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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地方金融组织领域金融放贷涉黑涉恶及行业乱象线索的公告
来源:正镶白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征集时间:
2024-02-29
至
2024-05-31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中办发〔2021〕6号)精神和全国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分批接续深化重点行业整治”决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地方金融组织领域金融放贷整治工作方案》(内金监发〔2023〕4号)和《正镶白旗教育、金融放贷、市场流通行业领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特向全社会征集地方金融组织领域金融放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涉黑涉恶人员和组织参股、控制地方金融组织,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等违法行为。
(二)地方金融组织违反管理规定为非法放贷提供金融服务和便利,贷款受理、调查及贷后检查环节等把控不严格,金融放贷业务不合法不合规,信贷资金流向涉黑涉恶组织和个人以及非法高利贷、“套路贷”等非法金融放贷领域等违法行为。
(三)地方金融组织违反法律法规要求,委托涉黑涉恶机构和个人债务催收,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侵犯人身自由,非法占有被催收人的财产,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违规散布他人隐私等非法手段进行债务催收的违法行为。
(四)已经取消经营资质的地方金融组织进行虚假宣传,继续利用地方金融组织资质开展业务的违法行为。
(五)地方金融组织领域金融放贷涉黑涉恶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社会各界群众和市场主体可采取电话、现场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
(二)现场举报:正镶白旗金融工作办公室(党政大楼二楼226室)
欢迎广大群众、市场主体对地方金融组织领域金融放贷涉黑涉恶线索积极举报,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举报人有关情况严格保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