闲置用地复垦复草复林;对在乡村发展区的其他类村庄促进闲置用地再利用,推进转化为三产融合产业用地。拆旧区整理复垦腾退出的建设用地指标,在优先保障村民安置房建设、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外,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可通过调剂用于与拆旧区挂钩的建新区进行城镇建设。村庄建设用地整理若涉及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流转,须符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要求。

工矿用地整治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探索建立在期矿山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机制。开展工矿废弃地整治,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建、原则因地制宜,实施废弃矿地复垦,实现新增土地、景观再造、地质灾害防治等综合效果,提升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综合效益。根据宝力根陶海苏木的实际情况,建设用地整理后分别有20.75公顷采矿用地与0.12公顷工业用地复垦为天然牧草地。分别在宝拉根陶海嘎查、德日斯台高勒嘎查和浩尔钦敖包嘎查。

第二节 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修复

第75条 生态修复重点区域

根据宝力根陶海苏木生态敏感性评价、水土流失敏感性评价、沙化敏感性评价、水源涵养功能重要性评价、生物多样性维护重要性评价,以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等为目标单元,针对国土空间开发利用存在的问题,识别生态修复重点区域,重点修复宝力根陶海苏木水土流失极敏感区、水源涵养功能一般重要区、沙漠化极敏感区和生物多样性维护一般重要区范围内的裸土地、沙地、盐碱地等土地,改善人居环境,修复受损生态系统。

生态修复裸土地共计9.07公顷,修复为天然牧草地和灌木林地,主要分布在照拉嘎查、德日斯台高勒嘎查、陶林宝拉格嘎查。生态修复重点区采取水土流失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土壤污染修复等系统修复和综合整治重点工程和措施。

第76条 水土流失区治理

植物防护措施。植物防护措施配置上要求土地整治与造林种草措施相结合,对树种选择要适地适树,在具体布设上,注意乔、灌、草的合理搭配,绿化和美化的有机结合,实行近灌远乔,形成综合性保水保土的防护体系。

工程措施。山坡防护工程通过一定的人工措施,对小范围的地形进行人工改造,对该地区的水流进行拦截或疏导,从而达到减少山坡的坡面径流的目的沟道蓄水工程技术通过挖掘沟道来对山洪进行引流,从而降低水流在某一单方向上的径流速度,同时,修建相对应得蓄水设施,从而避免水土流失的发生。

第77条 土地沙化区治理

内蒙古紧扣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目标,坚定自觉地打主攻、当主力,地方全力进行浑善达克沙地歼灭战,落实京津风沙源治理项目

滩地过牧性草场将草场利用围栏封闭保护以禁止车辆碾压等机械性干扰以及其他人为活动的破坏。要严格控制草畜平衡,在牧草返青期休牧,其他时期严格按照合理利用率进行放牧利用。

风蚀沙化草场对于这种类型的沙化土地,首先草场要实行全年禁牧,直到草场恢复至可利用状态。其次在需要设置沙障的区域结合实地情况选择适宜沙障类型。

生态公益林对公益林实行严格封禁保护是最核心的任务,在此基础上,针对不同林分类型、退化状况和原因,因地制宜采取对应措施。

第78条 地质灾害防治

照拉嘎查、德日斯台高勒嘎查、陶林宝拉格嘎查存在四处山洪沟。对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监测,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对威胁城乡居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采取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等措施,摆脱或消除地质灾害的威胁。区内应避免人为引发新的地质灾害隐患,尽最大可能减少人为破坏。工程项目建设前必须做好前期可行性论证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应做好与之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建设工作。督促矿山做好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鼓励新技术新采矿方法的应用,减轻矿山开采对地质环境的破坏。

第三节 矿山生态修复

第79条 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

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以正在开采矿山为重点,明确采矿权人保护矿山生态环境的责任和义务,通过自然恢复、转型利用、人工修复绿化等措施,提升矿山迹地土地利用程度,恢复受损的地形地貌景观,不断加强矿区生态保护修复,保障矿区生产及生态安全。

第80条 治理重点区域和方式

重点治理位于集中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附近、城镇开发边界及农村居民点周边、交通干线两侧、景区景点等可视范围的露天矿山及裸露岩石。全面排查废水、废渣、废气情况,修筑防洪沟,对地表裂缝进行积填埋,引流积水,防止渗透。采取降坡覆土,挂网喷播、种植藤本植物等工程与生物措施进行恢复,并使恢复后的矿山立面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全面推进历史遗留和生产建设活动新增工矿废弃地复垦,增加有效耕地、林地及牧草地面积,促进废弃地高效利用,选择不在采矿权及探矿权范围内的采矿用地进行复垦,赋矿山予新功能。

第81条 建设绿色矿山

开展新一轮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提供依据。全面建成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实现矿山地质环境的有效监控、数据信息的快速采集和分析处理。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高质量建设科技引领、创新驱动绿色矿山,到2035年,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90%。

 

第九章 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

第一节 耕地资源

第82条 坚守耕地规模底线

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现有稳定耕地,科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2035年确保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973.33公顷(2.96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68.37公顷(0.25万亩)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终身追责;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健全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考核机制推行县、乡、村三级耕地保护“田长制”,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实施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

第83条 明确耕地种植用途管控

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不得在耕地上挖湖造田、种植草皮,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建立耕地动态监测监管机制,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监测监管,确保全县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第84条 保护耕地生态环境

提升耕地生态功能。建成集水土保持、生态涵养、特色农产品生产于一体的生态型耕地,在确保粮食生产安全的前提下,实现耕地生态系统服务的高效协同。加强土地沙化防治工程建设,防治耕地水、土、肥等要素流失。通过建设农田防护林,改善耕地农田小气候,减轻和防御各种农业自然灾害,创造有利于农作物生长发育的生态环境。

第85条 耕地资源管控

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遵循建设尽量少占或不占的原则,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实行“占一补一,占优补优”,数量和质量并重;各类防护林、绿化带等生态建设应尽量避免占用优质耕地,在鼓励发展都市高效农业的同时尽量确保农业结构调整不破坏土地耕作层。

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对一般耕地转为园地、林地等其他农用地及乡村道路、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要通过统筹园地、林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恢复为耕地的方式,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按照“以进定出、进大于出、优化布局、提升质量”的原则,严格管控耕地流向其他农用地,旗域范围内耕地流向其他农用地的,均要在本年度内按规定补充长期稳定利用耕地,确保耕地进出平衡落实到位。

耕地整理复垦空间安排及策略。统筹耕地保护、生态保护和生产发展需求,根据土地资源禀赋优化补充耕地空间布局。苏木镇应有效地进行耕地的整理和复垦工作,提高耕地的利用效率,同时保护和恢复牧区的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和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耕地后备资源开发空间安排及策略。对耕地后备资源空间进行科学的评估,确定耕地后备资源的重点开发与保护区域。通过设定差别化开发利用目标,优化开发利用的空间布局,实现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区域的协调发展。同时,通过挖掘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等潜在资源,多渠道的进行耕地后备资源的储备。进一步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补充调查,全面摸清可恢复耕地的工矿废弃地、残次林地等情况,挖掘各类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谋划布局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第二节 水资源与湿地资源

第86条 严格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

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合理规划人口、苏木镇和产业发展规模。结合本地水资源承载能力和全苏木经济社会发展总目标,合理控制用水总量,到2025年用水总量不突破0.0473亿立方米,2035年的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管控指标以后期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指标为准。

第87条 加强湿地保护建设

加强湿地生态保护、修复与建设,积极推进合理利用,严格限制建设项目占用湿地,严禁开垦排干湿地、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等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到2035年,湿地保护面积不小于668.02公顷

第三节 林地资源

第88条 加强林地保护

加强天然林、公益林保护力度,维护天然林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构建以天然林和公益林为主体的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严格禁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强化公益林和天然林的管护措施,完善公益林和天然林管护制度。

第89条 促进林业合理利用

有序发展林下种养业,统筹推进林下产品采集、经营加工、森林游憩、森林康养等多种森林资源利用方式,全面提高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完善林业生产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推动林苗景、林果药、林养游一体化发展,创建森林康养品牌,促进形成独具特色、可持续的绿色产业体系,实现青山就是金山的转变。

第90条 落实林地分级管控

对Ⅰ级保护林地,实行全面封禁管护,禁止生产性经营活动和改变林地用途。Ⅱ级保护林地实施局部封禁管护,鼓励和引导抚育性管理,改善林分质量和森林健康状况,禁止商业性采伐。Ⅲ级保护林地严格控制占用征收本级范围内的乔木林地和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适度保障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城乡建设用地,从严控制商业性经营设施建设用地,限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其他项目用地。Ⅳ级保护林地严格控制林地非法转用和逆转,限制采石取土等建设用地。

第四节 草地资源

第91条 加强草地保护建设

加强草地保护建设,到2035年,苏木域基本面积不低于84086.67公顷126.13万亩)明确草地生产和生态功能,正确进行经营管理。把草地保护与牧草生产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保持草地生态系统平衡,扎实推进退化草原治理、退耕还草、草原生物灾害防治工程,强化草地监督管理和监测工作。

第92条 完善保护和管控体系

加强退化草场修复治理,采取严格封禁措施,限制并减少各种形式的人类活动;实施退牧还草、人工修复退化草地工程,恢复草原植被,实现草地生态良性循环;开展休牧、轮牧形式的适度利用,并加强严格保护,对草原生态补奖机制实行差别化补助,增强农牧民保护草原意识;充分考虑野生动物增多带来的影响,推进草地用半留半,减轻天然草场承载压力;建立草原监测预警、防灾减灾体系,提升草原监测水平,实现网络化监测。

第93条 草原资源管控

因建设征收、征用集体所有的草原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给予补偿;因建设使用国家所有的草原的,应当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对草原承包经营者给予补偿。

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使用草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修筑其他工程,需要将草原转为非畜牧业生产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是指:

(一)生产、贮存草种和饲草饲料的设施;

(二)牲畜圈舍、配种点、剪毛点、药浴池、人畜饮水设施;

(三)科研、试验、示范基地;

(四)草原防火和灌溉设施。

第五节 矿产资源

第94条 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

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以宝力根陶海苏木正在开采矿山为重点,明确采矿权人保护矿山生态环境的责任和义务,通过自然恢复、转型利用、人工修复绿化等措施,提升矿山迹地土地利用程度,恢复受损的地形地貌景观,不断加强矿区生态保护修复,保障矿区生产及生态安全。

第95条 明确治理重点区域和方式

重点治理位于集中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附近、城镇开发边界及农村居民点周边、交通干线两侧、景区景点等可视范围的露天矿山及裸露岩石。全面排查废水、废渣、废气情况,修筑防洪沟,对地表裂缝进行积填埋,引流积水,防止渗透。采取降坡覆土,挂网喷播、种植藤本植物等工程与生物措施进行恢复,并使恢复后的矿山立面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全面推进历史遗留和生产建设活动新增工矿废弃地复垦,增加有效耕地、林地及牧草地面积,促进废弃地高效利用,选择不在采矿权及探矿权范围内的采矿用地进行复垦,赋矿山予新功能。

第96条 落实矿产资源控制线

立足能源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结构和空间分布划定能源矿产资源安全底线。全苏木共划定允许开采区122334.98公顷,禁止开采区为生态保护红线所在片区,面积0公顷

增强资源生产保障能力,加快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在强调资源安全保障重要性的同时,也要保障资源生产的过程安全环保可控。要加快高耗能、高污染产能整改。

第六节 建设用地资源

第97条 促进建设用地集约利用

充分利用零星用地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增加公共空间,推进城镇建设用地的多功能复合利用。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有针对性的合理利用和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综合效益。统筹安排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项目,促进土地要素在城乡间有序流转和高效配置。

 

第十章 近期规划

近期需实施的交通、水利、能源、电力、环保、旅游、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及建设计划详见附表12。

第十一章 通则式管理规定

对不具备条件的、暂未编制规划的嘎查村制定“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重点落实“五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村庄建设边界、历史文化保护控制线、灾害风险控制线)、明确“三指引”(村庄建筑管控和风貌指引、公共和基础设施配套指引、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指引)等要求,满足村庄基本的建设管理需求和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条件,依法报批后作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的依据,切实守牢乡村地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底线,指引村庄有序建设,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实现乡村地区空间规划管理有效覆盖。

宝力根陶海苏木共计12个行政村,1个国有林场、1个种蓄场,其中3个行政村编制村庄规划,9个行政村暂不编制。对于未进行村庄规划编制的村庄在苏木乡镇层级提出村庄建设管控和建设引导两方面要求。

第一节 村庄建设管控

依据村庄所在的区域、拟建设时所涉及的用地类型,分类进行管控,明确保护和发展的区域位置和用地类型。

第98条 涉及生态空间

宝力根陶海苏木全域无生态保护红线。

有序引导生态空间用途之间的相互转变,鼓励向有利于生态功能提升的方向转变,严格禁止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或有损生态功能的相互转换。

在不改变利用方式的前提下,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对依法保护的生态空间实行承载力控制,防止过度垦殖、放牧、采伐、取水、渔猎、旅游等对生态功能造成损害,确保自然生态系统的稳定。

林地保护落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占用和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守林地分级管理的规定:

1)各类建设项目不得使用Ⅰ级保护林地。

2)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3)国防、外交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4)县(市、区)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5)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勘查项目、大中型矿山、符合相关旅游规划的生态旅游开发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其他工矿、仓储建设项目和符合规划的经营性项目,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6)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和符合乡村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7)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使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范围内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8)公路、铁路、通讯、电力、油气管线等线性工程和水利水电、航道工程等建设项目配套的采石(沙)场、取土场使用林地按照主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范围执行,但不得使用Ⅱ级保护林地中的有林地。其中,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国有林区)内,不得使用Ⅲ级以上保护林地中的有林地。

9)上述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Ⅳ级保护林地。

第(1)、(3)、(7)项以外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不得使用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正镶白旗全域国家级公益林地为二级)。

其他生态要素森林、草原等其他生态要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保护职责。严格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严格落实国家基本草原保护制度,从严控制草原核心区新建风电、光伏和矿山项目。

第99条 涉及农牧空间

农用地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未经批准,不得在园地、商品林及其他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活动,不得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采矿、取土等活动。

规划区域内设施农用地应按规定要求兴建设施和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并采取措施防止对土壤耕作层破坏和污染。

耕地保护严格遵从耕地特色保护制度,确需占用的,应经村民小组确认,村委会审查同意出具书面意见后,由镇政府按程序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

1)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2)     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3)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4)     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5)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6)     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落实《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

1)     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2)     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3)     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4)     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5)     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6)     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7)     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8)     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永久基本农田宝力根陶海苏木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168.81公顷,均在额里图种蓄场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的管控规定。

基本农田应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控。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划补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严格论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依规报国务院批准,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数量不减少。

农业设施建设用地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其中,作物种植设施用地包括作物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

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破坏耕地耕作层,但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

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须恢复原用途。设施农业用地被非农建设占用的,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原地类为耕地的,应落实占补平衡。

第100条 涉及建设空间

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建设,按照主导用途分区,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的管制方式。村域内建设必须符合村庄规划,并经规划许可,且不突破约束性指标及分区准入规则。

按照“整体减量,局部增量”和“培育中心居民点、保护文化居民点、收缩空心居民点、搬迁灾害居民点”的原则,结合道路、河湖、林地等实体边界,划定村庄建设边界。村庄建设边界是村庄规划中的刚性管控线,除依据规划明确的产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以及零星机动指标落地之外,一般不得在村庄建设边界外新增建设用地。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外的现状零星建设用地,通过土地整理、宅基地置换等方式逐渐向村庄建设边界内集中。

第二节 村庄建设引导

第101条 农村住房

新建住房应当在村庄建设边界内集中选址,按照相关技术标准退让高压廊道、区域性交通廊道等,牧区户均宅基地面积不超过600m2、农区不超过500m2。居民建房,应优先利用旧宅基地、空闲地、劣地和废弃地,不得占用耕地和好地。公共服务设施宜相对集中布置,并考虑混合使用、形成规模,成为村庄的公共活动和景观中心。

村民建房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建筑高度不大于12米,新建筑设计应充分考虑新旧建筑的结合,使新建建筑在材料、尺度、色彩上与整个镇区的环境相结合,做到适宜的生活环境与该地段的环境特色相结合,保持老区的活力。鼓励采用草原牧区风格的民房设计方案。优先采用节能建材、本地生产的建筑材料以及当地民间常用的建筑材料。

不得占用道路用地建房,在村内主要道路两侧建房应退后3-15米。

村民房屋加建设施需与草原牧区建设风格相协调,且不得危及村民住宅安全。

新建住房引导,详见住房手册。

第102条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村庄道路宽度以3-7米为主,村庄道路原则上不超过8米。

适度增减村民活动绿地和广场,禁止过度硬化,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

村内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包括生态氧化池、生活污水处理站,房屋排水接口需向村民小组确认后再进行建设。

垃圾收集点、公厕、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用地及综合服务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卫生室、养老和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村民不得随意占用。

第103条 产业发展空间

除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工业用地布局和少量必需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外,一般不在乡村地区新增工业用地。

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筑密度需控制在35%以下,

经营性建设用地调整应经村民小组确认,由村委会审查同意,逐级上报村庄规划原审批机关批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104条 留白用地

规划留白采用实地预留形式(定空间、不定用途、不定时序)。对现状废弃采矿用地和暂未确定用途的用地实地预留,留足弹性发展空间,总量控制在村庄建设用地规模的5%以内,通过制定正负面清单对建设进行约束和引导。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时落地指标、明确用地性质,并在项目批准后更新村庄规划数据库。

正面清单农村公共公益设施、乡村文旅设施、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用地,直接服务种植养殖业的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仓储保鲜冷链等产业。

负面清单禁止用于开发房地产,高污染、高耗能的工业项目。

第105条 村庄风貌引导

院落空间民居与棚圈应保持因地制宜的布置关系,棚圈应布置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与主房既相互隔离又保持便捷的联系。遵循村庄原有的空间布局形式,通过进行院落空间肌理的整体优化,美化乡村庭院环境,全面提升乡村景观风貌。

建筑色彩现状建筑色彩有红色砖建筑、白色墙面等特征。嘎查农房风貌控制主要继承现状主色系,形成多个色彩层次。保证人工环境的营造风格与整体的村庄风貌类型定位协调一致。

建筑细部在嘎查民居建筑的改造方案中提取当地传统图案,通过简化归纳和变形归纳的方法进行装饰纹样设计,同时进行艺术化处理。对老旧部分进行更新,传统建筑进行创造和传承,突出地方特有的文化特色与文化内涵。

第106条 建设指标

农村宅基地。主要控制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其中建筑高度不大于12米,建筑层数不大于3层。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用于工业、商业、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等建设,不得用于成套住宅建设。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探索方向主要有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露营旅游设施乡村民宿医养结合项目物流基础设施农村能源项目等。

商业用地容积率不大于1.2,建筑高度不大于12米,建筑密度不大于35%,绿地率不小于15%;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小于0.8,建筑高度不大于24(对有特殊生产工艺需求的生产厂房,在规划报建阶段经论证后可适当提高),建筑系数不小于40%,绿地率不小于10%;仓储用地容积率不小于0.8,建筑高度不大于12米,建筑密度不小于40%,绿地率不小于10%

第三节 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

村民的宅基地选址和农房建设须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区。

村庄建筑的间距和通道的设置应符合村庄消防安全的要求,不得少于6米,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应严格控制消防防火间距,严格执行国家相应消防法规,保证消防通道畅通,道路为消防通道,不准长期堆放阻碍交通的杂物;临宅间小路直接设置出入口的住宅退让道路边线≥2.5米,无出入口的住宅退让道路边线≥2米。

学校、广场等为防灾避险场所,紧急情况下可躲避灾害。

 

第十二章 规划传导与实施

第一节 规划传导

第107条 落实上位规划

功能定位:宝力根陶海苏木是以新能源、装备制造、新材料为主的新兴产业型苏木镇。

规划引导:宝力根陶海苏木的主体功能类型为城市化地区,依托内蒙古锡林郭勒承接产业转移开发区(明安图产业园)重点发展新能源和装配制造业、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加强绿色建材等产业绿色化改造,完善商贸物流产业的系统支撑体系。

底线管控:规划到2035年,宝力根陶海苏木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96万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0.25万亩,基本草原面积不低于126.13万亩,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面积1.35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为1.0400,位于内蒙古锡林郭勒承接产业转移开发区(明安图产业园);宝力根陶海苏木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分布

第108条 详细规划的传导

详细规划引导。严格遵循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传导机制,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对详细规划的纵向传导和约束作用。以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发展目标和战略定位、结构性用地布局为依据,深化功能定位,细化布局,精准落位;严格落实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耕地保有量、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和设施配套等要求。

村庄规划引导。以乡镇规划确定的村庄分类、规模等级和发展要求,有序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明确村庄规划编制数量和名单。对村庄规划提出等级类型、发展方向等引导。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底线管控指标规模和空间布局。

第二节 实施保障

第109条 综合运用政策工具

发挥党委在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中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职能。加强各部门在编制、审批、实施、监督、评估、调整等规划全流程的联动协作,建立规建管一体化的实施机制。加强属地内规划管理和监督检查,推进属地内规划任务和指标的分解落实,做好规划指导协调和执法监督。

加强各部门关于公共财政投入、土地供应、重大项目推进与空间布局在建设时序上的相互协调,建立重大事项的部门联席会议和联合审批机制,合理确定重点任务的年度安排和行动计划,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管理统筹协调、深度融合。

第110条 明确监督考核机制

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与管理平台,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健全规划信息科技管控手段,实现具体项目审批与规划管控数据自动比对,实施系统智能监控,强化对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信息化监督。

细化明确规划实施任务分工,强化对约束性指标和各类管控边界执行情况的考核,将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纳入自然资源执法督察,将考核结果作为各部门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对违反规划和落实规划不力、造成严重损失或重大影响的,一经发现,坚决严肃查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111条 全面推动公众参与

建立贯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管理、实施、监督考核及城市治理全过程的公众参与机制。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吸纳不同领域专家参与规划工作;坚持开门做规划,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成为代表市民参与规划实施的主体,保障市民及时有效获取规划信息和反馈规划意见。建立多方协商、共谋共建共治共享的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治理模式。

多渠道宣传和普及规划信息,建立常态化规划宣传和交流互动机制,营造全社会积极主动实施监督规划的良好氛围。

 

附表

附表1 苏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指标体系一览表

指标项

规划基期年

规划近期目标年

规划目标年

指标属性

指标层级

一、空间底线

耕地保有量(公顷)

1973.33

1973.33

1973.33

约束性

全域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公顷)

168.37

168.37

168.37

约束性

全域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公顷)

0.00

0.00

0.00

约束性

全域

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

1.0400

1.0400

1.0400

约束性

全域

自然保护地陆域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

-

-

-

预期性

全域

用水总量(万立方米)

472.66

≤472.66

依据上级下达任务确定

约束性

全域

林地保有量(公顷)

42368.67

≥42368.67

依据上级下达任务确定

预期性

全域

森林覆盖率(%)

-

-

-

预期性

全域

基本草原面积(公顷)

84060.83

≥84060.83

≥84060.83

约束性

全域

草原综合植被盖度(%)

-

-

-

预期性

全域

湿地保护率(%)

-

-

-

预期性

全域

水域空间保有量(公顷)

-

-

-

预期性

全域

自然和文化遗产(处)

10

10

10

预期性

全域

二、空间结构与效率

常住人口规模(万人)

0.36/0.09

0.36/0.09

0.35/0.09

预期性

全域/中心镇区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

27.80

26.52

27.06

预期性

全域

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

2189.33/586.15

≤2199.04/≤450

≤2204.63/≤450

约束性

全域/中心镇区

人均应急避难场所面积(平方米)

-

-

-

预期性

中心镇区

道路网密度(千米 /平方千米)

5.04

≥7.0

≥8.0

约束性

中心镇区

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立方米)

-

-

-

预期性

全域

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地耗(平方米)

-

-

-

预期性

全域

三、空间品质

公园绿地、广场步行 5分钟覆盖率( %)

42.00

≥50

≥80

约束性

中心镇区

卫生、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步行15分钟覆盖率( %)

92

≥96

≥98

预期性

中心镇区

城镇人均住房面积(平方米)

41

≤45

≤45

预期性

全域

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张)

-

-

-

预期性

全域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

-

-

预期性

全域

人均体育用地面积(平方米)

-

-

-

预期性

中心镇区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

-

-

-

预期性

中心镇区

绿色交通出行比例( %)

-

-

-

预期性

中心镇区

降雨就地消纳率(%)

-

-

-

预期性

中心镇区

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

35.00

50.00

预期性

中心镇区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 %)

-

40.00

60.00

预期性

全域

 

附表2 全域国土空间功能结构调整表

用地类型

规划基期年

规划目标年

面积(公顷)

面积(公顷)

耕地

2009.99

保持稳定

园地

0.00

保持稳定

林地

18934.45

≥18904.86

草地

104728.73

≥104586.12

城乡建设用地

城镇

0.00

≥27.45

村庄

783.56

保持稳定

区域基础设施用地

614.52

持续增加

其他建设用地

127.43

保持稳定

陆地水域

366.72

保持稳定

注:1.区域基础设施用地包括区域性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
2.本表不计算合计数。

 

附表3 全域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区表

单位为公顷

一级分区

二级分区

面积(公顷)

占比(%)

城镇发展区

 

617.16

0.48

 

城镇集中建设区

135.12

0.10

城镇发展区 汇总

 

752.28

0.58

能源资源发展区

矿产资源开采区

5194.00

4.03

 

清洁能源发展区

67340.25

52.26

能源资源发展区 汇总

 

72534.24

56.29

农田保护区

 

1840.86

1.43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

168.81

0.13

农田保护区 汇总

 

2009.66

1.56

生态控制区

生态保留区

1675.87

1.30

 

生态保育区

47015.68

36.48

 

生态修复区

1931.63

1.50

生态控制区 汇总

 

50623.18

39.28

乡村发展区

 

497.02

0.39

 

村庄建设区

704.59

0.55

 

林业发展区

1529.68

1.19

 

牧业发展区

214.94

0.17

乡村发展区 汇总

 

2946.23

2.29

 

附表4 中心镇区城镇建设用地结构规划表

序号

用地类型

规划基期年

规划目标年

面积(公顷)

比例(%)

面积(公顷)

比例(%)

1

居住用地

1.23

20.00%

1.23

16.49%

2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3.99

64.88%

4.06

54.42%

3

商业服务业用地

0.48

7.80%

0.65

8.71%

4

工业用地

0.00

0.00%

0.00

0.00%

5

仓储用地

0.00

0.00%

0.00

0.00%

6

交通场站用地

0.00

0.00%

0.96

12.87%

7

公用设施用地

0.45

7.32%

0.47

6.30%

8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0.00

0.00%

0.00

0.00%

9

留白用地

0.00

0.00%

0.09

1.21%

 

合计

6.15

100.00%

7.46

100.00%

 

附表5 全域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指标分解表

序号

行政村名

耕地保有量
(公顷)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公顷)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公顷)

1

宝拉根陶海嘎查

0.00

0.00

0.00

2

德日斯台高勒嘎查

2.11

0.00

0.00

3

贡淖尔嘎查

14.28

0.00

0.00

4

哈夏图嘎查

53.19

0.00

0.00

5

浩尔钦敖包嘎查

2.10

0.00

0.00

6

浩勒包嘎查

171.66

0.00

0.00

7

森金宝拉格嘎查

0.00

0.00

0.00

8

苏金宝拉格嘎查

0.00

0.00

0.00

9

陶海音呼都嘎嘎查

103.44

0.00

0.00

10

陶林宝拉格嘎查

129.84

0.00

0.00

11

乌金岱嘎查

4.01

0.00

0.00

12

照拉嘎查

7.61

0.00

0.00

13

额里图种畜场

1521.42

168.81

0.00

14

哲日根林场

0.00

0.00

0.00

合计

2009.66

168.81

0.00

 

附表6 全域其他底线管控指标分解表

                                                      单位为公顷

序号

行政村名

规划目标年

基本草原面积

湿地面积

历史文化保护线

洪涝风险控制线

工业用地控制线

1

宝拉根陶海嘎查

5787.44

15.24

0.00

0.00

0.00

2

德日斯台高勒嘎查

6692.79

4.81

0.00

0.00

1133.02

3

贡淖尔嘎查

8191.55

27.64

0.00

0.00

0.00

4

哈夏图嘎查

5296.46

0.00

0.00

0.00

0.00

5

浩尔钦敖包嘎查

5449.07

0.08

0.00

0.00

325.84

6

浩勒包嘎查

8777.11

0.00

0.00

356.02

8.36

7

森金宝拉格嘎查

5636.22

75.94

0.00

1.58

0.00

8

苏金宝拉格嘎查

4244.25

105.28

0.00

0.00

233.50

9

陶海音呼都嘎嘎查

10510.92

0.59

0.00

266.41

0.00

10

陶林宝拉格嘎查

6313.73

0.00

0.00

0.00

0.00

11

乌金岱嘎查

5168.16

4.36

0.00

0.00

0.00

12

照拉嘎查

3674.17

30.81

0.00

0.00

0.00

13

额里图种畜场

7198.77

29.41

0.00

0.00

0.25

14

哲日根林场

1120.20

14.50

0.00

0.00

195.89

合计

84060.83

308.65

0.00

624.02

1896.87

 

附表7 主体功能区名录

苏木乡镇名称

“3+N”主体功能区分区体系

三大分区

叠加类型

宝力根陶海苏木

城市化地区

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能源资源富集区

 

附表8 全域自然保护地一览表

单位为公顷

序号

名称

保护地范围所在行政区

总面积

保护地类型

级别

 

附表9 全域历史文化资源一览表

序号

名称

行政辖区

级别

类别

备注

1

贡乌苏墓群

宝力根陶海苏木

旗县级

地下文物埋藏区

2

宏格尔敖包

宝力根陶海苏木

旗县级

文物保护单位

3

苏吉音敖包

宝力根陶海苏木

旗县级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4

查罕敖包

宝力根陶海苏木

未定级

不可移动文物

5

查罕朝鲁特墓葬

宝力根陶海苏木

未定级

不可移动文物

6

哈流太庙遗址

宝力根陶海苏木

未定级

不可移动文物

7

马来营子墓群

宝力根陶海苏木

未定级

不可移动文物

8

满其敖包

宝力根陶海苏木

未定级

不可移动文物

9

牧日格吉呼敖包

宝力根陶海苏木

未定级

不可移动文物

10

乾德日图敖包

宝力根陶海苏木

未定级

不可移动文物

注:类别包括世界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建筑、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文化遗产等。

 

附表10 镇村体系规划表

单位为人

镇村等级

个数

名称

人口规模

职能分工

备注

集镇

1

苏木驻地

<100人

综合服务型

中心村

4

浩尔钦敖包嘎查

<600人

牧业发展型+文化旅游型

宝拉根陶海嘎查

<500人

牧业发展型

陶海音呼都嘎嘎查

<800人

牧业发展型

贡淖尔嘎查

<500人

牧业发展型

基层村

9

德日斯台高勒嘎查

<700人

牧业发展型

照拉嘎查

<500人

牧业发展型

森金宝拉格嘎查

<600人

牧业发展型

苏金宝拉格嘎查

<400人

牧业发展型

额里图种畜场

<800人

牧业发展型

陶林宝拉格嘎查

<700人

牧业发展型+文化旅游型

乌金岱嘎查

<600人

牧业发展型

浩勒包嘎查

<700人

牧业发展型

哈夏图嘎查

<500人

牧业发展型

注:人口规模分 500 人以下、500-1000 人、0.1-0.5 万人、0.5-1 万人、1-3 万人、3-5 万人、5 万人以上。

 

附表11 村庄及居民点分级分类汇总表

序号

行政村名称

行政村分类

居民点人口

居民点名称

备注

现状

规划期末

1

浩尔钦敖包嘎查

集聚提升类

572

<600人

 

 

2

德日斯台高勒嘎查

682

<700人

 

 

3

陶林宝拉格嘎查

特色保护类

619

<700人

 

 

4

宝拉根陶海嘎查

其他类

405

<500人

 

 

5

贡淖尔嘎查

463

<500人

 

 

6

哈夏图嘎查

498

<500人

 

 

7

浩勒包嘎查

642

<700人

 

 

8

森金宝拉格嘎查

556

<600人

 

 

9

苏金宝拉格嘎查

310

<400人

 

 

10

陶海音呼都嘎嘎查

712

<800人

 

 

11

乌金岱嘎查

520

<600人

 

 

12

照拉嘎查

405

<500人

 

 

13

哲日根林场

209

<200人

 

 

14

额里图种畜场

724

<800人

 

 

 

附表12 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

单位为公顷

序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建设年限

用地规模

新增建设用地

所在地区

1

产业

正镶白旗额里图养殖基地改扩建项目

新建

2024-2030年

10.00

10.00

额里图嘎查

2

产业

贡淖嘎查颗粒饲料基地建设项目

新建

2024-2030年

10.00

10.00

贡淖嘎查

3

产业

东方园林项目

新建

2024-2030年

75.00

75.00

宝力根陶海苏木

4

产业

内蒙古额里图食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新建

2024-2030年

45.00

45.00

宝力根陶海苏木

5

产业

正镶白旗宝拉根套海煤矿及选煤厂建设项目

新建

2024-2025年

195.00

195.00

宝力根陶海苏木

6

产业

浩尔钦敖包嘎查肉牛集中规模化养殖示范单元

新建

2024-2030年

0.20

0.12

浩尔钦敖包嘎查

7

产业

浩勒包嘎查集中规模化犊牛养殖示范单元

扩建

2024-2030年

0.30

0.20

浩勒包嘎查

8

交通

浩勒包嘎查水泥路建设项目

新建

2024-2025年

1.95

1.95

宝力根陶海苏木

9

交通

德日斯台嘎查水泥路

新建

2024-2025年

16.73

16.73

宝力根陶海苏木

10

旅游

正镶白旗草原天眼星空营地文旅建设项目

新建

2024-2030年

20.00

20.00

陶林宝拉格嘎查

11

旅游

陶林宝拉格嘎查发展民俗旅游项目

新建

2024-2025年

492.75

492.75

宝力根陶海苏木

12

旅游

哈夏图嘎查发展民俗旅游项目

新建

2024-2025年

213.69

213.69

宝力根陶海苏木

13

民生

正镶白旗乌金岱嘎查帮扶车间项目

新建

2024-2030年

5.00

5.00

乌金岱嘎查

14

民生

星耀镇高标准农田提质改造项目

新建

2024-2030年

大地房、晨光、先锋村,龙王庙、二村、额里图牧场

15

民生

陶林宝拉格嘎查试点村乡村振兴建设项目

新建

2024-2030年

陶林宝拉格嘎查

16

民生

正镶白旗嘎查村垃圾焚烧站建设项目

新建

2024-2030年

5.00

5.00

乌宁巴图、额里图、明亮、布日都、阿拉腾嘎达苏

17

民生

城镇(村)污水处理厂

新建

2024-2030年

2.00

2.00

星耀镇五支箭村,乌兰察布苏木阿拉腾嘎达苏嘎查,宝力根陶海苏木额里图,伊和淖苏木宝日陶勒盖嘎查

18

民生

宝力根陶海苏木文化体育活动中心

新建

2024-2025年

0.45

0.45

宝力根陶海苏木

19

民生

宝力根陶海苏木生活污水处置站项目

新建

2024-2025年

15.00

15.00

宝力根陶海苏木

20

民生

宝力根陶海苏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处置中心项目

新建

2024-2025年

15.00

15.00

宝力根陶海苏木

21

民生

宝拉根陶海派出所

新建

2024-2025年

0.05

 

宝力根陶海苏木

22

民生

交警二中队建设

新建

2024-2025年

0.07

 

宝力根陶海苏木

23

民生

正镶白旗农村牧区清洁供暖改造项目

新建

2024-2025年

1500.00

1500.00

正镶白旗(含宝力根陶海苏木)

24

民生

工业园区南加油站

新建

2024-2025年

15.00

15.00

宝力根陶海苏木

25

民生

宝力根陶海苏木300平米标准化车库建设项目

新建

2024-2025年

3.00

3.00

宝力根陶海苏木

26

民生

宝力根陶海苏木400平米硬化车棚建设项目

新建

2024-2025年

0.60

0.60

宝力根陶海苏木

27

民生

正镶白旗宝力根陶海苏木宅基地项目

新建

2024-2025年

67.00

67.00

宝力根陶海苏木

28

民生

宝力根陶海交警中队

新建

2024-2025年

0.52

0.52

浩勒包嘎查

29

民生

浩日庆加油站

新建

2024-2025年

1.00

1.00

浩尔钦敖包嘎查

30

民生

正镶白旗陶林宝拉格嘎查民族特色村寨建设项目

新建

2024-2030年

陶林宝拉格嘎查

31

能源

油气长输管道正镶白旗支线工程

新建

2021-2025年

150.00

150.00

正镶白旗(含宝力根陶海苏木)

32

能源

中天萤石矿3万吨/年地下开采工程及日处理萤石500吨选厂建设项目

新建

2021-2022年

30.00

30.00

宝力根陶海苏木

33

能源

正镶白旗至华北电网(北京)绿色电力外送通道项目

新建

2021-2025年

50.00

50.00

正镶白旗(含宝力根陶海苏木)

34

能源

正镶白旗沙地光伏生态修复暨乡村振兴产业融合发展基地项目送出工程

新建

2021-2025年

30.00

30.00

正镶白旗(含宝力根陶海苏木)

35

能源

正镶白旗“十三五”分散式风电建设项目送出工程

新建

2021-2025年

1.00

1.00

正镶白旗(含宝力根陶海苏木)

36

能源

正镶白旗“十四五”分散式风电建设项目送出工程

新建

2021-2025年

75.00

75.00

正镶白旗(含宝力根陶海苏木)

37

能源

正镶白旗风光储一体化+清洁供暖项目送出工程

新建

2021-2025年

5.00

5.00

正镶白旗(含宝力根陶海苏木)

38

能源

正镶白旗特高压外送风电二期工程

新建

2021-2025年

900.00

900.00

正镶白旗(含宝力根陶海苏木)

39

能源

二连浩特可再生能源微电网正镶白旗集群示范项目(源网荷储项目)

新建

2021-2025年

20.00

20.00

正镶白旗(含宝力根陶海苏木)

40

能源

二连浩特可再生能源微电网正镶白旗集群示范项目(源网荷储)送出工程

新建

2021-2025年

5.00

5.00

正镶白旗(含宝力根陶海苏木)

41

能源

正镶白旗哲力根图风电场一期49.5MW建设项目(补办)

新建

2021年

66.15

66.15

宝力根陶海苏木

42

能源

正镶白旗荒漠化草原光伏生物经济圈项目

新建

2021-2025年

675.00

675.00

正镶白旗(含宝力根陶海苏木)

43

能源

正镶白旗荒漠化草原光伏生物经济圈项目送出工程

新建

2022-2030年

150.00

150.00

正镶白旗(含宝力根陶海苏木)

44

能源

正镶白旗“十四五”分散式风电建设项目

新建

2021-2025年

150.00

150.00

正镶白旗(含宝力根陶海苏木)

45

能源

正镶白旗风电清洁供暖项目

新建

2021-2025年

300.00

300.00

正镶白旗(含宝力根陶海苏木)

46

能源

正镶白旗500千伏变电站及主干网架强化工程

新建

2021-2025年

450.00

450.00

正镶白旗(含宝力根陶海苏木)

47

能源

正镶白旗区域配电网及变电站建设项目

新建

2021-2025年

300.00

300.00

正镶白旗(含宝力根陶海苏木)

48

能源

正镶白旗特高压外送风电二期工程送出工程

新建

2021-2025年

300.00

300.00

正镶白旗(含宝力根陶海苏木)

49

能源

宝拉根陶海-额里图35千伏线路工程

新建

2023-2024年

15.00

15.00

宝力根陶海苏木

50

能源

正镶白旗2020年分散式风电建设项目(蒙电综能)

新建

2021-2025年

1.00

1.00

宝力根陶海苏木

51

能源

正镶白旗农村牧区“光伏+”产业项目

新建

2021-2025年

3000.00

3000.00

正镶白旗(含宝力根陶海苏木)

52

能源

正镶白旗清洁能源制氢及下游产业化项目

新建

2021-2025年

40.00

40.00

正镶白旗(含宝力根陶海苏木)

53

能源

宝力根陶海苏木风电光伏融合牧业发展项目

新建

2021-2035年

20.00

20.00

宝力根陶海苏木

54

能源

园区绿色供电项目锡林郭勒盟承接产业开发区明安图产业园格盟诺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园区绿色供电项目

新建

2024-2026年

153.19

26.00

正镶白旗

55

能源

接入工程锡林郭勒盟承接产业开发区明安图产业园格盟诺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园区绿色供电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

新建

2024-2026年

2.00

2.00

正镶白旗

56

能源

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接网工程

新建

2024-2025年

50.00

50.00

正镶白旗

57

能源

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新能源)锡林郭勒京能智汇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2024年度正镶白旗15万千瓦光伏项目

新建

2024-2025年

8.00

8.00

正镶白旗

58

能源

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新能源)锡林郭勒京能智汇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2024年度正镶白旗20万千瓦光伏项目

新建

2024-2025年

15.00

15.00

正镶白旗

59

能源

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新能源)锡林郭勒京能智汇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2024年度正镶白旗15万千瓦风电项目

新建

2024-2025年

20.00

20.00

正镶白旗

60

能源

锡林郭勒盟承接产业开发区明安图产业园园区绿色供电项目

新建

2024-2027年

153.19

26.00

正镶白旗宝力根陶海苏木

61

能源

锡林郭勒盟承接产业开发区明安图产业园内蒙古格盟诺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园区绿色供电项目

新建

2024-2027年

100.00

100.00

正镶白旗

62

能源

锡林郭勒京能智汇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2024年度正镶白旗15万千瓦光伏项目

新建

2024-2025年

8.00

8.00

宝力根陶海苏木

63

能源

锡林郭勒京能智汇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2024年度正镶白旗20万千瓦光伏项目

新建

2024-2025年

15.00

15.00

宝力根陶海苏木

64

能源

锡林郭勒京能智汇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2024年度正镶白旗15万千瓦风电项目

新建

2024-2025年

20.00

20.00

宝力根陶海苏木

65

能源

锡林郭勒盟特高压外送新能源三期项目配套送出工程

新建

2024-2030年

500.00

500.00

宝力根陶海苏木

66

能源

蒙东锡盟中核4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

新建

2024-2030年

100.00

100.00

宝力根陶海苏木

67

其他

空间环境地基综合监测网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子午二期工程)

新建

2024-2030年

247.50

247.50

宝力根陶海苏木

68

生态

2020年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草原生态保护建设项目

新建

2020-2025年

145.50

145.50

正镶白旗(含宝力根陶海苏木)

69

生态

2020年度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

新建

2020-2025年

2666.67

2666.67


林场

70

生态

2021年度内蒙古高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

新建

2021-2025年

2213.33

2213.33

德日斯台、林场

71

生态

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植被恢复项目

新建

2021-2025年

1613.33

1613.33

林场

72

生态

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西部腹地浑善达克沙地综合治理项目

新建

2024-2025年

6204.07

6204.07

额里图种畜场、
宝拉根陶海

73

生态

正镶白旗宝力根陶海苏木陶林宝拉格嘎查五班小流域治理项目

新建

2024-2025年

1202.00

正镶白旗宝力根陶海苏木陶林宝拉格嘎查

74

生态

正镶白旗照拉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

新建

2024-2025年

10.00

正镶白旗宝力根陶海苏木照拉嘎查

75

生态

正镶白旗德日斯台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

新建

2024-2025年

2.60

正镶白旗宝力根陶海苏木德日斯台嘎查

76

生态

草原生态修复

新建

2024-2026年

180000.00

正镶白旗

77

生态

林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一期)

新建

2024-2026年

4266.00

正镶白旗

78

生态

林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二期)

新建

2027-2029年

3000.00

正镶白旗

主办单位:正镶白旗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 :1525290001

电话:0479-6521530

网站支持IPv6

承办单位:正镶白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蒙ICP备10200703号

 蒙公网安备152529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