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未加碘食盐销售管理,保障合格碘盐供应,根据《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63号)、《关于加强未加碘食盐经营管理的通知》(内工信消工字〔2024〕673号)、《关于强化食盐专营管埋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工信盐管字〔2023〕613号)文件要求,指定未加碘食盐由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盐业有限公司负责统一组织采购和供应。经旗县市(区)工信局立足实际梳理确认,现对全旗8家未加碘食盐销售网点予以公告,其他任何企业和零售商户不得擅自销售未加碘食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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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镶白旗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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