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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对《正镶白旗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1-07 11:12 浏览次数:

一、编制目的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深入贯彻落实旗委、政府重大决策,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妥善安排好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确保春节前救助资金依法依规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一)起草过程。按照《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2023年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锡应急发〔2022〕201号)的文件要求,旗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12月组织开展对《正镶白旗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实施方案》的编制印发工作。

(二)制定依据。《锡林郭勒盟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 》(锡财资〔2022〕1287号)、锡林郭勒盟救灾工作程序及各级各类救灾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方案

三、主要内容

  (一)《正镶白旗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实施方案》。方案共全文共3章5条,重点内容主要涉及4个方面。

、救助原则

确保生活,统筹兼顾保障基本生活需要,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妥善实施、重点救助对需救助人员按照受灾情况进行分类,优先考虑受灾情况严重及缺失劳动力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

严格程序、规范透明资金的发放必须严格按照灾民个人申请、民主评议、调查核实、张榜公示等程序进行,并完善相关手续,健全档案材料。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要进行公示,做到救助公开、公平、公正。

、救助范围  

针对我旗本年度因病、因残等原因导致家庭无自救能力的缺口粮、缺劳动力及本年度因各类自然灾害导致农牧业损失严重,自救能力较差的缺粮户。

、救助资金筹措使用和管理

严格按照《财政部、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的规定,切实规范资金使用,切实保证救灾资金合理合法使用。各苏木镇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认真落实政府灾害救助工作

四、救助资金标准

冬春生活救助期最多为8个月(即,冬令为当年12月至次年2月,共三个月;春荒为次年3月至7月,共5个月),月人均标准90元(参考粮食价格测算30斤/人.月),人均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90元,参照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表安排,我旗分配金额163.63万元,需救助人口6901人,人均救助标准约240元。

来源:正镶白旗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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