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30 16:10 文章来源:正镶白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事项名称
“我要办理企业开办”一件事
二、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三、服务事项
1.公司设立登记注册
2.公章免费刻制
3.新办企业税务信息确认
4.银行开户
5.社会保险登记
6.住房公积金登记
7.医疗保险登记
四、承办单位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部门
联合单位:公安部门、税务部门、银行、人社部门、公积金中心、医保中心
五、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6号)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15号)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三条、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七条
六、受理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五十个以下);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6.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7.企业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8.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七、禁设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申请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
3.股东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交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职工代表签字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5.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7.法人身份证原件;
8.法人半身照;
9.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10.《社会保险参保信息补录表》(加盖公章);
11.参保人员花名册;
12.《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1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14.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表
九、申请途径
1.线上申请:内蒙古政务服务网或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申请平台
2.现场申请:正镶白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3.邮寄申请:可通过邮政快递到付寄送申请材料。邮寄地址: 正镶白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联系电话:0479-6526898。
十、业务流程
申请--审查--发照
十一、办结时限
即办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涉及收费
十三、审批结果名称
《营业执照》
企业公章、财务章、发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
税务Ukey
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社会保险登记
住房公积金登记
医疗保险登记
十四、结果送达
1.申请人自取
2.免费邮寄
十五、咨询途径、办公地址和时间(提供电话、现场等咨询服务方式)
电话咨询:0479-6526898
现场咨询:正镶白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办理地址:正镶白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延伸服务窗口办理时间:如有需要法定工作日时间之外办理的可拨打电话0479-6526898进行预约。
十六、注意事项
(一)市场主体可自主选择办理。(各部门申请材料附后)
(二)复印件要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一件事名称 |
联办事项名称 |
材料名称 |
企业开办一件事 |
企业设立登记注册 |
全程网办系统:内蒙古政务服务网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 3.股东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交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职工代表签字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5.住所使用相关文件(填写《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表》即可:当公司地址为住宅楼的还需填写《晋城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当公司地址不详时还需填写《方位示意图》)。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公章免费刻制 |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照片); 3.法人半身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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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企业税务信息确认 |
全程网办系统:登录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 登录方式:https//etax.neimenggu.chinatax.gov.cn 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支持单位登录和自然人登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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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开户预约 |
打电话预约(预约电话:15104798884) |
|
银行开户(简易户) |
1.营业执照原件;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单位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名章等相关印章; 5.公司章程; 6.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 7.股权超25%的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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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登记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补录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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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登记 |
全程网办:1.通过企业开办全程网办系统办理营业执照时勾选公积金开户; 2.住房公积金单位可线上开户:登录锡盟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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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登记 |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1分、单位批准成立文件; 2.参保人员花名册; 3.《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2份; 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
十七、示范文本及审核要点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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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集团母公司需填写:集团名称: 集团简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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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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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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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设立(仅设立登记填写) |
|||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外资有限责任公司 □外资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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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万元 (币种: □人民币 □其他 ) |
||
投资总额 (外资公司填写) |
万元(币种: ) 折美元: 万元 |
||
设立方式 (股份公司填写) |
□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 |
营业期限/经营期限 |
□长期 □ 年 |
申领执照 |
□申领纸质执照 其中:副本 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
||
经营范围 (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注:本申请书适用于内资、外资公司申请设立、变更、备案。
□变更(仅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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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事项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后登记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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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变更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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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仅备案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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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项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营期限 □章程(含修正案) □认缴出资数额 □联络员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
||||||
注: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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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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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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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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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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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 (二)使用的名称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名称与他人使用的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使用的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将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行纠正。 (三)已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 (四)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需要办理许可的,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仅限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可另附签字页): 董事会成员签字(仅限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可另附签字页):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
注: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由新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
本表适用于设立及变更法定代表人填写。
姓 名 |
国别(地区) |
||
职 务 |
□董事长 □执行董事 □经理 |
产生方式 |
|
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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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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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表2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不重复填写)
姓名______________ 国别(地区)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 产生方式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注:1、“职务”指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经理、监事会主席、监事、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设置独立董事的应在“职务”栏内注明。
3、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
姓名______________ 国别(地区)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 产生方式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备注事项同上 |
姓名______________ 国别(地区)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 产生方式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备注事项同上 |
附表3
股东(发起人)、外国投资者出资情况
名称或姓名 |
国别 (地区)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认缴出资额 |
实缴出资额 |
出资(认缴) 时间 |
出资 方式 |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其他________)
附表4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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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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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经营场所)地址 |
|||||
房屋所有权人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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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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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取得方式 |
¨市场主体自用 ¨向房屋所有权人租赁 ¨向房屋所有权人借用 ¨转租赁,并已征得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 ¨转借用,并已征得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 |
||||
房屋用途 |
¨工业或者商用 ¨住宅 ¨其他 |
||||
¨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的自建房 |
是否已竣工验收 |
¨是 ¨否 |
|||
是否合法建筑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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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安全性能要求 |
¨是 ¨否 |
||||
是否与居住场所分离 (农村自建房填写) |
¨是 ¨否 |
房屋面积 |
平米 |
||
使用区域 (农村自建房填写) |
(农村自建房具体位置) |
||||
申请人承诺 |
|||||
申请人郑重承诺: 1.已取得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承担填报虚假信息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2.对于住所(经营场所)依法应当经规划、建设、国土、房屋管理、公安、环保、文化、卫生、安监、城管等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开展经营活动前已依法办理审批。 3.自觉接受登记机关对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情况的监督管理,及时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 4.自觉接受有关审批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承担因利用非法建筑、危险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5.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属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不违反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已经征得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市场主体名称 |
|
经营场所 |
市 区 乡 村 街 号 |
房屋面积 |
㎡ |
使用区域 (农村自建房填写) |
(自建房具体位置) |
方位示意图 ↑北 (农村自建房请详细到使用自建房内具体位置及面积) |
|
申请人承诺 本申请书中所填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经营场所示意图和方位示意图与实际经营一致。如有不实之处,本人(企业)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补录表
单位编号:
单位名称(公章): 填制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类型 |
企业( )机关( )参公事业( )事业( )机关、事业编外人员( )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其他( ) |
职工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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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主管部门或总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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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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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
工商登记信息 |
经济类型 |
国有( )集体( )外资( )私营(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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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关系 |
中央()省()市()县(市、区)()乡镇()部队()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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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照机关 |
执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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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照日期 |
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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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社团等 |
批准成立信息 |
批准单位 |
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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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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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经费来源 |
全额拨款( )差额拨款( )自收自支( )企业化管理(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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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姓名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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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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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 专管员 |
姓名 |
所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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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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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银行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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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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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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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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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相关 |
行业名称 |
缴费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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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风险 类别 |
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六类()七类()八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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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机构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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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科室负责人: 分管领导: |
社保机构(章)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经办机构、填报单位各一份。
表1: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
□新参保登记 □暂停登记 □注销登记 □拆分合并分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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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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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原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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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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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机关 □全额事业 □差额事业 □自收自支 □转制事业单位 □社团 □民办非企业 □企业化管理事业 □企业 □军队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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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关系 |
□中央 □省 □市、地区 □县 □乡镇 □部队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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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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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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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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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员 |
姓名 |
所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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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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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险种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 □公务员补助 □大病保险 □离休保险(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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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填报以下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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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
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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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核编人数(含纪检、军转) |
退休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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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在编人数 |
公务员人数 |
后勤服务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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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公在编人数 |
事业在编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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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声明 |
本单位依法申请医疗保险登记,承诺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请予办理。 单位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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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机构 意见 |
□经审核,申报单位不符合参保登记办理条件。 经审核,同意申报单位办理以下社会保险登记: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 □公务员补助 □大病保险 □离休保险(障) □其他( ) 执行时间: 年 月 日 业务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签字: 经办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表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编码: □灵活就业人员
序号 |
个人编号 |
姓名 |
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件号码 |
民族 |
性别 |
出生日期 |
参加工作时间 |
参保时间 |
险种 |
变更类别 |
申报 在职(退休)工资 (元/月) |
手机号码 |
备注 |
|||
基本 医疗 |
公务员 补助 |
大病 保险 |
离休 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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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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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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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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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5 |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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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注:1.灵活就业人员无需单位盖章和填写单位编号。
2.变更类别为“新增”、“中断”、“终止”、“恢复”、“在职转退休”、“统筹区内转入”。其中,“新增”指未在统筹区医保参保
人员,“中断”指暂停缴费人员,“终止”指死亡、调出统筹外等情况,“恢复”指本单位暂停缴费人员重新在本单位续保的人员。
填报人: 联系电话: 经办机构经办人: 年 月 日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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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全称 |
单位公积金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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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
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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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姓 名 |
联系电话 |
|||||
单位专管员 姓 名 |
联系电话 |
|||||
缴存比例 (%) |
个人 |
财政 |
单位 |
单位基本账户 |
开户行全称 |
|
开户行账号 |
||||||
单位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业务经办人:
公积金服务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
|||||
填表说明: |
||||||
1.单位开户时填报,单位公积金账号由住房公积金服务机构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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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开户单位需提供: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②专管员身份证③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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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位性质按以下类别填写:①国家机关②全额事业单位③差额事业单位④自收自支事业单位⑤驻锡国家机关⑥驻锡事业单位⑦国有企业⑧国有控股非公企业⑨非公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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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表一式两份,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服务机构各一份。 |
主办单位:正镶白旗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 :1525290001
电话:0479-6521530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