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09 15:20 文章来源:正镶白旗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申请人杨森因继承被继承人路连枝的不动产权,于2026年4月7日向正镶白旗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路连枝于2026年2月2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正镶白旗明安图镇青青家园小区C座3单元101号房屋及林业棚改小区2号楼1单元402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杨森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无其他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依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之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正镶白旗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正镶白旗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6年4月9日
主办单位:正镶白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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