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目的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深入贯彻落实旗委、政府重大决策,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妥善安排好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确保春节前救助资金依法依规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一)起草过程。按照《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2023年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锡应急发〔2022〕201号)的文件要求,旗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12月组织开展对《正镶白旗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实施方案》的编制印发工作。
(二)制定依据。《锡林郭勒盟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 》(锡财资〔2022〕1287号)、《锡林郭勒盟救灾工作程序》及各级各类救灾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方案。
三、主要内容
(一)《正镶白旗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实施方案》。方案共全文共3章5条,重点内容主要涉及4个方面。
一、救助原则
确保生活,统筹兼顾:保障基本生活需要,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妥善实施、重点救助:对需救助人员按照受灾情况进行分类,优先考虑受灾情况严重及缺失劳动力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
严格程序、规范透明:资金的发放必须严格按照灾民个人申请、民主评议、调查核实、张榜公示等程序进行,并完善相关手续,健全档案材料。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要进行公示,做到救助公开、公平、公正。
二、救助范围
针对我旗本年度因病、因残等原因导致家庭无自救能力的缺口粮、缺劳动力及本年度因各类自然灾害导致农牧业损失严重,自救能力较差的缺粮户。
三、救助资金筹措使用和管理
严格按照《财政部、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的规定,切实规范资金使用,切实保证救灾资金合理合法使用。各苏木镇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认真落实政府灾害救助工作
四、救助资金标准
冬春生活救助期最多为8个月(即,冬令为当年12月至次年2月,共三个月;春荒为次年3月至7月,共5个月),月人均标准90元(参考粮食价格测算30斤/人.月),人均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90元,参照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表安排,我旗分配金额163.63万元,需救助人口6901人,人均救助标准约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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