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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标题:正镶白旗明安图镇城市总体规划 (2016年——2030年)
索引号:111525290116866503/2023-00001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正镶白旗自然资源局 信息分类:区域规划 \ 其他
概述:正镶白旗明安图镇城市总体规划 (2016年——2030年)
成文日期:2022-12-13 17:04:36 公开日期:2022-12-13 17:04:36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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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镶白旗明安图镇城市总体规划 (2016年——2030年)

来源: 正镶白旗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 2022-12-13 17:0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背景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相关上位规划要求,更加有效地协调指导明安图镇城市发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内蒙古城乡规划条例》以及中央政府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特编制《正镶白旗明安图镇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依据

1、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012);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

《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2013)。

2、相关规划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东北地区振兴规划》(2007);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2016—2030)》纲要;

《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2012);

《内蒙古东部盟市重点产业规划》(内政发〔2012〕95号);

《锡林郭勒盟城镇体系规划(2014-2030)》;

《正镶白旗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正镶白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2014年修改版)。

3、相关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央城市工作会议2016);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内党发〔2014〕20号);

正镶白旗政府工作报告等。

第三条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城乡统筹、集约节约、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共安全。

第四条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162030年;其中

近期:2016—2020年;

远期:2021—2030年;

远景:2031以后展望。

第五条 规划层次和规划范围

本次总体规划范围分三个层次:旗域范围——城市规划区范围——中心城区规划范围。

1、旗域:该层次对应正镶白旗行政辖区,明安图镇、星耀镇、宝拉根陶海苏木、乌兰察布苏木、伊和淖尔苏木,总面积为6229平方公里。

2、城市规划区:该层次对应城市规划区,西侧以星耀镇与明安图镇镇界为界;北侧以楚伦昂格其嘎查、满达拉图嘎查北边界为界;东侧以巴彦宝拉格嘎查东边界为界,及道西冶金工业园东边界为界;南侧以重要交通干道G5511为界。总面积277.6平方公里。

3、中心镇区:该层次对应中心镇区增长边界涉及范围,北至城北街,南至东环路,西至伊和淖尔路,东至阿拉腾路,规划总面积12.5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7.50平方公里。

第六条 强制性内容

1、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2、本文中文字加下划线部分条款为强制性内容。

第二章 区域协调

第七条 区域协调发展目标

1 促进正镶白旗总体发展战略的实现。

2 围绕多伦县,形成锡林郭勒南部城镇群。

3 借势而为,依托周边市场培育自身产业。

第八条 区域协调发展

从城市自身的产业基础出发,以“错位发展,协作发展”理念引导城镇的产业布局。

积极借助区域内的重大基础设施,形成区域共享模式,建设正镶白旗220KV变电站和白音高勒500KV变电站之间220KV输电线,实现电力的全域覆盖。

依托于正蓝旗的机场、G5511以及集通铁路,正镶白旗形成连通内外的发展通道。

生态保护需要正镶白旗,正蓝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以及阿巴嘎旗等旗县形成区域共管的制度,统一标准,共同做好旗域北部封沙育草生态保护工作。

 

第三章 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

第一节 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

第九条 总体要求

1、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公平共享。

——五化同步,城乡统筹。

——优化布局,集约高效。

——生态文明,环境优美。

——文化传承,特色鲜明。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

2、主要目标

——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稳步提升。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3%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0%左右。203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2%;户籍人口城镇化达到45%。

——城镇化空间格局更加优化。形成“一核两带”的城镇化空间格局,城镇人口向南部集聚。

——绿色低碳的集约城镇化发展模式基本形成。土地集约利用,耕地得到严格保护。节能产品和节能建筑广泛应用。

——城镇综合承载力全面提升。城镇经济全面发展,产业结构显著优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完善,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城镇化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城乡各类机制改革取得成果。

第十条 人口与城镇化率预测

1、正镶白旗人口规模预测结果:

2020年,总人口约7.8万人;

2030年,总人口约8.9万人。

2、正镶白旗城镇化率预测结果:

2020 年,正镶白旗的城镇化率年均增长1%左右,可达 54%左右;

2030 年,正镶白旗的城镇化率年均增长约0.7%,可达 62%左右。

第二节 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

第十一条 统筹重点

1、生态层面:建设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生态城乡

充分发挥正镶白旗的生态优势就必须做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结合,农业上建立绿色农业生产体系,工业上实现循环生产、建立循环经济体系,同时结合正镶白旗境内的旅游资源发展生态旅游、生态旅游等。

2、经济层面:形成城乡互补、产业集聚、农牧业现代化及乡镇工业化的富裕城乡

正镶白旗城乡一体化建设既要充分发挥明安图镇的经济中作用积极引导乡镇企业向城镇集聚,城市与乡村资源的双向流动;促进城市产业与乡村产业的良性互动。

3、实现城乡居民及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和谐城乡

以城促乡合理引导乡村地区的发展,以人人共享发展权为原则,促使公共服务设施向乡村地区延伸。

4、构筑内部资源与外部机遇相匹配的集约城乡

促进人口在空间地理单元上的相对集聚,实现人口向城镇的集聚;兼顾现状和长远发展,禁止或者限制不具备发展条件地区发展,促使国土开发空间的整体高效利用,形成合理国土开发秩序,防止无序竞争和空间资源浪费。

第十二条 规划重点

1、转变农业生产方式,缩小城乡差距

促进农业产业化的进程,建立专业化生产基地,培育龙头企业,优化产业链,培植品牌对于合适的地区鼓励城镇化进程,促进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发展,切实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

对不同地区居民们的切实需求,改善农民的生活、生产服务配套标准,改善基础设施,美化乡村环境,提高人民群众文化素质和生活质量。

2、培育城乡产业主体,促进城乡产业良性互动

提升乡村产业获取、吸收与创新新技术和新知识的能力, 调整乡村产业技术结构, 提升乡村产业主体在与城市产业互动中的地位。

3、合理引导人口集聚,促进区域城镇化进程

以农村劳动力的流动视角出发,实施政府的公共投资与土地供给安排的公共政策,建立农村人口正常流动的制度与新农村建设思路。

4、保护资源环境,维持生态平衡

环境容量控制、建设标准控制和人居环境改善转变,重点抓好禁建地区,保护和合理利用各种资源、明确空间管制的要求,提高现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确保区域城镇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节 发展目标和发展策略

第十三条 规划发展目标

1、经济发展目标

近期目标(2016-2020):快速起步、重点突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7亿元的目标。产业结构调整为:12:50:38。

远期目标(2021-2030):优化提升,持续发展。全面建成宜业宜游宜居的特色城镇,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93亿以上。产业结构调整为:5:55:40。

2、社会发展目标

建立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包括中小学等教育设施、文体设施以及医疗卫生设施。2030年,供水、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实现全覆盖,规划城区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

第十四条 经济发展战略

1、区域协作

(1)连通门户口岸地区,搭建中蒙俄经济走廊

(2)依势而为,建设向北开放的物流中转节点

2、城乡统筹

(1)产城协调、集约发展,提升城镇的综合承载能力

(2)加大投入、改善设施,提升农牧区人居环境水平

3、生态保障

(1)保育本底,锚固高原生态体系

(2)多规融合,制定空间管制分区

4、产业提升

(1)延伸资源产业链,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

(2)大力发展培育装备制造非资源型产业

(3)培育现代物流、草原旅游等第三产业

第四章 旗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 产业发展规划

第十五条 产业发展重点

1、工业:围绕能源、矿产品采选冶炼、装备制造、新型建材、农畜产品加工等产业,延伸产业链条,构建能实现税收、能拉动就业、能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的现代工业体系,培育形成新的竞争优势和经济增长点。

2、农牧业:以“两优四化”为目标,大力发展现代农牧业。

3、服务业:突出发展文化旅游业。实施“旅游+”战略,深入挖掘正镶白旗的文化内涵,打造“一横两纵”旅游线路。

第十五条 产业发展布局

依托城镇空间发展轴,形成三大产业发展区,五个产业中心,其中:

以星耀镇为主体的现代农牧产业发展区,以农牧产业产品加工及物流服务产业为主;

以明安图镇和宝拉根陶海苏木形成的综合服务产业发展区,以综合服务产业及仓储工业为支柱产业;

北部生态保护范围内的伊和淖尔苏木和乌兰察布苏木形成的生态牧业发展区,以生态保护,清洁能源开发及旅游服务为主。

五个产业中心:

明安图镇旗域综合服务中心,宝拉根陶海苏木为工业生产中心,星耀镇为现代农业中心,伊和淖尔苏木和乌兰察布苏木为生态牧业中心。

第十六条 产业功能区发展

1、那日图物流园区

推动那日图物流园区启动建设,配套建设物流管理服务中心、信息服务中心、运输中心、仓储中心、配送中心等功能,打造以农畜产品和建材产品为主,集运输、仓储、加工和配送交易为一体的自治区级物流园区。

启动区规划面积10000亩,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建设管理、信息、交易、运输、仓储和配送六大功能区。

2、明安图工业区

围绕现状的道西金属冶炼产业区和明安图镇东侧的装备制造业产业区,依据产业特色逐步培育明安图工业区为自治区级工业园区。

第二节 旗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十七条 旗域城镇空间结构

正镶白旗形成“一心多点,十字相交,一带两片”的空间格局:

一心多点:

一心:明安图镇为区域中心

多点:星耀镇、宝拉根陶海苏木、乌兰察布苏木以及伊和淖尔苏木;

十字相交:

横轴即为以G5511连接西侧星耀镇和东侧宝拉根陶海苏木的东西发展轴;

纵轴是以S222(满沽线)为南北纵轴,连通正镶白旗北部乌兰察布苏木与明安图镇;

一带两片:

一带是指从宝拉根陶海苏木至伊和淖尔苏木形成的生态旅游带,

两片是指那日图物流园区和明安图镇工业区。

第十八条 城市等级与规模结构规划

将城镇划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中心城镇,重点苏木镇及一般苏木。

表4-1  城镇等级规模

城镇等级

城镇规模

城镇数量

城镇名称

中心城镇

5.0万

1

明安图镇

重点苏木镇

0.3-0.5万

2

星耀镇

宝拉根陶海苏木

一般苏木

0.1万

2

伊和淖尔苏木、乌兰察布苏木

第十九条 旗域职能结构规划

将城镇职能分四类:综合服务型,农贸型,商贸物流型,牧区服务型。

表4-2 城镇职能结构

职能类型

名称

职能

综合服务型

明安图镇

农畜产品加工业、商贸物流业、旅游业、能源工业和建材业。

农贸型

星耀镇

农畜产品加工业及矿业采选,物流中转服务。

商贸物流型

宝拉根陶海苏木

商贸物流业、能源工业、建材业。

牧区服务型

伊和淖尔苏木

乌兰察布苏木

畜牧产品加工业、旅游业和能源产业,牧区综合服务。

第二十条 各苏木镇发展指引

表4-3 城镇发展指引

 

发展定位

发展重点

建设控制

星耀镇

现代农牧业生产基地农畜产品加工业和农产品集散的中转节点

特色种植业,观光生态农业

镇域人口:1万人,

镇区人口:0.4万人,

建设用地:0.8平方公里

宝拉根陶海苏木

产业发展节点

发展装备制造、装备维护以及机械制造等产业

镇域人口:1万人,

镇区人口:0.1万人,

建设用地:0.5平方公里

伊和淖尔苏木

牧区服务中心

生态能源和旅游服务区

适当发展畜牧产品加工业、旅游业和能源产业

镇域人口:0.5万人,

镇区人口:0.1万人,

建设用地:0.2平方公里

乌兰察布苏木

牧区服务中心

生态能源和旅游服务区

适当发展畜牧产品加工业、旅游业和能源产业

镇域人口:0.6万人,

镇区人口:0.1万人,

建设用地:0.2平方公里

第二十一条 城乡居民点布局

结合发展规模和自身的条件优势,将旗域城乡居民点进行二级划分:中心嘎查村23个,一般嘎查村54个。

表4-4 城乡居民点布局

 

类型

规模

嘎查、村庄

中心嘎查、村

农区

1200人以上

如三村、晨光村、龙王庙村等5个。

牧区

500人以上

如赛汗淖尔嘎查、查干乌拉嘎查、赛音宝拉格嘎、阿贵图嘎查等18个。

一般嘎查、村

农区

1200人以上

如马毡匠沟村、五支箭村、永合村、新河村、大红山村等19个。

牧区

500人以下

如阿尔善德日斯嘎查、博日和斯台嘎查、贡淖尔嘎查、乌兰图嘎嘎查等35个。

 

第三节 旗域综合交通规划

第二十二条 旗域综合交通规划

1、铁路

在现状集通铁路基础上,新规划集通复线和正镶白旗-太仆寺旗铁路,形成两横一纵的铁路交通系统。

保留现状的正镶白旗二级站。

2、公路

(1)高速公路:S105升级为G5511,成为正镶白旗东西贯穿联系内外的主要交通命脉。

(2)国道:G510改线从镇区外围绕行,同时对现有的两个出入口按照二级公路标准进行改建,提高城镇周边的交通条件。

(3)省道:扩建S222 线乌兰察布至明安图段公路,道路从明安图镇西侧通过,重点建设明安图至乌兰察布苏木段。S313线明安图至新宝拉格升级为二级公路。 

(4)县道:重点建设宝力根陶海苏木到伊克淖尔苏木三级公路,通园区三级公路,嘎查村公路四级油路。

(5)客运站:明安图镇将新建一个二级客运站,选址于城镇新区火车站西北向,占地面积为2.5公顷。

3、机场

在正镶白旗明安图镇境内规划通勤机场一处。

第四节 旗域基础设施规划

第二十三条 城乡供水设施规划

1、旗域规划四个水源地:察汗崩崩水源地、朝鲁温格其水源地、阿拉腾嘎达苏水源地和新区水源地。根据划分技术规范及保护需要,划定旗域水源地保护区范围,以水源井为圆心,半径200米圆的外切线所构成的区域,予以严格保护。

2、城乡供水发展目标

至规划期末,城镇自来水普及率达100%,乡村自来水普及率2020达80%,2030达100%。

3、供水设施规划

保留明安图镇水厂,供水量为0.8万立方米/日;

星耀镇,宝拉根陶海苏木规划水厂各一处,供水量为0.2万立方米/日;

伊和淖尔苏木和乌兰察布苏木规划水厂各一处,供水量为0.1万立方米/日。

各镇镇区完善供水管网系统,对年久失修的管网进行更换。

第二十四条 城乡污水设施规划

远期不包括明安图镇,以外镇、苏木地区规划污水处理厂各一处,配建污水排放管网;嘎查村采取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实现以提高水的综合利用率为核心的水的循环再用”的发展目标。

第二十五条 城乡热力设施规划

近期通过提能扩容的方式整合明安图镇现状锅炉房,保留新、旧区各一处;远期明安图镇东侧规划热电厂;其余苏木镇建设统一锅炉房,为集中积聚地区提供热力供应。

第二十六条 城乡燃气设施规划

在明安图镇规划天然气工程,本项目选用镶黄旗的气源作为本项目气源。镇区布置天然气管道;旗域四个苏木镇以灌装石油液化气方式满足燃气需求。

第二十七条 城乡电力设施规划

1、电力设施布局

在现状基础上,新增110kv变电站两处,即查汗乌拉110kv变电站和东郊110kv变电站,形成以110千伏为骨干的供电网络,并使所有35千伏变电站达到双电源供电要求。

2、风电布局

正镶白旗拥有丰富的风能,在明安图镇北部及乌兰察布苏木南部规划清洁能源发展区。

第二十八条 城乡电信设施规划

增加各镇区内邮筒、报刊亭等邮政设施,明安图镇新建邮政局和邮政分局各一座;在星耀镇和宝拉根陶海苏木规划新建邮政支局一座;乌兰察布苏木和伊和淖尔苏木新建邮政所各一处。

2030年正镶白旗固定电话主线普及率达到70%,全旗移动电话普及率达到85%,全旗有线电视覆盖率达到100%。

第二十九条 城乡环卫设施规划

在明安图镇和乌兰察布苏木规划垃圾填埋场各一处,分别作为正镶白旗南北两部分的垃圾处理设施,同时按照相关的规划标准,布置公厕及垃圾中转站。

第五节 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三十条 行政管理设施

旗域内行政管理设施包括两镇,三苏木行政机关单位、企事业管理等办公设施。

明安图镇行政办公区规划于城市新区集中布置,将性质相近的行政办公机关逐步搬迁整合,旧城区中保留的行政管理设施进行整合改造。

第三十一条 文体科技设施

1、教育规划布局

按照分等定级合理布局教育文化体育设施,根据“整合资源、规模办学、均衡发展、提高质量”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城乡学校布局,按分级配套设施标准对教育设施进行配置。对于苏木集镇区,可设置1所幼儿园,将中小学集中于明安图镇区。

对明安图镇按照重点镇建设规模进行布置,对其他苏木按照一般镇标准进行布置。

表4-5 正镶白旗教育设施配置标准

级别

设施名称

班数

控制在校人数

用地面积(m2

人均用地面积(m2

服务半径

重点镇

幼儿教育

6

150

——

1315

≤500

小学教育

10

500

——

15—20

≤500

初中教育

20

≥1500

——

16—22

≤1000

高中教育

≥36

≥1800

——

1821

≤1000

一般镇

幼儿教育

6

150

——

1315

≤500

2、文化体育设施布局

明安图镇作为正镶白旗的中心镇区,建有文化科技中心,规划体育馆和市民活动中心,引导社区设置社区级文化活动室,室外运动场所等,星耀镇和宝拉根陶海苏木作为重点苏木镇,规划文化设施和体育设施,伊和淖尔苏木和乌兰察布苏木规划布局文化活动室。

表4-6 文体设施规划一览表

类别

设施名称

中心

重点镇

一般镇

共享范围

文体设施

文化中心

×

域共享

文化展示中心

×

域共享

体育设施

局部共享

文化活动室

局部共享

注:▲为应配建设施,△为依实际情况可配建设施,×为不宜配建设施。

表4-7 城乡文体设施控制一览表

名称

服务人口(万人)

建筑面积(㎡)

明安图镇

6

1500

星耀镇、宝拉根陶海苏木

1-1.5

500

伊和淖尔苏木、乌兰察布苏木

0.5

300

第三十二条 卫生医疗设施

在明安图镇重点建设大型综合医院,按照卫生部相关规范,每千服务人口设置1.2张床位,用地面积100-120平方米/床。千人口床位指标均指住院床位,不含门诊急救床和观察治疗床。

对于星耀镇、宝拉格陶海苏木、乌兰察布苏木和伊和淖尔苏木,按照卫生部《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每千服务人口设置0.6张床位,用地面积100-115平方米/床。

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建筑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的卫生室,人口较少地区可 2-3 个行政村设置1所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的中心村卫生室。

 5.9-4医疗设施规划一览表

类别

设施名称

中心

重点镇

一般镇

共享范围

医疗卫生

综合医院

×

域共享

专科医院

×

域共享

医疗保健院

局部共享

社区卫生

局部共享

注:▲为应配建设施,△为依实际情况可配建设施,×为不宜配建设施。

第三十三条 社会福利设施

在镇区内建立养老托老所(院),逐步完善养老基础设施建设,满足不同层次的老年人养老需求。明安图镇建设养老院一座,位于就工商局东侧,占地7345平方米,服务于整个正镶白旗,床位可按照每百名老年人口(60岁以上)1-1.5 张的标准配置;建立老年人活动场所,建设标准按照用地面积 20平方米/千人建设。

 5.9-5  社会福利设施规划一览表

类型

项目名称

中心镇

重点镇

一般镇

共享范围

 

福利

设施

敬老院 

 

 

× 

旗域共享

儿童福利院 

 

 

× 

旗域共享

残疾人康复中心 

 

 

× 

旗域共享

福利中心 

 

 

× 

旗域共享

注:▲为应配建设施,△为依实际情况可配建设施,×为不宜配建设施。

 

 

第六节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第三十三条 保护目标与原则

1、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及其所处的环境,保护并传承地域民族文化特色,促进经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近期重点保护和抢救濒临破坏的文物古迹,远期加强对文化遗产的研究和展示,挖掘历史文化遗产价值、地位的提升和城市特色的彰显。

2、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按照文化遗产真实性、完整性、延续性的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集中力量保护真实历史遗存及其蕴涵的历史信息。

第三十四条 历史遗产保护体系

1、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正镶白旗目前没有历史文化名村,选择历史遗存丰富、保存较好的村庄,争取申报。

2、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各级文保单位进行严格保护,以全国文保单位,自治区级文保单位为重点,严格保护旗域范围内不可移动文物;加强文物本体及其周边环境风貌的保护,促进历史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

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挖掘和抢救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延续和弘扬地域民俗文化。

第三十五条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措施建议

对旗域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具体界线,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划定环境协调区的界线,按照批准的文物保护规划要求落实保护措施。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金长城遗址;

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人民英雄烈士塔,王志华烈士塔,布日都庙、宝日陶勒盖庙、善达庙、烈士塔;

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千马部落,牧马苑,皇家牧场,俄罗斯医疗站旧址。   

以上各级保护单位按保护历史真实载体,保护历史环境和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确保历史文化遗产得到切实的保护。

加大保护资金、人员投入,完善保护和管理的各项配套设施建设。

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强化公众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推动公众参与保护工作。

第三十六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加强蒙医“闷汤疗法”的保护和传承,积极申报自治区级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第七节 旗域旅游发展规划

第三十七条 旅游发展战略目标

遵循“核心突破、多点提升、配套发展、全域旅游”的思路,优先抓好对全旗旅游业发展有影响的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的建设,推进旗域内部的旅游资源整合和联动开发,结合自然景观、人文背景、民俗风情,推动重点旅游线路的串联、旅游特色品牌建设、旅游服务能力的整体提升。推动重点景区辐射带动、配套景区多点提升、旅游区域网络延伸发展。把正镶白旗建设成为草原观光休闲度假旅游基地和蒙古族民俗文化体验胜地。

第三十八条 旅游规划总体布局

根据正镶白旗旅游资源分布情况、游线组织、城镇接待能力、道路交通设施等条件,确定正镶白旗草原旅游业总体上形成 “一横两纵,一心四片”的布局模式,融入到元上都蒙元文化和草原生态资源聚集区,成为南部精品线路一个节点。多伦——正蓝旗——正镶白旗——镶黄旗——呼和浩特。

1 一横:沿省际通道形成东西发展主轴,形成城镇外部的联系通道,将正镶白旗与周边区域的旅游资源相联系;

2、两纵:沿S222X516,串联旗域内部的旅游景区,形成内部的联系通道。

3、一心:明安图镇,是正镶白旗旅游服务及客源集散中心。将其打造成服务于锡盟南部草原沙地生态旅游的度假小镇,完善住宿、餐饮、娱乐等旅游配套服务功能。

4、四片:察哈尔民俗风景区、浑善达克沙地旅游景区、天鹅湖景区、察哈尔生态旅游景区。

第三十九条 旅游规划项目

1、察哈尔民俗风景区:以牧马苑和千马部落为核心,体验察哈尔地区民俗项目,展现察哈尔地区围绕牧马的历史风貌。

2、浑善达克沙地旅游景区:典型的沙地草原独特的资源类型,以两面井国家生态治理项目区为主。

3、天鹅湖景区:地处浑善达克沙地西南边缘的国家生态工程项目区。

4、察哈尔生态旅游景区:主要景点有察哈尔游牧园,新河水库等,体验草原生态旅游项目。

第八节 旗域生态保护规划

第四十条 生态建设和生态功能区划

1、生态建设:

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水土流失治理、荒漠化治理和湿地保护。

加大北部浑善达克沙地综合治理。

加快南部重度水土流失区治理。

开展森林草原禁牧工作,通过红线范围内的全年禁牧和季节性休牧,恢复森林草原生态环境。

 2、生态功能区划:

综合对旗域生态环境现状,生态环境敏感性及生态服务功能的评价,本着有效保护自然资源又能够合理永续利用资源的原则,将旗域分为四大生态功能区,具体内容为:

正镶白旗浑善达克沙地植被防风固沙生态屏障功能区;本区包括三个功能区:浑善达克沙地植被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区,面积2170.07km2; 浑善达克沙地植被生态控制功能区,面积950.20km2;浑善达克沙地植被防风固沙生态屏障功能恢复重建区,面积156.21km2

正镶白旗典型草原生态功能区:本区包括典型草原防风固沙生态屏障功能区,面积1883.70km2;典型草原生态屏障功能恢复重建区,面积137.14km2; 典型草原牧业农业耦合生态功能区,面积140.14km2

正镶白旗察哈尔低山丘陵农牧业交错区;本区包括退耕还林还草生态功能恢复重建区,面积524.12 km2;基本农田生态功能区,面积357.10 km2;农田区退化草原生态功能恢复重建区,面积153.60 km2

正镶白旗城镇功能区:该区主要包括明安图镇,面积约为24平方公里.

 

第九节 环境保护规划

第四十一条 环境保护目标

按照“以人为核心、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原则,以保障人体健康为核心,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实施环境质量和污染排放总量双控制度为手段,以防控环境风险为基线,建立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体系。

第四十二条 环境保护措施

重点监控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排放。坚持点上开发、面上保护,最大限度地减轻工业发展对草原生态环境的影响。

1、水污染防治。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度,加强保护区水源涵养和生态保护建设,加强汇水区有毒有害物质管控,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快明安图镇、宝拉根陶海苏木污水集中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因地制宜开展牧区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加强工业废水排放监管,严格要求企业达标排放,实施正镶白旗工业园废水零排放项目,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力争达到100%。

2、大气污染治理。对电力、非电燃煤锅炉进行脱硫、脱销、除尘设备改造,实现达标排放或超低排放。提高天然气等城镇清洁能源比重和饮食服务行业天然气使用比重。

3、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城镇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设明安图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力争达到100%。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安全处置率达到 100%。在牧区建设小型垃圾无害集中处理设施,实施牧区无害化卫生户厕工程,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4、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加大以采空区、沉陷区、露天剥离坑等为重点的矿山生态环境修复。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矿山“三废”治理率基本达到国家要求。

5、制定并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土壤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加加强城市建设过程中被污染工业场地的环境监管,禁止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二次开发。

6、噪声污染治理。加强建筑施工、交通道路、工业生产和社会生活噪声监督管理,有效解决噪声扰民问题。主要城镇环境噪声应控制在昼间50dB(A)以内,主要城镇道路交通噪声应控制在昼间70dB(A)以内。

7、加强重大环境风险源监控。继续实施企业新、改、扩建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制度。启动环境安全风险防范与应急的研究和调查工作,识别环境风险的高发  区域和敏感行业,加强对重大环境风险源的动态监控与风险控制。完善环境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建立环境安全应急响应系统,提高应对重大突发事件能力。

第十节 旗域综合防灾规划

第四十三条 规划目标

按照“平战结合,平灾结合,预防为主,快速反应,策略有效”的原则,在调整合单一灾种防抗系统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加快建立和健全现代化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全面提升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确保城市安全。

第四十四条 旗域防洪规划

1、防洪原则

(1)全面规划,综合治理,采取“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2)防洪标准与城市的规模相适应,适当提高防洪标准、保证安全为原则。

(3)与城镇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给水排水、道路交通能力和电力电讯等基础生命线工程紧密结合,协商一致,统一规划,提高防洪,救灾的保障能力。

(4)城镇防洪与城镇景观、水土保持、植树造林,农田灌溉密切结合,对一些水库湖塘洼地加以保留及整治利用,加强对洪水的调节作用。

(5)全面规划,分期实施。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近远期结合。

2、防洪标准

依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明安图镇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其余苏木镇及万亩以上成片农田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农村嘎查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明安图镇城区治涝标准为10~20年一遇。

3、规划措施

加固水库堤坝和河沟川护坡,改善河沟川绿化,改善提高河沟川的行洪能力。

加强沟川河谷流域的绿化治理,减少水土流失,降低河沟川水泥沙含量。

建成防洪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防洪减灾体系。

第四十五条 旗域防震减灾规划

1、规划原则和目标

坚持以防为主,抗、防、避相结合的原则。逐步提高城市的综合抗震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

加强地震预警和防灾系统工程;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体系,规划期末具备综合抗御相当于本地区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能力。

3 抗震标准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一般建筑按6度标准设防,人口密集场所按7度标准设防,重要工程、生命线工程和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工程按地震安全性评价确定的抗震设防标准执行。

4 避震疏散场所及通道

结合交通网络建设地震疏散救援通道,突出灾时疏散救援道路通行能力保障,中心城区需选择对外疏散出入口,确定3至5条主要疏散救援通道。对可能阻碍道路通行的建筑倒塌采取避让、改造加固等防范措施,同时提高疏散救援道路上桥梁和高架段的抗震性能。

第四十六条 旗域消防规划

1、规划原则

(1)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基本方针,将消防规划作为城市防灾体系的一部分纳入市区及各旗区总体规划并进行专项规划,统筹安排消防站的布局,协调消防供水、通信及消防通道的规划及建设。

(2)划分不同等级的消防责任区,严格按照从接警5分钟内到达责任区边缘的要求,保障城市现代化建设与市民生命财产安全。

(3)建立快速高效的消防系统,消防站布局适应迅速。

2、消防布局

消防站主要依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布置。保留提高明安图镇消防站等级,各苏木镇各设置一处消防值班室,配备消防通信设施和灭火设施。在道西工业区设置一处消防水池,用于应急事宜。

加强文物单位的消防工程,文物单位应列入消防重点保护单位。

3、其他避难场所

结合其它防灾规划建立城市防灾避难场地,利用空地、公园等开阔地作为火灾避难地,火灾避难地的服务半径不大于2公里,并且应保障火灾避难地的疏散联系通道的畅通。

第十一节 旗域空间管制

第四十七条 旗域空间管制

已建区:主要包括:明安图镇区、星耀镇镇区以及各苏木嘎查等的现状建成区。总面积为38.95平方公里。

适建区:主要包括明安图镇主城区、呼和陶勒盖嘎查,德日斯台高勒嘎查、新河村的建设用地,以及各乡镇规划集镇范围。总面积为34.73平方公里。

限建区:主要分布在旗域的大部分地区。主要集中于乌兰察布苏木,伊和淖尔苏木,明安图镇东北部以及宝拉根陶海苏木。总面积为5545.92平方公里。

禁建区:主要包括乌兰察布苏木和伊和淖尔苏木的东北部,明安图镇的西部和星耀镇的大部分地区。总面积为609.4平方公里。

第五章 规划区空间统筹规划

第四十八条 城市规划区划定

城市规划区范围:西侧以星耀镇与明安图镇镇界为界;北侧以楚伦昂格其嘎查、满达拉图嘎查北边界为界;东侧以巴彦宝拉格嘎查东边界为界,及道西冶金工业园西边界为界;南侧以重要交通干道G5511为界。

第四十九条 空间管制

禁建区:规划区范围内,重要生态控制区、森林、牧草地、生态水源地及其地下敏感区、城市防灾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为规划禁建区严格按照禁建区管制原则管制。总面积42.8平方公里。

限建区:规划区范围内,重要草场、区域重点设施为规划限制建设区,作为预留国家、省重点项目的发展空间,按照限制建设区管制原则管制。总面积211.36平方公里。

适建区:规划区范围内,各嘎查居民点、镇在用地评价的基础上适宜发展的用地,物流园区、工业发展培育区内适宜发展用地,在需建设时按照适宜建设区的资源环境保护原则予以优先建设,合理引导和调控。总面积21.35平方公里。

已建区:规划区范围内,各嘎查居民点镇区已经建设和城市设施已建设的地区,已建区应以扩容提质、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生产效益为主。重点优先开发区内的未利用土地(包括弃置地),进行填空补缺,充分利用。应按规划,对影响城市整体功能发挥的用地进行功能转换。总面积11.09平方公里。

第五十条 规划区统筹规划

规划区形成“一横一纵,两廊四区”的空间结构:

一横:依托S313和G510形成的东西发展横轴。

一纵是指:依托S222形成的南北发展纵轴。

两廊是指:山脉生态廊道和水系生态廊道;

四区是指:城镇的新区,旧城区,东侧的明安图镇工业区,南侧的那日图物流园区。

统筹布局城镇的基础设施,在规划区范围内包含镇区西侧的污水处理厂,110kv变电站,西南侧的水源地及供水厂,镇区东侧的区域电台,南侧的垃圾填埋场等等。

第六章 城市性质和规模

 第一节 城市性质

第五十一条 城市职能

明安图镇打造“四个基地”和“一个物流节点和集散中心”,即锡盟南部重要的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能源基地、矿产品采选加工基地和建材工业基地;锡盟南部乃至内蒙古中部重要的商贸物流节点和集散中心。

第五十二条 城市性质

锡林郭勒盟南部交通枢纽中心、物流服务业中心、重要的农畜产品深加工基地、工矿产业服务基地,正镶白旗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生态宜居的草原城镇。

第二节 城市规模

第五十三条 人口规模

至2020年,镇区人口规模3.1万;2030年,镇区人口规模5.0万。

第五十四条 用地规模

用地规模采用城市建设用地特殊地区标准,总用地人均指标控制在150㎡/人,至2030年,正镶白旗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5平方公里

表6-1 城市规模控制

 

明安图镇人口(万人)

用地规模(km2

人均指标(人/㎡)

现状(2015年)

2.7

5.6

200

近期(2020年)

3.1

6.0

190

远期(2030年)

5.0

7.5

150

 

第七章 中心城区空间布局

第五十五条 发展方向及增长边界

城市发展方向为:北收南拓,西缩东扩

空间增长边界以城市环路为界线,北至山体南侧生态路,东至现状东环路,西至新建西环路,南以现状集通公司南侧边界。

第五十六条 城市空间结构

规划形成“两横两纵,六区五节点”的总体空间结构。

1、城市发展轴线:

依托陶林路和察汗淖日路沿线的纵向城市发展主轴;

依托乌宁巴图大街和巴音宝力格大街沿线的横向发展主轴;

2、城市六大功能片区:

更新居住区、行政文化区、教育会展区、明安图工业区、产业服务区、车站商业区。

3、城市五节点:商业中心、文教活动中心、行政文化中心、商业商贸中心、旅游服务中心。

第五十六条 公共管理及公共服务用地

1、行政办公用地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34.7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4.7%,人均指标为6.9平方米。

2、文化设施用地

规划文化设施用地6.1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83%,人均指标为1.2平方米。

老城区规划新建两处大型文化设施,分别是城市文化活动中心和老干部活动中心。

3、教育科研用地

教育科研用地规划面积35.8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4.84%,人均指标为7.2平方米。教育科研用地主要是用于中小学用地,保留现有的三所小学和两所中学。

4、体育用地

体育用地规划面积1.6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22%,人均指标为0.33平方米。保留新区南侧的体育场馆,同时规划老城区二中北侧一处体育用地。

5、医疗卫生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规划面积3.7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5%,人均指标为0.74平方米。保留现有的白旗医院、妇幼保健院,规划新建蒙医院。

6、社会福利用地

社会福利用地规划面积为0.7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09%,人均指标为0.14平方米。整合旧宾馆,改造为养老及其他社会福利设施。

7、文物古迹用地

规划塔山英雄纪念碑和老政府及老电影院为文物古迹用地,同时将整个塔山规划为保护区域,禁止开发建设,作为白旗的历史文化节点,延续和保护。规划用地1.9公顷。

第五十七条 居住用地规划布局 

规划居住用地155.29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21%,人均指标为31平方米。

规划居住用地分为南山居住片区、后河居住片区、南河居住片区、新城居住片区和车站居住片区五大居住片区。其中南山居住人口1.29万人,规划面积为36.58公顷;后河居住人口1.51万人,规划面积为49.2公顷;南河居住人口0.88万人,规划面积为29.9公顷;新城居住片区居住人口0.58万人,规划面积为17.5公顷;城南居住片区居住人口0.74万人,规划面积为22.11公顷。 

第五十八条 商业服务业用地布局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为105.42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14.25%,人均指标为21平方米。

规划商业用地主要分布于乌宁巴图大街,明安图大街,查汉淖日路以及陶林北路中段,在新区车站组团周边配建部分商业,形成南北呼应的商业布局。

考虑到城市产业发展需要和民生工程的实施,在城市东侧与西侧分别规划两处专业化市场,作为城市绒毛加工以及煤炭汽修产业的集中区域。

第五十九条 工业用地规划

规划工业用地91.7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2.4%,人均指标为18平方米。工业用地集中在镇区东侧,形成连续的工业片区。

第六十条 物流仓储用地规划

规划物流仓储用地55.3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7.5%,人均指标为11.2平方米。在现状粮库以及石油库的基础上整合布置,拥有便利的铁路支线。

(详见附表1、2)

第八章 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第六十一条 城市交通发展战略

1、规划目标

规划以主干路为主骨架,次干路、支路为补充,功能完善、快捷、方便的城市道路网,以满足城镇人口增长、建设用地扩大带来的交通需求的增长。

2、规划原则

(1)建立与城市规模相适应,布局合理,快速通畅的道路网系统及完善的交通组织设施。

(2)引出过境交通,减少过境车辆对城市的影响。

(3)适当提高城市干道网密度,结合城市用地布局,合理安排城市主次干道间距和道路断面形式及红线宽度。

(4)逐步确定以公共交通优先的客运交通体系。

(5)改善静态交通设施不足的局面,为远期车辆发展及居民出行提供足够的静态交通设施。

(6)在保证路网完善的前提下,减少拆迁量。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结合,并留有余地。

第六十二条 城市对外交通规划

1、航空

规划通勤机场一处。

2、铁路

保留完善现状集通铁路,规划集通铁路复线(集通铁路二线)和太仆寺旗至正镶白旗(明安图镇途径站)铁路支线。在现状火车站的基础上,扩大规模,提高服务质量。

3、公路

主要保留现状的国省干道三条:国道G510、省道S222、省道S313。

国道G510、省道S222、省道S313均升级为二级公路,断面宽度为26米,分别与东环路、西环路、南环路、北环路相接。

规划在火车站西北侧新建二级汽车站。占地面积1.27公顷。

第六十三条 城市道路系统规划

城市道路分为四类:交通环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其中,环线:东环路、西环路、南环路以及北环路;主干道分为四横三纵,次干道为两横两纵。

1、主干道:四横三纵

四横:乌宁巴图大街,宝拉格大街,巴音宝利格大街以及那日图街;

三纵:伊和淖尔路,陶林路以及朝格温都格路。

2、次干道:两横两纵

两横:明安图大街和英图大街;

两纵:查汗淖日路和车站南北路。

3、道路红线控制

交通环路红线宽度控制在20米;规划主干路道路红线宽度为40-50米;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度为30米;支路红线宽度在24米以下。

(详见附表3)

第六十四条 公共交通系统规划

(1)规划公交车辆拥有量为16辆标准车,设公交停车保养场2 处,面积均为2—3 公顷,结合城市主要交通出入口、对外停车场设置。

(2)明安图镇区规划4条公交线路,线路覆盖市区主要的商业区、居住区、行政办公区、工业区、长途客运站、铁路站等重要区域和节点。

(3)规划设置6处公交首末站,分别位于塔山公园路、看守所路、汽配城站、政府广场站、火车站站和集通园区站。

第六十五条 慢行系统规划

慢行系统包括步行和非机动车系统,是一种绿色、健康、可持续的交通系统。

规划一条步行线路和一条非机动线路,结合滨河绿地,城市生态绿地以及公园广场,形成连续的休憩空间。

第六十六条 交通设施规划

公共停车场服务半径按照300m考虑,机动车停车位按每个停车位占地30平方米标准建设。居民区停车设施根据《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对进行合理配置,尤其考虑对机动车与自行车停车的合理布局。

第九章 绿地景观系统

第六十七条 城市绿地系统布局

规划镇区绿地分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广场用地,用地面积76.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0.4%,人均绿地面积15.38平方米。

绿地系统分为二个层次:城市绿地和生态绿地。以自然水域、生态林地以及山体为基础,以区域基础设施廊道和区域生态廊道为骨架,在城区增加绿点、绿面、延长绿线,加强中心城区与区域绿地系统的有机联系,形成点、线、面有机结合的绿地系统。

1、公园绿地

镇区公园绿地主要有:综合公园、组团公园。

综合公园其一:镇区西侧的塔山公园,面积为7.5公顷;其二新区东侧的市民公园,面积为4.6公顷;其三二中北侧的体育公园,面积为2.6公顷。

组团级公园结合居住区设置,主要分布在居住区中心,并根据绿地的服务半径为区域内居民提供散步、简单运动的场所。

2、生产防护绿地

规划河道两侧的防护绿地为20-50米,进入物流产业区铁路的防护绿地为12米。

3、广场用地

规划旧区依据现状设置一处城镇级广场,二处组团级广场用地;新区规划设置一处城镇级广场,一处组团级广场。

4、生态绿地

分布在城镇的外围,与自然环境结合的部位。规划二处沿河布置的滨河公园和南山公园。

第六十八条 城市水系规划

1 依托现状人字形河道,形成贯穿镇区的穿城水系。

2 通过河道整治工程,明确河道边界线,以防护绿地和公园绿地相结合的方式,控制城市建设活动的侵害。

3 结合城市的中水系统,作为城市水系的补充水源,充实城市水系的储水量。

4 以水系为廊道空间的串联轴,连通镇区内的开敞空间和绿色空间。

第六十九条 景观系统规划

规划构建点、线、面互相交织的城市绿地系统,同时将外围生态防护绿地引入本区,形成一个完善的城市景观体系。最终形成“一主、三辅、多节点”的空间结构。

1、“一主”——以陶林街为城市景观主轴,南北贯通,将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融合;

2、“三辅”——旧区以明安图大街和塔山东路为辅轴,新区以巴音宝力格大街为辅轴借助城市开敞空间,将自然景观融合入镇区;

3、“多节点”—— 以湿地生态节点、人文景观节点、生态景观节点、绿化公园节点形成四个核心节点,多辅助节点城市景观轴线形成完整的景观系统。

第十章 历史文化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第七十条 保护目标和原则

1、目标

建设内蒙古正镶白旗休闲文化旅游基地,以蒙元文化为核心,打造集草原文化、民俗文化、宗教文化为一体的内蒙古特色文化小镇。

2、原则

——全面保护与重点突出相结合的原则;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及完整性原则;

——坚持可持续发展、永续利用的原则;

——突出地域、文化、景观等特征特色原则。;

——物质形态与非物质形态文化遗产保护并重的原则。

第七十一条 风貌保护规划

按照城市发展历史脉络,结合现状保存价值评价,针对明安图镇现存传统风貌建筑类型,将其分为两个片区,即以烈士英雄纪念碑为核心的塔山风貌区,以生态保护的方法控制城镇建设,保护革命烈士周边的开敞及肃穆的风貌;以旧旗政府及剧院为核心的城市历史建筑,通过更新改造的方法,保留明安图镇的老建筑,作为城市历史痕迹的见证。

第七十二条 保护措施

为了快速发展正镶白旗文化产业,实现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所提出的目标任务,应采取有力的保障措施。

——加强对文化产业发展的领导。

——落实文化产业优惠政策。

——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完善文化市场建设。 

——加强人才培养。

第十一章 市政工程规划

第七十三条 给水工程规划

1、用水量预测

本次规划采用综合生活用水量指标法和分类用地指标法对居民生活和其他用水量进行分别预测。

2030年明安图镇居民生活用水量0.75万m3/d,其它用水量1.35万m3/d,总用水量为2.1万m3/d。

2、水源分配

规划确定远期关闭明安图镇水源地,保留察汗蹦蹦、朝鲁温格其、新区供水水源三个水源地,总供水能力为2700m3/d。同时,开发阿苏木水源地,远期阿苏木富水区将为明安图镇提供水量约1.32万m3/d。镇区采用分质供水形式。其中,道路交通及绿地广场等用水由中水回用水满足,其余用水由规划水源水满足。

3、给水管网布局

规划旧区和新区采用分区供水的形式,供水管网为环状与枝状相结合,管径为DN150-DN450,管线覆土深度应大于当地冰冻线。

4、水源地保护

规划对地下水水源划定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位于以开采井为中心,半径100米范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位于一级保护区外围100米。

第七十四条 污水工程规划

1、排水体制的确定

明安图镇镇区排水体制采用分流制。

2、污水量预测

规划确定明安图镇镇区污水量为1万m3/d。

3、污水管网布局

规划确定镇区内污水依靠重力收集进入污水管道后,统一排至污水处理厂,规划污水管径为DN300-DN500,管网覆土应大于当地冰冻线。

第七十五条 雨水工程规划

规划利用自然地形铺设雨水干管,雨水经管道收集后重力分散就近排入附近的河流中。

规划镇区新建雨水排出口10个,雨水管径为DN500-DN700,管网覆土应大于当地冰冻线。

第七十六条 再生水利用和雨洪水利用规划

1、雨水利用主要方式:

雨水集蓄利用,结合水系修建蓄水建筑和挡水工程建筑物,增加雨水拦蓄水量。在一些条件适宜的地区建设中小型水利工程,利用坑塘和洼地并在河道、沟渠上增设蓄水闸,最大限度截留地表迳流,增加沿途地下水补充。

雨水渗透,利用下凹绿地、透水型铺装、渗水管渠等技术,增加地面透水性,补给地下水,调节城市气候。

雨水回灌,通过雨水回灌井、砂石坑等方式,利用雨水补充深层地下水,达到地下水采补平衡。

2、中水量预测

规划预测明安图镇中水量为0.5万m3/d,该部分水量可满足镇区内绿化、景观、广场和道路等用水需求。

3、中水回用系统

规划确定明安图镇中水管网管径为DN150-DN300。

第七十七条 供热工程规划

1、热负荷预测

本次热负荷预测主要包括住宅和公共建筑,预测明安图镇镇区热负荷为208MW。

2、热源规划

规划确定新区现状供热锅炉房保留,其能够满足远期新区用热需求;根据热负荷预测结果,旧区保留东区一座并进行扩建。远期东区锅炉房扩建至2.6hm2,内置65MW锅炉3台。锅炉房可根据镇区热负荷增长情况逐步建设实施。

 3、供热管网规划

规划供热管网主要敷设在道路的一边或人行道下,且应尽量避开复杂交通干道,规划最大供热管径为DN700。管网埋深由施工设计方根据测量地质断面确定具体埋深。

第七十八条 燃气工程规划

1、用气量预测

明安图镇镇区远期居民生活用气量为350万m3/a。

2、气源规划

本项目选用镶黄旗的气源作为本项目气源。

3、供热管网规划

燃气压力采用中压A级,管网沿人行道路或绿化道路呈环状的方式布置。最大管径DN200

第七十九条 电力工程规划

1、电力负荷预测

明安图镇镇区规划期末各类建筑预测用电负荷共63.88MW。

2、电源规划

明安图镇现状供电电源为朝格温都110KV变电站和白旗东郊110KV变电站,其电力来源均为明安图镇220KV变电站。朝格温都110KV变电站现状主变容量为40MVA,白旗东郊110KV变电站计划主变容量为2*63MWA,两座变电站能够满足远期镇区用电需求。

3、10KV配电网规划

明安图镇的10KV配变电站主要采用环网供电,根据地块负荷值及其分布组成环网,开环运行。

第八十条 电信工程规划

1、电话用户预测

至2030年,明安图镇中心城区固定电话用户0.9万户;移动电话用户5.25万户以上;互联网用户4.75万户。

2、电信设施

规划新建电信局所1处,建议电信固定设施一次建成,交换机容量等设备宜根据近期规划建设要求分期实施。

第八十一条 环境保护规划

1、环境保护目标

(1)近期

工业废气处理率80%、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污水处理率90%、噪声达标覆盖率90%。

(2)远期

工业废气处理率100%、污水处理率100%、噪声达标覆盖率100%。

2、环境功能区划

(1)环境空气功能区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规定,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为一类和二类两种。

(2)水环境功能区

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对应的标准,提出水环境功能区划。

中心城区防洪堤范围划为Ⅲ类。

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的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Ⅱ类水质标准。

(3) 声环境功能区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规划将中心城区声环境质量划分为五类功能区。

3、环境控制区

为有利于环境控制和治理,城区划分为4 类环境控制区,并根据具体用地功能,制定控制目标。

第八十二条 环境综合整治措施

1、大气环境防治措施

1)大力发展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减少锅炉房燃煤比重。

2 提倡公共交通出行,增强对过境车辆的管理,加强机动车辆污染防治。

3)加大镇区绿化覆盖率,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多层次开敞式绿色空间。

2、水环境防治措施

1 涵养地下水,划定水源保护区级别和范围,加强水资源保护。

2 建立完善的污水处理体制,污水经集中收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

3、噪声污染防治

1 加强交通管理,镇区车辆实行禁鸣,通过道路改善与交通规划,合理组织车辆分流。

(2) 加强对商业文化娱乐噪声、施工工地噪声管理。

4、固体废弃物综合治理

1 统一管理,集中处理,废弃物尽可能综合利用,暂不能利用的在进行储存和处置时要考虑环境影响。

2 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运往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集中填埋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位于镇区西南部。

第八十三条 环卫设施规划

 1、公厕

规划镇区按居住区域 3/km²,公共场所411 /km²标准设置公厕,均采用水厕。

规划公厕污水直接排入污水管网,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2、垃圾收集与转运系统

镇区生活垃圾量预测采用人均指标法,按人均 1.2kg/天计。规划期末人口规模为5.0万人,则日垃圾产量约为57.6吨。

近期全面推广袋装化收集,远期实行生活垃圾袋装化分类收集,经垃圾转运站送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

保留新区垃圾处理厂。

3、废物箱

废物箱主要设置于镇区生活性主干道和公共场所,设置标准为:商业街,间距不超过 50 米,主要生活性干道间距不超过80 米。

4、环卫车辆

近期按镇区人口 0.2‰配备,远期按0.3‰配备,则近期环卫车辆9 辆,远期15 辆。停车场结合垃圾转运站设置。

5、环卫工人作息点

规划环卫工人作息点结合公厕设置,分别设沐浴、工具存放、休息等设施。

第十二章 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第八十四条 消防规划

1、消防站

保留新区消防站并完善消防设施使其达到国家二级消防站的要求。

2、消防用水

城区消防供水主要依靠城市公用供水系统。

城市消防供水标准按照有关规范采用同一时间内发生2次火灾、一次灭火用水量30升/秒、灭火延续时间以2小时计,消防用水量为432吨。

市政消火栓数量为70 个。新建市政消火栓一般为地下消火栓。

3、消防通道

消防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米,街区内道路间距不宜超过160米;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通道内的市政井盖均为重型井盖。

4、消防通讯

将先进的通信技术和计算机技术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现代化的消防通信调度指挥系统,实现消防接警、调度、指挥和管理系统化、科学化、自动化和现代化,提高消防整体作战能力,为迅速有效扑救火灾提供可靠的保障。

5、建筑防火

规划要求各类建筑充分考虑消防要求,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防火规范,满足消防间距,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6、消防避难场所

消防避难场所主要利用道路、广场、学校运动场、公园绿地等开敞地设置。

7、草原火灾防治

加强草原火灾防治。通过草原防火隔离带在内的火灾隔离网建设,降低重特大草原火灾的发生率。

第八十五条 防洪工程规划

1、规划原则

(1)贯彻全面规划、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城市安全,为城市建设提供保障;

(2)从实际出发,确定切实可行的防洪方案,完善排水系统,保证安全度汛;

(3)城市防洪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在保证城市安全的前提下,考虑城市景观等各方面要求。

2、规划标准

依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综合确定防洪标准如下。镇区采用二十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

3、防洪规划

(1)加强镇区中心的沟渠防洪设施工程建设;

(2)加大山洪灾害防治力度;

(3)防洪堤修缮整治;

(4)重视非工程措施建设,完善防洪体系。

第八十六条 防震规划

1、抗震设防标准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镇域范围内所有建筑按6 度设防,重要建筑和生命线工程提高一度设防。对于重大工程设施、重要公共建筑(如学校、镇区商业中心等)、镇村生命线工程应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具体设防标准。

2、抗震规划

(1)避震疏散场所

规划利用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所、学校操场,作为应急避难疏散场地,疏散半径在1~1.5公里以内,避震疏散场地应具备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等基本功能。按规范避震疏散用地应达到每人不少于3平方米,镇区规划人口5.0万,避震疏散场所不少于14.4万平方米。

(2)防止次生灾害

对所有可能与次生灾害直接相关的易燃、易爆和产生毒气的建筑物、构筑物,应进行鉴定,防止地震诱发火灾、爆炸、溢毒、泄污、放射性辐射等次生灾害所造成的灾害。

(3)生命线工程抗震措施

城市生命线工程的设防标准按提高一度设防。对生命线工程的要求如下:

交通系统:以城市干道为避震疏散通道,需保证震后7米以上的宽度,建筑高度应小于道路中心线至建筑红线距离的两倍。对新建、改建的城市干道设计、施工标准应严格把关;强化交通指挥和管理,保证救灾指挥用车。

供水系统:供水系统应从抗震角度合理选择水源点,合理布置各种构筑物和管网,选择抗震性能好的管材和接头。按照给水规划建设水池加压泵站,作为地震发生后的调节储备水池。供电系统:要害部门要设置备用电源。

通讯系统:采用有线与无线相结合的方式,并配备必要的自备电源.

供燃气系统:采用抗震柔性接口。

医疗系统:储备一定数量的医疗器械和急救药品物资,更新添置救护车辆。

粮食系统:做好救灾用粮的加工储存。

第八十七条 地质防护工程规划

1、防治原则

地质灾害的防治主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破坏,谁负责;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

2、防治规划措施

镇域内一切建设活动必须以专业部门的地质勘探资料为依据,并应保证在地质灾害危险区、极易发区、高易发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护区域内不建设;在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内严禁进行高切坡、深开挖的建设活动,确因建设需要而进行工程建设的,必须先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详勘,并提出治理措施,评估结果由相关地质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才允许进行规划建设;在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在明确防治措施后才能作为镇村建设用地。

第八十八条 人防规划

1、人员掩蔽工程

至2030 年,应修建人防工程总面积为2.5万m2。出入口距所掩蔽人员的地面工作区域或生活区不宜大于200m。

2、人防指挥工程

规划结合新建的旗政府大楼工程设置人防指挥中心。

3、医疗救护工程

医疗救护工程分为三个等级:中心医院、急救医院和救护站。

4、防空专业队工程

根据需要设立防空专业队、通信专业队、抢险抢修专业队、运输专业队、消防专业队、治安专业队等。

5、指挥通信警报工程

设立明安图镇防空警报控制中心,战时设在市人防指挥所,平时设在旗人防办。

第十三章 城市旧区更新  

第八十九条 旧区更新原则

1、本着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强调近远期结合,实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三者的统一。

2、以生态修复理念为指导,提升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 

3、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

4、从镇区整体出发,根据旧区中不同地区特点,有针对性地实施更新改造。保护一定数量代表城市传统风貌的街区、建筑物和构筑物,划定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区。

5、将调整旧区人口分布、降低建筑密度作为旧区改造的重点,不断完善道路网结构,优化用地结构。

6、重视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增加城市绿地和文化体育活动场地,改善城市环境和市容景观,提高城市的综合功能。

第九十条 旧区更新控制

1、分区控制

根据不同地段现状建设情况划分出不同的政策区,并制定相应的更新措施。

(1)原状保持地区——适用于建筑质量和环境质量较好,市政设施配套完善的小区。

(2)环境治理地区——适用于建筑质量尚可,环境质量和市政设施配套不完善的地区。措施包括:更新或完善市政设施、增加开敞空间和绿化。

(3)整体改造地区——对于城中村和危陋住区,应进行整体规划,时机成熟时可进行整体改造。

2、重点改造地段

重点改造的地段基本上集中在陶林北路和查汉淖日路之间。

第十四章 五线控制

第九十一条 “红线”控制与管理

1、红线控制范围

区内除支路以外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道路交叉口、城市广场、社会机动停车场等用地范围的边界线,以及铁路等交通设施的边界线及必要的安全防护范围实施红线控制。

2、红线控制要求

对红线控制范围内已有建筑,应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组织拆迁。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要求,定期对红线的控制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向旗人民政府报告。

主干路、次干路为“刚性道路”,规划这类道路的红线和走向禁止有任何的改动;支路为“弹性道路”这类道路起到划分地块的作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或调整。

道路红线内不得进行任何与道路功能不相符的建设活动。

擅自在红线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的,由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红线应严格按照总体规划所划定的范围确定,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红线的,应由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专题报告,经旗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作出调整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实施。

第九十二条“绿线”控制与管理

1、绿线控制范围

绿线包括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等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2、绿线控制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绿线范围内进行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要求,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严格控制,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绿线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十三条 “黄线”控制与管理

1、城市黄线

城市黄线包括:明安图镇汽车站,电力设施,垃圾转运站,防洪堤,邮政设施,供热设施,交通设施等基础设施控制线。

2、黄线控制要求

在城市黄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违反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

——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

——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市基础设施;

——其他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

第九十四条 “蓝线”控制与管理

1、城市蓝线

城市蓝线主要是防洪堤内现有的地表水体的控制线。

2、蓝线控制要求

按照《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在城市蓝线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

——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

——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

——其它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第九十五条 “紫线”控制与管理

1、城市紫线

"城市紫线"包括:塔山英雄纪念碑、老政府大院和老剧院三处的控制线。

2、紫线控制要求

按照《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紫线范围内确定各类建设项目,必须先由正镶白旗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保护规划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论证并进行公示后核发选址意见书。

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

——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绿地、河湖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等;

——其他对历史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

第十五章 城市设计导则

第九十六条 编制主要任务

在城市总体层面系统地保护自然山水格局,传承历史文脉,改善城市环境品质,提升城市活力,明确城市风貌特色,提出城市总体形象定位,确定城市形态格局,并提出控制引导框架及其要求。

第九十七条 开发强度控制

表15-1 成片居住类用地土地开发强度控制指标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限高(米)

低层

1.0

35

30

15

多层

1.5

30

30

25

多层+小高层

2.0

25

35

35

注: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上限,最多不能超过规定值;绿地率控制下限,最少不能低于规定值。

表15-2 非居住类用地土地开发强度控制指标

用地属性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限高

交通设施

多层小高层

1.5

20

40

15

市政设施

多层小高层

1.5

20

40

15

工业、仓储

低层多层

1.0

45

30

15

学校

低层多层

1.0

25

40

20

商业设施

多层

2.0

35

35

20

行政办公

多层小高层

2.0

40

25

30

文化医疗

低层、多层

1.5-2.5

40

25

20

注: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上限,最多不能超过规定值;绿地率控制下限,最少不能低于规定值。工业仓储地区建筑密度控制下限,绿地率控制上限。

第九十八条 城市设计导则

1、城市风貌分区

(1)滨河生态区:包括河道水系及其周边的防护绿地公园绿地,主要展现自然与人和谐共生的风貌景观。

(2)山体景观区:包括明安图镇周边的三个山丘,是城镇外围的生态屏障,主要展现原生态的自然景观,以成片植被和游乐服务设施为建设主体。

(3)传统城镇风貌区:包括城镇的旧城区,是城镇历史风貌和现代居住风貌为主,展现城镇居住生活状态。

(4)现代办公风貌区:包括城镇的新区,以行政办公和现代服务业为主要职能,体现现代商务办公风貌特征。

(5)新型工业风貌区:包括城镇东侧的工业组团,以新型工业和现代生产产业为主要职能,展现绿色,清洁,创新的新型工业风貌。

2、城市形象定位

明安图镇城市总体形象定位为:

“山水草原,塞外明镇;纵贯东西,物流中心”。

3、城市形态格局

以山、水、城的自然格局为基础,确立以城市河道为纽带的城市空间形态,规划“三山,两河,三区”的城市形态结构。

4、风貌分区控制要素

表15-3 城市风貌控制

分区

建筑

场所

交通

生态

滨河生态区

选用木材,石块等自然材料

种植采用乔灌木结合的方式,配建休息台和文化小品

沿河设置慢性空间,考虑人行与自行车通道的组织

以绿化为主,沿河采用生态改造的方式,避免混凝土式建设

山体景观区

选用木材,石块等自然材料

沿着木栈道设置若干休息停靠空间节点

设计登山步道以及适当的观景平台

结合林业生态项目,选种 适宜的树种,改造山体

传统城镇风貌区

建筑形式吸收传统的民居样式,色彩风格体现生活气息

空间场的绿化与硬化相结合,以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原则布局公共空间

在城镇生活道路两侧考虑步行空间的设计

居住环境考虑绿化的覆盖情况,对现有建筑逐步进行低碳改造,提出绿色建筑的要求

现代办公风貌区

建筑形式符合现代商务气质,建筑材料选用现代的工业材料,色彩以灰色为主

空间场的绿化与硬化相结合,以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原则布局公共空间

注重考虑公共停车场的配置,综合安排各个行政功能区的车流和人流

对大型公建和办公建筑提出具体的绿色建筑建设要求,在保温,采光以及布局方面提出引导

新型工业风貌区

以大型工业材料为建材,以组合建造方式统一建造,体现现代工业风貌

集中区域作为景观中心,展现工业文化,做好产业宣传,控制场地的空置率

综合考虑大型车辆的流线,将工业交通和生活交通分流设计

严格控制企业内部的绿化面积,工业厂房采用新技术降低能耗

5、城市设计重要节点

(1)二中公共中心:以棚户区改造为抓手,植入城镇缺失功能,塑造明安图镇新的公共活动中心,形成核心景观效果。

(2)老政府改造区:对明安图镇具有历史意义的建筑进行改造,并植入新的宣传,体验功能,在保留城镇历史记忆的同时,对现有资源进行再利用。

(3)车站门户区:未来明安图镇最重要的出入口,代表着明安图的形象和外来游客的第一印象,对火车站和汽车站统一设计,结合广场景观,建设一个靓丽的门户节点。

第十六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九十九条 近期建设

1、近期建设期限      

近期建设期限确定为2016—2020 年。

2、近期建设目标与重点      

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特色小城镇为目标,以旧区更新为契机,把明安图镇建设成对接京津冀的重要节点

近期建设的重点是旧城区的功能更新,推进旧城区棚户区改造,完善老城功能,落实近期建设项目,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为正镶白旗未来的科学、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3、近期建设规模      

2020年,规划明安图镇中心城区人口规模为3.1万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1平方公里左右,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96平方米左右(见附表4、5)。  

 

第一百条 远景规划    

2030年以后,力争逐步实现从资源型城市向多元化发展城市的转变,成为锡林郭勒盟南部重要城镇节点。根据明安图镇生态环境容量,城市人口将按7万人进行调控。

远景城市将逐渐向外围发展,中心城区建设方向逐步向镇区东部延伸,中心镇区远景重点发展镇区东部的产业组团。

第十七章 规划实施的措施与建议

 第一百零一条 规划实施的措施与建议

1、规划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实现城镇发展领域的规划全覆盖。

2、多规合一的先行先试。

3、依托棚户区改造推进城镇双修,进一步提高城镇周边的生态保育水平。

4、积极推动特色小城镇的申报工作。

5、积极培育明安图工业区获批为自治区级工业园区。

6、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区域服务水平。

7、强化规划管理。

8、提高经营城市能力。

第十八章 附则

第一百零二条 规划成果组成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百零三条 规划批准与生效

本规定自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一百零四条 规划解释

本规划由正镶白旗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实施管理

本规划由正镶白旗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按照本规划负责具体的规划实施管理。

第一百零六条 规划修改

本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变更。确需修改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本案。修改后的总体规划应当依照《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附表:

表1、城乡用地汇总表

城乡用地汇总表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hm²)

占城乡用地比例(%)

大类

中类

小类

H

 

 

建设用地

860.92

68.92%

H1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750.25

60.06%

H11

城市建设用地

750.25

60.06%

H12

镇建设用地

0.00

0.00%

H13

乡建设用地

0.00

0.00%

H14

村庄建设用地

0.00

0.00%

H2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85.47

6.84%

H21

铁路用地

85.47

6.84%

H22

公路用地

0.00

0.00%

H23

港口用地

0.00

0.00%

H24

机场用地

0.00

0.00%

H25

管道运输用地

0.00

0.00%

H3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15.51

1.24%

H4

 

特殊用地

9.69

0.78%

H41

军事用地

4.59

0.37%

H42

安保用地

5.10

0.41%

H5

 

采矿用地

0.00

0.00%

H9

 

其他建设用地

0.00

0.00%

E

 

 

非建设用地

388.23

31.08%

E1

 

水域

83.22

6.66%

E11

自然水域

0.00

0.00%

E12

水库

0.00

0.00%

E13

坑塘沟渠

0.00

0.00%

E2

 

农林用地

131.35

10.52%

E9

 

其他非建设用地

67.01

5.36%

 

城乡用地

1249.16

100.00%

 

表2: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hm²)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大类

中类

小类

R

 

 

居住用地

163.08

21.74%

R2

 

二类居住用地

163.08

21.74%

R22

服务设施用地

2.85

0.38%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85.01

11.33%

A1

 

行政办公用地

34.89

4.65%

A2

 

文化设施用地

6.15

0.82%

A22

文化活动用地

6.15

0.82%

A3

 

教育科研用地

38.04

5.07%

 

A33

中小学用地

38.04

5.07%

A4

 

体育用地

1.11

0.15%

A41

体育场馆用地

1.11

0.15%

A5

 

医疗卫生用地

2.15

0.29%

A51

医院用地

2.15

0.29%

A6

 

社会福利用地

0.70

0.09%

A7

 

文物古迹用地

1.96

0.26%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98.04

13.07%

B1

 

商业用地

44.76

5.97%

B2

 

商务用地

8.26

1.10%

B4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0.51

0.07%

B41

加油加气站用地

0.51

0.07%

B9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44.51

5.93%

M

 

 

工业用地

91.73

12.23%

M1

 

一类工业用地

91.73

12.23%

W

 

 

物流仓储用地

56.27

7.50%

W1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54.23

7.23%

W2

 

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2.04

0.27%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139.72

18.63%

 

S1

 

城市道路用地

133.86

17.85%

 

S3

 

交通枢纽用地

5.48

0.73%

 

S3

 

交通场站用地

0.38

0.05%

 

 

S42

社会停车场用地

0.38

0.05%

U

 

 

公用设施用地

29.14

3.89%

U1

 

供应设施用地

13.84

1.85%

U11

供水用地

2.10

0.28%

U12

供电用地

6.25

0.83%

U13

供燃气用地

0.21

0.03%

U14

供热用地

4.06

0.54%

U15

通信用地

0.78

0.10%

U16

广播电视用地

0.44

0.06%

U2

 

环境设施用地

14.52

1.94%

U21

排水用地

7.33

0.98%

U3

 

安全设施用地

0.78

0.10%

U31

消防用地

0.78

0.10%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92.26

12.30%

G1

 

公园绿地

32.99

4.40%

G2

 

防护绿地

44.19

5.89%

G3

 

广场用地

10.08

1.34%

H11

城市建设用地

750.00

100.00%

 

表3:城市道路断面一览表

序号

道路名称

道路等级

红线宽度(单位:米)

起止点

道路横断面形式

1

西环路

环路

20

乌宁巴图大街-满沽线

2-16-2

2

东环路

环路

20

满沽线-陶林南路

2-16-2

3

北环路

环路

20

东环路-西环路

2-16-2

4

乌宁巴图大街

结构性主干道

30

伊和淖尔路-阿拉腾路

3-3-1.5-15-1.5-3-3

5

陶林北路

结构性主干道

40

城北街-英图大街

4.5-3-1.5-22-1.5-3-4.5

6

陶林南路

结构性主干道

50

英图大街-东环路

5-4-1.5-29-1.5-4-5

7

伊和淖尔路

结构性主干道

40

乌宁巴图大街-宝拉格大街

5-4-1.5-29-1.5-4-5

8

宝拉格大街

结构性主干道

50

伊和淖尔路-陶林路

5-4-1.5-29-1.5-4-5

9

巴音宝力格大街

结构性主干道

50

陶林南路-东环路

5-4-1.5-29-1.5-4-5

10

朝格温都路

结构性主干道

40

英图大街-车站北路

4.5-3-1.5-22-1.5-3-4.5

11

那日图路

结构性主干道

40

陶林南路-车站南路

4.5-3-1.5-22-1.5-3-4.5

12

察汗淖日路

一般性主干道

30

城北街-宝拉格大街

3-3-1.5-15-1.5-3-3

13

明安图大街

一般性主干道

30

伊和淖尔路-阿拉腾路

3-3-1.5-15-1.5-3-3

14

车站北路

一般性主干道

30

东环路-朝格温都路

5-20-5

15

车站南路

一般性主干道

30

那日图街-陶林南路

5-20-5

16

英图大街

一般性主干道

40

陶林南路-东环路

4.5-3-1.5-22-1.5-3-4.5

17

塔山西路

支路

24

城北街-滨河路

2-2-16-2-2

18

城北街

支路

24

西环路-乌宁巴图大街

2-2-16-2-2

19

滨河路

支路

24

伊和淖尔路-塔山东路

2-2-16-2-2

20

塔山东路

支路

24

城北街-巴拉格大街

2-2-16-2-2

21

额里图街

支路

20

明安图大街-阿拉腾路

2-16-2

22

阿拉腾路

支路

30

额里图街-陶林南路

5-20-5

23

经二路

支路

24

英图大街-车站北路

2-2-16-2-2

24

北山路

支路

30

陶林南路-陶林南路

5-20-5

25

东山路

支路

30

乌宁巴图大街-阿拉腾路

5-20-5

26

 

其他支路

14

 

3-8-3

 

 

 

 

表4 :近期建设平衡表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hm²)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大类

中类

小类

R

 

 

居住用地

135.64

22.24%

R2

 

二类居住用地

127.86

20.96%

R22

服务设施用地

2.85

0.47%

R3

 

三类居住用地

7.78

1.28%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83.41

13.67%

A1

 

行政办公用地

33.47

5.49%

A2

 

文化设施用地

6.12

1.00%

A22

文化活动用地

6.12

1.00%

A3

 

教育科研用地

35.81

5.87%

 

A33

中小学用地

35.81

5.87%

A4

 

体育用地

1.66

0.27%

A41

体育场馆用地

1.66

0.27%

A5

 

医疗卫生用地

3.72

0.61%

A51

医院用地

2.15

0.35%

A6

 

社会福利用地

0.73

0.12%

A7

 

文物古迹用地

1.90

0.31%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80.30

13.16%

B1

 

商业用地

48.78

8.00%

B4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0.52

0.09%

B41

加油加气站用地

0.52

0.09%

B9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22.34

3.66%

M

 

 

工业用地

66.04

10.83%

M1

 

一类工业用地

66.04

10.83%

W

 

 

物流仓储用地

55.38

9.08%

W1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53.34

8.74%

W2

 

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2.04

0.33%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98.51

16.15%

S1

 

城市道路用地

93.37

15.31%

S2

 

城市轨道交通用地

0.00

0.00%

S3

 

交通枢纽用地

4.76

0.78%

S4

 

交通场站用地

0.38

0.06%

S42

社会停车场用地

0.38

0.06%

U

 

 

公用设施用地

30.54

5.01%

U1

 

供应设施用地

15.24

2.50%

U11

供水用地

2.10

0.34%

U12

供电用地

6.25

1.02%

U13

供燃气用地

0.21

0.03%

U14

供热用地

5.47

0.90%

U15

通信用地

0.79

0.13%

U16

广播电视用地

0.43

0.07%

U2

 

环境设施用地

14.52

2.38%

U21

排水用地

7.33

1.20%

U3

 

安全设施用地

0.78

0.13%

U31

消防用地

0.78

0.13%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61.06

10.01%

G1

 

公园绿地

29.36

4.81%

G2

 

防护绿地

23.02

3.77%

G3

 

广场用地

8.67

1.42%

H11

城市建设用地

610.00

100.00%

 

表5 近期建设项目一栏表

城镇建设

1) 那日图物流园区,远期规划面积10000亩;

2) 建设活畜交易市场1处,农贸综合市场1处;建设活畜交易市场1处,农贸综合市场1处;

3) 建设少数民族文艺创作基地,占地8000平米。

4) 建设蒙古族中学教学楼、察汗淖职业中学职教实训楼和实训基地、明安图小学教学楼,完善配套体育场馆及室外活动场所。

5) 建设蒙医院、医院儿科病房楼、幼妇保健综合楼、卫生疾控中心检疫检测楼,并完善其配套设施。

6) 建设全民健身中心1处,占地面积 12000平方米;体育馆建设,其占地面积 7500平方米。

7) 建设1处旗级老年人活动中心;其他4个苏木镇各建设1处老年活动中心。

8) 明安图镇棚户区及老旧小区改造4个小区4000户平房改造,建设住宅40万平方米。

9) 农村牧区危旧房改造:农村牧区危旧房改造5000户。

交通建设

1) 集通铁路复线全线提速升级境内电气化改造77.6公里新建阿巴嘎旗正镶白旗蓝张铁路白旗段 90公里 

2) 新建和改造一级公路293公里,新建二级公路6315公里(旅游公路180公里)新建通苏木镇通嘎查村水泥路75845公里

3) 主干线公路重点建设G510明安图至哈毕日嘎段、S313线明安图至新宝拉格段、S222线明安图至乌兰察布段三条重点公路,S105线境内线路升级改造。

4) 明安图新建改建桥梁6座,道路12公里及人行道、路灯等附属工程。

市政设施建设

1) 新建乌宁巴图500KV变电站,配套建设220KV变电站、 110KV变电站和线路,对原有变电站进行增容。

2) 建设阿拉腾嘎达苏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6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12.56平方公里。

3) 建设占地面积 10000 平方米的危险废物回收处置中心。

4) 明安图镇新增建设日供水量为5000立方米的供水工程1处,新增水源井8眼、新建加压站2座、配水厂1座、输水管线62.07公里;改造供水管网23公里;明安图镇备用水源地建设水源井15眼,管网30公里,新增日供水能力3000吨。

5) 明安图镇雨水、 污水排水管网铺设管道总长44公里。明安图镇供热管网改造铺设管道25公里,安装40吨循环流化床锅炉3台,配套建设锅炉房和新建换热站 20 个。

重大基础设施

1) 外送通道建设,其中新建特高压500KV汇流站1座, 220KV汇集站4座,线路120公里。

2) 配电网建设,其中新建 220KV变电站1座,输电线路50公里。新建110KV变电站1座,改造1新建输电线路45公里建设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变电站回输电线路38公里,110千伏变电站-35 千伏变电站回输电线路168公里。

3) 新能源风光互补升级改造实施无电地区新能源通电设备升级改造 1000 户。

生态环境保护

1) 京津风沙源治理面积216万亩。

2) 草原生态奖补,草原生态保护奖补843万亩。

3) 明安图镇绿化总面积48万平方米。

4) 新增建设水库2座(和硕庙、森金宝力格)。

5) 重点对明安图镇的防洪、排涝、水环境系统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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