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10 11:38 文章来源:正镶白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镶白旗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
充电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19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建物〔2024〕115号)及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锡署办字〔2024〕17号)文件精神, 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安全第一,规范使用、智能高效、方便群众”的原则,以居民实际需求为导向,多措并举,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动正镶白旗明安图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等力量,强化消防、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协调联动,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建立“疏堵结合、标本兼治”长效管理机制,为居民创造安全、有序、宜居的生活环境。2024年底前,试点先行,力争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覆盖率达到50%以上,基本实现充电设施智能化安全监管,推动电动自行车使用及充电行为明显规范。2025年底前,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全覆盖率,形成规范管理、安全有序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市场,持续巩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成效。
二、重点任务
(一)摸清充电设施现状底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正镶白旗明安图镇人民政府、消防、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发动社区、小区业委会、建筑物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力量,分别以住宅小区、社区为单元,对居住区及周边的电动自行车(包括电动车)的数量、充电模式,以及充电车棚和充电设施的建成时间、电价费用、运营维护、充电需求等情况全面开展摸底调查,建立工作台账,结合本地区实际,分场所、分类别地明确居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及充电设施建设数量等任务内容,制定本地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改造计划,明确时间节点、阶段划分,全面推动充电设施增设加装或改造提升工作。
(二)探索创新建设运管模式。为加快推进建设改造一批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要结合本地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公共场所充电设施建设基础、已建成充电设施改造提升等情况,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化建设,高标准运营”的建设运营模式,建立健全充电设施建设、扫码缴费、充电运营等机制。一是对于没有专业化物业企业的住宅小区,正镶白旗明安图镇人民政府、社区等部门,要通过召开业主大会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社区代管等方式,组织协调做好电动自行车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并要积极协助配合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实施安装建设。二是探索创新以城投公司等国有企业为主,引入社会资本进行投资建设改造小区充电车棚,并负责承担充电桩设备采购、充电桩站点建设(包括已有充电装置设施改造)前期设计和建设施工等全部资金,建成后充电桩设备使用权捐赠给明安图镇镇政府、社区无偿使用或使用权归城投公司等国有企业与社会投资企业共有,双方共同做好投资建设、施工管理及后续管养事宜。三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正镶白旗明安图镇人民政府,组织社区、建筑物或小区产权单位、业委会等在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后,选取优质规模化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作为建设主体,确定建设方案,签订建设运营合作协议。四是遴选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应具备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较强的运维监管能力,生产或采购的充电设施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等要求,承诺落实安全消防和运行管理主体责任。
(三)加强集中充电设施建设。明确正镶白旗明安图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责任,以社区为单位推动在居民住宅区集中建设改造电动自行车库(棚)和集中充电设施,积极推广在既有住宅小区内增设共享充电柜。一是对于现有住宅小区,各地稳妥有序推进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全覆盖,按照群众实际充电需求尽最大限度配建充电设施接口。二是对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场地资源紧张的住宅小区,按照电源稳定、管护到位的原则,采取利用正镶白旗明安图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小区周边有条件的公共场所、边角地等建设公用停放充电设施。三是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按照“能建尽建”的原则,充分利用老旧小区原有空间或闲置资源,把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加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列入改造内容,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统筹谋划、同步推进。
(四)推进充电设施升级改造。各地要结合摸底调查和建设计划,统筹谋划推进已建成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升级改造工作,对于既有存量充电设施中不符合新国标技术要求的,应参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优先提升充电设施企业运营服务标准和安全管理能力,并分期、分批次逐步对不达标硬件设施进行升级改造,不满足要求的逐步淘汰,促进市场可持续发展。
(五)试点先行推广先进做法。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结合地区特点,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避选好技术路线、建设运营模式,以既有住宅小区、老旧小区、公共场所为重点,试点先行、分类推进。2024年,要选择基础条件好、社区积极性高、具有示范效应的社区先行先试。小区内有场地条件的在小区内建设停放充电设施,小区内无场地条件的可采取相邻共建方式选择社区办事处、党群服务中心等公共机构统一配建停放充电设施,距离较远的分散小区采取周边公共场所、边角空地等配建停放充电设施。
(六)规范建设改造充电设施标准。在既有居民住宅小区内利用公共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涉及规划调整的,优先程序简易办理,不涉及规划调整的,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建设投资主体根据建设需求,向供电公司提出报装、增容等电力服务申请。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应独立设置并符合规划、消防等规定要求,与其他民用建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严禁设置在地下车库、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得妨碍消防车操作和影响室外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使用的建筑构件应采用燃烧性能等级不低于A级材料,应具备定时充电、充满或故障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漏电保护等功能,有条件的场所可安装可视监控等相关系统。
(七)落实建设运营维护管理责任。要督促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应落实运营管理主体责任,并对充电设施的设计、施工、产品质量、安全、消防、管护等负责,健全内部运营管理规范、巡检维护制度、投诉处理制度等,为其所运营维护的充电设施制定完备的充电设施使用制度,规范服务收费行为,不断提升运营服务水平。要采取完善已有监管平台功能、部门信息共享、运营单位统建统管、整合不同企业平台信息资源等方式,推动建立充电设施运行监管平台,逐步实现在线监测、安全监管、预警联动等功能,建立“互联网+充电设施”运维体系。金融监管部门要指导保险公司积极出台配套保险政策,鼓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按照“谁拥有、谁投保”的原则,为自身经营的充电设施购买充电安全相关责任保险。
(八)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监管。要结合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压实正镶白旗明安图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产权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责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规行为及时劝阻或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要报告居民委员会、正镶白旗明安图镇人民政府或公安派出所、消防等执法部门,并协助处理。要制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制度,电动自行车要与机动车分区停放、分类管理,同时要设置火灾报警、灭火设施和消防器材,并做好日常维护。消防、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开展执法进小区行动,依法对“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开展执法查处、检查劝阻和宣传提示,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治。鼓励既有住宅小区在楼宇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对蓄电池进楼实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制止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是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部署推进,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消防、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合执法、督导检查和运营企业监督考核及退出等机制,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正镶白旗明安图镇人民政府等基层组织的主导作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设施建设运维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调动各方面资源加强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降低充电费用。各地要采取财政补贴、延长签约运营期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停放充电设施建设,明确规范充电服务费收取标准,大幅降低充电服务费用,让群众“能承担”、“愿意用”。发改部门要指导督促供电公司一律按居民电价执行住宅小区充电电价,积极出台落实优惠电价等惠及群众配套举措,做好充电设施接电服务工作。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帮助降低充电服务价格,提高居民规范充电的积极性。
(三)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传统媒体和微信、抖音、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违规行为的危害,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总结典型经验做法,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防范能力,发挥“小手拉大手”宣传作用。
正镶白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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