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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正镶白旗农村牧区饮水安全管理 “三个责任”公示

2024-09-09 15:16  文章来源:正镶白旗林业和草原局

  为确保我旗农村牧区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实现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 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现将我旗农村牧区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单位:正镶白旗人民政府

  责任人张爱龙正镶白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监督电话0479-6522108

  职 责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牧区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牧区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行业监管责任单位:正镶白旗林业草原和水利局

  责任人乌云正镶白旗林业草原和水利局局长

  监督电话0479-6522831

  职 责负责抓好农村牧区饮水工程的规划、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储备、资金争取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管农村牧区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运行管理主管部门:正镶白旗5个苏木人民政府

  责任人:苏木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详见附件1

  职责:负责抓好农村牧区饮水工程建设监督和运行管理工作,制定苏木级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应急预案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嘎查(村)做好农村牧区饮水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指导嘎查委员会制定农村牧区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方式和管理制度

  运行管理责任单位:正镶白旗78个行政嘎查(村)委会

  责任人:行政嘎查(村)主要负责人详见附件2

  职责:负责成立农村牧区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组织制定运行管理方式和制度负责制定水价和水费收取方式,确定农村牧区饮水工程管护人员,做好水源巡查、水费计收、节水宣传供水设施隐患排查和日常维修养护运行管理工作。负责水处理设施滤芯滤料更换故障报修和使用率监管等工作,防止净水设备闲置不用。工程运行管理组织一般由3—5人组成,并从中选派1—2名具备设备运行操作和维护技能的人员为专职管理人员,保障工程正常供水和长久良运行。运行管理方式和管理制度应由嘎查牧(村)民代表大会或嘎查委会集体决定,原则上要实行企业化管理,独立经营,形成以水养水的良性循环运行管理机制。

  四、正镶白旗农村牧区饮水安全监督电话与电子邮箱

  监督电话0479-6522831

  监督电子邮箱zxbqslj@126.com

  以下相关人员如有变动,自动递补,不再另行通告。

  1、正镶白旗农村牧区饮水工程管理各苏木(镇)责任人名单

      2、正镶白旗农村牧区饮水工程管理各行政嘎查(村)责任人名单

  正镶白旗林业草原和水利局

  202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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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479-652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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