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维护安全生产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号)的要求,结合我旗实际,正镶白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执行《正镶白旗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并根据办法对举报人实施奖励。
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12350”,或者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奖励标准
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一)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 15%计算,最低奖励 3000 元,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
(二)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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