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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标题:关于印发《正镶白旗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发文字号:白安委会发〔2023〕1号
发文机构:正镶白旗安全生产委员会 信息分类:政府文件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概述:关于印发《正镶白旗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3-02-26 11:08:00 公开日期:2023-02-26 11:08:00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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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正镶白旗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正镶白旗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3-02-26 11:08
 

白安委会发〔2023〕1号

 

关于印发《正镶白旗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

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正镶白旗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正镶白旗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2月26日            

正镶白旗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

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阿拉善左旗露天煤矿坍塌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的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区、全盟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稳定,全面落实《锡林郭勒盟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决定从即日起至全国两会结束,在全范围内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燃气、建筑施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等11个重点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一、整治范围及重点内容

(一)非煤矿山领域

1.现实风险因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深入,安全生产基础未得到有效夯实。非煤矿山等行业领域存在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安全教育培训不严不实、未形成常态化,企业在复工复产期间进行教育培训后,未将其与生产经营同步进行常态化教育,一线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非煤矿山对外委工程包而不管、管而不严,对外包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脱节,对外包公司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导致“三违”现象时有发生。

2.重点风险隐患排查内容

(1)非煤露天矿。重点整治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是否采用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或者分层开采;工作帮坡角是否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或者最终边坡台阶高度超过设计高度。是否定期进行边坡变形、位移监测,根据边坡监测结果制定并实施边坡稳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采场边坡、排土场边坡进行稳定性分析;是否擅自对在用排土场进行回采作业;露天矿山运输车辆管理是否到位等问题。

(2)非煤地下矿山。重点整治矿井、主要生产中段、单个采区、盘区或矿块安全出口数量是否符合规程要求;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或者工艺;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或者复杂的矿井是否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设置防治水机构或者建立探放水队伍,是否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或者接按设计进行探放水作业;相邻矿山开采岩体移动范围是否存在交叉重叠等相互影响时,未按设计留设保安矿(岩)柱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是否按设计要求的处理方式或者时间对采空区进行处理;矿井主通风机是否连续运转,采掘工作面风速、风量、风质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要求;提升机、防坠器、钢丝绳、连接装置、提升容器是否按国家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或者提升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失效;竖井提升系统过卷段是否按国家规定设置过卷冲装置、楔形罐道、过卷挡梁或是否能正常使用,或者提升人员的罐笼提升系统是否按国家规定在井架或者井塔的过卷段内设置罐笼防坠装置;斜井串车提升系统是否按国家规定设置常闭式防跑车装置、阻车器、挡车栏,或者连接链、连接插销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井下无轨运人车辆制动系统是否采用干式制动器,或者同时配备行车制动系统、驻车制动系统和应急制动系统;一级负荷是否采用双重电源供电,或双重电源中任一电源是否满足全部一级负荷需要;是否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有法定资质和条件的单位,或承包单位超过国家规定数量;井下或者井口动火作业是否按国家规定落实审批制度或者安全措施;年产量是否超过年设计生产能力20%及以上,或月产量大于设计年生产能力的20%及以上;是否配备具有矿山相关专业的专职矿长、总工程师以及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或是否配备具有采矿、地质、测量、机电等专业的技术人员等问题。

(3)非煤矿山选矿厂、尾矿库。重点整治选矿厂氰化物等有毒有害物品审批、使用、储存是否规范;选矿厂有限空间、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临用电等危险作业管理是否到位。尾矿库库区或尾矿坝是否存在未按设计进行挖掘、爆破等危及尾矿库安全的活动;尾矿坝坝体的平均外坡比或者堆积子坝的外坡比是否陡于设计坡比,坝体高度是否超过设计总坝高,是否超过设计库容贮存尾矿;采用尾矿堆坝的尾矿库,是否按规程规定对尾矿坝做全面的安全性复核;汛前是否按规定对尾矿库进行调洪演算;排水井、排水斜槽、排水管、排水隧洞、拱板、盖板等排洪建构筑物是否进行安全检查和质量检测并符合设计要求。尾矿库是否按设计设置安全监测系统,安全监测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是否按国家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问题。

3.涉风险生产经营单位:7家在产在建非煤矿山企业,1家选矿厂。

4.风险排查整治管控责任部门

牵头部门:旗应急管理局,责任人:赵德。

配合部门:旗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分局,责任人:布仁特古斯、李利明、张林、史春磊、李润生。

(二)危险化学品领域

1.现实风险因素

加油站装卸油操作、成品油销售等过程中,工作人员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易产生燃油泄漏与静电明火发生火情。烟花爆竹在存储、装卸时因工作人员违规操作、非工作人员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存储地等情况而引发火情、爆炸。烟花爆竹在存储、装卸时因工作人员违规操作、非工作人员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存储地等情况而引发火情、爆炸。

2.重点风险隐患排查内容

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隐患排查导则不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化工项目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擅自进行建设并组织试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问题。严控承包商和动火、检维修等特殊作业,全面摸排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废弃处置和涉及危化品的火车站、物流园区、货运站场安全风险,对所有危化企业罐区、仓储区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危险源数据库,进行分片包干、网格化管理。特别是周边有学校、医院、养老院、住宅小区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凡是存在火灾、爆炸和有毒气体泄漏风险的,要立即停产停业。严防固体危险废弃物储存和处置企业超量存放可能引发的安全事故。严查过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各类证件是否齐全;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所充装或装载的危险货物是否与危险货物运单载明的事项一致;所充装的危险货物是否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或满足可移动罐柜导则、罐箱适用代码的要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各环节责任体系、管理体系、治理体系等建设和风险防控机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加油站中成品油在装卸油和车辆加注销售中燃油泄漏产生的起火及防雷、防静电等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的警示教育和培训,落实好厂站内火源火种的管理,完善防火防爆安全防护措施。严厉查处销售主体不合法、运输手段不合法、销售非法生产产品或不合格产品等行为,确保经营过程中的安全。要强化烟花爆竹流通过程监督管控措施,公安、应急、交通等部门进一步强化联合执法行动,确保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的源头管控,积极组织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安全检查工作。

3.涉风险生产经营单位:中石化加油站4家,中石油加油站8家,私营加油站3家,2家非煤矿山自用撬装加油站,泰安烟花爆竹经销公司。

4.风险排查整治管控责任部门

牵头部门:旗应急管理局,责任人:赵德。

配合部门:交通运输局、工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消防救援大队,责任人:乌云毕力格、张林、布仁特古斯、李润生、刘亚鑫。

(三)道路交通领域

1.现实风险因素

部分巡游出租车存在拼客载人现象,在马路上停车的随意性较大,容易发生交通违章行为。部分农村公路近期因天气原因导致道路结冰或少量积雪,车辆行驶容易打滑。部分路段存在超载超限现象。由于二广高速施工道路封闭,实施道改使得G510线路行驶重型车辆增多,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2.重点风险隐患排查内容

重点整治客货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道路客运非法违规运营协同治理、汽车客运站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不落实的情况;严厉查处“两客一危一货一面一校车”等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行为、车辆“带病”作业情况;严厉打击非法改装、非法营运行为;是否存在道路运输车辆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流于形式、走过场,道路客运异地违规运营行为等情况。督促城市公交企业强化运营安全管理,加强车辆检验检测、维修保养和新能源充电安全管理,加强城市公交车辆运行监测;是否严格落实“路长制”,最大限度将警力、装备投向一线,紧盯城市、国省道和农村牧区“三大战场”,提高视频巡查和路面巡逻频次,提升夜间、午间及重要节点的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

3.涉风险生产经营单位:汽车站、鲁蒙公交汽车服务队、安达出租车有限公司。

4.风险排查整治管控责任部门

牵头部门:交通局,责任人:乌云毕力格。

配合部门:旗交警队、城管局,责任人:李树林、王利明。

(四)燃气领域

1.现实风险因素

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侥幸心理,容易出现销售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燃气行为;存在醇基燃料违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危险废物处置;超期和未检钢瓶违规使用等问题。

2.重点风险隐患排查内容

重点整治使用燃气的餐饮企业、商住综合体、农贸市场、老旧小区、学校、医院和液化石油气站。全面排查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场站、门站等各方面规范管理情况,相关制度建设、人员管理、设施设备检查维护、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有限空间、动火作业等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是否存在管道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灶具、连接软管、气瓶和减压阀等燃气设施使用不规范及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不规范、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风险隐患;是否存在小区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风险隐患;是否存在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是否存在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销售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是否存在未依法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检测;是否存在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燃气行为;是否存在醇基燃料违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问题。

3.涉风险生产经营单位:2家燃气站、各燃气使用单位。

4.风险排查整治管控责任部门

牵头部门:旗住建局,责任人:布仁。

配合部门:市场监管局、工信局、消防救援大队,责任人:马红霞、张林、刘亚鑫。

(五)建筑施工领域

1.现实风险因素

施工企业存在侥幸心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仍与预期目标存在差距,可能发生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安全防护和教育情况不足等问题。

2.重点风险隐患排查内容

重点整治建设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到岗履职,是否持证上岗;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的问题;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存在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否按照复工复产要求制定复工复产方案,组织全体员工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等问题。

3.涉风险生产经营单位:旗内在建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4.风险排查整治管控责任部门

牵头部门:旗住建局,责任人:布仁。

配合部门:旗自然资源局、城管局,责任人:李利明、王利明。

(六)消防领域

1.现实风险因素

重点单位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等动态隐患循环反复,消防主体责任落实不严格,动火动工作业随意,通常为小隐患造成大事故。 各行业部门缺乏消防专业技术人才,宾馆饭店、商市场、沿街商铺等人员密集场所缺少独立烟感、消防系统故障、疏散出口不足等技术性隐患不易发现指出,落实消防监管难度大。基层末端监管力量薄弱,农牧民防火意识不强,燃放烟花、用火用电用气引燃草垛住宅等;鳏寡孤独等弱势群体缺乏自防自救能力,容易引发小火亡人。群租房、自建房、彩钢房隐患持续增加,防火间距不足、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等突出问题无法根治;卫健、民政、教育等重点行业容易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2.重点风险隐患排查内容

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性自建房、小店铺、小场所、“三合一”场所、老旧小区、民宿客栈等低设防场所以及农村牧区场所火灾隐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小微企业、家庭作坊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等问题;严厉查处冒牌消防培训机构假意授课实则高价兜售或推销灭火器、灭火毯、逃生缓降器、灭火贴、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消防应急标志灯具、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等问题。

3.涉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各重点消防单位和人员密集低设防消防场所。

4.风险排查整治管控责任部门

牵头部门:旗消防救援大队,责任人:刘亚鑫。

配合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

(七)森林草原防火领域

1.现实风险因素

牧区草垛距离生活区近,存在防火安全隐患;饲草料交易市场、国有林场等重点区域火源管控,野外施工单位动火、动电作业存在安全隐患。

2.重点风险隐患排查内容

重点整治森林草原防火野外火源管理措施不到位,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用火行为;森林、草原防火区域内的墓地、道路两侧、林地(草原)与农田接壤处、电源电线周边等枯枝落叶、杂草等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隐患清理情况;森林草原相连的苏木嘎查、军事设施、重要目标和单位周边是否开展可燃物清除等;是否落实包片蹲点,在重要入山口、林场设立防火检查站;防火宣传教育是否到位,是否重点宣传防火法律法规、预防、报警、自救等知识,宣传教育有无漏洞、盲区和死角;是否对风力发电箱式变压器、风机等部位进行重点检查,避免变压器“打火”落地引发火灾;是否把输配电设施本体缺陷隐患、老化陈旧隐患、裸露线路隐患、私搭乱建线路隐患、输配电设施周围可燃物隐患,以及电力施工中违规用火行为等作为排查治理重点。     

3.涉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各苏木镇、林草站、新能源企业、野外施工作业单位。

4.风险排查整治管控责任部门

牵头部门:林草局,责任人:红全。

配合单位: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公安局、发改委、应急管理局、农科局,责任人:苏宝成、包永胜、阿拉腾都拉嘎、旭日干、伊德日贡、布仁特古斯、史春磊、赵德、毕力格巴特尔。

(八)冶金工贸领域

1.现实风险因素

冶金工贸一线从业人员普遍为农民工,安全防护意识和综合技能低,生产作业中“三违”现象存在。冶金工贸企业自身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本质安全水平不高。在生产过程中进行动电动火操作,使用、存储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气体等时违规操作、违规摆放而产生安全隐患。有限空间作业、登高作业时未按照操作规程而产生安全隐患。

2.重点风险隐患排查内容

预防泄漏、中毒、窒息、喷炉爆炸等制度执行不到位,维修作业安全确认、交底、监护不到位;铸造装置维护不及时、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涉爆粉尘场所、涉氨制冷作业、涉危险化学品存储使用、涉脱硫脱硝环保设施等重点环节、设备和部位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动火作业、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措施审批、现场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外委施工单位管理不到位问题。  

3.涉风险生产经营单位:旗内各有色、纺织、机械、轻工、建材生产经营单位。

4.风险排查整治管控责任部门

牵头部门:旗应急管理局,责任人:赵德、张林。

配合单位:公安局、发改委、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责任人:布仁特古斯、史春磊、张林、马红霞、布仁、李润生。

(九)电力领域

1.现实风险因素

一线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综合技能较低,生产作业中“三违”现象存在,易发生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事故。

2.重点风险隐患排查内容

重点整治是否开展电力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是否对春节后复工复产和春季检修电力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开展电力设施保护、输变电设施、新能源企业森林草原火灾防范、直流输电系统、配套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及消防等检查工作。督促指导各用电单位对入场电源设施设备的指导。

3.涉风险生产经营单位:供电分公司、14家新能源企业。

4.风险排查整治管控责任部门

牵头部门:发改委,责任人:史春磊。

配合部门:供电分公司,责任人:徐贵军

(十)特种设备领域

1.现实风险因素

特种设备超期未检进行使用,设备带病运行,设备损坏,存在发生坠落伤人、爆炸伤人、失控撞人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电梯维护保养不到位,容易引发电梯困人、人员受伤的问题。特种设备安全附件超期未检导致保护作用失效。起重机械及(厂)场内专用机动车操作人员未持证,安全意识淡薄,违规操作可能产生高空坠落、车辆铲人等事故。

2.重点风险隐患排查内容

重点整治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厂内机动车辆、人员密集场所电梯、游乐设施使用单位及各类气体储存、充装单位;重点检查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安全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报废情况、特种设备作业现场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3.涉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及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
    4.风险排查整治管控责任部门:

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责任人:马红霞。

配合部门:住建局,责任人:布仁。

(十一)校园安全领域

1.现实风险因素

上下学时间段,学校门口车辆较多。未到法定年龄学生骑行电动车。食堂留样冰箱内留样量不足。

2.重点风险隐患排查内容

重点整治《“护苗安校”若干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警务室、微型消防站、食堂管理、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应急通道、应急指示牌设置、危化品管理、校车管理、宿舍管理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高空坠落、有限空间、管道等风险隐患是否排查整治到位;预防校园欺凌、心理健康教育等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是否到位。

3.涉风险生产经营单位:旗内8家中小学、幼儿园。
4.风险排查整治管控责任部门

牵头部门:旗教育局,责任人:德力格尔。

配合部门:旗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责任人:布仁特古斯、刘亚鑫

二、工作步骤

(一)隐患排查整改阶段(2023年2月28日-3月2日)。

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及本部门所管辖行业领域排查整治清单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本部门计划,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对排查整治清单所列检查项逐一进行排查整治,不漏项,边排查边整改,务必做到排查到位、不留死角。

(二)隐患问题集中整改阶段(2023年3月3日-3月10日)。针对隐患排查阶段所检查出的隐患问题,建立本部门隐患问题检查台账,务必做到不缺项。对检查阶段能现场改正的隐患问题要当场督促进行整改,对不能立行立改的隐患问题,要建立隐患问题跟踪督办工作台账,力求以最短时间将隐患问题整改到位,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责任措施落实。

(三)巩固提升阶段(3月11日-3月15日)。各重点领域牵头部门要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进行复查评估,对同类隐患问题的本质原因进行深入分析研判,从根本上消除同类问题,避免相同的隐患问题重复出现。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吸取教训、深度警醒,以生命至上、人命关天的敬畏心和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动真碰硬查风险、除隐患、防事故,守牢安全生产底线。

(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责任部门要督促本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在当前进行的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基础上,立即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全过程、全员参与的自查自纠,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再进行一次全面细致地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切实把自查自纠工作贯穿始终,隐患排查整治贯穿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各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要建立台账,形成自查报告在企业内部公布并备查。

(三)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上手盯办,要做到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对照本行业本领域排查整治清单,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自查和督导检查,采取明察暗访、“四不两直”等方式强化督查检查,以“铁”手腕治患治本,特别是对各级各类督查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比例要达到100%。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责任部门要攻坚克难进行系统性的专项攻坚,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四)严格落实台账化管理和日报告制度。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严格实行安全生产排查整治日报告制度。每天16:00时前需报送内容:1.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牵头部门(非煤矿山、冶金工贸、危险化学品等领域由应急管理局负责,道路交通领域由交通运输局负责,燃气、建筑施工领域由住建局负责,消防领域由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电力领域由发改委负责,特种设备领域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森林草原防灭火领域由林草局牵头,校园安全领域由教育局负责)汇总报送本行业领域《正镶白旗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台账》(附件:2)。2.在排查过程发现的不属于《正镶白旗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排查整治清单》中所列事项的隐患问题,要填报《正镶白旗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隐患问题整治整改情况台账》(附件:3)。以上材料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台账填报人和主要负责人要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五)要做好佐证材料搜集整理工作。各责任部门在排查整治过程中,要对照《正镶白旗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排查整治清单》,逐条逐项准备相关佐证材料,由牵头部门负责汇总整理,形成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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