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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9:21 文章来源:正镶白旗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申请人刘玉荣因继承被继承人段智的不动产权,于2024年12月13日向正镶白旗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段智于2024年6月13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正镶白旗明安图镇北山小区(二期)2号楼3单元401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刘玉荣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无其他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依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之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9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正镶白旗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主办单位:正镶白旗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 :1525290001
电话:0479-652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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