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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旗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水平,切实解决群众在登记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推动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旗民政局多措并举,扎实做好社会组织成立、变更和注销审批登记服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严把登记“准入关”。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严格依法登记。对拟成立的社会组织章程、负责人任职条件、名称核准、活动资金、业务范围等条件进行审查,确保社会组织申请材料的有效性和真实性。目前,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共有18个。
加强组织“信用关”。对拟成立的社会组织指导其签订《正镶白旗社会组织诚信自律信用承诺书》,强化社会组织自律意识,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和综合发展服务能力;对照《正镶白旗诚信建设任务清单》,落实工作任务。将开展诚信自律建设情况纳入各社会组织日常审查、年度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中,强化社会组织开展诚信自律建设,进一步保障社会组织信用。
强化监督“管理关”。依托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法人库系统开展年度检查,于4月18日召开2024年社会组织年检工作部署会,重点强调了2023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内容、相关要求、填报方式、年检程序及不同类别社会组织需要重点关注的注意事项;通过对社会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及日常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清朗。2024年以来,我局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检查2次,内部检查1次,检查社会组织5家。
下一步,旗民政局将不断提升社会组织登记规范水平,积极探索高效、实用的工作方式,以适应新发展新要求为出发点,不断提高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及执法监督水平,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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