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正镶白旗2022—2024周期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蒙医药)工作示范旗规划》的通知

白政办发〔2023〕18号
202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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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政办发〔2023〕18号

关于印发正镶白旗2022—2024周期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蒙医药)工作示范旗规划的通知

旗直各相关部门:

  现将《正镶白旗2022—2024周期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蒙医药)工作示范旗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正镶白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74

正镶白旗2022—2024周期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蒙医药)工作示范旗规划

  为进一步做好我全国基层中医药蒙医药工作示范创建工作,引领推动全区基层中医药(蒙医药)工作整体提升。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卫生健康委制定了《正镶白旗全国基层中医药蒙医药工作示范创建工作推进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强化组织管理

  (一)旗委、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蒙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党委在中医药(蒙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将中医药(蒙医药)工作纳入本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责任单位:旗委办、政府办、发改委)

  (二)建立旗级中医药(蒙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本旗中医药(蒙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统筹推进本旗中医药(蒙医药)事业发展。(责任单位:旗委办、政府办)

  (三)完善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蒙医药)工作示范旗的创建方案,建立健全组织,明确成员单位分工、落实职责。基层中医药(蒙医药)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责任单位:旗委办、政府办)

  (四)畅通全国基层中医药(蒙医药)工作示范旗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90%。(责任单位:旗卫健委、政务服务局)

  二、促进中医药(蒙医药)发展

  (五)建立本旗中医药(蒙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设置中医药管理职能部门,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做好中医药(蒙医药)发展规划、标准制定、质量管理等工作,将本旗基层中医药(蒙医药)服务打造成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中医药(蒙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主管领导熟悉中医药(蒙医药)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并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基层中医药(蒙医药)工作。(责任单位:旗委办、政府办、编办、人社局)

  (六)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本旗中医药(蒙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蒙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的有关政策。建立本旗高年资中医(蒙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蒙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鼓励退休中医(蒙医)医师到基层服务和多地点执业。鼓励中医药(蒙医药)技术人员到苏木镇卫生院和嘎查卫生室服务。(责任单位:旗人社局、财政局)

  (七)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蒙医药)财政专项,保障本旗中医药(蒙医药)事业的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蒙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建立本旗域基层中医药(蒙医药)工作投入机制。(责任单位:旗财政局)

  (八)加大中医药(蒙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和中医药(蒙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加大本旗域新闻媒体对中医药(蒙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蒙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本旗域内城乡居民知中医(蒙医)、信中医(蒙医)、用中医(蒙医)、爱中医(蒙医)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旗委宣传部、文体局)

  (九)加大对中医药(蒙医药)发展投资力度,保障本旗域内中医(蒙医)医疗机构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改善旗蒙医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切实保障区域公立蒙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蒙医科)室建设的投入责任落实,促进基层机构“中医馆(蒙医馆)”的建设。积极开展对旗域内嘎查卫生室的建设及设施设备的投入。(责任单位:旗委办、政府办、财政局)

  (十)根据本旗的医疗服务规划,保障本旗域中医(蒙医)诊疗中心和公立蒙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审批。(责任单位:旗自然资源局)

  (十一)将中医药(蒙医药)科技发展纳入本旗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本旗中医药(蒙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积极组织申报盟级及以上中医药(蒙医药)科研项目,组织本旗中医药(蒙医药)科研项目,促进本旗中医药(蒙医药)科技发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责任单位:旗卫健委、农科局)

  (十二)贯彻落实中医药(蒙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将本旗域内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项目,向盟和自治区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定期调研,将体现具有中医药(蒙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责任单位:旗医保局)

  (十三)推进中医药(蒙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蒙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本旗中医药(蒙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蒙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蒙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责任单位:旗卫健委、教育局)

  (十四)支持本旗中医药(蒙医药)信息化建设,改善各级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推进基层中医药(蒙医药)信息建设,加快本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蒙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责任单位:旗卫健委、财政局、工信局)

  (十五)支持本旗域院内中药(蒙药)制剂发展,制定推广使用标准,并进行质量监管。支持有条件的苏木镇和嘎查村开展自采、自种、自用中药材,并制定相关标准进行规范的质量管理。(责任单位:旗市场监管局)

  (十六)组织开展本旗中医药(蒙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本旗域中医药(蒙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旗文体局、农科局、民委、自然资源局)

  (十七)加强中药(蒙药)保护和发展,鼓励有条件的苏木乡镇、嘎查村开展中(蒙)药材基地建设,生态化、规范化种植与当地相适应的中(蒙)药材,深入实施中(蒙)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把中医药(蒙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旗农科局、乡村振兴局)

  (十八)组织本旗域内各苏木镇、嘎查及社区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责任单位:旗文体局、卫健委)

  (十九)坚持中(蒙)西医并重,组织落实本旗各项中医药(蒙医药)工作。制定本旗中医药(蒙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中医药(蒙医药)相关政策,吸纳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逐步实现基层中医药(蒙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责任单位:旗发改委)

  三、建立完善服务体系

  (二十)旗政府将中医(蒙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旗蒙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成立“治未病”科和康复科,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置相关设施设备,开展相应工作。(责任单位:旗编办、卫健委)

  (二十一)扶持有中医药(蒙医药)特点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蒙医药)医疗机构设置的中医药(蒙医药)科室要进行标准化建设,提升其中医(蒙医)临床科室、中药(蒙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责任单位:旗卫健委)

  (二十二)旗蒙医医院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成立基层中医药(蒙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专人负责本旗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蒙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责任单位:旗卫健委)

  (二十三)旗蒙医医院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联体。在医联体建设中充分发挥中医药(蒙医药)辐射带动作用,在推动医联体建设中,力争覆盖人口不低于30%。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蒙医)诊所纳入到医联体建设。(责任单位:旗卫健委)

  (二十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木镇卫生院100%规范设置中医科(蒙医科)、中(蒙)药房,配备中医(蒙医)诊疗设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苏木镇卫生院100%设置中医馆(蒙医馆),加强服务内涵建设,接入中医(蒙医)健康信息平台。设立康复科室,为居民提供中医药(蒙医药)康复服务。鼓励在基层设置中医(蒙医)专科。鼓励提供特色中药(蒙药)剂型服务。(责任单位:旗卫健委)

  (二十五)社区卫生服务站、嘎查卫生室100%具备提供中医药(蒙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推进“中医阁(蒙医阁)”建设,至少有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嘎查卫生室设置“中医阁(蒙医阁)”。(责任单位:旗卫健委)

  (二十六)加强中医(蒙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旗蒙医医院电子病历达 4 级水平。实现旗蒙医医院牵头的医联体内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责任单位:旗卫健委)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七)旗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蒙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达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责任单位:旗卫健委)

  (二十八)旗域内旗蒙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有条件的嘎查卫生室合理配备中医药(蒙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旗蒙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 6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木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100%嘎查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责任单位:旗卫健委)

  (二十九)旗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蒙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本旗域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的中医药(蒙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水平。(责任单位:旗卫健委)

  (三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西学中(蒙)培训。旗级及以上中医(蒙医药)类医院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蒙医)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蒙)培训;组织乡村医生定期参加中医药(蒙医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适宜技术等培训,达到全覆盖。(责任单位:旗卫健委)

  五、提升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质量

  (三十一)旗蒙医医院主要提供蒙医药综合服务。完善蒙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蒙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成立旗域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有场地、有师资、有设施设备、有推广方案、有工作制度,考核监督等。(责任单位:旗卫健委)

  (三十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木镇卫生院拓展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范围,推进中医(蒙医)专科发展。鼓励社区卫生服务站、嘎查卫生室积极开展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服务。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责任单位:旗卫健委)

  (三十三)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木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蒙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 0项以上的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嘎查卫生室按照中医药(蒙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责任单位:旗卫健委)

  (三十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注重发挥中医药(蒙医药)特色优势。鼓励旗蒙医医院专家融入家庭医生团队向居民提供优质中医药(蒙医药)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并符合旗卫生健康部门要求的中医(蒙医)诊所,组成团队规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街道社区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中医(蒙医)诊所免费提供服务场所。(责任单位:旗卫健委)

  (三十五)开展中医药(蒙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蒙医药)健康管理项目在基层的落实。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蒙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年度中医药(蒙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达到国家要求。(责任单位:旗卫健委)

  (三十六)充分发挥中医药(蒙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本辖区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工作。(责任单位:旗卫健委)

  (三十七)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蒙医药)方法。鼓励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苏木镇卫生院康复科室内充分发挥中医药(蒙医药)特色优势。(责任单位:旗卫健委)

  (三十八)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宣传活动。扩大中医药(蒙医药)科普内容的覆盖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中医药(蒙医药)内容占比达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50%以上。(责任单位:旗卫健委)

  六、加强监督考核

  (三十九)旗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局建立旗蒙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蒙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苏木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中医药(蒙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责任单位:旗卫健委)

  (四十)旗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建立中医药(蒙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有专人负责本旗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内容包括本旗域上年度中医医疗秩序、中医医疗案件查办、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管情况,落实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要求。旗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有专人负责中医药(蒙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蒙医药)内容纳入到本旗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中。(责任单位:旗卫健委)

  (四十一)加强本旗域基层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对执行中医药(蒙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对苏木镇嘎查村中医药(蒙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责任单位:旗卫健委、市场监管局)

  七、满意率和知晓率

  (四十二)城乡居民对旗蒙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中医药(蒙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90%,对旗蒙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旗蒙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蒙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责任单位:旗卫健委)