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加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做好草地适宜载畜量核定工作,推进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作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印发了进一步加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通知。
一、制定依据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的指导意见》《锡林郭勒盟草地适宜载畜量核定工作指导意见》《关于对正镶白旗2022-2025年暖季适宜载畜量核定情况备案的通知》《正镶白旗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监督管理办法》《正镶白旗第三轮(2021-2025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二、内容解读
(一)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划定。《正镶白旗第三轮(2021-2025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中明确,2021年禁牧区13个嘎查,2022—2025年禁牧区21个嘎查,农区实行全年禁牧,草畜平衡区为禁牧区以外的35个牧业嘎查(场)。
(二)草畜平衡区和禁牧休牧管理。禁牧区禁止自然放牧利用并严格限制打草,对植被恢复较好的禁牧区,经旗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进行保护性打草。严格执行草畜平衡制度,不得超载放牧。春季休牧期不得少于45天。
(三)核定载畜量。按照盟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对正镶白旗2022-2025年暖季适宜载畜量核定情况备案的通知》(锡林草字〔2022〕243号),我旗天然草原适宜载畜量为50.41万绵羊单位,暖季载畜量为12.75亩/羊单位。按照全旗暖季适宜载畜量,苏木镇会同嘎查(场)逐户核定暖季载畜量。
(四)落实草原生态补偿制度。补助奖励资金的兑现与牧民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履责情况相挂钩,奖励履责者,扣罚违约失信者。
(五)强化草原网格员(管护员)管理。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定格、定员、定责”的原则,每个嘎查确定1名网格员(管护员),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监督服务全覆盖。
上一篇:
下一篇:
主办单位:正镶白旗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 :1525290001
电话:0479-6521530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