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目的
重新修订《正镶白旗森林草原防火应急预案》、《正镶白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正镶白旗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正镶白旗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正镶白旗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操作手册》,目的是为加强和规范对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控制危害蔓延、减少损害、降低不良影响,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和政治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一)起草过程。旗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12月组织开展对《正镶白旗森林草原防火应急预案》、《正镶白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正镶白旗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正镶白旗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正镶白旗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操作手册》的修订和编制工作。工作开展以来已组织征求相关部门修改意见2次,多次与盟应急管理局沟通,汇报阶段性成果,累计开展局党委会议研究2次,并多次向旗分管领导就预案修订情况汇报,征求意见,聘请湖南安康友诚安全评价有限公司进行完善优化,组织专家论证1次,送旗政府审定同意,由旗政府办公室进行印发。
(二)制定依据。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和锡林郭勒盟行署关于修订各项应急预案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各级各类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结合实际制定预案。
三、主要内容
(一)《正镶白旗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共全文共10章40条,重点内容主要涉及七个方面。
1.主要任务。组织灭火行动、转移安置人员、保护重要目标、转移重要物资、维护社会稳定。
2.组织指挥体系。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旗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旗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各苏木镇成立相应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本辖区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各嘎查村(社区)要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农牧民快速扑火队,负责火情的报告和第一时间控制火情。
3.处置力量。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消防救援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支援力量为辅,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
4.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根据森林草原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4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
5.应急响应。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
6.综合保障。输送保障、物资保障、资金保障、通信与信息保障、航空消防飞机保障。
7.后期处置。火灾评估、火因火案查处、责任追究、责任追究、责任追究、工作总结。
(二)《正镶白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共全文共7章42条,重点内容主要涉及七个方面。
1.主要任务。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应对处置,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组织指挥体系。正镶白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机构为旗安委会,在旗委旗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全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综合协调和指挥调度。主要职责为:(1)领导、组织、协调全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指导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和预防工作;(2)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适时发布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和宣布终止应急响应状态的命令;(3)协调属地驻军、武警参加应急救援工作;(4)向盟委、盟行署和自治区安委会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盟政府支援指导。
3.处置力量。全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救援大队、各相关部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蓝天救援队、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民兵预备役人员、社会力量及志愿者队伍。必要时,包括属地驻军和武警部队。
4.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事故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与事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对应,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事发地及有关部门收集到的有关信息预测事故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由旗人民政府或授权本级安委会办公室根据有关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出相应级别的警报,发布预警公告,同时向旗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5.应急响应。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处置和救援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
6.综合保障。输送保障、物资保障、资金保障、通信与信息保障、航空消防飞机保障。
7.后期处置。主要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善后处置责任部门(单位)应当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人员及受影响群众,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依据法律政策负责遇难者及其家属的善后处理及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等,确保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
(三)《正镶白旗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共全文共6章24条,重点内容主要涉及7个方面。
1.主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旗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突发事件分类分级。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3. 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
分级应对: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的原则。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应对,盟行署和旗人民政府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由盟行署组织应对,旗人民政府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旗人民政府负责应对,超出我旗人民政府应对能力的一般突发事件,由盟行署组织应对指导。
响应分级:突发事件发生后,Ⅰ、Ⅱ、Ⅲ级应急响应的事故灾难时,在国家、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预案正式启动前,我旗应急预案率先启动,先行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同时逐级上报,逐级响应。Ⅳ级应急响应行动时,立即启动我旗应急预案,由我旗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我旗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进行Ⅳ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的各苏木镇政府(街道办)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我旗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救援情况。
4.组织指挥体系。在旗领导下,旗委是全旗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主要职责包括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盟党委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制定全旗应急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部署特别重大、重大突发、较大、一般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旗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等。
5.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各部门、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建立常态化值班值守制度,确保通信畅通,及时处理应急事项。各苏木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牵头部门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的集成。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
6.应急处置与救援。
信息报告:事发单位和所在地人民政府获得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应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在1 小时内向上级人民政府如实报告,并不断续报事件的后续情况。严禁缓报、瞒报、隐匿不报及阻止他人报告。
先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指挥协调:应急救援现场应由我旗人民政府组成现场指挥部负责具体指挥。一切应急救援行动都应服从“以人为本”的精神,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第一原则。
处置措施: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7.后期处置。根据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
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者补偿,并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四)《正镶白旗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共全文共10章28条,重点内容主要涉及5个方面。
1.适用范围:凡在我旗范围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冰雹、沙尘暴、雪、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草原、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性自然灾害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2、启动条件:根据自治区自然灾害等级划分规定,自然灾害分为特大灾、大灾、中灾、轻灾四个等级。一次性自然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中级以上灾害。(1)在我旗行政区域内倒塌房屋间数占房屋总间数 2%以上;(2)因灾死亡人数 10 人以上;(3)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全旗上年财政收入的 50%以上。(4)成灾面积占总草场总面积 40%以上,灾区牲畜死亡率 1.5%以上。未达到中灾划分标准的为轻灾。在我旗发生中灾(包括中灾)以上的自然灾害,预案立即启动。发生轻灾由各苏木(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救助,旗政府给予支持。
3.组织指挥体系:旗自然灾害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置在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开展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紧急救援、灾民生活安排及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4.应急准备:资金准备、物资准备、通信和信息准备、救灾装备准备、人力资源准备、社会动员准备、宣传、培训和演习、灾害预警预报。
5.临灾应急响应:有关部门发布风雹、洪涝、雪灾、干旱、病虫害、特大沙尘暴、地震等预报和预警之后,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逐级做出临灾应急反应,并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五)《正镶白旗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操作手册》。操作手册共全文共4章14条,重点内容主要涉及5个方面。
1.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2.分级响应及应对。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 I 级、Ⅱ级、Ⅲ级和 IV 级。旗地震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旗应急管理局提出建议并拟制请示,报旗政府批准后,旗抗震救灾指挥部予以启动。启动后可视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调整。
3.领导机构及职责。旗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全旗防震减灾工作。地震灾害发生后领导小组自动转为旗抗震救灾指挥部,为我旗地震应急处置的行政领导机构,统一指挥全旗抗震救灾工作。
4.救援力量。级响应启动后,旗政府、苏木乡镇及武警、消防救援、公安、民兵等力量除必要值班备勤人员外全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群众疏散、道路保通等工作。
5.应急结束。当地震灾害紧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引发次生灾害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震情趋势判断结果认为近期没有再次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可能、地震灾区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基本稳定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宣布应急期结束,抗震救灾工作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四、取得效果
预案对很多内容、条款都进行充实、完善和调整,为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强化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保障应急工作规范、有序、有效开展,强化了预案的操作性、针对性、实战性、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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