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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标题:正镶白旗“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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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正镶白旗人民政府 信息分类:专项规划 \ 民政、扶贫、救灾
概述:正镶白旗“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成文日期:2022-12-30 00:00:00 公开日期:2023-01-17 09:41:00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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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镶白旗“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来源: 正镶白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1-17 09:41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拟纳入国家和自治区“十四五”规划 <纲要> 重要事项的函》和《正镶白旗“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民政工作,促进全旗民政事业稳步可持续发展,结合我旗民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十三五”期间我旗民政事业发展状况

十三五”期间,正镶白旗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在旗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指导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切实推进民政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事务等工作,民政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为全旗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初步形成

“十三五”期间,初步建立了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供养为基础,以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  

1.救助标准逐步提高,保障对象认定逐渐精准。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2016年的3751元/年提高至目前的7740元/年;城镇低保保障标准由525元/月提高至645元/月,城乡分散特困供养标准由年3831元提高至13200元,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标准实现了城乡统筹。“十三五期间,累计救助50000余人次,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1.36亿元、发放特困供养金2200万元,发放医疗救助资金2600余万元,切实保障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2.全面建立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在强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调查手段基础上,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逐步实现社会救助信息化核对、网络化管理,实现核对信息资源共享。同时通过完善认定管理办法,开展集中和专项核查,有效提高了保障对象认定精准度,真正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进退。

3.临时救助政策保障基本生活。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对因病、因灾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十三五期间,累计救助3300余人次,发放救助款 520万元,有效发挥了“救急难作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

1.有效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功能。对现有两所公办敬老院进行了维修和改造,两所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总床位达到数275张,基本满足了现有民政供养对象的入住需求。

2.积极推进养老机构建设。在旗委政府及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新建区域性敬老院和区域性牧区养老公寓各一处,2020年完成主体工程建设,计划2023年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

3.创新民办养老服务模式。按照“民办公助”“医养结合”的思路,争取盟级福彩资金480万元,政府债券470万元建设了总投资1000万元医养结合型幸福家园综合养护院一处.2014—2016年建设了150套牧区养老公寓、390套农村互助幸福院,是我旗现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有益补充。

4.不断完善养老服务措施。通过养老项目的实施切实增强了服务功能,有效提升了整体管理服务水平。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2017年以民建公助的方式,建设一处牧区养老公寓(内设70个房间)。落实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政策。

(三)社会福利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根据上级要求,2016年10月起重度残疾人居家护理和生活困难补助金由民政部门负责发放2016年10月,发放补贴资金1100万元。  

二是积极推进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建立了信息台账。将散居和机构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分别由每人每月1300元和1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00元和1700元,有效保障了孤儿基本生活。三是开展了“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为3名孤儿发放助学资金3万元。

(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更加完善

顺利完成了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保障了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及时开展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发放工作;制定或修订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争取上级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补助经费项目资金155万元,使9个嘎查村委会办公用房软硬件设施明显改善。

(五)社会组织管理进一步规范

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重点培育行业协会、志愿者、爱心救助协会及发展优秀成熟的民办非企业。目前, 全旗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共17个,从业人员330余人。开展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社会组织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

(六)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是区划地名工作成效显著完成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共采集11大类51个子类地名信息2289条,全部录入《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城镇地名标志设置进一步完善。设置城镇地名标志101块,强化地名标志功能,提升了地名公共服务水平。二是规范殡葬管理。正镶白旗殡仪馆建设项目于2018年3月28日开标,2018年6月8日开工建设,2019年9月30日主体建设全部完成,2020年疫情过后,开始设备安装和附属设施建设工作。三是婚姻登记进一步规范。自2015年1月1日起,免收婚姻登记证工本费,对1985年以来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进行了信息化录入,方便群众的查询和利用,有效提升了办公效率。

二、目前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困难与问题

“十三五”期间,我旗民政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也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在具体层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民政事业投入不足。民政事业对加强社会事务管理、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确保社会稳定等具有重要作用。但财政投入比例仍然偏低,民政事业经费与民政对象保障资金仍然不足,目前,尚不能满足困难群众的实际需求。

(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养老、殡葬、社会救助场所与服务设施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农村牧区社区建设的投入不足,社区建设发展不平衡,后劲不足。

三、“十四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执行落实国家、自治区、全盟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着力提升困难群众救助成效,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提升基本社会服务能力,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为全旗民政事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

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综合考虑未来五年我旗民政事业发展趋势和条件,“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民生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水平显著提高,基本社会服务供给更加高效,形成各个部门和各项工作之间有机联系、分工明确、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推进格局,构建起制度更加完备、体系更加健全、覆盖更加广泛的现代化民政事业发展体系,主动服务好全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四、“十四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主要任务及重要项目

(一)履行民政职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健全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坚持“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基本原则。统筹完善城乡社会救助管理体系,强化社会救助政策之间,社会救助与其他社会保障之间的衔接,促进社会救助工作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操作。

1.持续兜底保障,巩固脱贫成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持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兜底政策稳定,优化调整“渐退期”等政策措施,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已脱贫人口等重点对象基本生活状况动态监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农村牧区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临时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2.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长效机制。加强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动态监测和帮扶,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完善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优化社会救助服务。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由苏木镇经办机构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并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办理或转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办理。优化审核确认程序,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苏木镇,全面建立嘎查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

3.健全特困救助供养制度,切实维护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推动完善城乡统筹、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按照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科学制定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健全服务规范,优先集中供养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确保由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供养人员全部实行集中供养。

4.全面高效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细化、实化政策措施。明确救助对象范围,科学制定救助标准,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完善临时救助方式。全面落实“先行救助”“分级审批”等规定,增强救助时效性,实现应救尽救、托底救助。全面推开“救急难”工作,建立健全主动发现、部门协同、信息共享机制。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统筹救助资源。

(二)大力发展养老服务

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特困供养、互助养老为主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大力推动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新建或改造提升农村互助幸福院,巩固养老床位,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规范养老机构管理,实行养老机构备案管理,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养老行业发展;建立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照护和监护人责任机制, 提高照护服务能力。

(三)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增强社区服务功能,继续完善城乡社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不断优化城乡社区服务队伍,丰富开展社区居民活动,增强社区居民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建立健全社区议事协商机制,逐步实现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管理效率和协调水平;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健全民主决策程序,保障嘎查村(居)民的选举权,完成正镶白旗第十一届嘎查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完善村嘎查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优化组织设置,强化服务功能,推进信息公开,强化权力监督,创新嘎查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四)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更趋完善

1.抓好特殊群体关爱保护工作。健全未成年人、困境老人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构,落实孤儿保障、农村牧区留守儿童、老年人及困境儿童的关爱保障等政策文件,完善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发现、报告、跟踪、关爱等机制,全方位保障权益;加强孤儿保障工作,按照上级要求,逐步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加大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力度,完善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科学有效甄别,开展亲情服务,做好救助人员的救护和送返工作,全面提升救助管理水平。

2.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壮大,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投身到全面建成小康的实践中来,健全监管机制,坚决取缔非法社会组织,不断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积极培育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者队伍。

3.规范区划地名界线管理。按照国家城镇设置标准,推进我旗地名标志规范化设置。制定地名标志设置规范,做好地名标志设置和管护工作,加强地名标志导向体系建设,提升地名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十四五”期间,完成全部行政边界界桩更换工作,进一步提升我旗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能力和水平;全面完成界线联检任务,妥善化解边界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建立地名标志设置信息化平台,为社会提供更优质便捷的公共服务。

4.加强殡葬服务管理。建立健全规范监管的长效机制,制定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清单,加强执法监督力度,全面遏制公墓区外散埋乱葬、违建墓地进行集中整治。

(五)推进民政项目建设

 “十四五期间,重点抓好以下项目建设:

1、养老服务项目

(1)“十四五”期间完成正镶白旗区域性牧区养老公寓和区域性敬老院建设项目。争取2023年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进一步提升农村牧区养老服务能力。

(2)正镶白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十四五”期间,计划投资1600万元,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解决老年人急需的社区助餐、助医、助急、助行、助洁等服务,床位总数不少于100张,建筑面积100张×40平方米/张=4000平方米。

(3)正镶白旗智能养老建设项目。“十四五”期间,计划投资100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机构养老服务平台、社区养老服务平台、居家养老服务平台。

2、殡葬服务项目

(1)完成正镶白旗殡仪馆建设项目。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完成验收工作并投入运营。

(2)加快推进殡葬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整治乱埋乱葬现象。2021年—2023年计划投资2100万元,建设465亩生态节地公墓。

五、实现“十四五”规划的保障措施

(一)形成合力,助推发展。在旗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支持下,把制约和阻碍民政事业发展的资金、设施、编制等问题逐步解决,增强我旗民政事业的实力与动力。积极主动协调,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争取各方面的配合和支持,努力使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重要业务工作的开展与相关部门形成共识,形成做好民政工作的合力。

(二)改革创新,把准脉络。加快推进民政的观念、机制、管理等方面的创新,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和制度保障,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多手段、多途径地推动民政工作,力求在改善和保障基本民生、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强化基本公共服务、推动基层民政能力建设有更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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