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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开发正镶白旗2022年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2022-06-06 15:42  文章来源:正镶白旗就业创业宣传平台

为了解决我旗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进一步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旗实际开发公益性岗位,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

招募对象为正镶白旗辖区内社区、嘎查(村)常住6个月(含)以上,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下列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一)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从未就业指从未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或在公司等实体中担任股东等职务、从未在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从未在劳动就业子系统中进行过就业登记、从未缴纳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未就业残疾高校毕业生。

二、岗位设置

(一)教育工作者。要求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二)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

(三)其他岗位。

三、报名者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报名及所需材料

在规定时间内到正镶白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对填写内容负责,填报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信息的,取消其报名资格。因填报信息错误导致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行承担。

(一)报名时间

2022年5月27日—2022年5月30日。

(二)报名所需提供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三张。户口本复印件须提供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残疾高校毕业生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五、录用方式

本次招募录用方式由本次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视报名情况研究后确定。

六、聘用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人岗相宜”的原则,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确定的招募对象进行分配工作单位。通过资格审查并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正镶白旗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试用期为1个月,聘用期为3年,此合同是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七、岗位管理

就业困难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管理适用于《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实行“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终止劳动合同,并及时报告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二)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其他不适宜继续工作的情形。

八、薪酬待遇

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薪酬待遇所需资金由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两项资金构成,用人单位给予的实际薪酬待遇以公益性岗位合同约定为准。

2022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1850元/月,同时为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个人承担。公益性岗位薪酬待遇视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和经济发展情况而调整。

九、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持当日有效新冠肺炎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持本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版,且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方可进入报名场所,并全程佩戴医用口罩,必须按照正镶白旗现行疫情防控政策执行。

(二)本人无法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报名,报名人员在招聘工作期间要随时关注旗宣传平台、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和旗就业创业宣传平台并保持电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信息接收沟通不畅而影响资格审查或聘用的,责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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