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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指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女性参保人员生育住院

  参保职工因分娩、流产、节育或绝育手术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不设置待遇起付线及封顶线,由职工医保基金据实支付。

  生育门诊

  1、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门诊产检费用,不设置待遇起付线及封顶线,由职工医保基金据实支付。

  2、门诊流产或进行节育手术的,不设置待遇起付线,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支付限额为2000元,超限额不予支付,限额以内据实支付。

  3、实施门诊绝育手术的,不设置待遇起付线,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支付限额为2500元,超限额不予支付,限额以内据实支付。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女性参保人员

  参保居民产前检查统筹基金报销封顶线1000 元;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统筹基金报销封顶线 2500元。

  参保男职工配偶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其配偶生育时相关医疗医疗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限额支付,其中:生育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统筹基金限额支付1500元;产前检查医疗费用统筹基金限额支付500元。

  生育津贴

  1、非财政供养单位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以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为计发标准。男职工护理假津贴以同样基数标准执行。

  2、当年新参保的非财政供养单位参保职工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当月单位在职职工平均缴费基数作为生育津贴计发标准。

  3、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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